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2-07-01 23:22:47 社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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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夏季高温期来临,你的高温津贴领了吗?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我省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宜昌市按照湖北省标准执行。

据了解,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6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宜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据了解,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6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展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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