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2022-07-01 21:03:25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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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慈善法(草案)研讨会在京举行

从10月3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召开《慈善法(草案)》专家研讨会。

围绕草案相关问题,来自慈善组织、法律等领域专家各抒己见,肯定了立法的意义。专家一致认为,该法为我国慈善事业搭建了一个框架,体现了很大的进步,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有积极回应。同时与会专家们也提出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给予建议。

应更加兼顾实际情况

有关专家认为,草案所规定的条文应在现实中具备可操作性。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黄浩明举例说,类似“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种规定很难实现。“有的基金会的理事会规模庞大,其成员有数百人,如果需要2/3以上成员同意方案,这在内部治理体系中较难实现。”

中国扶贫基金会专职副会长王行最也表示,即便能做到理事会所有成员审批,但投资是专业的事情,许多非专业的理事承担不了这个责任。

很多专家认为,草案有些概念还是模糊不清,法律术语表述欠妥,还需进一步完善。有专家表示,草案出现很多诸如“根据需要可以”“应当”“相关部门”等模糊不清的概念。

禁止个人公开募捐值得再商榷

对于目前各方讨论较多的公募权问题,与会嘉宾大多认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权利不应该进行地域上的限制,公开募捐应有市场竞争思维。“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能限定在行政管理区域进行?比如现在通过网络发起的募捐,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有专家说。

针对个人公开募捐问题,多数专家认为,慈善法不应过多地介入私人领域,不应因为个别个人进行了欺诈行为,就禁止个人发起募捐。

“有人认为个人公开募捐存在诈骗和虚假信息问题,但是机构公开募捐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有专家说。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黎颖露认为个人募捐堵不如疏:“比如可以通过事先备案加银行托管的方式来进行,个人可以通过公开募捐进行自救,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

税收减免应落实

对于慈善组织普遍关心的税收减免问题,专家们也讨论了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慈善法如何更好地明确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多数专家认为慈善组织税收待遇的问题应该在税法统一规定,但相关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不应仅仅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主导。专家们还表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权利应该更加明确。

与此同时,鉴于实践中很多慈善组织难以领取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各位专家也认为慈善法不仅需要明确慈善组织开具捐赠票据的义务,也需要明确规定其领取捐赠票据的权利,从而为慈善组织提供主张该项权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