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定极限词

时间:2022-06-29 08:20:06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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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定极限词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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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昨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此,市工商局表示,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市工商查处首个违法广告

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路违法广告都撤了

上月20日,记者曾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路步行街实地开展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

在华美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第一医药商店二楼,张贴着一张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则是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天天作代言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些代言都被视作“违法”。

记者昨日再次回访上述地方,发现先前涉嫌违反“新法”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这些涉嫌违法的广告撤下,就不会被处罚。

为避嫌公司通宵改文案

“新法”正式实施也给广告圈刮来一股龙卷风,9月1日被视作分水岭。据悉,这两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

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说,8月31日修改文案到很晚。因为这次“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诸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给文案专员带来很大困扰,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昨天(8月31日)一大批‘文案狗’都在加班改文案,甚至有人通宵。”为了不“踩雷”,还有小编无奈调侃道,形容好的一面可以用“违反广告法”代替。诸如“东半球最好的手机”之类可改为“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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