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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营业税起征点
房屋出租营业税起征点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南京个人出租房屋有了新税率,其营业税起征点已经调到5000元。此前该市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是每月租金1000元,上调后的起征点为每月租金5000元。按照新规定,每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这样,凡是每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住宅房屋出租,只收租金的4%房产税,1.5%个人调节税,0.1%印花税,合计税率5.6%;凡是每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个人非住宅房屋出租,只收租金的12%房产税、1.5%个人调节税、0.1%印花税,合计税率为13.6%。每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个人住宅税率为8.93%,非个人住宅税率为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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