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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3、未尽事项请参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2)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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