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试用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管理制度1
一、试用期福利待遇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二、试用期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3.4.2.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5.4.8.2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2.2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3.4.3.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3.4.3.2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3.4.3.1条款的规定。
3.4.3.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3.4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3.4.3.1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3.4.3.3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3.4.5.1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4附表
4.1《转正通知书》
4.2《延长试用期通知书》
4.3《终止试用通知书》
试用期管理制度3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沟通和考核,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被录用者与公司协议期限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限严格按照被录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资部提交转正材料后,通过审核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态度;因本考核办法针对试用期员工,故着重考核其工作态度。
2、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差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延期转正、调岗或中止试用,乃至解除劳动关系。
五、职责:
公司为新进员工指定专人进行指导、考核,指导人必须对被指导人的岗位工作熟悉,能够及时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指导人由组长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担当。
1、指导人职责:
1.1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交接人。
1.2为新进员工解释岗位职责,协助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1.3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至少每月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1.4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2、人资部职责:
2.1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审核考核结果,必要时,需找指导人和新员工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作为判断考核公正、合理的依据。了解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2.1.1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2.1.2是否给予新员工提供足够的资源以做好阶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与新工进行阶段性面谈。
2.1.4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2.1.5考评的结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实依据。
2.1.6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2负责处理新员工针对考核的投诉,调查考核的公平、合理与否,并给出处理结果,对于指导人与新员就考核结果有争议提请仲裁,由人资部调查了解后给出仲裁结果。
3、部门负责人职责:
3.1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向人资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六、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权重值:40%)
履行职责: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岗位需求。(10%)
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态度(权重值:30%)
积极性:表现出的工作热情和对业务知识的求知态度是否饱满。(10%)
协作性: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团结协作能力是否能满足岗位需求。(10%)
责任性: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10%)
纪律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遵守及表现出应具有的职业素养。(10%)
3、工作能力(权重值:20%)
知识与技能:履行及独立完成岗位职责所应具有的专业知识及能力。(10%)
理解与表达:对职责内容理解、判断及队员相互沟通、表达能力。(10%)
4、负荷考核(20值%)
精神负荷:完成工作内容所表现出的理智与忍耐性。(10%)
时间负荷:工作时间内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核方法:
指导人评价:指导人综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包括以下几种(但不限于):
1、指导人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结合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4、员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5、员工的历次培训反馈记录。
6、主管与员工沟通(面谈)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7、提报至人资部备案。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可以转正: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优秀,即可转正。
2、延迟转正:员工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一般,延迟转正。
3、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考核成绩低于60分,经人资部确认,终止试用,特殊情况的调至其他岗位再试用。
九、投诉及仲裁:
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资部投诉或双方请求仲裁。
投诉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或请求仲裁的双方。
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人资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试用期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实现zz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
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zz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试用期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规范康复医院新入编制外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卫校(康复医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根据情况,新员工在入职试用内参加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考核成绩满70分以上者与之签订派遣合同。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不录用:
3.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3.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3.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3.4试用期结束考核成绩为“差”的;
3.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3.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3.7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4.4医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体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签订派遣合同,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6.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试用期考核
7.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医院办公室负责,卫校、门诊部新入职员由校办公室负责。
7.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
7.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
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自我评价表》,提交办公室,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医院与其签定派遣合同。
2.根据第三条第4款延期转正的,由办公室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终止试用,不录用。
3.根据每三条第3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康复医院办公室。
试用期管理制度6
1.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殊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内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填写'新员工部门入职培训检查表'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大厦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6.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或以7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7.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大厦缴纳人民币100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8.转正之员工享受大厦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9.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大厦裁员,部门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大厦规定,大厦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管理制度7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XXX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XXX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查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挑选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查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考核结果60—74分延长试用期;考核结果低于60分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试用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 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9
1.明确试用期目标和要求
在新员工前,HR应该向他们明确试用期的目标和要求,并告知其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这样既可以让新员工清楚自己的任务和目标,更可以让他们在试用期内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重点,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
2.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试用期是双方都在了解对方的'过程,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十分重要。HR需要与新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困难,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也要鼓励新员工多提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
3.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适应企业的文化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关技能。因此,HR需要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快速熟悉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同时,也要为新员工提供机会,让他们可以与其他同事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
4.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试用期是新员工适应企业文化和氛围的过程,因此,HR需要为新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让他们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和温暖。可以组织一些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同时,也要及时为新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让他们感到企业是一个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大家庭。
试用期是新员工适应企业的过程,也是企业了解新员工的过程。做好新员工试用期的引导工作,可以让企业更好地了解新员工,更好地培养和留住人才。因此,HR需要在试用期内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让他们更好地融入企业的大家庭。
试用期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含其参股或控股公司)。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试用期考核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岗位技能、工作态度、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2.试用期满前7日内,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书》,公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作出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详见《转正申请书》)。
4.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5.所有岗位试用期最初的7日,为无责双向考核期,此期间,双方均可无责任终止试用期。试用人员在7日内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培训责任。公司在7日内终止试用,试用人员工资与培训费用及招录费用相抵扣,不再额外支付。
五、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及公司审批同意可提前转正。
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二章试用期员工管理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
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考核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试用期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五章试用期员工转正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六章试用期员工的'辞职和辞退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试用期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了准确评价新员工的技能素质、潜在优势以及思想动态,从而根据公司相应岗位的素质要求确定是否录用,并为录用员工的岗位配置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告废止。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试用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履行如下考核职能:
1、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2、试用期员工的入职培训: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3、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4、试用员工转正(辞退)手续的办理;
5、对考核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6、对考核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二)用人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
1、设置合理的考核标准,着重强调能力、态度、职业趋向以及对本公司所处行业、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的认同程度,传达并与其签字确认;
2、安排试用指导人,完成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性指导、记录及考核工作;没有安排的,试用人员的.上级即为试用指导人;
3、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岗位操作规范、技术要求、安全规定等岗位必备知识;
4、试用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过程事件记录,以通过事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
5、按照公司制度及该新进人员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评价,试用指导人负责考核;
6、部门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准。
(三)试用指导人的工作内容:
1、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工作环境、相关领导及同事);
2、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3、定期或不定期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新员工的最新动态;
4、根据试用员工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
5、对试用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三、试用期限的规定
1、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人员情况决定新员工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并通知人事行政部;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在六个月;
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应签订《中止合同协议》,变更试用期结束时间。
四、考核分类、方式、内容及权重
试用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和转正考核两类。
(一)试用考核
试用考核每月一次,试用指导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记录情况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部门主管复核并给出意见及评分。
(二)转正评价
员工试用期满前,所在部门主管和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其试用期间的表现,分别对员工胜任能力和使用风险进行评价。
此外,部门主管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试用员工同事考核,若进行同事考核,则应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五、考核流程
确定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考核标准、试用指导人
(入职前2天内,用人部门负责)
与新员工沟通并签订试用考核协议
(入职当天,试用指导人负责)
用人部门将签订后的考核表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入职当天内,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填写《…每月工作行为记录表》、《…试用期考核表》
(每月,试用指导人负责)
试用考核,部门主管复核并评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同事考核,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主管组织)
主管考评,评价试用员工的胜任力和风险性(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评价
(试用期满前,部门主管)
可选
必须
人事行政部综合评价结果,终评价分,交人事行政部保存
(每月,部门主管负责)
转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用人部门
(试用期满前6日,人事行政部负责)
填写《员工试用期总结及表现评核表》,部门主管提出是否转正及薪资标准建议(试用期到期前4个工作日)
(直接上级考评、部门主管复核)
转正并确定薪资
不予转正
(试用期内随时可以作出此结果)
复核并批准考核结果及薪资标准(试用期到期前3个工作日)
考核结果面谈
(试用期到期前2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
办理转正或离职手续
(试用期到期前1个工作日)
(人事行政部负责)
六、结果处理
1、试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优秀——试用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
良好——试用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但不足85分;
一般——试用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但不足70分;
差——试用考核成绩不足60分。
2、以下情形时,员工可以按时进行转正考核:
a.试用考核成绩每次超过70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b.试用考核成绩平均超过75分且未请假的员工。
3、以下情形时,公司将立即终止试用,不予录用:
a.试用期内请假达到三天以上的;
b.试用考核成绩一次为差的;
c.连续两次试用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d.三次试用考核平均成绩不足70分的;
e.试用期内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而受到处罚的。
七、考核面谈
1、员工在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无论是否给予录用,人事行政部均要进行考核面谈。
2、考核面谈由行政人事中心形成书面记录并作为保密材料保存(考核面谈记录材料必须有面谈人及试用员工签名方可有效),共保存两份,其中一份保存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人事行政部存入考核面谈档案,人事行政部必须将考核面谈结果报试用员工所属部门主管。
八、历史修改记录
20xx年xx月xx日第1次制订。
试用期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在编岗位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3工作程序
3.1录用、晋升人员经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试用,员工到上岗前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a.交验学历证明、户口册、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正本);
b.签订《试用协议书》;
c.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表;
d.接受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为报到员工开具《员工聘用(调动)通知》,并应亲自带领新进员工到其工作部门,交由用人部门领导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当新进人员为主任级及以上人员时,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还应负责将其介绍给公司所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3用人部门接收新员工后应做的工作
3.3.1为新员工进行进一步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详见《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3.3.2为新进员工做职前介绍,帮助其做好上岗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3.3带领新员工到行政部办理食宿手续;
3.3.4帮助新员工申领办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进员工收集其本人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张。
3.3.6其它应交待办理的事宜。
3.4员工试用及转正规定:
3.4.1试用期限
a.主任级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b.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c.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4.2试用期定级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级:
a.凡属增岗或增编人员,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上批准的级别,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核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如定级超出核准范围,应重新审批,具体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b.凡属替补人员,原则上工资定级应比原岗位人员低一级。如替补人员条件特别优秀,定级需高规定标准时,应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条款规定执行;
c.招聘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从事专业对口的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定级参照《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晋升到高级别岗位,试用期间的薪资维持原级别。
3.4.3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前一周,用人部门新进员工的直属领导按相关规定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予以考核鉴定,决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转正。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良好,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负责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在相应栏中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督导待转正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并提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用人部门可酌情缩短该员工的试用期,但主任级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少于3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个月,转正审批手续执行条款的'规定。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中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门领导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用人部门领导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办法》3.2.2条款相关规定报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员工发放《终止试用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可以申请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向该员工发放《延长试用期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限最长为3个月。延长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同意其转正,按照规定办理;若延长试用到期后,该员工经考核仍不适用本岗工作,参照执行。
3.4.5员工转正审批权限
计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的转正审批,由所属一级部部长负责,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的《人事异动审批表》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向该员工发放《转正通知书》,协助其办理转正相关的一切人事录用手续。
3.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试用期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卖力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XXX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查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查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查核成绩为“优秀”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手艺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查核由其直接领导卖力,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查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查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优秀”,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耽误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卖力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手艺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本中心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耽误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本中心。
试用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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