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6月1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附:2016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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