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要求和农村财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财务队伍管理制度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行异地委派任职制,委派村会计由镇农经中心下设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委派会计履行两大基本职能:一是真实反映村居财务状况,二是对村居的一切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春定预算方案、公共运行经费的制定;
每月按时到镇农经站报账,对费用票据六要素严格把关;
按规定程序做好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管理工作,组织村级正常开展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合法合规性把好关;
负责脱贫攻坚、农业保险、土地承包管理、编制年终决算等相关年报以及其他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各项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村(居)做好其他相关突击性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由镇农经中心按镇制定的干部报酬文件规定统筹到会计中心统一考核发放,考核按会计服务中心与村(居)5:5比例进行结算会计得分,按考核得分结果、并根据村(居)规模结算工资报酬。
二、“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进入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网)的内容及其维护要求:
1.核算管理,包括会计核算和各类报表数据核实确认。在报账日内,村会计必须将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按规定审批后的合法凭证,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三资”管理网中录入,并对凭证录入后生成各类报表数据进行核实确认;
2.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确认和预算调整。年初预算和年中调整方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财务记账人员及时录入“三资”管理网;
3.资金管理,包括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拨付以及村务卡的使用。村级资金使用前,必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审批后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将相关信息录入同时上传申请单、申请表等附件至资金管理模块,实施定向、定量控制。涉及到债权、债务、投资相关事项,同时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流程,并及时将申请审批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登记至“三资”管理网的相关模块;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添置、出租、投资、抵押、出售、报废等变动管理和营运管理。集体资产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发生出租等营运业务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30天前,将该资产出租(出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5.资源管理,包括资源台账、资源变动、资源发包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必须根据有关部门测定的数据,及时上报并录入“三资”管理网,准确反映资源存量。集体资源变动时,必须及时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合规的变动说明及审批材料。资源发包时,必须在上一轮合同到期日90天前,将该发包项目申请审批相关材料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在系统中登记并发送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6.票据管理,包括票据的领、销、存管理。村级向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领用票据时,必须将领取票据的始末号码等相关信息录入“三资”管理网模块中。票据使用或作废后,及时拍照发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核销或作废;
7.合同管理,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和终止。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其对应的经营合同由“三资”管理网直接从产权交易系统获取,每份合同都对应应收款计划(由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录入),各村需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取租金或发包金,收款时必须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及时将票据和对应的合同报送给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或终止的经济合同,必须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审批,并及时报送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8.民主管理,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信息公开。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采取“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操作规程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开好四个会议,认真记好由镇组织办统一印发的专项会议记录,留有会议影响图片,收集好公布资料及图片,完善好台账资料。民主决策材料、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变动情况、民主理财活动照片及与“三资”相关的工作动态等都必须及时上报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上传至有关模块进行信息更新;
9.预警管理,包括风险提示和责任追究。对“三资”管理网中就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产权交易出现的风险预警提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纠偏或予以说明,并将相关附件材料提交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由网站管理员回复并上传附件进行处理。
10.问责管理。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出现大额支出、超预算支出资金,逾期还款、违规使用村务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交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长期占有或出借集体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集体资产出租、资源发包不入场交易,村级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标,重大事项决策不执行“四议”议事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实施公开等方面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会计结报制度
1.村会计要对入账的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对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章以及其他要素不全的票据一律拒收;
2.当月票据必须全部当月入账,不得延期报账。新发生的小型项目、维修费、设施添置等业务,原则上业务结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记账。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当年收入、支出必须当年入帐。村会计在月度结账后,必须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确保账款相符,并将银行对账单随当月票据装订备查;
3.每月26-30日(2月25—28日)为报账日。
四、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2.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4.为强化村集体专项资金和公共福利支出管理,村级必须编制专项资金和福利费收支预算;
5.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的决策程序,并报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实施;
6.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7.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方案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通过“三资”管理网、村务公布栏予以公布。
五、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取得的现金收入应由村会计收取,确需其他村干部到户登门收款的,须在五日内与村会计结清账款,村会计须在二日内将所收现金解交银行专户,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更不得以支抵收、坐收坐支,做到收支两条线;
同时村(居)资源发包押金、农户土地流转复垦保证金一律交专门管理,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私自存储。
2.村会计必须做好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建立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账账相符。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备用金控制在1000元左右,不得白条抵库。备用金限用于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村务卡的有关支出,其他所有村级费用支出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
3.严格执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村务卡原则上必须以村会计名义设立,村级公务消费和财务报销应通过村务卡结算。费用报销后必须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填补村务卡透支额,村会计对村务卡诚信行为负责;
4.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账户),用于存取、收支货币资金,基本账户实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双印鉴”管理;
5.使用基本账户的村,货币资金的控制程序为: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据并签字证明→村主任、村书记、村监委主任复核签字→村民理财小组审査盖章一镇农经站审核→村填写《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申请表》→镇领导审批签字→填写转账支票→村和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加盖印鉴章→一开户行转账支付。
6.村级集体资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串用,更不得平调村级资金。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级资金不得垫支非村级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资金。
六、费用控制制度
1.村各项支出实行会签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标准为:200元(包含200元)以内村主任审批;
200元以上——20xx元以内由村书记和主任共同负责会签,并明确签署报支意见;
20xx元以上费用支出在村两委审批的基础上,经农经站对会计凭证及要素进行审核并盖章后,由镇所在村(居)联系班子领导确认签字,分管领导过堂签字后报镇长审批。同时,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的处理流程。各村居到镇验审时间分别为每月26-30日(2月26-28日)。
2.村干部报酬及奖金补助:村干部报酬必须根据年初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报酬的依据。村必须严格按照镇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其报酬不得突破镇综合考核审批总额。年度综合考核、突击性工作考评等奖金必须依据上级批文发放,不得超支。奖金、福利、补助发放须事先申请、报镇纪委审核、镇领导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发放报支;
3.办公费:村须建立办公用品购买领用登记簿,村级办公用品由村会计统一购买,统一使用村务卡结算。村居一律不得自行印制信封、信笺和笔记本,不得购买报支年画、挂历等发放福利,村级纸质材料不得到营利性打印社打印,村级电话费、水电费、文印费、账册费等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公益宣传标语制版参考工程项目管理;
4.报刊费:报刊除区统一征订外,镇相关部门、单位征订由镇宣传办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推销各类商业性报刊杂志;
5.差旅费:严控出租车租用,除冬训及镇5人以上会议、出镇接访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车的,报支车费凭派车单报支,派车单需注明天气、用车事由等。用车必须经村书记同意,由村主任开具派车单,按季凭派车单到村结算。出镇学习、考察、会议活动等,凭上级通知,事先申请分管领导签批。严禁村级干部组织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差旅费报支不得高于财政部门的标准。
6.工作餐: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严格控制工作餐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业务性工作餐实行限额管理,标准为村(居)人口及面积分别为1元/人(亩),工作餐每次人均不得突破30元,总额不得突破,谁突破谁负担。不可报支烟、酒等费用。在镇外就餐的,一律使用村务卡结算。
7.其它费用:严格控制人情消费,除新兵入伍、春节“六属”对象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病(故)以及为80岁以上村民祝寿、本村世居村民病(故)外,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其它人情费用。单笔人情费用的标准一般不得突破600元。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开展定期清查制度。集体所有资产、资源必须登记到“三资”信息管理网,各村每年对所有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台账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金额、状态、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3.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集体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资源承租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租资源的用途,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缴情况等;
4.严格资产资源评估。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出售、出让,因村集体组织建制撤销、合并时,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前必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评估结果要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规范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确定分级负责的范围。村委会提出方案,方案必须通过“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形式决定通过,经镇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进行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资源发包在上一轮合同到期90天前,发书面通知原承包人。
(2)资源发包标底价:实际确定价可依据塘口、水源、交通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标底价,建议标底价一般10-20亩不低于300元/年/亩,20-40不低于400元/年/亩,40亩以上不低于500元/年/亩。为防止恶性竞争,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价格超出我镇实际种植、养殖形势的情况下可中止招标行为,并可改变招标方式。具体招标方式由招标方与镇农村产村交易站商定并报请镇纪委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后实施。
(3)合同年限:一般定为5—6年。
(4)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皆可报名,(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保证金:报名者须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不低于标底价的年租金。
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起草招标文件,经村领导和代表签字后报镇农经中心审核后张帖招标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一周。
(7)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应按照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规定进行评审,三日内通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
(8)资源发包须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符合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员方可开标,(预审资格认定由村委会审核)如每个塘口资格预审不达三人重新公示,如公示三次报名人数仍不达三人的由村委会与村民代表与报名人员双方公开协商。
(9)投标时投标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投标时投标人只允许带一人到场参加,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场,每个投标人现场领取一个投票牌,报价时举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竞标时以10元为一个标的递增,以价高者中标。
(10)公示结果:中标结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后如有人举报有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中标无效,并处于中标金额的10%罚款,如公示无异议,村委会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由农经中心负责鉴证。
(11)承包金收取:签订合同时交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否则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1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时交纳一定的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额为该项承包的一年租金,承包结束后退还。
单宗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体机动地的流转交易;
村资产(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交易的;
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单宗200亩以上养殖水面发包的;
林木所有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的;
农业生产性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村集体出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达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设施工程发包;
非国有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
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应当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操作交易。除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都必须按规定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公开。
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1.村集体实施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房屋设施、水电改造、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资产购置项目,须遵循“量力而行、事前预算、民主决定、镇级审批”的原则,由村制定项目资金概算方案,经“四议四公开一监督”讨论通过,并报镇农经站审核、镇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须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村居工程底价在5万元以上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项目必须在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流转交易工程底价5万元以下(不包含5万元)的在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根据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关于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操作说明,明确1万元以下的公益设施工程交易方可适用简化交易流程,开通绿色通道。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时,须安排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并根据建设需要和群众意愿,聘请监理机构监督把关。施工建设结束后,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组织纪检委员、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进行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1万元以上的须由村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农经站牵头、审计站、环保建设中心、监理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决算报告书。
4.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考虑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1-3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到期结清(还本不结息);
工程款3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结清余款。
5.镇农经站必须根据项目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验收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审核拨款,凭正式发票入账。项目款项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不得出借资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抵押。严控举借新债,逐步化解旧债,并认真做好清权偿债工作,每年双债下降标准为10%;
2.村集体债务在未清偿结束前,除“一事一议”兴办的公益事业外,原则上不再兴办其他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建设。确因群众急需,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必须在落实偿债责任人和偿债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得入账核算。严格按照先还有息债务再还无息债务的原则,积极化解村集体债务。村级借贷利率,一律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村级往来性债务不得计算利息。
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管理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政府审批后实施。严禁不民主议事,直接向农民筹资筹劳;
2.“一事一议”筹资,除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免除外,年人均筹资标准不得超过20元;
每个农村劳动力年承担5-8个工日,最多不超过8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自愿以资代劳协议,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分担;
3.“一事一议”资金要专项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记入“一事一议资金”账户。“一事一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村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出,要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购入原材料合格证、验收资料等附件。
4.规范用工结算。村级用工实行“用足政策、开前门”的原则,先轧工,不足部分再由村集体另行支付。不得乱开杂工,更不得出现“虚假工”、“人情工”、“重复工”。要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倾斜,对违反规定或超出标准的用工,实行“谁支派、谁负责”。
村级用工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根据往年用工情况、当年工作实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制订年度用工计划,编制用工预算草案。村级用工前要使用派工单。由派工人根据实际、对照预算计划,提出派工申请,填制《村级派工单》。村级用工建立用工登记薄。根据用工结算凭证按序时登记用工登记薄,按月编制用工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阳光村务)网公示。村级用工及时据实兑现。村级用工结算时拨付至出工人“一折通(卡)”,不得现金支付。村级用工原则上次月兑现(暂无资金可转往来,不得支付利息),最迟年底前兑现。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1.规范建立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民主理财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同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人数控制在每个村民小组1-2人;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5-7名群众威望高、熟悉财务知识、综合能力较强人员组成。村干部家属、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接受镇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理财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除经常外出,不能保证按时参加理财活动、经本人申请退出的或经镇农经站认定违反理财制度被辞退的,一般不得随意调换。理财小组成员报酬采取误工补助的形式,具体标准每次人均不超过在60元。
3.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理财,每次理财必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认真做好活动情况记载,并由理财人员签字。
4.村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涉及农民利益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在公开方式上,除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公开墙外,可通过广播、会议进行公开,还可借助xx区“三资”管理信息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5.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和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等。公开内容要详细、要全面,要让村民看得懂。所有公布的资料在公开前,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再报镇相关部门审批,每期公布的资料必须留有小样和图片及时整理归档,并上报一份给镇农经站备查。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1.收取“一事一议”资金、水利工程水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资金,一律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
与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使用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
村集体统一经营、承包经营项目的收入以及对外募集资金收入等,统一使用由区委农办监制的《xx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其他收据一律不得使用。
2.专用票据由镇农经站负责领、销、存登记,并落实专人负责票据管理。村会计到镇农经站申领、缴销并负责保管。
3.村发生各类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的,必须填制内容清晰、要素齐全的自制凭证。
4.除转账、错账更正业务外,记账凭证必须附对应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对少数分割业务需用复印件作为依据的,必须由保管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以示证明。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1.村会计负责本村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财记录簿、村务公开资料及登记簿、农业统计资料、土地承包清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要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各种档案资料按会计年度分类整理,按规定格式立卷,卷背贴上标签,填好资料归档登记簿,归档管理。
2.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各村必须设有专门的档案室,会计室与档案室分设,明确村会计为档案管理员。财务会计档案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保管,对到期应销毁的会计档案,按规程办理手续,报批后由镇农经站负责监销。平时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的要报经镇农经站批准,并在借出(阅)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借阅时需两人以上签章,并确保按时收回归档。
十四、审计和监督制度
1.镇农经站和审计站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承包合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镇农经站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先离任、后审计。
3.加大对重点事项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涉及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4.村(居)会计离任时,并由镇农经站和村主要干部联合监交。
十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农村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已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2.镇农经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审计监督。
3.本实施细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制定的有关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2
一、什么是农村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条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为前提,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企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它是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
①经营性资产如集体企业;
②非经营性资产如财政拔款、转移支付、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等。
③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农村财务管理(又叫村级财务管理):它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通常的说法,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指村级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管理的性质及特点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②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④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考虑,即确保农村财务正常运行,规范农村财务制度。高层次目标主要是从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实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考虑,以规范财务来促进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
⑤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因此,要把农村财务与乡镇财政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潭。
5、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②财务审计和监督
③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6、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我国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管理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财务管理即财政工作;二是企业财务管理;三是农村财务管理,其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审计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法规。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债务包袱重,呈现四个特点
①村级债务数额大。
②负债涉及范围广。
③化解债务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转移支付资金外,再没有其它收入,而转移支付只能勉强支付当年村干部工资,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到位。同时村级的债权基本上是陈年旧帐和税费尾欠,涉及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而导致村级债权的清偿阻力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一些村的正常运转。
④清偿债务的意识差。目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化解债务,认识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和与己无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三有”、“两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谈债色变的心理。一部分乡村干部认为:村级债务由于时间长,成因杂,似同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已积重难返,成为不治之症,要如数化解,感到束手无策;二是持有与己无关的想法。认为不少债务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责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忧人;三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对化解债务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两怕”是:怕引火烧身,牵出自己的问题,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动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这样一些糊涂认识,加上一直酝酿着的行政村进行撤并,认为烂帐的机会到了,觉得只要是公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终有一日会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头上跟着喊化解村级债务,但在工作上却始终既无具体措施也无实际行动。
2、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①做假帐,糊弄人。主要表现为白条入帐极为普遍,有的白条既无购物日期,又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的村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把财务公开这样严肃的工作当作儿戏来应付。
②走过场,搞形式。少数村在公开时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
③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没有坚持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帐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个别村甚至没有帐目,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近几年,每年就村级财务问题立案查处的有15起以上,受处分的村干部每年达20人以上。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无规无章。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有的虽然制定了有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有章不循,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自制收据收款,收入不记帐现象普遍存在,现金管理不到位,帐外资金循环时有发生,白条抵库,白发票报帐现象十分严重。在工程招标、公物采购、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没有民主决策,而是少数人说了算。
②开支随意性大。少数村开支不节俭,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出纳成了记帐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群众意见很大。
③做帐不及时。由于村会计一般是村秘书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脚不勤,业务不熟悉,造成帐务积压。有的村甚至几年未做帐,村级收入以票代帐,以据代帐,少数村把上年的单据装入袋子里,成了袋装帐、纸包帐,时间一长,有些问题搞不清楚,因而产生经济纠纷,引发社会矛盾。有个乡镇一个村,经济比较富裕,3年帐三天做,导致出纳重报支出8万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万元之多。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农村财务管理通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近两年来,全县上下加大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总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但客观地说,极少数村的负债规模并没有完全遏制,极个别村财务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通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可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集体资产的健康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近年来,因集体财务不公开、管理混乱,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企业和林业资源等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而引发的农民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三、农村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村帐乡镇代理
1、什么是“村帐乡(镇)代理”
“村帐乡(镇)代理”是指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取消村会计、出纳,设立村报帐员,将村级的理财权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分离,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也叫“村帐乡(镇)代理中心”。
2、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39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
②财政部[20xx]12号文件《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行文《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这些做法和经验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⑤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指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⑥国务院20xx年30号文件(国发[20xx]3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20xx年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村帐乡(镇)代理”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坚持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使用权(村干部代行使用)、监督权(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核算权(以村为单位核算)不变;
②坚持代理原则:代理不是包办,必须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农村财务是集体经济,不是国有资产,不能与财政混为一体。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务,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
③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4、“村帐乡(镇)代理”的工作程序
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村级财务全部收归到该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村级报帐员具体负责整理、完善、保存原始凭证,并按时到代理中心报帐。代理中心对各村的资金实行统管,资金管理坚持“四权不变”原则。村里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到代理中心统一设置的银行资金专户中,不允许有“坐支”现象发生。
对于各村的各项支出,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核后入帐,一切支出的原始单据都要由经办人签证明性意见,村主任审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25日前(具体时间可由各乡镇统一),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本村当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原始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由报帐员报送代理中心入帐。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分别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村帐乡(镇)代理”中心的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成立纪检、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和审计。同时,代理中心还要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5、实施“村帐乡(镇)代理”的重要意义
①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财水平;
②减少了干部职数,降低了村级集体开支,节约了村级管理成本;
③加强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各村的帐务趋于透明和公开,成为“阳光财务”;
④进一步理顺了干群关系,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⑤建设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四、村帐乡镇代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村帐乡镇代理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经管站长担任,设专业会计1-3人。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县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财务人员工作报酬由乡镇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2、实行资金和帐务双代理,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划拔。
3、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5、统一使用省税费改革办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县经管局设计的村帐乡镇代理帐薄凭证。
6、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7、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8、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县经管局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9、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11、加强审计监督,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
五、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一)代理中心主任职责
①主持记帐中心全面工作。
②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
③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④定期组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参加县、乡两级的业务培训。
⑤负责实施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检查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并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⑦负责上下沟通,搞好内外协调。
(二)代理中心会计职责
①负责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审核、登记和整理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③及时编制和报送各村财务会计报表。
④定期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信息资料。
⑤逐季汇总村级财务报表上报县经管局。
⑥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自觉维护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
⑧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保管。
(三)村级报帐员职责
①负责村级现金统收统付、存取及保管,维护资金安全。
②负责票据的认领、缴销和保管。
③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④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和票据。
⑤建立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帐。
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⑦定期与代理中心结算帐务,编制库存现金盘底表。
⑧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⑨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
(四)票据管理制度
①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省税费改革办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其他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②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③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
④设置票据登记专簿。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用完后,村报帐员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经管站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⑤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经管站和“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⑥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⑧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
(五)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体资金由村帐代理中心代管。
②设立村集体银行专户,禁止银行专户外另设存款帐户。
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级报帐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支票。
⑤村报帐员负责本村现金收支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⑥村级报帐员领取周转现金每次不得超过20xx元。
⑦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
⑧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⑨禁止现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
⑩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另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分别处以罚金。
(六)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①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②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台账。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③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经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经管局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④村委会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⑤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建立目录,购入、出售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⑥对外出租和发包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⑦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应建立各村的债权债务总帐,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②村报帐员负责编制债权债务台帐。
③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生产性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④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
⑤严禁乡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完事7天内结算。
⑥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村负责人认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⑦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八)财务审批制度
①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加强监督。
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级报帐员复核报代理中心审核报帐、记帐。经代理中心审核不合格的凭证退回村级报帐员,并调整现金日记账。
③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还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否则由县、乡两级经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⑥村级报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九)财务结报制度
①村级报帐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
②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一式两联)现金日记账。
③编制有关报帐单一式两联,按时到乡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方可入帐,并须在相关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上签章,现金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符后,同时各返还一联给村报帐员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报帐员,并调整相关帐务。
⑤各村与乡镇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可由乡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区别情况扣发会计人员或报帐员的工资和奖金。
(十)民主理财制度
①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村3-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②凡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村委会所有收支凭证都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
④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终,村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并进行财务公开。
(十一)财务公开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
②代理会计与村级报帐员按照规定内容共同编制财务公开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在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
③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公开。
④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按制式设立的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悬挂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观看。
⑤财务公开的次数全年必须两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派专人予以答复和改正。
⑦村级财务公开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①确定适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劳动力。
③严格筹资筹劳的程序。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征求意见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预审后,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④填发农民负担卡。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填写登记、发放农民负担卡,并张榜公布。
⑤收取资金应使用省税改办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收款收据,安排出劳时,应开具筹劳专用凭证。
⑥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
⑦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③村级财务审计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可直接进行审计。
④审计前3天必须发出审计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⑤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经管站和经管局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⑥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法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门,根据***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补助收入和财***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门调整预算。财***补助收入和财***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拨款。包括:
1.财***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教育拨款。
2.财***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各类财***科研拨款。
3.财***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门取得的财***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门制定。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4
1、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第二章收支预算管理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
2、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xx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
3、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xx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凭证在月度结报账时应进行核销,凡入账的需在结算凭证存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结算凭证月底未核销的,不得开具下张结算收据。第十五条村组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第十六条村组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农工办统一印制的现金支出证明单,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
4、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村民经办,详细注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2个以上知情村民签字证明,村委会主任审核,民主理财人员审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办、村干部证明、村干部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第十七条所有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民主理财组织和审核审批人签字俱全,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第十八条村组一切收、支严格执行当月报结制度,报支隔月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否则,乡经济服务中心不得入账核算。第五章村级办公费管理第十九条报刊征订费。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20xx元标准,由经济服务中心直接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村级报刊征订费,原则上以党报党刊为主,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第二十条费。严禁村级集体用公款或变相补贴的方法安装个人住宅和购买移动。村部办公室公费实行限额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过150元,村主要负责人移动每月补助60元,超过标准的部分,村级不得报支。第二十一条办公经费。实行限额到人,包干使用,限额以内按实报支,节约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限额部分个人自行负担,具体执行标准:村党总支书记每年
5、600元,村主任、村会计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第六章村级招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况可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村级集体实际到账经营性收入的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发生招待费。第二十三条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两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以违纪论处。第二十四条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15%以内。第七章困难户救济管理第二十五条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乡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村干部报酬包括基础报
6、酬和考核报酬两个部分。基础报酬标准由乡政府统一确定,考核报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村级不得擅自变动核定的工资标准。第二十八条上级部门考核发放到村的奖金,须作村级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第二十九条由村级支付考核奖金的,须抄具奖金发放清单,另附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经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确认,报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列支。当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无结余的,严禁村级支出奖金。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三十条村级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的尾欠,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讨论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经理财人员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入账。第三十三条村级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村组资金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确定,支付不
7、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并由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第三十四条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村组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出具报告,说明原因,承诺归还时间,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同意,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附讨论记录复印件,报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款,否则不予入账。第三十五条规范村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第三十六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确需举债的,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举债项目、用途、举债对象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
8、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上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乡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后,村级将举债资金全额解缴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拨付资金。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村级集体不得入账核算。第十章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第三十九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按季公布:对上季
9、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搞好结算平摊。第四十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10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第四十一条对不搞一事一议筹劳的村,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用工的处置办法,讨论情况必须形成会议记录。第四十二条凡以集体资金支付集体用工的,实行一事一报,严禁多项用工合并报支,严禁采用平时不支、年终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报账。报支用工费用时,必须注明用工的时间、事因、地点、农户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价,由出工农户签字或盖章、民主理财人员核实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村委会主任审核、支部书记审批。第四十三条对用工不明细的公用工支出,乡经济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第十一章公共资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十四条下列项目必须纳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集体房屋的建筑安装、装饰装潢,绿化、道路、桥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项目。
2、集体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体房屋出租。
5、1万元以上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包括集体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
6、一事一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7、村组单件超过500元或批量超过5000元办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中所涉限额以下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实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 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 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 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 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 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 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 实行预算审批制 。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 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 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 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 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 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 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 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 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 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第xx届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第xx届常委会负责解释。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6
一章总则
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四条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二章收入管理
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六条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七条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三章支出管理
八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九条实行预算审批制。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7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 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 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 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 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 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 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 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 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 专用收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印制数量,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票样附后),套印*市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 自20xx年起,各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社会扶持、捐赠的新农合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
第四十条 专用收据采用统一编号,每50份为一本,每份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收据实行限量领用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上报的使用数量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相应账目。
收款单位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专用收据稽查制度,对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实施监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财政部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各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专用收据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基金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级新农合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工本费用统一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一)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9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责任到班主任、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6、农村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竖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一、财务及其财务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与会计常常密切联系,难以绝然分开,但是两者在绪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会计侧重于对资金及其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纪实性的描述,财务则主要关心如何取得资金、如何运用资金、如何处理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经济关系,它侧重于财务的前瞻性的筹划、运作中的调节、控制和关系的协调。(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工作五个环节有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析;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有: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
信用社财务活动主要有:
1、资金筹集;
2、资金运用;
3、成本支付;
4、收入取得;
5、利润形成及分配。
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表现在:
1、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受投入资本,为投资者保值增值,对投资者支付投资报酬的关系。
2、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借入资金并按期清偿本息的关系。
3、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投放资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贷关系。
4、与同业之间的关系:资金拆入和拆出,业务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续费清偿,资金互助,相互竞争的关系。
5、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借入资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的关系。
6、与县级联社之间的关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务、分享红利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错位)
7、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接受强制、无偿参与分配的关系。
8、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职工履行岗位责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资福利的关系。
财务关系的实质是物质利益关系。处理好关系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制度和责、权、利相结合。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是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对信用社所从事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既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开始,又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终结,贯穿于信用社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管理体制
信用社的体制特征是整体大、单个小、多级法人制度。由此表现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总的说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
由中央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农金局)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总办),依法行使对全系统财务管理的领导权。财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央银行统一制定。
2、分级管理
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内情况,对农金局和总办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并报农金局和总办备案。
实际操作中可分为: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管理体制。
1、内部管理体制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 主监督和管理,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 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2、外部管理体制
从1993年财务制度改革时起,规定了信用社财务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主管。
三、信用社经营的基本原则
1、独立核算
信用社在财务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信用社为单位单独核算盈亏,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
2、自主经营
信用社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避免资产风险,必须具有货币商品经营者所拥有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它们的高度自主权,不受地方政 府或部门的干预,不奉命贷款,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决定贷款与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3、自担风险
信用社必须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一般来说,信用社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是主要的。
4、自负盈亏
信用社作为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带来的利润,也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财务管理目标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社员民 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经营受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农村金融分工协作政策的导向及制约,必须先讲社会效益(支持“三农”和保证贷款的50%以上贷给社员等),再讲企业效益。
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是实现其价值最大化。这里的价值可理解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是信用社整个工作的核心与灵魂。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而展开经营活动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可看成是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子目标。
五、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
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很多。贯穿于信用社经营的全过程,主要有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以及各省、各地体改办的制度等。
1、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
①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②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本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③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本通则目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11月27日财部发布20xx年1月1日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本制度目的: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⑥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本法目的: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⑦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xx年5月16日)。
2、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
①贷款通则(1995年7月27日)。本通则目的: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
②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本办法目的: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③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xx年1月1日施行)。本办法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
④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1997年)。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⑤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997年)。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⑥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
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加强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
⑧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及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1998年)。本规定目的: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信社资产安全;
⑨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1998年8月)。对乱用会计科目、假造帐表、帐外经营、资本金不真实或被抽走、转移财政存款、假委托业务、截留利润、虚报盈亏等问题定性。
一、资金筹集的管理
信用社筹集资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负债业务。
1、股金
信用社股金是农民群众(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信用社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内容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职工为了取得社员资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纳的款项。股金的实质是“社员资格”的证明,体现了社员股金的基本性质。
现阶段主要有个体社员股、团体社员股和职工社员股。①社员股金是“一人一票”。这既是信用社初创时期的基础股,也是信用社发展到今天的多数股,在总股产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②农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团体股,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和加工流通领域。③职工缴纳社员股金。④联社社员股,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职工股组成。联社营业部作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向联社入股,只将原资本金全额划入联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
①充实资本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信用社的社员一般不少于500个,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持股不超过该社股本2%,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扩股额度。
③坚持股金不保息政策。1993年后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保息分红”。
④按社员与信用社的交易量返还利润。具体操作中有先按税后利润计提10%的股金分红,然后按税后利润30%计提,再按交易量返还利润的做法。
2、负债:
负债经营是金融业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信用社负债包括对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吸收存款和对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运用相对稳定的余额,不需支付较高的利息,同时可以进行信用扩张,创造派生存款,应该成为信用社积极筹措的资金,由于结算体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竞争力较弱。
定期存款可为信用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开户手续简单方便,但资金成本较高。
储蓄存款一直占各项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储蓄存款又占储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巩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调节存款运用率。为实现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网点设量科学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户、便于核算);存款种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
②借款,包括系统内调剂资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同业借款等。
系统内调剂资金是由联社牵头,在一个联社范围内,供求双方平等协商达成调剂资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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