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发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2 19:55:49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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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发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办事处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静财资〔20xx〕1号)文件精神,按照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街道办事处于20xx年6月,对我街道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委托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街道的资产盘赢、资产盘亏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现资产清查情况如下:

街道发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一、经清查,我街道办事处截止20xx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2,299,295.00元,资产盘亏1,581,168.40元。

二、固定资产盘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权证

地址

建筑面积

盘盈金额

1

沪房地静字(20xx)第008480号

长宁路155弄30号108室

47.47

400,000.00

2

沪房地静字(20xx)第006085号

万航渡路858弄18号1层A室

98.53

480,249.00

3

沪房地静字(20xx)第005885号

万航渡路858弄30号1层

250.00

798,800.00

4

沪房地静字(20xx)第003762号

新闸路1910弄7号107室

40.29

168,895.00

5

沪房地静字(20x)第003763号

新闸路1910弄7号108室

49.95

209,390.00

6

沪房地静字(20xx)第003761号

新闸路1910弄7号109室

57.72

241,961.00




543.96

2,299,295.00

三、固定资产盘亏具体情况如下:

1、专用设备29台,损失金额172,038.00元,购置年限8-20年以上;

2、电气设备77台,损失金额371,373.0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3、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171台,损失金额870,766.0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4、家具用具及其他123件,损失金额135,607.6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5、文艺体育设备11台,损失金额31,383.80元,购置年限10-20年以上。

四、街道办事处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意见:

1、根据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清查经济鉴证报告,我街道办事处拟对资产盘盈的6套房产总计2,299,295.00元作为入账(盘盈)处理。

2、我街道办事处此次固定资产损失金额总计1,581,168.40元,根据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鉴证意见,建议对91件61,601.73元作核销处理。

由于我街道办公用房于20xx年2月整体搬迁,原办公楼的许多固定资产设备已损坏,陈旧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为此,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对清理出需作报损处理的固定资产,申报予以核减并作相应的帐面调整,以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资产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根据我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拟对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的盘亏资产一并作核销处理,共计230件价值1,147,893.77元。具体如下:

(1)专用设备29台,损失金额172,038.00元。其中:4台价值2,679.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12台价值107,499.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13台价值61,860.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2)电气设备77台,损失金额371,373.00元。其中2台价值1,378.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53台价值297,385.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22台价值72,610.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3)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171台,损失金额870,766.00元。其中15台价值10,742.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126台价值661,323.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30台价值198,701.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4)家具用具及其他123件,损失金额135,607.60元。其中67件价值44,229.73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31件价值52,875.97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25件价值38,501.9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5)文艺体育设备11台,损失金额31,383.80元。其中3台价值2,573.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8台价值28,810.8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

今后,我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按制度制定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加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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