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广告法极限用语

时间:2022-06-29 05:33:13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9.1广告法极限用语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

那么,新法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有哪些亮点,对人们生活有哪些影响?

据悉,新广告法上线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

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带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等一大批小童星,电视广告上到处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但是,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很难再出现在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说:“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按照我国的《民法》规定,他是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对事物的认知能力。根据广告真实性的原则的话,一个对社会认知能力有限的做广告,那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所以他是不准确的。他来代言,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是不靠谱的,那就是大人让说什么说什么,导演让说什么说什么。”

代言虚假广告,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此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提醒广告代言人,在代言广告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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