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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兼职教师的培训计划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做好计划,让自己成为更有竞争力的人吧。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对兼职教师的培训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建发电公司设备点检人员兼职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一、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新建发电公司设备点检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兼职培训教师。
二、兼职培训教师资格
兼职教师应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
三、考核办法
1、对同专业、同班组学员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相应师傅绩效指标加1至3分,并把奖励额度上浮20%。反之,把同专业、同班组学员考试成绩后三名的相应师傅奖励额度下浮20%。
2、培训、实习结束后,由学员填写 “兼职培训教师满意度调查”表,同时由相应专业的中层领导对兼职教师测评,如果均对该兼职教师的表现表示满意,则不扣分,如果有一方不满意,则相应师傅奖励额度下浮20%,如果均不满意则取消奖励。
3、兼职培训教师应指导学员完成月培训总结,并于每月3日前上交上月工作总结,未及时完成,则相应师傅奖励额度下浮20%,每晚交一天加罚20%,扣完为止。
4、兼职教师应及时指导学员的学习交流和理论考试及现场实践考核,并能提供相应记录,否则相应师傅奖励额度下浮20%。
四、兼职培训教师处分
兼职培训教师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将由劳动人事部进行相应处分:
1、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师徒合同中所附的培训计划;
2、由于主观失误造成的培训失败,如:实习未针对师 徒合同所附培训计划实施、懈怠培训工作等。
五、附则
1、兼职培训教师考核评定机构及职权:
本厂兼职培训教师考核评定机构为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和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兼职培训教师的管理和评定工作。
2、兼职培训教师基本职责
(1)在培训实习工作开始之前,兼职培训教师应按师徒合同所附近培训计划准备好培训相关培训资料。
(2)在培训过程中,兼职培训教师要注意与学员的沟通,并及时将学员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教育培训中心。
(3)在培训工作结束以后,兼职培训教师需配合劳动人事部和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学员的实习考核工作。
3、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发电厂劳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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