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交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应该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和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公路沿线的学生应该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在公路上行走时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条: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车后座以及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同时,学校和幼儿园也应当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如果发现学生有此类行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如果学校和幼儿园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如果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2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
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
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全体师生交通安全,特订如下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安全教育,每学期进行两次全校性集体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平时并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重点是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保护。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确保车辆机械性能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保证交通安全。
四、严格管理校门,门外不得停机动车辆,学生在校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五、学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或无驾驶证的师生员工驾驶。
六、当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按照学校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七、组织交通安全检查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学生执行交通法规情况,禁止学生在公路上打闹、玩耍,禁止双人骑自行车,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八、搞好家访,掌握学生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生步行的路线,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园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发布相关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医学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医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围,指在学院教学科研区和学生生活区道路上,各种车辆和行人所从事的交通安全行为。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及进入医学院的社会人员和车辆,应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各种车辆和行人应靠右通行,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控制车速,确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条:驾驶各种车辆进入医学院,应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参加大型活动的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六条:凡学院举行重大活动,学院的各停车场(库)管理由学院武保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助动车在行驶时,均应遵守机动车在校园行驶的限速规定。
二、机动车管理
第八条:凡属于医学院部门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凭武保处下发的《医学院停车证》进入校园;需要进入学院的社会车辆必须从大门进出(特种车辆除外)。
第九条:各类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辆的安全行驶速度,确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条:学院楼宇前禁止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严禁机动车在校园鸣号。严禁各类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进行教练和试车。
三、 助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本院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助动车须领取出入凭证进出校园,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进入学院的助动车,应确保车辆各项性能的完好。驾驶助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助动车在校园行驶时,应按照院内机动车的限速规定控制车速,严禁在校园内超速穿行。禁止助动车带人和鸣号。
四、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四条:在校园行驶的各类非机动车,应确保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车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双手脱把、单手撑伞和带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通过转弯路口时,应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并应伸手示意。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条: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过往车辆。
第十九条:行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站立交谈阻碍交通。严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闹、玩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儿童进入校园应由成年人带领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院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阻的机动车、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由武保处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拒绝学院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影响校园治安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规定并参照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5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xx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6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爱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需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纳公共交通方式与会,全部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需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内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内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据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内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内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听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内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需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别状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觉,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损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供应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7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8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9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
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所有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10
音乐室规则
一、进入音乐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设备。
三、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四、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六、使用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实验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坐三轮车的学生的教育:家长接送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 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外,不能向车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 自行车不准搭人。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 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校内不准超车。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4、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校办批准,并到门卫处备案。按指定的时间、时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场地。 5、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6、学生放假乘车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机动车的证件、号牌齐全、车况和机件良好。 7、学生乘车时在值周老师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队上车。 二、校园自行车、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12-04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9-01 (精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8-05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09-22 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经典)09-22 [精选]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09-22 (经典)学校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09-22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经典)05-29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9-21学校交通管理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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