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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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山东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同一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畴、前提、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晰。下面是pincai小编网络的关照全文:

关于同一和类型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关照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妥善处理赏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我省用人单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间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题目,同一和类型全省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多少划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补缴范畴和前提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元存续劳动相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因各类缘故起因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构造、企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有过事变经验,但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未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间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员,可凭有用原始原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个别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务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早年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往后,产生应保未保、间断缴费或欠费气象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令划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元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积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钱)。无法确定积年人为收入的,以地址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积年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补缴。利钱以积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较。补缴用度由单元和个人别离承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地址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积年根基养老保险费。补缴用度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人为指数

(一)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将补缴用度按划定别离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用度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职员计入或补建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相关或计发根基养老金时,按上述步伐补缴时代积年的缴费人为指数均同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出格标志。

四、补缴年限和年数限制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高出10年,补缴时刻不得早于地址市实验根基养老保险“统账团结”的时刻,个中个别工商户补缴时刻不得早于领取工商业务执照的时刻。

补缴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再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延迟缴费的详细步伐按国度和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较养老金报酬时,计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凭证《国务院关于完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制度的抉择》(国发〔2005〕38号)有关划定执行,70周岁以上职员同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数计较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五、考核措施

以单元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元提出版面申请,在单元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请治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要对此举办考核存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原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条约》、用工挂号表、人为台账等证明其事变经验的相干原始资料。

3.个别工商户应提供工商业务执照。

六、其余题目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事变经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及现实缴费年限满15年,且可以或许提供有用原始原料的,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度和省有关划定可以计较为持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员,已介入住民根基养老保险的,其住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达到法定退休年数时,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关照》(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务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有关事项的关照》(鲁人社发〔2014〕36号)划定治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手续;已享受住民根基养老保险报酬或按期遗属糊口坚苦补贴费的,自治理补缴手续领取根基养老金报酬的当月起停发其原报酬。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划定与本关照划定纷歧致的,按本关照执行。此后国度有新划定的,按国度划定执行。

本关照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务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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