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合集)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西政6号传真,特制定《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望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寨根乡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指挥、指导、协调、处理汛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
指挥:
成员:
下设三个工作组
1、业务组:
2、现场组:
3、综合组:
二、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施救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文档备案工作。
2、现场组: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应急处置等。
3、业务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专业技术应急方案等。
应急时效: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工作要求
(一)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所在村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应急救援时效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和乡机关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四)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工作联系
总联络员:电话:
传真:
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目的
本单位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汛期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工程等正常进行而制定的。为此,本单位制定了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固有资源及设备使用,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流程和执行方案,并进行演练和改进,以保障应急预案的完善、熟练和有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为本单位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二)指挥部
指挥部是应急领导小组行动指挥中心,由领导人员和应急队员组成。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紧急应对汛期的工作,指挥及调度各应急队伍,明确处置方案,协调解决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中心组
中心组是本单位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操作团队,成员包括主要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主要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包括现场勘场、危险识别、设备检查、事件处理、物资调度等。
三、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防汛安全生产需要,本单位对应急响应级别划分如下:Ⅰ级响应——有可能发生汛害时,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调度各部门、小组到位,准备应急物资。Ⅱ级响应——当本单位防汛等级升级,出现实际影响汛害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各部门、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措施
(一)安全防范措施
1、对组织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各项安全措施的“闭合环”和“协同合作”。
2、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3、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储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确保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达到安全标准。
(二)紧急处理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学校防汛应急预案,加快救灾速度。
2、各个岗位上的人员应当做好工作,注意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要保护自身和身边的人员,及时报告所在岗位的上级领导。
3、妥善安排好应急车辆、水压泵等设备,为急需使用的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五、应急物资
1、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救生衣(10件)、方便面(100个)、饮用水(100瓶)、雨衣(10套)、应急药品(10包)。
2、应急物资调度: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由中心组负责保护提供应急物资。
六、演练计划
为确保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和应急演练的高质量,本单位制定了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该计划包括预案演练的内容、时间、演练方法、演练事项的处置内容和验收等相关内容。
应急预案是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针对突发重大事故紧急状态安全及时处置,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及复产的一个基础性工作。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演练是一个动态过程。应该及时总结前一次演练的经验教训,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整个应急预案的水平和针对实际应急情况的应变能力。真正提升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保障生产线不出现延误或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应急预案的更新与完善
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随着环境和设施条件的变化,应急预案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持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更新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汛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更新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物资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际性。同时,应急预案的完善也需要积极探索和改进,不断提高防汛安全生产水平和预警能力。
在应急预案的完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广泛吸纳各方面的人才加入应急领导小组,提高应急预案的参与度和科学性。
2、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分类、储存、使用和管理的规范,保证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能迅速调度到位。
3、加强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际运用能力。
4、加强与其他单位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和合作,建立及时通讯机制,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综上所述,防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重要的保障企业安全和保障生产的措施之一,在防汛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的完善和应用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不断的改进,以确保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设备条件,使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应急预案的更新和完善是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环节。随着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发展,防汛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保障防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订此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平
副组长:刘华锋
成员:刘宾、刘尧、杨醇、居翠、王婧、徐刚
电话:6112588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决不留隐患。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3、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该给予处分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
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参加营运。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及发生过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规经营的驾驶员禁止参加营运。加强监管工作,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随车备齐各项安全、消防的设备设施。做好途中“三品”等违禁品的查堵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严禁无安全例检、检测不合格、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轮胎磨损严重的车辆上路。此预案启动后,各科室、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据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延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8314059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
为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指导、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控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做好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机构。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企业进行支援,指导和协助当地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屠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监控和预警。各级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三是应急响应。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接到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级别确定是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派出工作组;视事故级别和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农业部,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与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等。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四是后期处置。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结束后,相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事件发生地和事件涉及的畜禽屠宰生产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报送市级畜牧兽医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
为认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电话:xxx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泊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2,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应急响应机制。
(一)交通事故
1.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发生单车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现人员伤亡则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3.发生人车相撞交通事故
(1)立马拨打120,车队队长、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弄清楚出事地点,时间,和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应急小组的组长;
(2)事故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研究有关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3)立即派出安全小组及车队队长赶赴现场,一方面保护好现场,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事故小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自然灾害
1.地震
(1)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或者立马找空旷的地方停车;
(2)避免将车开进隧道、桥梁或者有顶棚的地方;
(3)如在行进中,车内人员应让自己尽量固定,如及时停下,车内乘员应该立刻离开车辆,到车外安全的地方避难。
(4)如果在地下停车场遇到地震,车内人员应尽快下车,在两车之间的位置抱头蹲下或卧倒,这样当建筑物倒塌的时候,垮下的较大物体先会压在车上,不至于直接撞击人身,两辆车之间的空隙可以成为你救命的空间,增加存活机会。
2.强风
(1)驾驶员应紧握方向盘、收油减速;
(2)不要过度修正方向,以免发生侧翻;
(3)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3.暴雨
(1)驾驶员应及时打开雨刮器,并打开雾灯或大灯减速行进;
(2)打开车内A/C并打开冷气,避免车窗起雾遮挡视线;
(3)避免急刹车、避免急转弯,找安全停车地点减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应及时躲避,并拨打110报警;
(2)找就近的停车点停车,车内人员下车避难;
(三)公共突发事件
1.群众投诉
如接到公司员工投诉事件,应及时通知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根据投诉事件的轻重缓急解决问题,务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如发生新冠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需由应急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轻重程度,及时对公司内员工工作进行调整并制定卫生问题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内部出现传染情况。
此预案,各部门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安排,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人员和值班车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7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景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有组织有计划地应对突发事件,特制订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预防措施
1、进一步完善景区旅游步道、观景台、栈道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景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步道安全防护栏、防护网,险要路段、游客密集处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安保部及保洁部要加强路段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景区内部及外部通讯设施要配备齐全,员工手机等通讯设备工作时间要处于待机状态,与边防派出所、白塘村卫生所、驻军部队等单位要保证畅通无阻。
3、加强旅游设施、服务设施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组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和通知,特别在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维护旅游次序,在游客密集区、危险地段布设旅游次序维护组,疏导游客,必要时实行单向游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目击者必须第一时间向景区管理处现场负责人报告,管理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外部协助单位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展开事故原因调查;
2、景区管理工作组成员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长报告最新事态的发展状况,并积极配合外部协助单位完成事件处理。
3、完成突发事件处理后,景区管理处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9
一、总则
1、我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4、要求我公司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预案》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预案》要求,在事故现场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二、一般规定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救援预案》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公司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人身伤亡事故,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公司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四、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时间就生命!
五、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1、突发重大设备事故,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六、应急救援糸统组成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公司领导电话:xx
总经理:xx
指挥部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副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成员:xx
电话:xx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xx
成员名单:xx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
一. 方案编制依据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 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为了加强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造成事故二次伤害及扩大事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1.塔吊作业中安全限位装置失控或未安装限位装置造成的事故。
2.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或前后断臂)及人员伤亡。
4.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台风、暴雨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5.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以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根据《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必须落实做好塔吊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及运行过程中规范管理: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 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 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 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 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 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7)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9)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10)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11)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安全事故的应急和救援
1. 机构与职责
如果发生塔吊重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也应该根据已经制定好的应急机构成立项目部领导小组。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及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并设置以下职能机构: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保 卫 组 。应急小组的职责及分工如下:
1)组长(项目经理)职责
① 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② 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③ 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④ 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⑤ 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⑥ 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① 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② 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③ 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④ 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通讯联络组职责
① 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② 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③ 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技术支持组职责
① 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② 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③ 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④ 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5)保卫组职责
① 保护受害人财产。
② 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③ 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④ 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6)抢险抢修组职责
① 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② 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③ 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④ 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7)医疗救治组
① 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② 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③ 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8)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 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②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3. 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 → 办公室 → 抢险领导小组 → 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工程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3)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应急救援
(1) 接警与通知: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险情。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应急小组赶赴出事现场。
(2) 指挥与控制:
1) 首先抢救组和项目经理一起查明险情,商定抢救方案后,然后组织实施。
2) 防护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3) 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4) 抢险组在排除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5) 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应急小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3) 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 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 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5.6 公共关系
项目部工程部为事故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工程部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媒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部门、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六. 现场事故后恢复及总结
必须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项目部应对现场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救援内容、计划、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范围、效果评估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1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产规模逐步扩展,大型高技术的生产装置也慢慢增加。但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也常发生特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从业人员素质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等所造成的。据相关统计,我国近年来每年平均发生的生产事故就有80万起,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平均每年13万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建立、编制已成为了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减灾工作,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施安全生产,改善当前不利形势。据相关研究表明,与无应急系统相比,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系统能将损失降低到6%。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研究
2、1加强培训,提升各级预案编制水平
首先,建立起具有高素质的安全生产队伍。加强高安监队伍的各项素质,提升专业技能,做到业务精通,从而才能更好的为应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人员在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综合能力,使其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制,企业管理人员在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报备、演练等方面的管理熟知,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
其次,对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专业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培训内容需做到全面覆盖,既要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包含各行业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应急预案编制与实际更符合,也更容易被各行业所接受,从而让预案得以有效实施。
2、2完善专家库,保障预案评审有序化
目前我国各地的在应急预案评审上的专家库并不全面,导致很难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需从各地实际出发,建立起完善的专家库。所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不仅需要达到行业重点的凸显,还需要做到全面性,因此需要行业领域和综合预案两类评审专家。各地可根据单位、企业规模来确定评审专家人数,并制定出相应的比例数。此外对评审专家也需要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对评审专家加强管理,做好管理跟踪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2、3提高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案报备工作
监管不力将直接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导致报备率底。监管工作想要做好,就必须对当地企业的各项实际情况有所掌握,要明确企业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工作性质等基本情况。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建立起全面的企业信息数据库,从而为监管提供信息依据。此外,各部门需加强监管的力度,无论是从法律、行政上还是从经济上,都必须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工作。加强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没有落实的企业,应当不发生产许可证。大中型企业需对其进行限定期限,督促他们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若主管部门没有做好监管工作需予以通报,做好定期监督,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采取应急预案报备工作或没有引起重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监管单位的责任。
2、4加强责任感,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队伍的工作责任感和思想作风建设。监管部门需从战略、全局上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好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机关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意识,创建新的预案评审方式。可建立起专门用于预案报备工作的网站,在网上进行报备申请,采用专家在线评审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评审的速度,提高了各单位的预案备案率。
2、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预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需加大对应急预案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充足,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教育,保障应急预案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需对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并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也应当加强自身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救援力量和应急组织体系,配备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设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2
一、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时,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发生。
二、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各科室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逃离时应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尽量伏下身躯,迅速地沿疏散通道进行疏散。如果人被困在室内,不要惊慌失措。应侧身打开房门观察火势,以免大火伤及自身。当确信无法从房门逃生,应关闭房门,用衣物或被褥塞紧门缝,并且往门缝上浇水,以延缓火势。打开窗户大声呼救。
三、要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四、办公楼内如果发生初起火灾,可根据起火的物质、地点等情况采取灭火器灭火、消火栓灭火等灭火方法。如果是办公桌、沙发等物品起火可利用干粉灭火器、消火栓直接灭火。如果是电器或是仪器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普通电器可利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仪器设备起火必须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液体物质如化学试剂等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必须用灭火器灭火。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拔下灭火器的保险销,将喷嘴对准火源,压下灭火器开关进行灭火。
(二)安全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一、办公楼内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由动火科室填写动火说明,经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批,动火科室派人到用火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科室要设防火安全员1名。防火安全员要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能扑救初起火灾。
二、办公楼内的楼道、楼梯、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无阻。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要保证完整好用。
三、干部职工应掌握工作环境附近的.消防报警装臵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在无火灾情况时,禁止启动消防报警装臵和动用灭火器材。
二、用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应急预案一、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切勿用潮湿的物件搬动触电者。
二、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及时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途中绝对不能停止施救。
三、通知中心相关部门领导及物业水电组人员到场处置。
四、疏散围观人员,保证现场空气流通,避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二)安全用电有关规章制度
一、电力部门事故应急抢修电话号码为95598(全国统一)。
二、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分别是米、米、米、3米、5米。
三、如果发生电器着火,一时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四、禁止在电线杆拉线上拴家畜、系绳子、晾衣物等。
五、切勿用湿手拨、插电源插头,不要用湿布擦拭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三、突发事件
(一)打架斗殴
一、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三、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四、注意收集、保护证人。
(二)爆炸物品
一、如发现不明爆炸物,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二、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查工作。
三、报告公安部门,请求派人排暴并协助其工作。
(三)抢夺、抢劫、盗窃
一、如发现罪犯嫌疑人没有离开现场,立即通报门卫监控,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组织围捕。
二、如发现罪犯嫌疑人已离,立即向领导汇报,然后检查单位的财产安全情况。
三、如犯罪嫌疑人已伤到人员,应立即通知医疗和保安机动分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抢救。
四、如罪犯嫌疑人在可监控的范围内,立即组织追捕,捉拿嫌疑犯。
五、保护好现场、证人,在公安部门到来之前,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应急工作,采取的措施应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协调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4、整合资源。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组织、人员、信息、技术、物资、资金等资源进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反应快捷、启动迅速、应对有序。
5、依靠科学。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优化实施绩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组建相应的队伍,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社会宣传,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常备不懈。
7、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充分发挥驻区军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四)概念、分类和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区甚至全市、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可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略)和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即转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区应急指挥部)。
应急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总指挥),区武装部长、有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总指挥),法制办、人防办、计划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局、城管局、经贸局、农办、安监局、卫生局、市场办、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规划分局以及驻区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区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区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修订区总体应急预案,批准区各专项应急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决定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决定、预警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指挥。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附件二。
2、专家咨询组织
区应急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立应急专家库,载明各类专业的应急处置专家的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特长、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3、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人防办,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是:传达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区日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区应急委员会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完成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组长由主管牵头单位的副区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人防办、安监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应急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武装部、计划局、人防办、长安交警大队、土地分局、农办、城管局等部门,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卫生防疫站、区医院、妇幼站、红十字会、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劳局、人防办、城管局、司法局、经贸局、教育局、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办、卫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协调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计划局牵头,财政局、经贸局、物价局、民政局、城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局、司法局、事发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5、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若干个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在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6、日常工作机构
区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作为专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应急调度中心
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应急调度中心)。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对各类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在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三)应急联动机制
区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区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分工,做好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复合型灾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原单一灾种设立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难以履行职责时,区应急委员会可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请示,启动各综合应急指挥组,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及风险程度,应急指挥部可向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发出应急联动指令,有关单位必须执行。需调动军队、武警协助的,军事、武警指挥机关应迅速做出决定。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递,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区应急调度中心为内核,构建由各专业监测机构、社会监测点、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2、信息监测、预测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并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信息报告(报警)
各主管部门、专业监测机构要完善监测、预测报告制度,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特别是总值班室,要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具有重大影响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即时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或政府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接到报告后都有义务向区应急调度中心报警。
(二)预警
1、接警与处警
区应急调度中心接警后,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迅速、准确做出处警指令,并向区应急办报告。必要时,可指令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各主管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推诿、拖延,严禁瞒报、误报。区应急调度中心根据风险分析和等级评价,提出预警或应急建议,上报区应急办。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信息后,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派人核实,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有关的监测信息、社会心理承受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区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者应急状态的,必须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员会。
2、预警级别及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其分为一般(IV)、较重(III)、严重(II)和特别严重(I)四个预警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IV)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重(I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严重(I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I)级的预警,适用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级别的分级标准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统一执行市政府确定的标准。
预警信息的,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通过媒体等形式进行。
3、预警决定的执行
区应急委员会决定区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区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预警和应急准备措施落到实处。
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对事态发展的监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区应急办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预警状态结束
区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区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要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原则上,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向市应急办报告,待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后,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经市应急委员会确定的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情况,共同组织抢险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处置
1、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在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有关的应急保障信息等;现场信息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及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以上信息及分析,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采集、汇总的信息必须及时、客观、真实、准确。
2、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向毗邻地区扩散的,区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通报情况。
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国(境)外人员的,区应急办应按规定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信息研判
事发时,区应急办应迅速收集各类信息,尽量掌握第一手资讯材料,并组织专家和部门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等级的建议。
(2)应急工作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等级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3)现场指挥
进入应急状态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第一时间要迅速组织群众开展抢险和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抢救人员,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开展抢险救治、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
(4)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的伤情恶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2、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有扩大、恶化的趋势,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综合指挥组,调度增援力量和后备物资支援。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区应急指挥部可采用新闻会等形式,向社会应急处置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单位,实施应急预案的范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实施应急预案的期限。时应符合保密工作的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应坚持及时、客观的原则,准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共利益。
2、宣传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消除社会流言影响和恐慌心理,宣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的有关科学和法律知识。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不得播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报道。
(六)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的人员,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应及时提出建议。区应急委员会接到建议后,应按照预案规定的权限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应急状态结束应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2、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济方案,明确救济标准、救济范围,申请救济的地点、期限、程序和部门职责。
3、对需要异地安置的人员,应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做好被安置人员的食物、饮水、衣被的调集和发放,转移安置地和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其他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自治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6、区政府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及时制订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并负责或指导恢复和重建。
(二)社会救助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在事发后,因进行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生活的恢复需要社会救助的,可向社会救助信息。
2、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受损害群众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人员,帮助受损害群众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事态发展趋势和社会心态,组织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险赔付
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险赔付。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高危行业人员参加灾害事故保险。
(四)调查和总结
区政府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应急状态结束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区应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发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置过程,应急工作的经验,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拒不执行命令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信息保障
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库,确定预警等级标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应急有关的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应急处置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分管系统、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及时按要求上报信息。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拟用于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工作的装备的所有人,要明确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应急队伍由公安、卫生、城管、科技、农办、安监、交管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各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区应急办报告本级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情况、下年度培训演习计划等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五)交通运输保障
区应急办会同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区应急办和主管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动态数据库,载明用于应急工作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和产权所有人等事项,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同时应建立各医学学科尖端人才的专家档案,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经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卫生局要加快公共卫生应急控制系统、信息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制订应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构建公安、驻区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和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治安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或区域实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值勤,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八)物资保障
区计划局会同经贸局、财政局等单位,制订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全区应急的经济动员能力,并逐步实行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建立与省、市级单位和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和维护,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窃、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保障资金列入本级预算。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十)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订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求。在事发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区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的需要。
事发时及时对水、电、气的运行和供应进行协调和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产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区、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须报区应急委员会批准。
区法制办公室要依法做好在应急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人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时要组织好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奖惩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专项预案的修订和解释工作,由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负责,报区政府批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事故即将发生和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周边地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保证污水处理厂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根据“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立足基层、依靠群众;信息先行、快速反应;整合资源、强化能力;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综合性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5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
2.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7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2.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2.1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肇源县皮革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区域内有可能发生或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和人员伤亡事故、生产过程中异常情况或事故以及特殊的气候(如台风、暴雨、洪水等)引起的紧急情况等的应急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综合性预案,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二部分是专项预案,和消防灭火演练方案。
5、应急工作原则
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要做到统一指挥与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紧急事件的工作准备,明确应急程序的各环节。立足污水处理厂公司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等应急资源,统一指挥、科学配置和使用,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生产运行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一)生产运行单位概况
大庆市肇源县为振兴黑龙江省皮革业拟筹划建设大庆市肇源县皮革加工工业园区,一期工程建设年处理牛皮75万张,猪皮150万张,明胶750吨/年。生产厂房和配套工程如供热、供电、给水、污水处理、道路由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量5000t/d,包括含铬污水400t/d、含硫污水700t/d、含脂污水500t/d、明胶废水1000t/d、其它污水2400t/d,污水处理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
(二)危险场所及风险分析
1、危险场所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使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场所。
(1)化验室风险分析:
化验室储存的硫酸、盐酸、硝酸汞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硫酸:
遇H发孔剂立即燃烧,遇氰化物产生剧毒气体;遇木屑、稻草等可燃物可引起炭化;遇水大量放热,不宜将水倒入硫酸中。
(2)盐酸
健康危害: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阻、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士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3)酸汞
危险性类别:剧毒品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一般起病急,有头痛、头晕、低热、口腔炎、皮疹、呼吸道刺激症状、肺炎、肾损害。慢性汞中毒表现有:神经衰弱,震颤,口腔炎,齿龈有汞线等。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有毒。
脱毛废水组合水池、综合污水组合池、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
淀池、气浮池、污泥储池、综合污水调节池上述危险场所对存在共同的危害进行风险分析:
1)硫化氢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健康危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0.01mg/L,2小时/天,3个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改变,气管、支气管粘膜刺激症状,大脑皮层出现病理改变。小鼠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氟,有小气道损害。
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硫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
2)电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①电气火灾危害风险分析
电气设备、电器、照明设施、供配电线路等,如果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施工质量不佳、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或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质,造成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熔化而引起爆炸。
②触电危害风险分析
本工程的配电装置、电力设备等电气设施,在带电状态下,若存在漏电、绝缘失效、保护接地系统失效等原因,人体一旦接触或接近,轻则电击或电伤,重则会造成死亡。
3)机械伤害的风险分析
各类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①旋转的机件具有将人体或物体从外部卷入的危险;传动部件和旋转轴的突出部分有钩挂衣袖、裤腿、长发等而将人卷入的危险;相对接触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险。
②机械的控制点、操纵点、检查点、取样点、送料过程等也都存在着不同的潜在危险因素。
4)噪声的风险分析
装置内的噪声源的机泵、风机等。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振动、机械设备转动产生的噪声对人体均可产生不良影响。噪声作用于人体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度下降甚到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另外,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使人员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影响安全生产。
5)以上危险场所除上述存在的共同危险有害因素外还存在以下危险:
(1)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综合污水调节池存在高处坠落的危害:
①工作人员在高处施工、检修或生产操作时,如果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或不当,或者由于工作人员麻痹大意或过度疲劳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特别是雨季、冬季和大风季节里。
②催化氧化罐盘梯焊接不牢靠,操作人员作业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③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
④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⑤人操作失误
6)含铬废水产生铬泥的危险
铬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在含铬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铬泥为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7)含水污泥的危险有害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三价铬和二价硫离子,三价铬有一定的毒性,硫离子遇水在一定条件下容易产生硫化氢,硫化氢危害见上
8)催化氧化罐的风险分析
在催化氧化罐中易产生少量的氨气。氨气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可麻痹呼吸道纤毛和损害粘膜上皮组织,使病原微生物易于侵入,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吸入人体,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
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9)反应池的风险分析
在含铬污水处理过程中,在反应池中加氧化镁产生粉尘以及干化污泥产生粉尘:
粉尘对大气又一定的污染其次还具有爆炸危险
(3)锅炉装置风险分析:
由于锅炉长期在高温高压下运行,并不断受到烟气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和飞尘的磨损,或设备故障,安装质量操作不当往往会发生事故,轻则停炉而影响生产,重则发生爆炸设备损坏人员伤亡造成重大损失。锅炉在使用中,因操作不当造成超温超压,使受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损坏或锅炉燃烧室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破坏性很大。因此,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认真遵守设备规范,防止超压、过热、腐蚀、裂纹和起槽现象发生,同时必须有一套有效的防范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从总体上看分为两大部分,即污水处理厂和社区。污水处理厂应急组织又可分为车间和班组,其中车间是应急组织的基层单位,是主要力量,班组是应急组织的指挥机构,是车间的管理部门。社区应急组织主要是医院,社区的其它部门,主要起到管理和协调作用。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指挥机构
总指挥:李坤污水处理厂厂长
副总指挥:任海生污水处理厂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
张晓东污水处理厂主管技术副厂长
牟桂良污水处理厂主管工艺副厂长
成员:卢义国给排水班班长
王有明给排水班班长
李伟中控班班长
寇振宇中控班班长
崔迪综合工房班班长
李永福综合工房班班长
赵立晶化验室主任
申守恒电气班班长
韩伟民锅炉班班长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污水处理厂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污水处理厂办公室。若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生产安全副厂长担任临时总指挥,安全生产副厂长不在污水处理厂时,由技术副厂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污水处理厂下属各班组正职领导不在时,由副职领导担任本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
2、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①负责污水处理厂“预案”的制定、修订;
②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
①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④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全污水处理厂的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指挥部成员:
专职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状态下的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环保组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技术组组长:
①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运行系统开、停工作;
②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
③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
④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设备组组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化验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工会负责人: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专职技术员: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四、预防及预警
(一)危险场所监控及监测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危险场所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设专人24小时值班监控、现场巡检,危险场所现场设置危险场所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场所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场所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二)硫酸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处置: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接触。喷水雾可以减少蒸发,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少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消防措施:可使用的灭火剂为干砂、二氧化碳,禁用柱状水,防止飞溅。
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本品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能引起角膜炎、结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气管痉挛,化学性肺炎、肺水肿,严重者可致死。应急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口对口是否可行),并立即就医;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如果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的立即就医。
(三)盐酸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钙、碳酸铀、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泄漏处置: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四)硫酸汞的安全预防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扫起,收集于密闭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乳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五)硫化氢的.安全预防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过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带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六)电气火灾的安全预防措施
防止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
a)严格按照《电气设计规程》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电气线路。
b)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
c)不同的工作环境,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根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进行。
d)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e)加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七)机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机泵传动皮带要安装安全防护罩
(八)噪声伤害的安全预防措施
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九)高处坠落的安全预防措施
(1)催化氧化罐盘梯要焊接牢靠
(2)作业时要保证安全设施要灵活好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高空作业时,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
(十)含水污泥的安全预防措施
(1)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检,发现管线或储罐有泄漏废液时要及时处理,防止废液大量泄漏
(2)任何人在工作、维修、巡检过程中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戴好口罩
(3)同时严格执行硫化氢预防措施
(十一)含铬污泥的安全预防措施
(1)氨气的安全预防措施
1)生产过程中加强密闭化,污水处理管线应经常检修,防止意外破裂。加强通气。
2)平时组织对意外事故急救工作演练,一定要明确群发性急性氨中毒的急救程序,即现场救护程序
3)严格执行“氨标”中规定,凡从事氨作业人员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
(2)粉尘的安全预防措施
粉尘虽然会发生爆炸,但若采取可靠的措施还是可以避免的,防范的措施应着眼于发爆的条件:控制粉尘浓度;杜绝起燃点;减低空气中氧的浓度;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建立预报系统;此外,在管理上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三级。当班作业人员、车间班组或通过厂值班人员完全可以控制事故源,经及时抢修不会造成系统停车,不会造成大面积污染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当班班长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恢复生产,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园区管委会。
①个别人员轻伤、设备损坏(不影响装置正常运行);
②初期火灾、爆炸范围不大,没有涉及附近易燃易爆区域,不能产生衍生事故;
③危险化学品的少量泄漏、火灾,污水处理厂所属单位能控制的范围内,没有危及职工、周围居民生命安全,未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④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件。
2、二级。当班作业人员通过厂值班人员协调、组织无法控制事故源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大面积污染或人员中毒、伤亡,当班班长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恢复生产,防止事态扩大。
①个别人员重伤或多人轻伤、设备严重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导致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停车);
②火灾、爆炸范围较大,没有涉及易燃易爆区域,不会发生衍生事故;
③危险化学品(化验室)的少量泄漏、火灾、爆炸,没有危及职工、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人员健康,污水处理厂能够控制的范围内。
④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件。
3、一级。发生重特大事故,接到当班班长报警后,经园区管委会和应急救援小组现场处理仍无法完全控制事故蔓延,仍处于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可能或已经引起大面积的污染、爆炸、火灾、人员中毒或伤亡,园区管委会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报警。。
①火灾、爆炸范围很大,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燃气取暖厂房)、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情况下;
②危险化学品储运中发生大面积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
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火灾、爆炸、泄漏引起的一次急性中毒5人及以上的情况下;
④对现场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100人以上的情况下。
⑤由于其它突发事件导致发生本级别上述三种情况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的响应程序及一般处理措施
一般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方式及早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向班长报告。
②当班班长接到报告后记录报告的详细内容,并立即组织当班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确认事件地点,通知所属岗位操作工到事故现场检查处置;向车间领导和厂值班人员报告;车间立即向污水处理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车间应急预案组织车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凡发生事故的车间,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凡能经切断物料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事故发生部位本单位不能控制的,应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并提出抢修的具体措施。
重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波及周边。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①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污水处理厂厂值班人员、安全环保组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②安全环保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进行评估,如果是30分钟内不可以处理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会引发大灾难的事故,要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污水处理厂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③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⑤生产组、设备组、安全环保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查明泄漏或火灾爆炸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做出局部或全部停车的决定,若需紧急停止运行则由生产组发出指令,按程序进行。
⑥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三)污水处理厂危险目标的处置预案
1、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总则
1.2目的
为了作业、维修、巡检现场人员能够高效地应对硫化氢中毒事件,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3范围
适用于作业、维修、巡检处在产生硫化氢的部位(脱毛废水组合池、综合污水组合池、催化氧化反应池、斜板沉淀池、气浮池、污泥储池、综合废水调节池等)。作业的员工遭遇硫化氢时的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1.5预案的启动条件
①硫化氢中毒类型划分
1)刺激反应:
接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位有灼热感等刺激症状,在短时间内恢复者。
2)轻度中毒:
有眼胀痛、畏光、咽干、咳嗽、以及轻度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
3)中度中度:
有明显的头痛、头晕等症状,出现轻度意识障碍;有明显的粘膜刺激症状,出现咳嗽、胸闷、视力模糊、眼结膜水肿及角膜溃疡等
4)重度中毒
昏迷、呼吸循环衰竭,休克等
②预案的启动
根据作业、维修、巡检处的实际上情况,应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作业、维修、巡检现场发生轻度以上硫化氢中毒时,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基层班长为应急小组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织实施。
第二层次:作业、维修、巡检现场发生重度硫化氢中毒时,应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原组织实施
1.6应急指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主任:李坤
副主任:任海生张晓东牟桂良
成员:卢义国王有明崔迪王友平李申守恒韩传民马文龙赵立晶
(2)应急指挥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任海生
副组长:张晓东
成员韩传民卢义国
(3)应急指挥组织机构职责
1)召开本级抢救会议,研究部署抢救应急工作
2)指挥抢救工作及人员疏散
3)负责硫化氢中毒事件的上报下达工作
4)负责委派工作人员到出事现场
5)根据中毒情况救助相关方或地方医疗急救机构,并报园区管委会
6)医务人员未到达前,必要时应实施简单的救护和急救措施
7)未在岗的指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4)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①生产组
1)必要时协助当地医疗机构运送病人
2)负责保障所属基层班组的生产运行
②安全环保组
负责车辆的调配、协助当地医疗机构运送病人
③财务(园区管委会)
负责保障硫化氢中毒人员医疗费用的支出
④厂技术组
负责组织硫化氢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应急准备
1)应急物资准备
①作业、维修、巡检区域必须有联络的通讯工具,并必须保持畅通
②中控室应设置观测风向的简单装置
③在含硫场所作业、维修、巡检的基层班组应配备至少五套防毒面具和配套供氧呼吸设备
④含硫场所应有硫化氢声响报警系统
⑤在含硫作业、维修、巡检作业的基层队应配备足够的医用氧气和吸氧设备或呼吸器
⑥含硫场所作业的基层作业、维修、巡检基层班组应配备可使硫化氢中毒者饮用后产生兴奋的饮料(浓茶或咖啡),干净清洁的水和毛巾。
2)紧急服务信息
①医疗急救电话120或就近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备件
②指挥组织负责人应清楚含硫场所作业、维修、巡检的基层班组的详细地址
③作业、维修、巡检人员应了解含硫场所地形、硫化氢检测仪器放置情况、报警声响特点、风向标位置及安全撤离路线等
3)硫化氢的性质
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剧毒、强酸性气体,低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有臭鸡蛋味,相对密度1.176,较空气重
4)一般护理常识
①当中毒者呼吸和心跳恢复后,可给中毒者饮些兴奋性的饮料和浓茶、咖啡、并专人护理
②如中毒者眼睛轻度损害,可用清洁水清洗或冷敷
③遭受硫化氢中毒者,需要休息几天,不得再度受硫化氢的伤害,因为被硫化氢伤害过的人,对硫化氢的抵抗力变得更低了
④安全地带是指通风良好且空气新鲜的上风地区
(6)应急反应和行动
现场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时,应进行以下应急行为
1)当现场作业、维修、巡检人员遭遇硫化氢时
2)应迅速逃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并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情况
3)应急小组根据情况初步判断中毒级别,若属轻、中度,应立即接受吸氧30分钟后,再将伤员送至救助的医疗机构。
4)同时应急小组组长通知相关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5)若确需在有硫化氢气体存在的场所继续作业、维修、巡检,必须两人以上组成一个小组佩戴防毒面具工作,并且至少每隔10分钟撤离至安全地带休息5分钟方能继续工作。
6)当有人发现现场作业、维修、巡检人员发生硫化氢重度中毒时
7)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人员穿戴好防毒面具或求助相关方将伤员迅速撤离现场,放置在安全地带
8)若中毒者能自行进行呼吸,应立刻进行吸氧,并应保持中毒者处于放松状态、保持中毒者的体温,不能乱抬乱背,应将中毒者放于平坦干燥的地方就地抢救,然后将伤员送至救治的医疗机构或求助当地120急救中心
9)当重度中毒者撤离至安全地带时,已休克、心脏或呼吸已停止时,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呼吸器、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方法进行抢救。
①胸外心脏挤压法:
解开有碍呼吸的领扣、腰带(注意防止着凉),平放仰卧在有衣物垫护的硬板上,拉开中毒者下颌,使口腔张开,以利呼吸
救护者跨跪在中毒者腰部,正确找准挤压点,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即掌根放在胸骨底下三分之一部分
掌根向下(脊背方向)挤压,压出心脏内血液,每秒一次,压陷3~5厘米,用力应均匀
挤压后掌根很快放松,使中毒者胸廓自动复原,血液又充满心脏,如此反复挤压、放松,用力应适应,既有效挤压,又避免内伤。
②口对口吹气法
让中毒者仰卧,解开领口和腰带,将中毒者头部转向一边,清除中毒者口中粘痰、泥沙等异物
将中毒者下颚用力向前张开,使之呼吸道通畅
抬起下颌用一只手捏住中毒者鼻子,口对中毒者的口做深呼吸,吸出中毒者体内废气
吸大口气口对口吹气入中毒者体内,此时看到中毒者胸部鼓起,证明呼吸无阻碍
吹足气后,将嘴移开,让其呼出体内的气,每3秒均匀吹一次。重复上述c)~e)动作,直至中毒者能自由呼吸为止。
对严重硫化氢中毒者,在抢救过程中,上述两法最好同步进行,一旦中毒者能自由呼吸或确认中毒者已死亡,方可停止进行。
当发生重度硫化氢中毒时,作业、维修、巡检处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级预案,委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和医院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报园区管委会指挥中心。
1.7附则
(1)当中毒者病情及现场硫化氢得到控制后,车间班组、应急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应填写硫化氢中毒情况报告
(2)车间班组应配合并参加上级对硫化氢中毒的调查工作。
2、消防灭火演练方案
根据肇源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安办发[2010]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扑救和疏散员工,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方案。
2.1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全厂整体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演练全面检验污水处理厂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和战术水平,增强全厂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广大员工突发安全事故时自我保护和救援能力,促进全厂安全生产运行形式的稳定和根本好转。
2.2演练的目的
开展消防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污水处理厂保证生产安全运行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运行事故能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现有预案的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机制的科学性,应急体质的合理性,应急队伍的适应性,从而能够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2.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场所点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生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款:“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企业车间班组要定期组织本预案的训练和演习,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2次。
2.4演习要求达到的预期效果:
污水处理厂领导和岗位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灭火方法,使用灭火器。
参加培训演习人员能懂得快速拉接消防水带。
演习确保安全。
2.5演习领导小组:
组长:李坤(总指挥)
副组长:任海生、张晓东(执行指挥)
张晓东(负责与园区管委会消防队联系)
牟桂良(负责技术指挥和员工演练指导)
成员:卢义国(负责污水处理厂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赵立晶(负责化验室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刘永福崔迪(负责综合工房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李伟(负责中控室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王永明(负责给排水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牟贵良(负责维修班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申守恒(负责电气班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韩传民(负责锅炉房参加人员的到位与安全监护)
王友平(负责有关演习物品的准备与退还、场地督促清理)
本次演习特邀园区管委会消防队派员进行示范表演与指导。
2.6要求参加人员:
①污水处理厂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②污水处理厂各班班组长、安全员;
③化验室主任、非当班人员;
④维修班组长、电焊工;
⑤仓库管理员;
⑥污水处理厂值班员。
欢迎不当班的其他员工参加观摩。
2.7演习内容:
①消防水带的连接(含水带水枪接驳和与消防栓的连接);
②利用麻袋进行窒息隔离扑灭油盘火焰;
③利用麻袋进行窒息隔离扑灭液化石油气罐着火;
④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油盘火焰;
方法:
①先由园区管委会消防队作示范表演;
②人员训练;
③抽考(随机抽考各类人员1名);
④由园区管委会消防队队长讲评。
2.8物质器具准备:
①干粉灭火器(4Kg装)8个;(可先用即将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②液化石油气罐1个(在食堂临时借用);
③水带4~6条;水枪2~3个;(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④开启消防栓的板手;(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⑤铁质油盘;(园区管委会消防队带)
⑥废机油、棉纱若干;
⑦矿泉水两箱(主要供消防队、全区管委会录像人员及厂领导,员工请到岗位上饮水)
2.9演习场地与时间安排:
1、场地:选择在污水处理厂前面的厂区通道上。事前进行冲洗干净。
2、时间:拟定在×××年××月××~××日,×××地点进行演练。(具体到时通知)
2.10安全注意事项:
①员工应穿好劳保用品(安全帽和工作服、工作鞋),要放下衣袖,避免伤害。
②灭火时注意选择上风向。
③做好防寒保暖,人员观摩可选择在道路两侧。
④注意使用灭火器,抓好喷射胶管后,方可压射,禁止对向人员。
⑤接通消防栓射水,只能向路面冲洗,不准向有人处。
2.11其它事项安排:
①厂车间班组必须按照要求派人参加并签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②演习时做好拍照和录像,也可通知园区管委会宣传部门宣传报道。
③演习总结由安全环保组编写并上报。
④安排好生产运行、演习和正常生产两不误。
⑤事后请园区管委会消防队指导人员在园区管委会食堂就餐,以表感谢。
⑥消防水带、水枪等用具用后洗净晒干,及时归位归还。用完的灭火器,请厂及时充装换药以备应急。
⑦演习结束后的现场清理由任海生、张晓东指挥马文龙、赵立晶、刘永福、张胜浩、寇振宇、由佳俊、苏大伟、按卫生责任区范围清洗。
2.12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①应急救援指挥人员首先应确认在此次事故中疏散的方向(撤离疏散人员应尽快地向上风向转移)。
②如果可能威胁周边地域,指挥部应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引导疏散。
③内部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稳定情绪,按计划合理分流,按预定疏散路线,将人员迅速疏散出去。
④外部疏散小组将疏散到室外的人员迅速引导到不影响救援行动的地带。
⑤外部警戒小组防止已经疏散到外面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造成内外互相拥挤,堵塞通道。另外,还要负责维护外部秩序,为救援创造条件。
⑥疏散指挥人员在引导无关人员有序疏散后,应检查自己负责的区域,在确保无人员滞留后方可离开。
2.13危险区的隔离
①危险区的设定根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由指挥部确定危险区域。
②治安、警卫组到达现场后,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根据指挥部危险区域的设定划分事故现场隔离区,设置警戒线,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
③治安、警卫组同时要封锁附近交通,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隔离区。
④如当扩散危及污水处理厂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
2.14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①检测、抢险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事先了解危险区的地形、建筑物分布,有无爆炸及燃烧的危险,毒物种类及大致浓度,选择合适的防毒用品,必要时穿好防护衣。
②进入危险区域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监护照应,所用的检测、救援器材需要具备防爆功能。
③进入危险区域的检测、救援人员必须明确一位负责人,指挥协调行动,同时要求配备一部对讲机随时与现场指挥部及其他救援队伍联系。
④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情况决定抢险人员撤离,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15现场救护、救治
接到事故报警时,首先要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性质(燃烧、爆炸、毒物外溢)、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救援单位有何具体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必要时问清救援路线。
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道,其目的是了解现场情况,接受救援任务,提出救援建议。
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急救医疗点。对于不同事故选点有所不同,如化学品泄露事故应选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但不要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就近抢救伤员。位置要尽可能靠近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便于保持联系。同时应接近路口的交通便利区,以利于伤员转运车辆的通行和急救医疗点的转移。
急救医疗点可设在室外或室内,面积应尽量大,便于对众多人员的同时救护,同时尽可能保证有水的来源。同时要设置醒目的标志,便于救援人员和伤员的识别,悬挂轻质面料的红十字旗,可方便救援人员随时掌握风向变化。
医疗救护队应选派有经验的医师对伤员进行初步检查,按轻、重、死亡分类。目的是尽快将伤员分类便于救护人员识别,并给予不同的处置。在救治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对那些只有经过处理才能存活的伤病员给予最优先处理,而对不经过处理也可存活的伤员和即使处理也要死亡的伤员则不给予优先处理。
经过初步救治后,合理安排车辆转送医院。如救护车辆不够,对比较严重的伤员安排救护车,对于轻度伤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集体转送。
社区职工医院要做好各种抢救药品和器材的准备工作,接治经现场转送来的伤员。
2.16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治安、警卫组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的同时,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以利于事故调查组对各种数据的搜集,确定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损失和事故发生后的保险赔偿。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安全环保组负责,主要可分为人员的洗消和环境的洗消。
对人员的洗消
对伤员的洗消尽可能快地进行,一旦处于安全位置,应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保可获得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急救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应穿上个人防护用品,并先从有最大污染的区域转移伤员。
第二步:去掉伤员的衣服,把他们放置在一个贴有伤员姓名的塑料口袋内,并重新给伤员穿上未受污染的衣服,并注意保暖。
第三步:清除任何可见的污染物,
第四步: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其他的解毒剂或软膏。
对环境的洗消
针对污染物的种类和状态制定洗消方式,主要通过稀释、中和、吸附和隔离等方式。
2.17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事发区恢复正常生产运行后,经污水处理厂厂长现场检查,报请园区管委会结束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并向所属各车间班组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救援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善后工作由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继续完成。应急工作结束后,所属车间班组及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行、生活秩序。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决定授权职能部门来进行。
七、后期处理
在污水处理厂领导的统一布署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恢复生产运行
根据受灾程度,事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调查和总结
调查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由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牵头,组织事件(故)调查组,同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应急指挥部。
总结
应急办公室队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及时组织修订预案,提出整改措施。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污水处理厂报警电话:0459-8393830
2、应急队伍组成及分工
污水处理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本污水处理厂各类化学事故的救援及处置。救援专业队伍的任务分工如下:
(1)通信联系组:由技术组负责。
负责人:技术组组长。
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2)治安、警卫组:由园区管委会派出所负责
负责人:派出所所长。
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组、技术组负责
负责人:设备组组长。
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4)医疗救护组:由义顺乡医院。
负责人:社区医院院长。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5)物资供应组:由车间负责
负责人:车间负责人。担负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6)运输组:由园区管委会车队
负责人:管委会车队长。担负物资的运输任务。
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1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
3.1.2污水处理厂现有消防车一辆可用于事故状态下的救火、清洗及喷淋工作
3.1.3污水处理厂配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3.1.4污水处理厂设备组备有抢修设备。
3.2应急通信系统的保障由通信联络组。在事故状态下,可采用防爆对讲机进行通讯。
3.3应急电源、照明系统的保障由厂值班人员和电气车间组成,根据事故发生的不同状态和部位确定临时供电方式。
4、经费保障
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状况,由厂计划在每年的年初计划中列出经费额度。
5、其它保障
5.1单位互助救援
园区管委会设有消防车,必要时可请求其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请求政府协调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视事故严重程度报肇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事故办公室,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5.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救援信息的咨询,
5.4保障制度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5.4.1责任制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救援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确保救援组织、人员及责任的落实。
5.4.2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厂值班人员及各车间实行24小时值班)。
5.4.3培训制度对全污水处理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常识教育,车间班组利用每周一的学习时间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及学习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加防灾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技能。
5.4.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5.4.5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两次,污水处理厂每年举行综合演练一次,以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5.4.6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应急救援工作。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1.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包括救援过程中各种情况下的防护措施、意外情况的处理、救援方案实施过程的操作等细节问题。培训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培训内容:
1.1.1熟悉现场平面图和实际位置、区域的布局、撤离的路线、危险场所位置、指挥的手势信号等。
1.1.2鉴别异常情况的方法,各种异常情况处置的具体方法,各种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1.2员工及公众应急响应的培训
可利用小册子、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员工和公众开展教育及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本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的职责、发生事故时员工及公众的应对措施、防护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指挥信号的识别、疏散的路线。
1.3培训目标
①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
②培训应急队伍在应急预案和程序中分派的任务;
③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反应预案和实施程序变动情况。
④每年组织应急工作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专业知识培训。
2、演习
指挥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模拟演练,要求各救援队伍全员参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演习目标
①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②检测应急设备的完好率;
③确保应急组织人员熟知职责和任务。
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组织所属各单位不定期综合演练,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性应急演习。
2.2演习内容
内容包括:
①基本目标;
②日期和地点;
③参加组织;
④模拟事故;
⑤事故发展阶段;
⑥后期处置;
⑦对训练和演习进行适当的评价。
污水处理厂应急机构对应急演习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3预案变更
每年,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申请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①训练和演习的书面评价,提出更合适的程序或组织;
②组织或程序中的关键人员发生变动;
③组织机构发生变动;
④外部救援机构的能力或功能发生变动;
⑤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发生变化;
⑥影响到预案实施的企业发生变动;
⑦来自其他机构、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
十、奖惩
由各部办定期对各车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恢复等各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好的车间班组给予奖励,表现差的给予处罚。
1.监督检查主体
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负责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奖励
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由污水处理厂应急办公室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3.惩处
3.1各级应急工作组成员的责任
应急工作组成员违反应急预案和有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①不服从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②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
③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故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④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故信息的;
⑤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虚假信息的;
⑥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⑦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⑧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事故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⑨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3.2污水处理厂车间班组的责任
污水处理厂车间班组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有关应急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①不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②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③不服从上级部门的决定、命令和指示,不听从调遣的;
④不进行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现场和社会秩序的;
⑤不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十一、附则
1、术语和定义
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1.2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化验室使用固体危险化学品)。
1.3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1.5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1.6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1.7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
1.8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行动顺利开展。
1.9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0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1.11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是安全环保组
1.12维护和更新
安全环保组每半年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重新审核
1.13制定与解释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单位是安全环保组
1.1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5
一、吧一旦发现火情后,当值吧管理员首先引导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同时要迅速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初起的火灾,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二、当值的吧管理员立即通知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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