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09 12:27:26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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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通用12篇)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

  一、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对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做好日常监测数据记录和存档,分析数据后向王德风书面报告。

  二、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综合部长方国强为公司检测和评价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负有以下责任: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公司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公司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2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3、具体内容

  (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

  (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

  (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录。

  (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施工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防砼气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监测工作依据铁矿安全科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

  3、基层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铁矿相关规定执行。

  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基层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化学毒品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

  7、本制度从x年xx月x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3、监测仪器定期维修、检修、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有人员作业地点都应纳入监测范围。

  6、监测人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并认真填写公告栏及交接班记录。

  7、监测项目及频次

  (1)瓦斯:采掘面每班每两时测定两次,硐室、矿井总回风巷每班测定1次,串联通风地点每班测定2次,临时停风点每天测定2次,密闭前每周测定1次;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每2小时监测1次;

  (3)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6毫克/立方),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4)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小于3.5毫克/立方),每月测定1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2.5毫克/立方),采掘面每3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6)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毫克/立方)每6个月测定一次;

  8、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

  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及时在宣传栏公布

  10、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及时处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

  第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庄煤矿井下及其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第三条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第五条我矿必须定期对井下及其地面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定期取样化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六条我矿安全监察科、机电动力科、工程管理科、调度室具体负责煤矿职业危害日常的监测、资料收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监察科:开展职业危害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工作。

  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存在噪声监测、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

  机电动力科:负责对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温度、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及评价,做好监督工作及相关记录。

  调度室:负责收集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数据的收集、整理,并按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周期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送职业病防治科。

  第七条各监测主管部门,要制定煤矿井下及地面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周期;

  (三)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第八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监测报告及评价结果送至主管矿领导签字批阅后,应当在职业病防治科进行备档。

  第九条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主管部门需配备专职人员和仪器,负责日常职业危害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监测促防治。

  (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2)按规定对粉尘、高温、噪音、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定期检测,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第十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我矿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及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检测与评价结果向职工公布;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要求:

  (1)严格按照岗位技术规程操作、操作熟练、记录详细,职业危害检测要做到准确无误;

  (2)按照相关规定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立监测点,对配备检测仪器定期标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3)定期分析职业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如超出国家规定作业场所允许的浓度标准,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4)按要求及时填写职业危害监测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矿领导要立即组织,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后,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十三条我矿粉尘危害监测执行如下:

  类别采煤工作面掘进生产工艺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多工序同时作业司机操作掘进机、测尘点布置工人作业地点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工人作业地点可修改编辑

  工作面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粉尘浓度应当下表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粉尘游离SiO2含量(%)种类煤尘<10 10≤~≤50矽尘50<~≤80>80水泥尘<10总粉尘4 1 0.7 0.5 4呼吸性粉尘2.5 0.7 0.3 0.2 1.5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三)总粉尘浓度,煤矿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四)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五)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第十四条我矿噪声危害监测执行如下要求:

  (一)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第十五条我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依照下列标准判定:

  (一)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二)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第十六条我矿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第十七条我矿高温危害监测执行如下:

  (一)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

  (二)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煤矿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7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

  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六)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七)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三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六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挂牌监控。

  第八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九条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十三条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在防毒、防尘、防噪、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非电磁辐射、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定义

  3.1作业场所: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施工场所。

  3.2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3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包括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4、一般管理

  4.1如果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治理,使之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4.3建立和健全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发现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管理职责

  5.1公司分管职业卫生领导落实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5.2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的资金保障。

  5.3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建立相关档案等工作。

  5.4生产部及车间负责对各自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1

  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对潜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的有害影响。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危害因素识别: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安全检查,确定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电气和心理危害。

  2. 风险评估:评估每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风险程度,确定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3. 控制措施:制定并实施预防和控制策略,如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4.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危害因素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监测与评审: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评估控制措施的效果,并根据需要调整管理策略。

  6. 应急计划:制定应急响应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内容概述:

  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工作流程分析:详细记录和分析各个工作流程,找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的潜在风险。

  2.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的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危险情况,参与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4. 健康监控: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疾病。

  5. 安全文化: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强调预防优于治疗,让安全成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2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

  (4)明确对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

  (5)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

  2、范例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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