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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宰的差异就是未来期间可抵扣金额。这句话有两个理解,一是现在不可抵扣,二是未来可抵扣。你的例子中,3000万是现在已税前抵扣,1000万是现在不可抵扣但未来也不可抵扣,因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举个应付职工薪酬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例子。新准则下需计入辞退福利,比如对于不到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人员,如果企业需要负担其从提前退休至正式退休间的退休工资,那么,需要在该员工提前退休日的时候即将所有将来需承担的工资全部进行计提,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而从税务的角度,只有在实际发放的时候才能在税前列支,即这笔费用是在将来实际发放时才可以抵扣,这种情况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会出现差异。
比如
借:管理费用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
12月份计提费用减少利润, 税法不让扣除,这个金额交税,纳税调增 是因为你原减少利润了, 加回来以后就没有这个事项影响的应交税费一样。如果利润总额是200,那分录是不是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25
借 所得税费用50
贷 应交所得税75
等1月份你实际发放工资,税法允许扣除, 会计上支付工资不影响利润,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扣除这个金额了,纳税调减 。 会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应所得税费用 。如果利润总额还是200 那分录是不是
借所得税费用50
贷应缴所得税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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