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在工作环境中,职业卫生的问题直接影响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下面是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13项要点。
一、工作场所环境保护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控制压力和温度,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无害物质。
二、职工身体检查
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监护方案,并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预防和治疗工作。
三、化学品管理
企业应落实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同时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培训。
四、工作场所通风系统设计
企业应根据工作强度和气体排放量等要素,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通风良好。
五、噪音控制
对于高噪声场所,企业应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和设备,以降低员工的噪声暴露度。
六、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划分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七、职工防护用品提供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适当的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八、职业病防治
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通过培训、检查等措施,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九、应急响应制度
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制度,对于突发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案和措施,以避免和减少事故对职工和环境的影响。
十、卫生清洁
企业应保持常规的清洁和卫生检查,及时清理垃圾,防止污染和蔓延。
十一、健康宣传教育
企业应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员工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工作场所卫生检查
企业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卫生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保证员工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
十三、职业卫生统计和分析
企业应通过对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及时调整和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综上所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13项要点是多方面的,需要企业全面贯彻执行,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同时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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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安全监督部门,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曰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曰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建立责任区为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随地大小便要严格处理。对各卫生包干区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护经常化。
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制度
现场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现场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
2、楼层、道路、建筑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砼、砂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层地破碎利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脚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时,不能影响其它班组区域的落手清工作。
4、落手清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5、每天班组长下班前先检查一次,然后报相应对口的管理人员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处以材料价5倍的经济处罚。
木工班落手清管理制度
1、配置木模必须做到长料不短用,九夹板、竹胶板等不准任意锯断。
2、配制模板区域和锯、刨车四周应做到当日清,木屑、短废料清扫干净归到放置点,不乱倒乱放。
3、模板安装应做分项完毕后及时把所剩余木料、钢模零件等全部整理干净,送到规定堆放点,不留尾巴。
4、高空拆模不准把拆下的模板从高处往下抛掷。拆下的模板必须及时整理干净放归运到规定堆放点,分类堆放整齐。配模前应上好模板油。5、6、7、U型卡、扣件等收拾清理,不留尾,不散失(装修工程标准)。堵门、窗框脚头,应及时把锯下的砖屑等清扫干净。钢木门窗安装按层次完毕后,应及时把剩余的五金配件整理好,不散失。
8、钢木门窗应把刨的刨花屑及废料在下班前逐间清扫干净,归放在规定处,不乱倒、散失。多余装修材料应按层次,又是整理转科,施工完成清点无散失。
9、其它木装修应根据施工实际,检查内容参与第三条。
10、锯、刨车四周必须当日清扫干净,垃圾不乱倒,不散失。
钢筋班落手清管理制度
1、理料必须按场地分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
2、分项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把剩余钢筋料,垫块整理转运到规定地点,分类堆齐。
3、扎铁铅丝保管好,不乱丢散失。
4、钢筋垫木用毕,应及时整理归堆不乱丢散失。
5、当结构完毕,必须及时把多余的钢筋料撤退转移或整理堆放,不乱堆放。
泥工班落手清管理制度
1、严格按级配比过磅拌制砂浆。
2、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到:(1)落地灰及时清理回收利用。(2)1/2断砖尽量搭配使用。(3)1/4碎砖及碎片当天清扫干净不散失。(4)操作点完毕整砖及时整理转移。
3、架子用毕应及时归到规定点堆齐,不得留剩在楼面和散失在各处,更不得拿作它用。
4、脚手板、高凳先前和后及时整理不乱堆放。
5、手推翻车用后铲净,当天冲洗干净。
6、泥桶、积灰斗等工具使用后及时刮净,当天冲洗清洁。
7、砂浆机四周上下整洁,无砂浆结硬,无积水,龙头水不长流。
8、砂堆经常保持底脚清,筛下砂关集中堆放不乱洒。
9、砌砖和砌块底脚应随用随清不留尾,不散失,倾斜砖及时拉运到工作点。
10、水泥袋尽量应拆好,管好,当天交库不散失。
11、楼层浇筑后的砼块,要及时清理,浇筑管要清洗干。
施工现场厕所浴室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厕所设置要远离食堂30m以外,采用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3.厕所浴室地面应铺设地砖,墙面刷白并贴1.8m高白色磁砖墙裙,门窗齐全并有纱窗。
4.厕所浴室卫生由行政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并指派专人进行冲洗打扫,保持厕所浴室清洁卫生。
5.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6.厕所浴室内外做到每天打扫,便池槽每天冲洗,清洁无垃圾,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至二次,粪池加盖,消灭蚊蝇,并做抗渗处理。
7.楼层施工可分层或分施工班组设置便桶,便桶应当每天冲洗清洁干净。
8.楼层施工可分层设置绿泥石便池、便池的主下水管道应接入粪池内,并应便后冲洗保持卫生。
建筑、生活垃圾处理及灭害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2.施工现场为了防止蚊蝇孽生,生活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定期打药、及时清理。
3.生活区不能有污水污物,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应天天打扫,不留卫生死角,并且定期打药。
4.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灭鼠、防蝇措施,做到无蝇、无鼠、无蛛网。
5.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6.施工垃圾应设垃圾分拣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利用、清运。
7.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8.垃圾清运出现场必须到批准的消纳场地倾倒,严禁乱倒乱卸。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2.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不宜使用通铺。
3.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应由专业的电工统一布线并设置三孔多功能插座,各宿舍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
4.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严禁男女混居,房间在晚上12点前熄灯就寝,平时不在宿舍大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职工宿舍采取轮流值日,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无蚊无蝇、无鼠。
6.外来人员留宿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方可留宿,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留宿人负责。
7.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具及劳保用品摆放、悬挂成一条线,不得到处乱放。衣服,被褥要定期换洗,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9.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生活区内无污、污物,废水不乱流。
办公室卫生管理
1.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轮流值班,负责打扫,排出值班表。
3.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打水,做好来访记录,整理文具。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蚊蝇、无鼠。
4.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落地炉及时清扫,炉灰按指定地点堆放,定期清理外运,防止发生火灾。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2 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 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 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 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2.2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2.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2.3 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2.3.1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行政人员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3.2 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4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2.4.1 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2.4.2 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2.5 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2.6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2.6.1 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6.2 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2.7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8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9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11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2.11.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11.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12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1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14 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2.15 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2.15.1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15.2 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2.16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三、附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由项目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3、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4、工程劳务队负责人,对本项目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5、每次安全健康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卫生安全责任制情况。
⑵现场总体卫生状况。
⑶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⑷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⑸劳务工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⑹劳务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二、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劳务工人违反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卫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全校女生学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证她们身心免受侵害,为此,特制订如下制度,希望全体女生自觉遵守。
一、纪律管理制度
1、每间寝室必须按学校要求,按时点名就寝。
2、按时就寝起床,就寝后不能讲闲话,吵闹,放录音机,搞活动,点蜡烛,熄灯铃响后不再开水,不许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寝室里高声大叫或故意起哄。
4、寄宿生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准在校外住宿,晚自习下课后,全体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卫制度
1、每间寝室必须选好寝室长,由寝室长保管好钥匙把门锁好,否则丢失东西由其负责。
2、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防火防盗,不得使用电器,。睡觉前一定要插好门拴,保证寝室安全。
3、全校休假时,寝室一律不开放,女生必须回家,不准留在寝室里。
4、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禁出现乱偷乱拿别人的.钱物。
5、加强值日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直接进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生指老师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后,应结伴而行,方可离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晒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则丢失后果息负。
8、上课时间寝室每天必须锁好门,关好窗户,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寝室。
9、配备手电,夜间起床方便要相互照应,至少三个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单独进入男生宿舍。确实有事,需要到异性宿舍的,必须经过教师同意。
11、女生不能单独进入男教师宿舍,男教师在办公室与女生谈话或辅导功课时,必须开门。
三、卫生制度
1、寝室每周进行两次大扫除,一天一小扫,由寝室长安排。
2、室内要求地面清洁,四周墙壁无尘迹,蜘蛛网,不许乱打钉子,挂衣服,不得私拉电线,开关。
3、不许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统一一个方向叠成四方形,枕头放在被子上面,东西摆设成一直线,鞋子、毛巾挂放一条线。
5、讲究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将饭菜带进寝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三、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
四、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五、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七、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八、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九、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十、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十一、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购买和出售变质食品。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要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十三、施工作业人员如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务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务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施工班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四、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表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劳务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表由项目部保存。
五、凡因工作需要在项目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六、凡发给劳务工人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七、劳务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八、凡调离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人,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九、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十、凡外来项目部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施工现场区域,参照本项目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xx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3办公室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职业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4.2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4.3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4.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知员工,公司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4.6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部门,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部门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4.7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公司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部门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医院治疗.
4.9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
(一)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制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职责。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
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景,组织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职责制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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