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生的罚款标准
上海超生的罚款标准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6万元。
根据《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超生罚款的标准是这样的:
1、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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