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

时间:2021-01-04 16:32:48 职场 我要投稿

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

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

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

3月14日,在第10个“国际社工日”来临之际,本市10名“首都最美社工”、40名“首都优秀社工”获得表彰。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本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壮大的同时,也向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社工委了解到,截至2015年底,本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0万人,社区工作者达3.5万余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达到20722人。其中,全市社工队伍大学以上学历比重达到71.2%,平均年龄39.8岁,基本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目前全市已建成155家专业社工机构,实现了在16区的全覆盖,共吸纳专业社工1500多人,带动志愿者1.5万余人。

社会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市社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取得新突破,2012年按照人均800元/月的标准对社区工作者核增绩效工资,实现了社区工作者工资不低于所在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的待遇水平。

2015年五部门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配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按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70%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者总体待遇水平。

一、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不低于我区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待遇水平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1.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幅为700元。社区工作者待遇结构以及职务年限补贴、奖金,享受社会保险、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标准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立年终考核奖。按照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核定年终考核奖总额。年终考核奖发放时,由各街道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工资待遇的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1.鼓励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应届毕业生参加社区工作试用期满,或具有一年以上实践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正职待遇,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区副职待遇。在岗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鼓励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30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获得证书当月(以批准日期为准)起,职业水平补贴增加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规范待遇的实施范围为:通过选任或全区统一公开招录,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只涉及工资待遇的调整,不涉及机构性质和身份编制的改变。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其待遇标准保持不变,同时享受年终考核奖。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纳入本地区社会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并作为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好抓细抓实。

2.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要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社区队伍同步进行。社区工作者人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各街道核定报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