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01 08:07:3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常用[15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常用[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医院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财务管理制度2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民主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性,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计划。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发票,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④职工教育经费。工作人员在局工作期间,为提高文化素质,报考党校函授大专或本科班(包括电大、自考等)学习,由个人申请,经科室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按规定报销提高一个学历阶段的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对进修本科以上学历的学习培训一般不提倡,如本人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可提供期末集中辅导和考试时间,所需费用自理。

  ⑤工作人员在市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每月在30元以内凭票报销。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对本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管理

  1、局下属单位应按月向财政部门和本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实反映经费收支情况。

  2、接待费用从紧掌握,一般来人来客可安排工作餐(每客20元以内),上级部门和兄弟县市来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由经办人事先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安排。同时,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3、费用报销手续,由经手人签字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报销;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审批人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节假日发放各种福利性津贴、加班费等,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发放。

  5、下属单位处置重要资产,应事先向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计划、控制、监督、决策的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提高担保资金的利用效益,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结合《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的财务活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会计法》,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公司预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经济核算,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风险防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责任明确的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各司其职。财务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公司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公司内部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财务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每笔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应当准确完整。

  公司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财务计划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担保基金管理

  (5)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对本年度经营活动的预测,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计划包括基本业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两部分。

  第七条

  基本业务收支计划主要有公司担保业务活动中的收入、费用支出、及其他业务收支、税金及营业结余的留用情况。

  第八条

  资金计划主要包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计划在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有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保证年度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收入来源有:

  (1)担保费收入:指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利息的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4)投资受益:进行投资取得的受益

  (5)营业外收入:指非业务性收入如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务、其他单位对公司的补助、固定资产盈余、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

  第十二条

  各项财务收入应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核算、正确反映、防止漏收、错收。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在外私设账户,以保证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转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公司为开展主营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

  (1)业务支出:公司在进行担保项目调查、评估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鉴定、审计、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的支出,对本公司自身的审计评估除外。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防卫费、公杂费(车船燃料费、养路费和拍照费、清洁卫生用具、订阅公用书报、办公用品)、外事

  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注册登记费、差旅费、修理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劳保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咨询费、公证及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担保风险准备金:按每笔新发生担保额10%提取风险准备金。在该笔担保业务按时履约解除担保责任时,净预提的风险准备金等等余额返还担保基金。

  (5)提取长期担保风险金:从担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总额达到基金总额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偿损失超出准备支出:代偿损失超过已提取短期、长期担保风险准备金差额部分。

  (7)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年未按在保项目所收取保费的50%提取,同时转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担保责任余额项目所收取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8)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年末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弥补代偿损失,计提的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计提的比例根据担保业务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有公司董事会决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应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10)其他业务支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支出。

  (11)营业外支出:指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罚金、其他等。

  (12)所得税:根据国家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

  第五章

  担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基金是保证公司担保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主要由国家、企业法人、个人投入,其他筹措担保资金的活动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其来源主要有:

  (1)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出资

  (2)基金净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资金的收付集中由财务部门办理。对外拨付保证金和发生代偿赔付,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讨论通过,报公司分管财务经理签字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对外付款。

  第十六条

  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正确提取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资本保障基金,中心开展担保业务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及资本保证金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长期责任准备金

  (3)资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

  凡是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等。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平均年限法。经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电子设备的预计净残值为0。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用、维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对,年终全面盘点,发现账务不符,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机器、机械设备 10年

  三、运输工具 4年

  四、电子设备 3年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记保管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限额内留用,对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银行。对库存现金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款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月月银行对账,对未达账做未达账项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

  建立钱、物、账分管制度

  (1)出纳人员专管货币资金的收支并进行序时登记。

  (2)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减产物资的收发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并通过资产清查达到账实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凡是涉及财务收支及税务等经济活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高度集中的办法,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部办理。通过财务部核算,监督控制各业务环节的资金周转状况及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收入,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暂收、暂付款项为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必须经领导审批后办理,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是利用暂时不用的资金为确保担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应按设立担保公司的原则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金融债券等证券类别,并按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投资风险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是暂收保证金及存出保证金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对收取的会员基金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借入资金,对借入的资金应合理运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数额较大时,应该分期预提,分期摊入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接受审计、财政和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内容的检查和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属本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工会经费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分管财

  务工作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八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财务报销必须执行学院规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及不符合经费开支的标准的发票。日常会计收受的原始凭单必须具备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具有填写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同时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方予报销。

  第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必须按照上级工会规定设置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认真做好记账、报账、算账、结账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十条工会财务预算是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

  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会员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条工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要有发票或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办理支出事项至少两人经手,发票背面应有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购买物品前必须征得主管财务的主席批准;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同往;回来后,有专人负责核对数目。

  第二十八条按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部分组成。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等。

  工会必须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工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有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帐户内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撤消后,银行帐户要按相关规定清理撤消。

  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审批人

  负责追还,无法追还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不得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帐,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得坐支。

  所有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要按规定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证后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要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三十二条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报损等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定期进行各类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保护工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所有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经费、资产做为学校经费、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抵押、清偿债务。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消时,应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的资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资产和经费结余全部上交上级工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工会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会的各项收支活动都应接受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工会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因特殊原因经工会主席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但借阅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涂改和污损原卷册。借阅者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主席批准可进行复制。

  第四十条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提出申请,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时须有有关审计、经审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参加监销。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五、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六、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七、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八、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5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3)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季未把应收款明细清单报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

  (4)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归档工作。

  (5)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7)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二、财务预决算

  1、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年初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和决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预算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上报“中心”审核,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追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5、财务负责人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内,依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批关。

  三、货币资金管理

  1、本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2、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本村只能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由村报账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由“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6、本村使用资金,由村报账员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属日常资金使用的,开具现金支票;属工程项目等较大资金使用的,凭原始凭证,开具转账支票,报“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内容应完整、真实,经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财务负责人长期(指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应书面委托村委会其他成员行使临时财务审批权;若遇村财务负责人不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村财务无法及时报账,村民(代表)会议可在村委会其他成员中重新确定财务负责人。

  2、审批权限。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和村主任联签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签;1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的费用支出由村主任审批。

  3、村干部报酬和通讯设备及费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标准等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小汽车。

  4、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5、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不得动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送礼金、礼物等,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负责赔偿。

  五、收支结报

  1、本村财务收支实行月(季)报制,于每月(季)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到“中心”报账。

  2、财务收支票据一律经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入账。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六、票证管理

  1、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发票收款。收款收据凭购领证向“中心”购领。

  2、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不得拆开使用,开具完毕的票据要及时交“中心”登记核销,多本票据按领用先后顺序开具。

  3、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财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财产物资要建立财产、物资专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4、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由领用者签名。

  5、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要经乡镇审查批准。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做到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年终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

  6、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并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集体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全额列入账内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2、村委会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并努力减少债务。

  3、村报账员应加强与“中心”会计沟通与联系,及时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每年至少核对2次,使两者账账相符。

  4、村集体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报乡镇“中心”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九、民主理财

  1、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工作,其具体理财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预算、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村财产物资管理情况;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和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本村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5日为理财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核村准备结报的有关票据,对有异议的票据,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作出解释;若对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的解释,不能通过的,村委会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无异议发票应及时盖上监督章,并做好理财记录。

  3、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遇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主理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账不能及时上报“中心”的,村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罢免其成员资格。若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罢免其成员资格,村两委可书面报告乡镇村账代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村账先报“中心”入账,以后再进行集中理财或审计。

  十、财务公开

  1、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情况实行明细公开或专项公开。公开内容由“中心”提供并盖章。

  2、时间: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15日至20日为公开日。

  3、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积极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公开形式,推行网上定向公开。

  4、程序:由村报账员定期向“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并做好财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财会人员管理

  1、村报账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许其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社)的报账员。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换届影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或撤换。村报账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被评为称职者可连聘连任,累计2次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两委联席会议存在较大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经公开考试选拔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报乡镇“中心”审核后备案。

  5、村报账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原则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财务管理制度6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

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9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根本的一条是专款专用,许多本来做的还不错的装饰公司,到后来做不下去,很多是因为把预收装饰款用到其它地方,而不是专款用在装饰项目上。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20xx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20xx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装饰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10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0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物品达300元以上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88号],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2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1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杜绝各种不合理占用避免损失。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酒店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二、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票据结算起点(xxxx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的限额

  1.财务部门要结合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2.库存限额以不超过两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的银行提出申请主办的银行核定。

  3.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4.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申明理由,请主办的银行重新核定。

  四、现金收付的规定

  1.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财务部门的出纳职能具有垄断性。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4.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5.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6.办理现金付款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7.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8.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账务。

  9.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备用金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11.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替办理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12.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13.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1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15.财务经理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短款,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现金的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2.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3.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

  4.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5.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6.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7.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六、收银员现金管理

  1.各营业点收银员在营业日终了时,除留下经核定的备用金以外,其余营业收入现金必须缴财务部出纳。

  2.收银员严禁坐支现金,不得将收入款私自带出酒店,不得放在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地方。

  3.收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缴营业款,不得无故拖延。

  七、现金盘点

  1.现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等。

  2.盘点方式:采用定期(每月1日和年终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3.盘点人员:出纳(盘点人)、会计(会点人)。

  4.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当日上午发生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

  5.盘点前应将现金柜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6.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会计留存,第三联交办公室留存。

  八、账实不符的处理

  1账载数额如有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进行更正。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又无凭证可查、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河南省公路财务管理办法。

  三、正确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搞好资金平衡。做到专款专用,不搞无计划项目开支,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切实掌握资金动态,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四、贯彻增产节约和经济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执行省公路局颁发的费用开支标准,不准扩大开支范围。

  五、坚持原则,严格开支手续,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执行开支审批一杆笔。

  六、认真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节约各项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俭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景,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景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进取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俭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景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一样的经济活动实行不一样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供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供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街道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充分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作风建设12严禁八个不准的规定,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街道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街道财务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

  金,保障街道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街道财务状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街道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街道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公用财产实行统一登记、造册。

  (五)对街道所属社区(筹委会)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预算管理

  1.街道的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所编制预算草案,交街道党政会研究和同意后执行。

  2.街道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项目需追加预算,须经街道党政会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追加。

  3、部门经费包干内经费由大办主任、主管领导严格把关,按预算指标,根据进度报账,部门可自主报账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的80%,超过80%部分需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收入管理

  1.归属街道的所有收入款项都必须纳入街道财政收入管理,全额缴存街道财政所指定账户,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固定体制补助和税收分成收入是街道收入的主要xx,各部门应积极多渠道争取各线的各项专项资金及其他收入,做到广辟财源、应收尽收。 第六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

  (二)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经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三)审批权限和程序。实施“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行政正职仍是单位财经工作第一责任人,财经工作由党政副职分管,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财经主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支出20__元以下(不含20__元)的由财经主管审批,单项支出20__元以上由街道主任签字后再由财经主管审批,工作协调费用必须请求党政主要同意后方可支出,专项支出必须事前申报,实行经费使用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20__0元以上的支出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先由部门拟定工作经费使用报告或方案,经办事处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副职在党政会议上进行通报,填制《东山街道大额资金申报表》,按程序申报后方可使用,再进行报销。

  (四)人员支出部分除财政工资统发外,街道所有工资、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明确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后,均由党政办书面通知财政所造表发放。

  (五)财务报销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所有工程建设支出必须有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的.工程图纸、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等资料。工程建设总造价(不得化整为零)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须经街道党政会议同意,同时要认真执行区政府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内审机构进行审核。工程款支付需附有效合同及经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所开具的正规、有效发票方能办理。

  (2)固定资产购建需由部门向街道拟定书面报告,经党政办资产管理员审核并交办事处主任同意后,再由财政所资产采购负责人按政府采购的流程办理。

  2.各类费用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第六条资金管理

  1.街道各类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凡资金的调拨、使用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2.因公借支现金,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在编干部经办,须出具借支单,详细列明借款事由,经主管领导和街道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须在当月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当月未结清的借款转个人往来,逾期未归还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差旅费无特殊情况在出差回来三天内结清。

  3.街道财政所出纳员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限额20__0元的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公款私存,不准随意拆借财政资金,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资产管理

  财政所对资产实行统一记帐、登记,党政办归口统一管理,各大办主任为本部门财产保管责任人,财政所和党政办建立健全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第八条票据管理

  街道所有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和非税收入缴款书,财政所明确出纳为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购领、保管、领用和核销,各部门有正常收费项目的可到财政所领用收据,但必须开具规范,及时入账,财政所每月进行检查。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经营活动各项耗费根据各项财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二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2、购建无形资产的支出;

  3、对外投资的支出;

  4、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5、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

  6、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福利费;

  7、向股东发放的股利;

  8、偿还债务本金;

  9、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分别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经营业务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条员工工资由综合部造册,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福利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养老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缴。

  第六条经营活动当期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内,营业费用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营业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差旅费、经营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办公用品、水电费、物料消耗、房租费、会议费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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