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金调整

时间:2022-06-28 09:44:06 社保 我要投稿

2015辽宁省养老金调整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增了0.5%这一比例,增加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养老金拨付处处长金薇表示,今年养老金调整部分全部“见分进元”。也就是说,计算完应涨129.01元的,系统都会自动进为130元整。

养老金调整后有零头怎么算?“见分进元”

本次养老金调整中提到,“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计算后,多数人这一部分增长都会出现角和分的单位。

如某人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1985元,这一项应增长9.925元。(1985*0.5%=9.925)根据“见分进元”原则,所有分和角都会在系统中自动进为元,所以可进为10元。

养老金有统筹外项目吗?绝大多数人没有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新增了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的部分,那么,养老金统筹项目内该如何理解?

发放养老金都是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补贴项目的资金来自统筹基金之外,与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这类特殊津贴。绝大多数人是没有特殊津贴的。所以在计算这一项的时候,可以2014年12月领到手的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计算,如果当月养老金中含有以往补发的部分需要扣除。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应调整21*2+(21-15)*1=48元。

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限”为准

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0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涨?依本标准调整

除从企业退休的人员外,本次养老金调整还涵盖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群。如某人参加了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在2014年5月办理了退休,那他就在本次的调整范围内,与从企业退休的人员执行同一调整政策。并且,只要是养老保险缴费了,无论是以企业职工身份,还是个体从业人员身份,均计算为缴费年限,可享受相应待遇。

计算养老金

第一步缴费年限

政策: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举例:张某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缴费未中断。缴费年限先算年、再算月,为30年零5个月,不足1年按1年算,所以,缴费年限为 31年,可增加 62元(31*2=62)。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满1年再增加1元。张某可得16元((31-15)*1=16)。这一项目合计张某可涨78元。

第二步0.5%的基本养老金

政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举例:张某2014年12月份领取到的养老金为1950元。由于绝大多数人领取的养老金就是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所以该项目可用去年12月的养老金为基数。该项目张某应涨9.75元,(1950*0.5%=9.75)。根据“见分进元”的原则,张某可涨10元。

第三步按条件对号入座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第四步是否为艰苦高龄

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高龄周岁如何计算? 1944年底前出生

针对高龄人群,调整幅度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

以70周岁为例,要求在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80周岁就要求是在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才可享受这一增长政策。如某人是在1945年1月1日出生,2015年1月1日当天满70周岁,按照此次规定仍不可享受70周岁额外每月增加的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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