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

时间:2025-01-22 10:58:48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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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

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数量、价格、供应进度

  单位:m、cm、T、m、月

  原料来源: 县 乡(镇)。

  二、原木质量验收标准

  原木质量的验收标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一)运输方式:乙方自行组织承运。除卸车的工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外,其余标的物的包装、运输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在甲方指定的贮木场检尺、验收交货。

  四、验收方式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还该货物。

  五、付款、供货方式

  (一)货款结算单价: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价(含税费)为结算单价。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完成原木的供应。

  (三)货款支付方式:乙方开具3%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如乙方所运输的材种、数量与运输证开具的内容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负责联系落实好交货地点和原料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工作,做好检验、计量确认工作。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林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原木原料生产、调运,办理运输环节中的原木(产品)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做到票证齐全,保证交付的货物无任何法律瑕疵。保证所运输的材种、数量与运输证开具的内容相符。

  (二)负责将原木原料组织调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该货物的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三)负责向甲方提供结算所需的各种合法税票及相关有效票证、原木原料(产品)合法来源证件、证明;负责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支付货款账户复印件及相关必备的有效经营证件、证明等。

  (四)在原木装运中,要分规格装运,若混装影响卸车,材积计量中检尺长度甲方将按照最短计。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等级标准、供货时间等完成原木原料的生产、调运以及交货。

  (六)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前,不得在影响本合同供货义务的情况下将原木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的,乙方按 (大写: )元/立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以下违约 责任:

  (1)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货是由于其将原木及木片出卖给第三方造成的,乙方需按交货时市场价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的解除

  乙方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如果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大写 )元/立方米/吨。

  (3)乙方应诚信经营,预防主观或有预谋的损害甲方利益,如出现对供应原料数量、质量弄虚作假、以次冲好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解除本合同及与乙方签订的一切经济合同,拒绝和终止与乙方的一切经济活动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对甲方的合法承继主体或甲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合法受让方仍然有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标牌采购投标合同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 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 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 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 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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