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

时间:2025-12-26 03:04:47 办公/印刷/造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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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精选10篇)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 1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

  (一)安保内容:安保巡检,电子监控,门口车辆秩序的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消防安保管理。

  (二)安保、消防服务具体标准:

  总体标准:确保楼内财产安全、维护好楼内正常秩序,防火标识清晰,防止火灾责任事故。

  1、执行巡逻制度。进行定时巡视,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遇到特殊情况时必须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安全隐患;在遇到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时,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警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维持好现场秩序及保护好现场、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收集好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2、在执行日常巡视工作中,应加强节能减排的巡视力度,特别对公共部位出现长明灯和常流水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3、防火、灭火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需制定指定专人管理检查并保持其完好;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设置路障、堆放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如有出现应及时处理。

  5、发现火警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抢救生命,组织力量救火,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好业主的财产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紧急事故反应。

  (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公共卫生以及电梯应急等;

  (2)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

  (3)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

  (4)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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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五、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八、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循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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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一)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负责。

  (三)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本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二级检查由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一)公司领导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本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品)进行一次检查。

  (二)检查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四)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汇报一次本客户服务中心消防安全情况。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一)每月由客户服务中心或公司领导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客户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奖惩分明。

  四、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三)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处理。

  (四)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五)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六)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七)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的要求。

  (八)使用有素养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安全使用。

  (十)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制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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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xx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本防火安全、消防设施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3.2设备、设施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3.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实操训练

  3.4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须全面了解掌握消防、防火知识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4.2防火工作直接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服务中心经营和发展计划当中,以保证其正常进行;

  4.3防火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由各执行作战小组负责实施,安全负责人对各小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安全负责人安排实施具体工作并安排消防灭火工作,由消防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报告警情;

  4.4消防设备组平时应对消防设备的养护检测及维修,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在接到消防指挥中心火警时,先停市电,电梯只供消防人员专用,改用应急电源,并启动消防加压泵,配合灭火人员使用消防设备;

  4.5消防疏散组要熟悉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火警时负责指挥安排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4.6消防灭火组对各类消防设备的性能、作用、构造应熟练掌握,接报警后应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控制火势和灭火;

  4.7消防救护组应熟练掌握一些急救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辅助器材,在火灾现场应做到有伤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抢救方式,同时应控制火灾当事人家属的情绪;

  4.8消防现场警戒组由当值安全员直接负责,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同时维持现场秩序,便于灭火救护的正常进行;

  4.9任何人员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防火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员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4.10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火意识;

  4.11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4.12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借以提高消防意识及专业技能;

  4.13消防设备责任人要定期对小区设施设备及商铺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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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装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转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工程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需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工程见《消防系统检查工程》。

  (4)工程负责人布置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答应过期存放。

  (5)依据《消防系统检查工程》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需作好具体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装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具体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按时修理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赐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惩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但凡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主动协作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按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转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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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需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需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全部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需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强化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显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需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X20:00运输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强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强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刻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物业大厦每天上班时间为8:00X17:00。各业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部门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前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门申请,待批准前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详细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常常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抢救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养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

  (2)快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四周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

  (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

  (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

  (2)保持镇静,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确定是否离开大厦。

  (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刻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

  (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装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假如火势仍无法得到掌握,请立刻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命

  (1)保持镇静,按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全部电源及门窗。

  (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全部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帮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刻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

  (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全部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别情况外,全部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

  (5)切勿运用电梯逃命,全部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

  (6)各单位必需负责布置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假如需要帮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答应,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晰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刻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掌握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刻发出警报,假如温度到达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便利人员逃命。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挡火势及浓烟扩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常常性地关闭,不能任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命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命时,切勿运用电梯,请运用最近的疏散楼梯,快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播送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播送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播送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全部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一般话、本地方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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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经理孙永平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经理孙永平担任,副组长分别为杨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担任,成员由专职谢远征、范东旭、孙战军、高树海、鹿波、杨赛波、王喜兵、郭银杰、朱延龙。

  3、工程部全部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工程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学问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员宣传消防学问,警醒工程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工程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运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主动催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刻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装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强化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按时撤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强化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纳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布置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按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常常留意季节性改变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按时实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标准,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别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工程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工程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协作。

  2、工程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工程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运用牢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按时消退隐患。

  七、食堂间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常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加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运用电器装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按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关键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根据惩罚方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学问,正确运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按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按时更新。

  九、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工程工程顺当实施,爱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的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力量,提高业务素养,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敏捷顺应工地错综冗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定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如消防学问讲座、经验沟通会、观看录象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长负责布置,【物业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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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体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保卫科。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内以各年级为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开展本年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和各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

  4、对同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班级应确定本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班级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对承包、租赁房屋,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必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教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教工住宅区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教工住宅区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由总务部门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承建(装修)学校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一周内到学校总务部门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消防与交通安全责任书》。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员工住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电工、木工、库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或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动火用电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确定下列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计算机控制中心,网络中心、电视转播系统;

  2、实验室;

  3、图书馆、科技馆、档案室;

  4、如琢楼;

  5、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宿舍;

  6、体育、学术报告厅;

  7、教学办公楼、教学楼;

  第十九条举办大型会、晚会等文体活动时,活动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条各班级应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的部位,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日常的用火用电管理。

  1、电器设备的安装、架设电线,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得降低标准;

  2、集体宿舍、学生寝室,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准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灯泡照明;

  3、实验室使用电器设备、电炉等必须要有专人看管,下班或人离开时,应关闭电源;

  4、不准在禁火区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 "119"报火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消防档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内容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全面、详实反映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

  第三十四条其他部门应将本部门的基本情况、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记录等统一归档备查。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 9

  1、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3、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处主任,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8、控制中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真假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员,同时报告管理处主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9、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控制设备的运行记录,运行过程中发现误报时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管理处主任并存档。

  学校行政办公楼物业安保消防服务制度 10

  1. 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值班表值班,禁止脱岗.睡岗。

  2. 控制中心属消防.治保安全重点部位,应按规定用火.用电,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来访人员应填写《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并遵守中控室门禁及防护制度。

  3. 值班人员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持续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关闭系统。失效(屏蔽)探测器.关闭.启动模块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生报警按有关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发生火情后按有关预案处理。

  5. 值班人员应爱护控制中心消防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改变功能.用途.软件及其它设置,不得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它用,严禁无关人员动用设备。保管好有关图纸.资料,不得乱写.乱画。

  6. 定期检查控制器的功能.状态,试验有关联动设备,确保完好.有效,做好有关维护.检查记录。

  7. 交接班时必须严格交接消防设备的在位.完损程度,发生损坏.丢失情况应向领班备案,接班人员未到岗时接班人不得离开。

  8. 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的工作纪律,值班期间不得喝酒.吸烟.看书报.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 值班期间禁止在控制中心会客,不得因任何原因由非中控员替班。

  10.保持控制中心卫生整洁,不得存放与中控室及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无线电器。

  11.引用并执行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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