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4 21:32:4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篇【热】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篇【热】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需要用钱,先由乡(镇)学校报帐员向乡(镇)总报帐员报帐,再由总报帐员按月向县教育核算中心报帐,大额资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学校从备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实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分离保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或供货商。

  第八条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为各中小学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各校应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内部稽核小组一般3-5人,负责对学校收支活动进行稽核。各校负责人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各校的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预算管理第三章

  第十条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月填报《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核算中心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1-3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每月报账时同时核销已使用票据。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支出管理第五章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70。规模较小的学校除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0 。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语言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由学校向核算中心申报,核算中心汇总报送县政府采购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县直有关学校可直接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各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各校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结余及分配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地偿还。学校不得再擅自举新债运行。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二十八条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核算程序第十章

  第三十一条核算中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各类账簿,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

  第三十二条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程序各会计核算单位的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学校负责人审批。

  二报账手续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负责各校支出的财务审核。每月的5-30日为支出审核报账日,当月支出当月审核。各学校报账员为财务送审人。

  2、财务审核主要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3、每月送审之前,各校需对送审的支出票据在完备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按支出单位归类汇总,填制支出汇总表,并对特殊、大宗支出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讫”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未经审核的支出单据不得列报支出。经审核后的支出单据由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

  5、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并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各学校每月底报账时应附上月备用金支出账户对账单。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经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60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教育局每年有计划的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五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报账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第十二章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各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九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四十一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试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4、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一、金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范》的规定,结含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化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数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款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如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段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作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察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盒、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5、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6、学校会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受理货币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强对现金管理,也受好用好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教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等;支付各种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个人的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差旅费;本市单位之间在转帐限额以下的小额支付等。

  二、库存现金在银行核定的数字以内,一般不超过三天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得以条抵库。

  三、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从银行支取,不得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五、坚持杜绝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将单位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等各种违法行为。

  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映。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事前审批:教职工因公外出均应事先审批,公差、领导外出及区外出差由校长室审批,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

  2、规范填写报销单:车旅费,至太和来回可报20元,至阜阳市来回可报30元,住勤费据实按市区内30元/天。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四、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产生,并由学校派。

  2、管理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管理小组参与学校重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五、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映的问题,由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4、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5、签订购货合同必须注明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6、采购学生用教材,一定要从正规渠道采购。

  验收入库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学校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及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进行测试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办理结算手续或不办理接收手续。

  2、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单据应及时交财务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库房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4、不得将验收新购物品与私人物品调换。

  5、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6、对入库的教学设备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同总务处及供应商完成学校的教学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7、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一律凭物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各种物资,无“领用单”一律不受理。

  2、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

  3、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4、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制度

  1、学校内部调整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专用教室设备的管理制度

  1、专用教室包括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常室、常规电教、体育办等。

  2、专用教室设备进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将所有设备编号并在设备明显位置装上“设备卡”,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设备管理部门、操作责任人等,做好教学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3、对图书等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

  4、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教学设备的日常小修,当故障较不能正常运行时应报校务办(总务处)检修并做记录。由总务处校务办(总务处)负责建立并保存教学设备档案。

  5、对所有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要在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由校务办(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财会室负责人为财会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财会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财会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外,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李白河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进展,按《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据《财政资金管理方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掌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公开,照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

  4、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这一财经制度。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定期区财务结算中心报帐,由结算中心核帐、结帐。

  5、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都严格根据街道财务管理规章规定执行。

  (对于资金的使用,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结算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准时记帐,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预算管理

  6、实行“核定收入,定额或者定须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定。而对于学校的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则按桂城街道公物选购和工程招标的相应文件标准执行,学校预算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以后,则由学校自求平衡。

  7、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数字指标必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的确的资料和收支的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和项数的真实精确,不任意编造。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确保支出重点,并妥当支配其他各项支出。

  8、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进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依据预算年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则依据学校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A、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乐观组织收入。(按一费制文件)

  B、收费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在执行收费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张榜或发通知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进行书杂费减免。

  C、所得收入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票据要指定人员保管,要建立严格领用制度。对票据的收款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名称,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必需逐一填写清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员印章(或签全名)]

  D、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完成教学、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及损失,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省,使各项支动身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A、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章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及《中学校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

  B、节省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先,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其次,要精打细算,妥当支配,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C、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方案数和预算代替。

  (六)结余及其安排

  11、结余安排要求:

  根据桂城街道教育组的有关规定和__学校老师嘉奖方案进行计算,提取及其安排工作。

  (七)专用基金管理

  12、专用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先提先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方法,国家有统肯定的,根据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校依据专用基金来源的额度,支配支出项目,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并留意专用基金的积累。

  (八)资产管理

  13、学校在各种存款的管理上,必需严格根据桂城街道财政部门的要求,交由街道结算中心统管,其负责结帐、转帐、对现金及各种存款进行清查、校对等业务。

  1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结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当按规定程序准时处理。

  (九)负债管理

  15、学校对不同类别的债务分别管理,准时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6、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专用基金变动状况表,专用基金变动状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几方面要求:

  a、真实性。

  b、完整性。

  c、精确性。

  d、准时性。

  17、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学校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财务监督

  18、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财务检查。

  b、实物检查。

  c、现金检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四、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五、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一、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一、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二、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一、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二、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二、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四、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大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大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大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贪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8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9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

  制度是为了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濠江区教育系统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濠江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职责》和《濠江区教育系统出纳工作职责》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圈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

  第一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三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坚持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主管校长和主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局,爱岗敬业。

  第三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四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六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七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八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7、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管理

  1、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证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严格控制非教学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

  2、实行学校经费支出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规,具备支出事由、日期、单价、数量、金额、经手人签字、校长签字等要素。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理财制度。学校要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重要开支事项(如额商品采购的商品规格、采购人员的确定、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等),必须经校领导班子、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讨论通过,并要留有书面记录。每所学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财小组,由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学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学校要每学期要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4、实行学校额支出审批制度。学校额支出必须事先报上级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支出。原则上小学单项开支500元、中学单项开支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校校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弄虚作假者、隐瞒实情者、套取开支者按私分公款、污挪用论处,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5、严禁滥征订、滥发复习资料。各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征订省、市、县教育部门规定书目以外的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各种测试题、复习题,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6、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私人用车公款报销。差旅费支出单据必须注明具体事由、来往路线、参与人员,否则领导不予签字,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7、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第八条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中小学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每学期制订学校财务工作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搞好资金收支预算方案。

  二、坚持收入随收随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

  三、坚持不预算不开支,学校校长和主管领导认真把好审批关,不能随意负债,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四、坚持购物验收制度,账物相符,大宗物品集体采购,不许拿回扣,购物前要与校长或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同意购买,500元以上要集体研究。“坚持旅差费、招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不得超标。

  五、坚持开支勤俭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严格控制出关次数,做到一人次办多件事。中层干部、财务人员出差由校长签字。招待客人实行派遣单制,特殊情况可先给校长打好招呼,或事后补派遣单。旅差费按相关规定报销,招待费每人次不能超过20元。

  六、坚持支出条据规范,坚持校长、主管领导审批,开支获取有效合法的条据,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消费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同时经手人必须说明“招待某事某单位一行几人”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违反财务管理行为,支出不合规定、乱收费。坐收坐支、挤占专项资金,财务人员不作为,随意举债、签单,不按期结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及时予以纠正。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条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民办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四条 民办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由民办学校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尽可能独立设置财务科(室),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集中管理民办学校的各种资金。民办学校不得在财务科(室)之外设置同级的财务机构。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

  第五条 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制度,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民办学校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预算是指民办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民办学校的收入预算,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民办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民办学校的`支出预算,应根据民办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首先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性支出,统筹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七条 民办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组织财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核,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预算一经备案,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未经规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九条 民办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教学所需经费的前提下,由民办学校财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调整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收入内容: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民办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民办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收入外,为民办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等)和代收费,不列入学校收入。服务性收费根据非盈利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收取。代收费采用按学期收取,定期结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实列支,多退少补,并须每学期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全部纳入民办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民办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民办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民办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方式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4

  (一)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向教师公布。

  2、每学期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出具的票据向师生公布。

  3、学生中餐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开支,向师生公布。

  4、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公用经费、医疗费、公积金、科研经费、月绩效工资等各项使用语发放向教师公布。

  5、校车使用情况及费用向教师公布。

  6、教师进修、出差报销情况,向教师公布。

  7、严格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程序及规定

  1、学校总务处开学初,根据学校的安排,预算好学校各项目的经费安排,并公布预算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情况。

  2、学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各项经费全额上交区会计核算中心,收费的.票据由学校统一向财政局领取。

  3、返回经费使用情况:自愿捐资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的公用经费、教科研经费、办公费等,每学期结算一次,其结果向教职工公布,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4、在校用餐坚持自愿原则,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学校食堂每天清点人数,每周公开菜谱,每月公开收、支经费情况。

  5、学校硬件设施采购、电教、网络设备采购与大宗物资采购等,按规定该由政府采购的一律政府采购,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学校校务公会集体讨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制,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公开数量、价格,接受监督(看货→比货→定货价→验质量→付款验收入库)

  6、学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办事。

  7、教师进修出差,以有关文件通知为依据,要由校长室批准,再由教导处安排好课程,进修(出差)回来,严格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8、学校一切发票的报销:总务处审核→经手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签字→校长签字→出纳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38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xx】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和资金运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依法积极筹集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为教职工服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常性经费开支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工会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收支相对独立的分工会应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对分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会经费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分工会,也应规范做好本分工会经费收支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工会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方面。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程序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一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工具)购置和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可由工会委托学校财务按月从会员基本工资的0。5%中代扣后转入工会帐户。

  第十三条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其他补助等。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专项设备配套费、基建、维修、帮困、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补助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维权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补助支出。是指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学校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经费收缴情况表”和文字说明。说明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检查和分析,重点检查经费收缴、主要收支构成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会计和出纳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会计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经济业务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结算。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所盖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绝付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计职责:

  (1)负责拟订工会经费预算。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符。

  (4)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5)负责拟订工会经费决算草案。负责起草提交给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工代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控制好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应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帐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送交学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按规定的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调阅档案名称,调阅、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工会主席同意。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工会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第三十八条工会主席离任时,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或者任期)审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十九条工会要按照规定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审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账目。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应经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或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购买。购买程序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购买后的固定资产应验收,并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查核对,报废或损耗,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负责资产保管的人员调动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将保管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配备专用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软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会统一配发的“新中大7.0”(单机版)。

  第四十四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出纳负责制作记账凭证并输入计算机;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账簿,报表生成,对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第四十五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对当年度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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