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pic/00/d1a7d0a308_5fbf7eccb0d8f.jpg)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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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整理的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2
为规范学校教师集体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7、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不准在宿舍内乱接线路,以免发生火灾,后果自负。
8、所有教职工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液化气、酒精炉等灶具在宿舍内做饭,如果发现将代管灶具,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9、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划,更不能将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内。
10、宿舍内不准进行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安宁行为,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谐。
11、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
12、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同意,报总务处备案。
13、教职工亲属或朋友到校探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晚上十点前离开学校。
14、本制度归总务处负责解释,自今日起执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申报日常维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4
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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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
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的管理制度1
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维修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采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具体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的管理制度2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财务的管理制度3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的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为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块包干、权责结合”的原则。凡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往来,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办理,由会计人员记入账册。不得搞帐外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重大财经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切块包干,作为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会计室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四、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会议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和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为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制度和财务人员的职权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出纳制度、审批制度、经费支付报销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体审批方法:
1、工会会费用于工会有关活动,由工会主席审批。由学校拨给工会用于教师福利等经费,学校拿出标准,工会具体经办,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年终由工会会审小组审查。
2、各组包干的办公费用,按学校规定的申请、批准等手续审批。
3、医疗费用,详见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4、有关的预算中切块的费用,由有关领导现场审核签字后,由校长审批。
5、特殊支出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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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范本(5篇)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整理的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改善大家工作环境,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12月24日公司搬迁至双铁城,大家的办公环境有了质的改变。好的环境还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以下几点请大家务必遵守:
1、工号牌:上班请佩戴好工号牌,桌位/桌位牌安排好、张贴好后请不要移动。
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段9:00-18:00,开启温度冬天建议在26-27摄氏度。下班后请关闭,极少数人员加班请尽量不开启空调。
3、灯光:请做到人走灯关。晴朗天气请不开启。
4、绿植:自己桌位上的绿萝自行浇水,公共区域上的每周五人事安排人负责。
5、卫生:自己桌面请及时整理,公共地面请保持干净整洁。垃圾桶卫生每组自行倒至洗手间大垃圾桶内。饮水机地面请看到有积水就清理。
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请检查所有的电源并关闭。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3、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综合协调
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指令,负责监督、协调、检查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实施情况;
2、搞好信息服务工作,为公司领导制订生产经营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相关信息;
3、负责组织、承办公司有关会议,并形成和发布会议纪要;
4、负责制订公司办公室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管理标准;指导、协调分公司办公室工作;
5、负责汇总、制定公司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督促;
6、负责协调、沟通公司内外关系,来信来访和对外宣传,处理公司办公日常事务,树立公司形象;
7、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公文处理
1、负责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签阅、办理和归档;
2、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文件的起草、制文和发文;
3、负责公司内外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档案管理
1、负责公司行政档案的管理,做好立卷、归档、分类、保管和保密工作;
2、负责公司执照、印章的管理,严格使用程序和手续。
后勤服务
1、负责公司通讯设施的管理和通讯费用的结算;
2、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登记和发放;
3、负责公司报刊、资料的征订和信函的发送;
4、负责公司办公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调度,维修和安全工作;
5、负责公司总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领导和总部员工的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公司对外接待工作。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3
1、目的:为维护正常办公秩序,营造良好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作本规定:
2、范围:公司办公室。
3、内容:
3.1公司员工应准时上班,并佩戴工作标识牌,必要时中午派人轮班留守。
3.2每位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仪态、仪表端庄,稳重大方。女士可轻妆淡抹;男生不留长发、胡须。穿戴修饰不可太前卫、另类。
3.3注意办公卫生及个人卫生。每日上班时整理、整顿好自己的办公用具及物品,依照公司规定的位置保存、摆放,下班时清理好自己的东西,关闭自己的电脑等办公工具的电源。
3.4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网聊天、看报纸、吃零食等。
3.5接听客户电话尽量小声,不得大声喧嚷,应尽量说讲普通话,对客户讲话要讲究礼貌、热情。办公室电话铃声不得超过三下,如无人在电话机旁,其他附近人员应尽快帮助接听、转达。
3.6节约公司资源,不得浪费水、电、纸张及其他办公资源。
3.7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
3.8尊重上司、讲究礼节,积极主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上司交待工作时尽量站立起来应对。
3.9团结互助,同事间友好相处,不搞办公室政治,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批评,日常行为讲究修养。
3.10办事讲流程,逐级反映工作中的问题,不越权处理事务或呈报事项。特殊情况,诸如事情紧急却未能及时处理或员工觉得问题解决不合理,员工可以行使越级上报,但一般须慎用。
3.11来访人员及公司职员必须穿拖鞋方可进入办公区域。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4
一、依法上网,不违背任何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二、不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下载非法信息。
三、不在网上散布反动、淫秽等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四、严禁任何形式的黑客行为。
五、严禁任何形式的计算机游戏,不私自将任何游戏软件拷入机器。
六、禁止私拆机箱,各类设备及设施不得随意搬移和改动,未经管理员允许,不能将任何机房物品、设备、部件携带出校门。
七、不准乱接乱拉电线、私自加接电源和其他设备。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八、使用时请按要求进行登记,如需预约,请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网络管理中心联系。
九、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随意删除计算机内资源。
十、爱护机房计算机及相关周边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坏均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十一、如需使用投影仪等额外相关资源,请向管理员申请,以便合理安排和调配。
十二、使用多媒体中央控制器、投影等设备时,请遵从管理员指导操作。
十三、自觉维护上机秩序,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上机。
十四、自觉保持机器卫生,不将食物、饮料等带入机器旁边食用。
十五、在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等现象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如未上报产生的后果将停机整顿。
十六、使用者应具备基本防火、防水、防险、防盗意识,发现问题请立即向校区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十七、任何违规操作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将由使用者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最新办公室管理制度5
教师办公室是是教师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场所,教师办公室的工作由教师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位教师应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按学校上下班要求按时上下班,办公时间偶然必须短时间外出,1小时之内应到教务处请假,1小时以上的到校长室请假,并登记外出时间。回校后及时到教务处登记回校时间。由教务处有关人员签确认,同时当事人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外出情况,由室负责人作好具体记载。
二、平时上课及早早读、晚自习、双休日补课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随便离开教室,不随便提前下课,晚自习值班不得随便调动。
三、办公室办公期间认真工作,不宜大声+嬉笑、高声谈论,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办公室,不参与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网络娱乐活动。
四、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为人师表,不说粗俗的话语,学生及家长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来宾有礼貌、热情接待。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
六、健全值日制度,值日教师在每天上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整天的办公室卫生工作。
七、爱护公物,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
八、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给他人,不得擅自将单个学生留在办公室。放学或集会时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应关闭电灯、电扇、空调、饮水机,并锁好门窗。
九、办公室负责人应对本室教师的出勤、办公、卫生工作等情况,每天做好记载,每周末将记载表交教务处检查。
十、学校根据《文明办公室评比条例》每月评一次文明办公室,授予“文明办公室”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附一
文明办公室评比细则
一、上下班迟到、早退、中途外出(1小时之内)每人每次扣1—2分,不请假离岗或不上班每人每次扣15分,事假每人每半天扣2分。
二、平时到课堂上课有迟到、中途离开教室、提前下课的每人每次扣4分,早早读、双休日补课出现上述现象的扣8分。
三、晚自习值班应按安排表认真值班,原则上不许调换,确有事的应书面请假,准假后方可调换,每月调换次数超过应值班次数1/4的,每次调换扣5分。晚自习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扣8分。
四、办公期间有吃零食、做私事、无故乱串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等违反办公纪律现象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5—10分。
五、办公室地面、墙壁、办公桌等卫生情况较差的,每次扣1—3分。
六、办公室有开无人灯、无人扇、无人空调等浪费能源现象的,每次扣5分。
七、办公室负责人每天应如实对本室情况做好记载,记载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次扣15分。
八、评比资料来源:通过个人自查、各室互查、检查组人员抽查等资料
九、每月初由检查评比小组对上月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比,获得“文明办公室”称号的全室人员可得奖金100元,室负责人另奖50元。
注:“文明办公室”的必要条件如下:
1、每月扣分率最低的二个室。
2、整个办公室总扣分人均不高于2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小写,斧章及收款人签名;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职费、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4、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规定,造成重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一、现金管理: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管理现金,日库存量不得超过150元,加强防范措施。
2、必须两人以上乘车取送大额现金,时间要保密。
3、借款、领款、借取现金必须履行必要手续,及时报结。
4、传票严加保管,不得丢失。
二、帐票管理:
1、及时下帐,月清月结,为领导当好参谋。
2、帐本严加保管不得外存、任人翻看,票据随结随封,用时入库。
3、传票存放处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虫蛀鼠咬。下班前要注意杜绝火种。
4、翻阅传票必须经会计同意,当面查找,不得丢页。
三、物品管理:
1、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帐,帐目统分结合。单位专人保管,及时上帐。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和年终查对制度。
3、桌椅黑板等备品随班级使用保管,谁损坏谁赔偿,一年检查两次。
5、贵重常用易丢物品集中存放,凭条借用。
6、经常检查备品使用情况,及时保养检修。
7、学校设备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和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向学校借款。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应手续齐全,票据合法,专人审批。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外出购物预领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购物后要及时结算账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遵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杂费、代办费,并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期末要逐项核算到人,列出清单,向学生公布,坚持多退少补。
7、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合理安剩,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 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⑵学生的学杂费一旦入库,除计算、收款等技术性错误的款项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学校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为财校正式教职工子女及财厅干部职工的子女,减免数只能为学费总额的50%,其他杂费不减免。
⑷学费一年收缴一次,在秋季入学时进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确有实际困难,经主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可延期交纳。否则,视同故意不交学费,学校将责成限时交纳,超期不交者,应予劝退。
⑸联合办学学费收入,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收纳入库,并定期到联办单位核对收费情况;属联办单位的收入也应及时、准确地划归对方。
⑹对学杂费收入,财务部门应自收费之日起,30天内做好清算、核对、结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收费情况。
3、培训费收入:指学校培训中心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学校所属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如发生合同纠纷引起房租减收或滞纳,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以便妥善处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由出纳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第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1、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3000元者,还需提前2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2、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第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30000元以下。
3、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5、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6、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第二次借款。
7、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8、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9、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10、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第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校长签批50,000元以内。
2、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30,000元以内。
3、凡每笔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5、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6、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签字证明。
第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2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3、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4、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5、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6、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7、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1、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2、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依法筹措资金;
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全县中小学财务活动。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完中及初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按校核算,小学实行报帐制,由中心学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则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学和中心学校设置主办会计和出纳各1名,小学设兼职报账员1名,中学和中心学校每月应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学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在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财务职责。
(一)中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及时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二)中心学校:负责本级及所属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经费上缴和下拨、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编制本中心学校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三)小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校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下达所属学校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九条中学和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每季度末向县教育局报送下季度用款计划,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集中报县财政局。中学和中心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各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学校为学生代购课本、作业本和必要的学习辅助资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项,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完中级学校的各项返还收入应转作其他非税收入,按年初规定的比例纳入政府调控,义务教育学校取得的返还收入不纳入政府调控,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每年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预算执行到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结转下年。
第十二条中小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xx]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万元以内由学校决定,5万元以内由县教育局审批(附申请报告到教育局),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否则县财政不予支付。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对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负债建设的,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小学为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主要包括系统内部调剂、租赁和购置,包括土地购置和房屋建设等重大资产配置。学校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配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批表》——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或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处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审核——资产评估——县财政局(或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入库——单位调帐。
未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不得调帐或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中小学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经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采购。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流动资产的核销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参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小学的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参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枞财[20xx]249号)同时终止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掌握现金开支范围。
2、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现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条顶现金。
5、严禁教职工个人因私借用学校的公款。
6、各部门因公借款,需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由校长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7、各部门借用公款,必须及时结帐,外出人员应在返校后十日内到财务科办理结算,不得拖欠,一次结清。愈期不结帐,财务科从本人工资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处理。
8、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银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逐笔核对帐目,严防错帐。
10、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连同发票要在五日内交回会计,办理消号入帐,不得无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遗失,要迅速通知会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造成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负责。
13、已作废支票,要按规定登记备查。
14、各部门借款支出结帐的单据或发票,均应是正规合法的,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单位、金额、数量要填写完整,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帐,由经办人负责清理。
15、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应提前一个星期报财务科,以便向财政厅、银行编报用款计划。
16、严禁挪用公款。严格稽核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
2、学校财务室负责全校票据使用和管理,主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3、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学校财务室在收取款项时,须向交款人或交款单位开具有关票据。
4、学校财务设票据专管员,票据由专管员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登记簿。
5、票据领用人应认真核对票据的`数量、编号,并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6、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并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按票据金额办理交款及票据核销手续。
7、开具票据应当及时、连续地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收费项目标准联页如实一次复写、打印,填写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开票人要签章,并在发票联、收据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据无效。
对填开错误的票据,须完整存留,并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且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8、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开串开,票据用完或虽未用完但近期内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更换或缴销手续,财务负责人应对缴销的票据认真查验。
9、空白票据和近期使用过的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外部、内部检查。已销号的票据存根,销毁时,须由学校财务室报请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进行。
10、对遗失收费票据的,应及时向领据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管理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我中心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报账员章、出纳员章组成)。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由保账员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出纳员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保账员不得保管收款收据。
(四)保管印鉴的保账员、出纳员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对方;
也不得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鉴转交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七)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八)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九)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四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并应对所加盖的支票的编号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财务印章。
(四)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
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五)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条加强票据使用记录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条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达到规定的库存物资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为材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参与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校舍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申请购建计划,参与相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处置;
(三)保管、维护固定资产,发现损毁或遗失,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九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设备。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费用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应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应按照基建管理程序报批,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杜绝重复、盲目购建,严禁举债发展。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购置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确因业务需要,需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购置、调入、自制、捐赠的设备器材,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入库时由保管人员填好固定资产入库三联单,一份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面。固定资产发票报销时,应具备校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员签名以及入库单,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账。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购置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合同及其他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应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及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学校撤并或机构调整时,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建立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七条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一般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财产报废、报损单》,经学校有关人员作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学校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资产登记账。
第三十条分类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和财产编号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二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
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
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
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技术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1、档案资料室门窗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
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小学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全面规划学校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查各处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上级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主持校会议和行政会议,指导学校全面工作,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4,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师德规范》,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
5,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领导教学工作;坚持兼课深入课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导处搞好教学实验和教改工作.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6,领导文体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条例,切实抓好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加强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减轻学生负担,保护学生健康.
7,负责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本校的实际,聘用,调配,管理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为贤,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特长,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基本建设.
8,审批本校招收新生计划,人员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读的学生.
9,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对学校的财产开支认真管理,定时审批和检查,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和一切校产,经费,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创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善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0,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11,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粮食、菜金、调料、燃料、其他材料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负责人签字并付款。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六)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副营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七)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善按每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八)食堂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食堂财务帐目应按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十)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景,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供给反映学校经营情景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景、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景,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提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景,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资料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景,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景,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景,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10条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能够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
第12条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13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4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
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
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服、红领巾款)由生活教师(走读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
4、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
四、收费流程
(一)学费及代收费
1、老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财务派发缴费通知,》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财务汇总学生就读方式统计表并报总务一份,》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2、新生:家长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家长缴费(现金存折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供给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学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供给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部,学部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不符的,应通知家长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则,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景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景作为当月绩效考核资料之一,如现场核对结果与实际情景有出入,将对直接职责人员(如生活教师、班主任、学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6条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资料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17条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照必须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18条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年度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9条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20条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条年度净收益是指学校年度收入扣除办学成本后的余额。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22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奖学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及困难学生补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和学校终止的善后处理。
本条各项资金提取累计未使用总额到达本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70%时,不再进行提取。
各项基金的使用须在年度预算内做专项预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剩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由校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23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24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25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职责,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26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27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28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29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供给其中一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俭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经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景;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供给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理解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供给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贴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贴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职责。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经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资料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供给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景,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职责帮忙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带给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会计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计财科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室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状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审查财务账目,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理解民主监督。对勤工俭学收支状况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公示,每一学期结束组织部分教师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状况和学期收支状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务必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对各班欠条及时公示。学期内各班欠款累计不得超过20xx元,学期放假前三天各班务必结清所有费用(含欠款),未结清者从当期绩效工资或津补贴中扣除,并取消当期评先评优资格。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四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后勤副校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己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务必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务必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务必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带回附件,签字(写明事由、两人以上签字,日期)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市外出差实行限额报销。
8、财务人员务必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报账员要将学校所有经费存放在一张储蓄卡上,实行公私分明、钱账分开、卡与密码分人保管(即报账员持储蓄卡,后勤副校长掌握密码)。财会人员变动时,主动办好交接手续。
9、财务人员负责做好食堂的核算记账,把食堂的`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拨给食堂必须的周转金,所有周转金务必由后勤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拨付。食堂采购物资的每张原始票据务必有“三人”(经办人、食堂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所有支出票据务必在下周二前入库结账,食堂账目要做到一月一核算,一学期一结算。
10、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和班级不得挤占、挪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财务室当面领取。
1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群众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务必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期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账物相符,严防群众财产流失。
12、调出人员务必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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