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驾校收费新规定

时间:2020-10-20 11:46:31 劳动法 我要投稿

大连驾校收费新规定

大连驾校收费新规定

大连驾校收费新规定

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的通知》,并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新规范将针对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的投诉热点,明确所有收费项目,确定退费的原则和标准。

价格投诉是热点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价格投诉,在我市价格投诉和举报中是热点。一是个别驾校存在恶性竞争问题。比如,在培训淡季时,有驾校为招揽学员随意降价竞争,培训时缩短时间,克扣学时,影响了培训质量。二是中途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现象较为严重。个别驾校以低价格招揽学员,再中途收费。有的驾校将网上下载的所谓考试题库作为理科辅导材料搭车收费,还有的强制收取本应由学员自愿选择的邮政费、保险费、辅导材料费等。

目前,我市有驾校74所,教练员4769人,2014年培训学员12.9万人。尽管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随着市场扩大,出现了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因此,此次发布的《通知》重点是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管,保障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价格投诉的热点问题。

收费类别有三项

《通知》提出,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机构可根据培训成本,自行确定理科和术科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实行市场调节价,是要通过市场竞争提升驾校的服务质量,因此鼓励各培训机构开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严禁订立价格联盟、协商串通涨价,以及采用低于培训成本方式搞不正当价格竞争。

收费透明化是《通知》的重点,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三大项收费。培训费:培训机构收取的理科培训费(含培训教材费)、术科培训费(含场地使用费)。代收费: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向学车人收取的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体检费。选择性收费:培训机构代办收取的职业资格鉴定费、保险费、邮寄费、辅导材料费等。

《通知》还规定,培训机构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考试费、证照工本费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收的选择性收费项目,应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收取。同时,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或电子显示设备。

退学按阶段退费

以往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缺乏明确的退费原则和标准,学车人中途退学时常与驾校发生纠纷。曾有学员交费报名后,一天也未参加培训,但在退学时驾校却非要扣除其1800元的费用。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驾校属于民办技能教育,辽宁省2011年曾发布《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学期,该规定并不适用。而在培训期间,政策、成本等变化因素又较多,因此学车退费纠纷成为价格投诉热点中的热点。

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学车人中途退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驾校按照培训的过程和阶段退费。

此外,退还代收费用应根据培训实际,扣除已发生的费用,退还剩余费用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之后与委托机构结算。委托机构在30天内将培训机构垫付款项结清。

如何退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1.未参加科目一培训的。

2.完成科目一考试后,由于培训机构的原因,60天内未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二培训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退还部分培训费

1.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学车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培训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后的培训费。

2.已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

3.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车人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费

1.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

2.由于学车人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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