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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
第3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本企业对投资的管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以事前控制为主,其他控制为辅。
(2)预决算的控制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3)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第4条管理职责
(1)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
(2)造价部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
(3)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5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企业,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6条集团企业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资。
第7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企业投资发展部备案。
(2)投资在300万~6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投资在600万~12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咨询、论证、审查,报总经理审批。
(4)投资在1200万~3000万元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论证审查,报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第9条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企业投资发展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10条集团企业投资发展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得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后,由投资发展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11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12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
(1)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
(2)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疑。
(3)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4)提出项目的最终决策和建议等。
第13条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做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14条投资发展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15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10天内向集团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投资控制
第16条策划阶段的投资控制
(1)投资发展部负责市场调查和项目情况调查,进行项目定位,拟订最佳开发规模和销售策略。
(2)设计管理部委托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由投资发展部从中挑选最佳方案;根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开发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交投资发展部评审;再由造价部进行投资估算,财务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最终由项目开发部形成《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发展部组织对《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4)立项后,依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部编制详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
(5)投资发展部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17条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造价部依据《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标。设计管理部根据该目标,编制《设计任务书》。
(2)设计管理部委托设计单位形成初步和扩初设计方案,并提交经济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批。
(3)项目开发部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形成《考察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开发部同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造价部审核设计概算,若概算造价突破估算时,应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设计原因,应返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如是增加功能或项目,应重新进行项目评价;如是其他原因,应做补充说明或解释。
(5)《投资概算报告》提交投资发展部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设计管理部与设计单位交底,委托编制《施工图》。
(6)项目开发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和造价部共同讨论甲、乙供材的范围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单、价格,由造价部编制《材料设备限价表》。若有特殊材料设备且价位不清时可暂估价位,由总经理批准并加以说明、备案。
(7)在接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甲供材料清单后,造价咨询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做出《预算书》或标底,由造价部审核。要求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
第18条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依据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认可签字盖章后,转项目管理部核实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项目管理部经理审定工程量,再转给造价部。
(2)造价部重新核定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计算进度款,然后交给项目开发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经财务部进行全面稽核,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监督和审查当月实际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第19条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造价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报《工程决算书》给监理单位,《工程决算书》应盖有其单位印章和签有编制人姓名。
(2)《工程决算书》经过监理单位初步核对后,由造价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工程决算书》。最后由工程预算部统一编制《竣工决算书》。
(3)项目开发部最终审定《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双方签字、盖章。造价部进行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做出《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报告》,找出控制偏差,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
第四章项目投资成本分析
第20条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
(1)财务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拨付情况。
(2)根据《竣工决算书》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项目拨付情况,由财务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交总会计师审核。
第21条由财务部牵头,与造价部共同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1)收集《项目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竣工决算书》以及有关施工合同、订购合同等资料。
(2)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将实际成本与投资估算、竣工决算、施工图预算(或标底)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
(3)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总结经验。
第22条投资发展部负责审核《成本分析报告》。
第23条总经理批准《项目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第24条企业定期在投资项目运作后开展评价工作。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投资评价小组。
第25条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已经完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达到竣工文件规定的标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编写竣工资料,报集团总部投资发展委员会。
第26条效益考核
(1)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经过试生产期考核(3~6个月),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业应逐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察分析。
(2)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达标,并每月向集团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第27条集团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
(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0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
(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
(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第六章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的跟随投资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提供者及项目负责人有优先认购权。
第七章跟随投资项目的退出
第十五条跟投人员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退出跟随投资项目。
第八章跟投员工的离职
第十六条鉴于员工跟随投资属个人在充分考虑收益风险基础上的独立投资决策,故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后的退出原则同样以第七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收益或风险。
第九章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跟随投资的前期额度分配及相关法律手续,以及后期相关行政、法务事宜的协调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行政人事部、合规风控部负责组织处理。第二十条投资期内被投资项目的相关经营信息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向跟投人员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跟随投资的资金管理、退出及相关税务统筹由财务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之投资项目,如果公司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该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团队成员、公司委派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含公司委派至基金的其他管理人员)反对投资的,且基金最终决定不投资的,如未经公司同意,该人在一年内不得自行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通过近亲属进行投资该项目,或者通过其控股的企业进行该项目投资;否则,视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如果该人虽反对投资的,但基金最终决定投资的,如未经公司同意,该人在半年之内不得自行投资,或者通过其近亲属进行投资该项目,或者通过其控股的企业进行该项目投资;否则视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如果该人赞成投资,但基金最终决定不投资的,该人可自行投资该项目。如果该人赞成投资,基金最终决定投资的,该人在取得公司同意且不影响基金投资的前提下,可投资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制度进行补充或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的相关规定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投资资格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xx年4月15日发布,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适用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直接视为具有投资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私募基金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三)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私募基金投资者包括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
《基金业协会就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私募基金备案部分规定:
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三、证监会支持私募基金跟投行为
20xx年9月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时,证监会就办法出台而对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解释。关于VC/PE行业普遍存在的跟投行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私募基金的两种情形,均不属于禁止范围。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有市场人士认为,何种情形属于财产混同不太明确,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跟投的,是否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
张晓军表示,该项规定系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沿用。基金财产属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应当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将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行为,违背了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原则,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在VC/PE行业,基金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在项目投资阶段进行跟投,已经成为成熟的行业惯例。项目的好坏决定着跟投者资金的损益,因而,不少VC/PE机构内部都有一套强制跟投机制—既能用来防范投资人员的道德风险,也3形成了对投资人员的激励机制。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私募基金的,有两种情形:一是跟投项目,其所形成的权益仍为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固有财产,不属于基金财产;二是跟投基金,跟投资金已经为基金财产的一部分,不同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固有财产。”张晓军称,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属于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明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有效,根据《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及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指上市股权投资主要包括:
(1)以获取控制权为目的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
(2)以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或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上市股权战略性投资;
(3)以获取良好投资收益为目的的上市股权财务性投资(包含投资底层资产为IPO新股认购、增发和配股、二级市场股票的资管计划等通道类产品)。
1.3公司上市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产业引导原则:以战略新兴产业、新基建、清洁能源领域等国家重点培育产业以及集团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2)全面风险控制原则: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将全面风险控制贯穿上市股权投资业务全过程;
(3)研究先行原则:基于集团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好行业分析研究,并据以筛选、把握投资标的。
2.组织与职责
公司投资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论证审查机构,党委会是上市股权投资的前置研究机构(如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是公司上市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
2.1投资业务部是公司上市股权投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拟订上市股权投资的投资策略、年度投资计划;
(2)上市股权投资标的的筛选及可行性研究;
(3)上市股权投资的实施;
2.2投资管理部负责上市股权的投后管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与日常管理;
2.3财务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评审、资金安排和会计核算工作。
2.4风控合规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相关法律事务,对投资活动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上市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
2.5纪检监察部负责上市股权投资过程中廉洁风险防控的监督工作。
3.投资管理程序
3.1项目立项
(1)投资业务部按行业进行研究分组,根据公司上市股权年度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及投资标准,在跟踪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市场、捕捉投资机会并选择投资标的。
(2)投资标的经投资业务部内部研究通过后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编写立项材料。
(3)立项材料按照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准备。材料主要包括立项请示和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具体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立项请示应由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签字,需发生前期费用的应在立项请示中明确具体的费用预算。
(4)立项材料编制完成后,根据项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的立项程序。属于公司决策范围内的立项项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立项决策程序。若投资项目前期费用预算超过200万,还应报集团投资管理部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2项目可研[CW1]
(1)取得控股权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应聘请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和标的`估值,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报告。对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CW2]不强制要求执行本款前述操作,但项目团队应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若投资标的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投资价值被广泛认可,可基于公开信息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尽调情况、调研情况(如需)及公开信息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框架内容以公司《前期立项及可研管理办法》要求为基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公司决策立项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后、决策前发生终(中)止的,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3.3项目决策
(1)项目决策前需先经过公司投委会审查论证、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如需),研究论证通过后方可进入投资决策程序。
(2)项目决策材料编制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议案审批表,综合管理部履行签批手续后,将决策材料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需提报的决策材料如下:
①投资决策请示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立项总经办会议纪要
④尽职调查报告或调研报告
⑤项目风控报告
⑥项目财务评审意见
⑦投资协议或意向合作协议
3.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修改和完善项目投资决策资料,提报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董事会决策。超出集团对公司授权决策范围的项目,项目的投资决策还需报集团审批,按照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3.5经公司决策通过后发生终(中)止的项目,投资业务部应向投资管理部提交书面终(中)止说明,由投资管理部向原决策机构报告。
4.投资项目投后管理
4.1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及时收集投资项目信息,跟踪、分析所投项目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并定期报告。
(1)逐日跟踪。投资管理部应每日跟踪上市股权投资品种的公告及舆情,项目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应对建议。对日涨跌幅超过5%的股票,投资管理部应分析其涨跌幅原因,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
(2)周度跟踪。每周应对所持标的数量、市值变动、盈亏变动,以及宏观、行业、政策信息、部门周调研事项等内容编制周报。
(3)月度及季度跟踪。每月及每季度应对投资决策意见执行情况、项目进展和投资控制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等进行跟踪落实,拟订公司月度投资管理报告。
(4)投资管理部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及时了解掌握被投项目情况,形成投后管理报告;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应拟定情况报告及应对方案,经风控合规部审签后,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必要时,还应报原决策机构审批。若个股因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系统性风险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且预期未来股价将进一步下跌或较难涨回,投资管理部应提出处置方案并按照投资项目退出程序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5.档案管理
5.1项目档案包括从前期立项开始到项目退出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协议、投后跟踪报告、交易流水、项目大事记等;
5.2以上所有档案资料均需有PDF电子版和纸质版,PDF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应保持一致;
5.3项目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按年度整理齐全并由投资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6.投资项目退出
6.1投资项目退出程序参照《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2浮盈的投资应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获利退出,原则上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集团规定的投资收益率评价指标。
7.附则
7.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其他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7.2本细则为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投资业务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
7.3本细则由投资业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职工住宅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前期规划与计划、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权,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分批投资计划。
(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投资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公司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是公司拟建项目前期设计方案监管机构,负责公司拟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查工作。
(四)投资管理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结算初审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责任追究与奖罚提出意见等。
(五)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六)开发部负责****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参与注水及相关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负责****地面工程、配套建设等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八)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工作。
(九)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估算、概算、预算、结算计价定额、指标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制定;负责限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概算调整审查。
(十)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对初步设计、项目开工手续、施工图预算、招标议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十一)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职业卫生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二)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包括中试、示范项目及新技术推广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
(十四)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勘探、开发、注水、油气储运等的投资项目相关技术研究论证;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和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钻前费、钻前转征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六)招标办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七)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查;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负责编制、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以及报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任务。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一)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油、气(页岩气)资源新区勘探项目;油、气(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投资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新建、扩建)等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项目;职工住宅建设、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产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新增的所有生产类投资项目。
(二)以下项目为****公司限上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的****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等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 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 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公司可以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八条 ****公司限上项目由****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九条 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现场开工报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 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战略规划,以每2-3年滚动编制,并建立****公司投资项目储备库。经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平衡,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
公司投资管理部每年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库为基础开展项目前期(在立项之前开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及评价)工作。未纳入集团公司、****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其他项目(不分****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公司审查通过后,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提交****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一同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备案和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以勘探、开发部署方案、整体开发方案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的石油勘探、****开发方案,列入集团公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即可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公司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标准及资本金比例:勘探、****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资本金比例为60%;内部配套的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内部收益率达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艺技术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的'一个工程设计阶段,是为确定项目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提供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初步设计报****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公司备案。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以对引进订货部分先行审定。
对于超出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的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关键设备选型与选用、主要材料选用及设计变更、引进范围变化、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即为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二)****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
(三)限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各项目责任单位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 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一)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如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主材规格、项目选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三)因国家政策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较大调整、贷款利率较大变动等)导致投资费用发生变化的;
(四)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十八条 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是:对于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当先由建设单位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重新审查,按本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投资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应当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二十条 现场开工报告。已批准初步设计的投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及时编制现场开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适时启动建设。投资项目应当具备的开工条件是:
(一)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七)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九)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十)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 现场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公司限上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限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基层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审批项目,对****生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加快工作节奏,但不能超越规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公司设立的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内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勘探开发、工程建设、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环保、节能、信息化、设备购置、股权和债权投资等计划。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综合计划按时间顺序分为框架计划、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依照《综合计划与统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条件是,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当视年度资金筹措及市场情况,按照效益择优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 专项投资项目计划(节能、科研技措、设备购置、输变电工程、信息化工程)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由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钻前费、钻前转征费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生产运行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包括石油勘探、****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公司限上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由项目长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一)项目质量控制应当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质量控制应当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应当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过程控制;
(三)施工过程均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或擅自改变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致使项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一)对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订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法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坚持节约支出、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原则,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三)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应当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以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以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的工程和工序,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建设期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纪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 投资项目完成月报的统计报送截止日为每月25日。各单位应当于统计截止日前向****公司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章 项目验收、投用与后评价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额,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资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投资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四十二条 项目预验收是指项目基本建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整体预验收。
(二)对****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三)限下项目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需要预验收的项目,应当先进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等专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四十四条 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 项目试生产的规定如下: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二)****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安质、保卫等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三)****公司限下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基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列入的投资外,其余均按照单项列入建设单位当年生产运行费用。
第四十六条 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一)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实施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二)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四)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有消防、环保、人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第四十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对****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对限下项目,竣工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后评价,由****公司编制预后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其他项目的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第五十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从以下范围中选择:
(一)对****公司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调整投资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公司认为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五十一条 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完备;
(二)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和竣工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1~3年。
第五十二条 ****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具体项目(包括项目的名称、专业类别、详略程度、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及费用,根据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实施部门及单位。
第五十三条 按照投资项目的专业类别和建设规模,以及后评价工作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详略程度不同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一)简化后评价由建设单位按照****地面工程简化后评价模版和格式编写报告。
(二)详细后评价由****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但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五十四条 对不能按期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项目应当组织开展阶段评价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有新上项目应当有集团公司或****公司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当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对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落实,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按照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编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关财务报表。
第五十八条 投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置换或截留。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及****公司限上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限下项目工程最高限价由各单位审定。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结算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抽查审计的部分重点项目,需报集团公司组织审计。其他项目(****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送审及审计时效性为项目验收投用后12个月内完成,对送审工程总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由基层单位予以书面说明,在剔除材料价格、政策性费用调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计划的建设项目,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层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审计,最后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其他项目(****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
第九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六十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管理工作评优活动,对投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
(一)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外投资;
(二)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故意造成单项工程缺漏,扩大范围“搞搭车”项目,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引进范围、变更建设地点或内容;
(三)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四)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审批;
(五)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提前开展设备订货;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或集团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
(七)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合同相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中介服务职责造成项目损失的,除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外,列入****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商务谈判。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5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6
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过程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使施工项目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证。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经济实体,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进行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向社会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产品。在完成建筑产品过程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生产周期长和产品一次性,是其显著的生产特点,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组织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项目工程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安全、质量等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要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过程必须把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的重要任务。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从安全做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的主题。安全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三大主要措施。安全法规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技术侧重于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管理,消除、减弱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业卫生侧重于环境管理,以形成良好的劳动条件。上述三大措施构成了安全施工体系。安全控制管人、管物、管环境。
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动态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多变性,人机的流动性。再者,由于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高处作业多,地面作业多,大型机械多,用电作业多,易燃物多,因此施工生产事故引发点多,安全控制的难点必然大量存在。由此可见,施工现场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密集,机、料集中,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因此,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场所。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
对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施工操作的人,随时随地处于于危险因素的包围之中,随时受到自身行为失误和危险状态的威胁或伤害,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判断、调整,强化动态中的安全管理活动。
一、建立项目工程安全控制要点,落实安全职责
1、进行安全立法,严格执法和守法。根据国家、行业、地区的各类安全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进行经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2、建立项目工程安全组织系统及相应的责任系统,以加强安全组织工作。
3、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施工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4、采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其中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既要科学合理地进行措施的设计和制定,又要确保其实施,只要思想重视,措施得当,就会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排除,防患于未然,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确保安全施工。
5、开展安全防护和安全施工的研究,发现施工过程中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种因素,开发劳动保护和事故预防的新途径,使安全施工科学化,提高安全施工的保障水平。
6、加强安全检查与考核,发现安全防护的薄弱环节,检查执行安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状况,工人的劳动条件是否安全等。从而解决问题,进行改进,推广经验,提高安全施工水平。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并承担组织、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好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表。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施工人员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生产的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4、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及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要与项目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向项目工程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纪律
1、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2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对新入场合同工、临时工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3、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增强安全意识,也可结合施工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4、施工现场在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施工人员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纪律:
1)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2)安全设施未做到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3)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5)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7)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确性作业。
8)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
9)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要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检查表(见附表),由项目第一责任者为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其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四、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原则
1、正确处理五种关系:
(1)安全与风险并存。安全与风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风险每时每刻都有在变化着,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风险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必须停止生产活动,“安全第一”的提法无非是把安全摆到生产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3)安全与质量的包涵。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如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4)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速度成正比例关系,一味强调速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速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减缓速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的做法。
(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在安全管理中投入要适度、适当。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单纯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单纯追求不惜资金的盲目高标准,都有是不可取的。
2、坚持六项原则:
(1)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中,并对生产有促进与保证作用。管生产同时管安全,不仅是对各级领导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也向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明确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2)坚持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的。
(3)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的、坚决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目的的鲜明态度。
(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管理涉及到施工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产过程,涉及到全部的生产时间,涉及到一切变化着的生产因素。因此,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5)安全管理重要控制。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采取有效的控制,是动态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既然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然而更为需要的是不间断的摸索新的规律,总结管理、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使安全管理不断上升到新的高度。
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通过对安全生产统一的、高度的认识,经过全体施工人员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对安全生产加强动态管理,就能够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三条 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 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七条 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 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 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十一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 选项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二节 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 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条 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节 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 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 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 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四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 总裁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第五章 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一节 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条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第三十三条 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四条 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总裁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3人批准。 第六章 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5.3.4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四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跟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十条 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五十一条 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 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五十四条 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投资项目投后管理制度08-20 项目投资分析报告05-15 [经典]项目投资合同08-11 项目投资合同【经典】08-03 项目投资申请书08-25 投资项目意向书06-30 小额投资创业好项目12-27 项目投资意向书02-18 农村致富创业投资项目02-2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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