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1、编制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建设项目过程中员工健康安全的管理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害因素。
2. 制定和执行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3. 员工健康监护,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状况监测。
4. 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容概述: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健康法规及标准。
2. 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 工程设计:在工程设计阶段就考虑职业健康因素,减少潜在风险。
4. 施工过程管理:监控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风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5. 设备与材料:选择无害或低害的设备和材料,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6. 员工权益:保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八、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九、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预防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离岗时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第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第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 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 好、用长、不丢失工具。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旨在预防职业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减少因健康问题导致的生产力损失。
内容概述:
1. 员工健康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了解员工的基本健康状况,特别是与工作环境相关的潜在风险。
2. 工作环境监测:评估并控制工作场所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因素,确保其符合安全和健康标准。
3. 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和应对可能的职业危害。
4. 应急处理计划:制定应对职业伤害和突发健康事件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5. 健康促进活动:鼓励员工参与健身、休息和压力管理等活动,提升整体健康水平。
6. 员工隐私保护:确保所有健康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隐私权益。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与,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
8、及时、如实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应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二、现场告知。
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项目部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项目部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入场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新入场作业人员,由班组负责人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项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由项目部每年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存档。
2)一般“三违”人员由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第五章
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1.项目部在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质量体系程序进行申报,由专人对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编制采购计划和清单,数量较大的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所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进场日期等。
2.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清单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现场材料员保管,材料员应按类别、型号进行登记,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避免高温、日晒、潮湿、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
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
1.在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材料员应逐一做好记录,注明新旧程度、有无伤损、领用工种以及领用人签名。
2.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安全带的使用必须高挂低用,带、绳不能打结等,安全网绑扎应使用不小于14号得铅丝等。
3.相关人员在检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1)安全帽缺衬、缺带或破损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为3年)。
2)使用安全带时要对其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老化、破损应停止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但对经过抽样试验的安全带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更换新绳带。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除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以外,应检查是否有变形和磨损及老化现象,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以确保安全。
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在外表不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3.5年。报废时间应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2.由于周转次数多,使用频繁,造成磨损变形严重的防护用品,虽然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但是经检查认为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员进行报废处理。
3.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后,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严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报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杜绝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本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计划地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部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项目部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项目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八章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3、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职业危害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维修过程中,因此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原辅料以及人员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的运行,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积累,这些技术和知识只有形成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积累和运用到实践中,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总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适应于xx乳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目的
明确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和标准,严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
员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生产部等 部门共同管理,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健康教育、体检、健康证办理等工作;生产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管理。
四、 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检查,身体健康且取得健康证的员工方可继续上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辞工 或调整。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聘用,否则,不得聘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强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 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和接触食品生产、化验和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加强对员工进行日常卫生管理,使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
(1)加强工服和工鞋卫生管理。工服和工鞋严格按照清理程序和清洗方法进行,工服一天换洗一次,工鞋每周进行两次换洗。清洗工每次清洗工服时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工服收发记录和消毒灭菌记录。
(2)员工工前、便后要严格用酒精和流水洗手消毒。
(3)员工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和图指甲油,不得在生产区吸烟。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保障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预防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法律责任。通过这一制度,我们可以系统性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风险因素,确保员工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从而降低事故率,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内容概述: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措施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确立工作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水平、照明条件等。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
3. 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如何避免职业伤害。
4. 工伤预防:实施有效的工伤预防策略,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5.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相关疾病。
6.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如工伤事故、化学泄漏等。
7.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所有相关的职业健康法规和标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物机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安质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物机部统一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工程部、安质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项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安质部负责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4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8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单位审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客运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医院为客运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办、经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交通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交通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
1、噪声性耳聋,
2、颈椎病,
3、视力疾病。
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
1、颈椎病。
机务车间人员,电焊、喷漆等岗位,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人事办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办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人事办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二、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一、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二、人事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五、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人事办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交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人事办。
四、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人事办报告。
五、人事办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人事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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