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5-01-14 13:31:38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优】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5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5篇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2265920),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

  为全面做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交通运输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县内公交车事故应急处置,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无重大险情;遇险要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力争把因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我局特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光亮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潘厚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正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陆礼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成员:局属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陆礼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慧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3.承办县委、县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的领导工作,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成员应对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传达落实省、州、县有关工作的要求、转发有关文件;及时转发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完善抢险预案,确保客货运输畅通

  (一)小组成员要对局属各单位、企业运营特点和应急抢险预案充分掌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企业特点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客、货运输车辆等的准备,要编制抢险救灾运输应急预案,确定客货抢险运输车辆编队及抢险救灾队伍,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提高抢险应急保障能力。

  (二)客运企业要做好的旅客运输安全工作

  1.坚持以预防为主。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项预案;密切注意气象和汛情动态不可控因素,及时制定运营保障措施,确保客运行业正常运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运时,及时告知旅客,疏导旅客转乘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客运车辆在运营中遇到汛情、险情时,要组织好旅客的绕行、转运、疏散,确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气、汛情预报预警制度,对营运线路沿线及积水路段以及山区线路、涉水、漫水桥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现场勘察,以保证乘客安全为第一位原则,制定安全运营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挥调度措施和应急抢险措施;遇到紧急情况要千方百计尽快疏散、运转乘客,保障运输安全。

  3.发生重大险情及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乘客第一”的原则,及时报告及处置。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值班人员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建立严谨、规范的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的电话和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二)建立应急报告制度。遇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较大洪水灾害出现的重大险情,责任单位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局领导小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应急事件预报制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和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即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时,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保证渠道畅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应急事件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至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

  (三)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到达现场,按现场工作部署的要求开展工作,救援结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随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五)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资料。

  (七)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所有参与现场处置的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没有下达解除应急响应的命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责任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要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灾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确保处理正常事件有条不紊,办理应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险情、重要指令传递准确、及时。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

  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我公司结合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运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的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和道路运输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五)依法办理,合理处置

  三、指挥组织体系

  公司在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营运专管员为成员的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四、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

  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保护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道路事故应急响应,按本地安全管理原则,有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三)指挥与协调

  1、启动预案。本公司车辆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或视情联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人员,立即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

  3、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4、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六、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

  公司突发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进行总体评估、汇总,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二)表彰奖励

  对在实施道路运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映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4

  为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xx〕1号)和《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现场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加强协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靠科学、安全处置。

  二、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造成危险的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3个级别:

  (一)Ⅰ级事故:是指事态非常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剧毒化学品严重泄漏、水体等环境污染,严重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需要立即疏散事故现场周边居民,需实施跨区域交通组织分流。

  (二)Ⅱ级事故:是指事态严重,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处置时极可能造成泄漏,或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或者剧毒品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等,双向交通中断需要分流和事故周边群众需要疏散。

  (三)Ⅲ级事故:是指事态一般,事故没有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但处置困难,有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对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应急指挥体系

  (一)地市级指挥部:市政府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Ⅰ级事故相关事宜。

  (二)市、区(县级)级指挥部:各地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当地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领导任副总指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领导参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置Ⅱ级事故相关事宜。

  (三)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或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安全监管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官,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交通运输、城管(燃气办)等部门领导参与处置工作。

  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现场指挥官由高速交警大队或其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如达到Ⅱ、Ⅲ级事故,需报所属地段的辖区政府;如达到Ⅰ级事故,则需报江门市政府。

  五、部门分组及主要职责

  为使现场应急处置有序、安全开展,根据粤府办〔20xx〕14号的要求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级指挥部设置以下相应工作组:

  (一)现场交通组:由公安交管、公路路政等部门组成,公安交管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现场安全防护、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控制肇事司机等;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和减少交通拥堵。

  (二)抢救治疗组:由卫生计生、消防、医疗、职防等部门单位组成,卫生计生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救治工作;在事故达到Ⅰ级、Ⅱ级时,根据需要对受污区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三)安全评估组:由安全监管、消防、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治安等部门组成,安全监管部门(涉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则为燃气办)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承压盛装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实施。

  (四)交通拯救组:由交通运输、质监、城管(燃气办)、公路管理等部门组成,交通运输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和落实拯救、起重的车辆或相应的运输车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并落实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的驳载、卸载、转移等工作;评估拯救作业量、难度、危险性和应急拯救费用处理。

  (五)环境监测组:由环保、卫生计生、水务、城管、农业等部门组成,环保部门领导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环境污染物监测结果,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依据。

  (六)现场保障组: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及经济和信息化、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组成,由属地的市、区(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电力、通信的保障,排除现场相关电力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当地镇、街负责疏散现场周边群众,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宜。

  六、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达到的三个级别,对应实施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的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发生Ⅰ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由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公安局报告江门市政府、市公安局,并成立江门市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并可通知现场保障组到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二)Ⅱ级响应:发生Ⅱ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开展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请求成立市、区(县级)级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况及时通知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官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简明报告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并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意见继续履行指挥职责。

  (三)Ⅲ级响应:发生Ⅲ级事故,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当地市、区(县级)政府和公安局,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的抢救治疗组、安全评估组、交通拯救组等到现场处置。

  七、现场处置工作安排

  (一)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交管、路政等人员要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秩序,协助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交通组织。公安交管、路政部门要指挥应急工作车辆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各种车辆通行;要根据实际交通情况,采取管控或分流等措施,疏导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三)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研究、分析,对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安全距离(区域)和拯救方案或控制措施,供指挥人员组织、协调、指挥和实施。

  (四)环境监测。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需及时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土壤、水体、大气等进行监测,提出意见供指挥人员协调、处置等。

  (五)施救拯救。指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方案,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抢救伤员、排除危险和施救拯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协助指导拯救。

  (六)群众疏散。当事故达到Ⅰ级或Ⅱ级事故时,根据安全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或方案,对一定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疏散,保证现场周边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七)现场清理。公安交管部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如属爆炸、燃烧现场,应知会公安部门其他警种参与勘查;拯救作业完毕后,路政、公路养护等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放置相应的安全提示设施,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后视路况安全程度再恢复交通。

  八、落实预案的相关要求

  (一)要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制定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明确和细化落实的人员、做法和责任,并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要切实保障联络体系。应急处置的联系方式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应急保障单位的分管领导报备的联系方式为准,因分管领导调动或调整没有报备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管部门)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应急反应的,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提高指挥处置效能。对现场指挥官发布的通知、指令,相关部门必须迅速响应及行动,落实应对工作措施或方案。各部门领导或专家等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官报到。每次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就处置期间的各部门的联系报告、反应时间、反应措施、工作成效和改进方面进行总结,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

  (四)要建立技术专家信息。江门和各地都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信息库,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燃气办实行分类管理,保证能够调度相关专家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五)要落实救援装备储备。各级安全监管、质监、城管(燃气办)部门要掌握本市辖区和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盛装容器、储存产品的种类、运输车辆状况的应急救援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等装备,保证能及时调度和赶赴事故现场。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5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目的:全面提高本系统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制依据: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活动,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遵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马 锐

  副组长:余利群 王建晖 王 燕 胡先武 刘 辉

  王立胜 王 涛

  成 员:储 宏 张永昊 金 峰 刘会兵 吴高尚

  王 宏 张毅平 李学清 郑相权 张 勇

  程泽永 金 涛 吕绍瑚 李冬兵 许晓东

  许远胜 李 勇 胡 波 徐家麒 潘申好

  胡 诚 洪永保 王绍华 胡启云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重特大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交通客运、货运和危货运输事故时;

  2、发生公路桥梁事故时;

  3、发生由于道路损坏、路障、山体滑坡造成的交通事故时;

  4、发生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且汽车站无力安排运送时;

  5、接到县政府抢险救灾紧急指令时;

  6、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

  7、遇极端恶劣天气或特殊时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

  三、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王建晖

  副主任:储 宏 刘会兵

  成 员:任秀梅 许远胜 后其龙 黄 静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思想发动、开展抢险救援舆论宣传、掌握事故灾害及遇险人员情况、传达救援命令、报道事故信息。

  2、在应急指挥领导组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救援组

  组 长:余利群

  副组长:张毅平 李学清 张 勇 金 涛

  成 员:运管所、黄林交管站、斑竹园交管站组建应急救援一大队,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公路局、地方局组建应急救援二大队,负责公路抢险保通应急处置;海事局组建应急救援三大队,负责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处置。

  主要职责:

  1、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投入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各单位负责人要保障应急人员到位;

  4、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车辆保障组

  组 长:胡先武

  副组长:张 勇 郑相权

  成 员:潘申好 胡启云 洪永保 王绍华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事故及人员遇险事故救援工作;

  2、储备应急车辆:客车15辆,货车10辆,维修车辆3辆,出租车20辆,城市公交2辆。

  3、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客货运输事故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4、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负责应急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6、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机械及物资保障组

  组 长:王建晖

  副组长:张永昊 王 宏 吕绍瑚

  成 员:全县所有道班职工(含地方局、公路局养护中心)

  主要职责:

  1、储备清障机械:铲车7辆,挖掘机3台,自卸车10辆;储备应急物资:适量的沙粒和麻袋;

  2、保障应急车辆、机械所需合格的驾驶员;

  3、负责保障自卸车辆、机械、驾驶员随时投入到事故抢险之中。同时要制作好抢险标志,如:“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交通应急抢险任务”等。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燕

  副组长:储 宏 金 峰

  成 员:林 敏 游 娜 何 丽

  主要职责:

  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购置、保管、供应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AB角制度

  应急指挥领导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无论何时启动应急预案,均以“应急预案”确定的人员担任,A角为各组组长,B角为各组副组长。如组长不在岗时,由副组长自行接替,组长、副组长离岗时应做好交接事宜。

  四、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局应急办要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预警行动

  局应急办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3、应急响应及处置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接警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派出观察组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各应急救援队原地待命并进入应急状态。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事态扩大,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观察了解情况后,并立即向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决策,依据事故性质及大小派出相应救援小组前去实施救援。

  4、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五、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牵头制订,是金寨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股(室)、站、所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应急办备案。

  2、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灾难,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安全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有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因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6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 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 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印永久

  副组长:黄林云?

  组员:印永利 印永营 王淼 印涛

  5、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0550-5960599025-57799115

  6、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皖M-23766 皖M-23889

  7、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1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7.1.1.2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7.1.1.3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7.1.1.4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 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7.1.2.1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7.1.2.2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7.1.2.3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 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7.2.1.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1.2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化学危险品泄漏

  8.1 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 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 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皖东业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7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危险品化学运输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县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组织:

  我局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广德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运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常国

  副组长:江大国、杨远祥

  成 员:柯德元、王 辉、王迎春、余桂芝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方顺为联络员。联系电话:0563-6975211,手机:18297560856。

  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要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并明确负责人及联络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道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报告总结调查工作。根据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指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组长,通知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所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运管所立即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

  (三)事故发生各职能单位职责:

  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人员的疏送,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及人员疏散工作;

  运管所职责: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负责驾驶人员和所驾车辆从业资质的监管。

  (1)接到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组长或副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

  (2)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迅速按照承运要求征集抢险车辆和人员,如果没有符合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及时报请省市上级部门协调,在更大范围内征集车辆和人员。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现场县应急办(或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同意。

  (3)建立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从业人员储备库。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危货运输参营企业的应急演练。

  (4)积极配合现场事故处理和事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积极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相应时限

  接到领导小组电话后,县综合执法大队及运管所人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发地3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30分钟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30公里至5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1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距事发地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内的,应当在2小时之内到达事发现场。

  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对涉及我县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责任。

  六、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加强铁水运输的操作管理,特建立铁水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铁水运输作业、预防爆炸事故和漏包事故的管理和救援。

  三、铁水运输作业规定

  l、要在车辆停止状态下预热发动机,避免频繁和剧烈加速,适时换档,每档发动机转速不超过该档最高转速的三分之二。

  2、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进行“车辆日常检查”,有关检查内容见车辆操作手册,押运员应进行“铁罐日常检查”。

  3、必须在关好车门后,才能开始行驶,在离开车辆时必须从点火开关上取下钥匙,起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座椅与安全气囊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只允许在车辆停止而且载有危险货物时,才允许接通“安全停车”歼关,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操作此开关。

  5、不得在车辆移动过程中锁死方向盘,倾翻驾驶室前应首先关闭冷气和附加冷气。

  6、只能在停车时使用睡铺,行车前必须将睡铺掀起,并且固定好。

  7、 只能在停车时才能使用驾驶员工作站,不得在储物箱内放置重物。

  8、驾驶员应随时注意车速,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车辆行驶时,必须接通防抱死制动系统(ABS),铁水运输的车辆在厂区外公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厂区内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通行时有交通管制限制的遵照执行。

  9、牵引车倒车前与挂车挂接时,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严禁站人,挂车时不允许使挂车向牵引车移动。

  10、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搭接和修理保险丝,必须在排除故障后方能更换保险丝。

  11、因故不能及时装卸时,在待装卸期间行车和随车人员应负责看管车辆和所装货物,随时保持与装卸铁水所在部门的沟通,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向公司汇报,情况严重时应报请当地公安及运管部门。

  12、车辆运行必须配备专职押运人员,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和无关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行中的车辆驾驶员禁止接听电话。

  13、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擦碰、撞击、重压、倒置。

  14、驾驶员在装卸铁水作业进入生产现场时,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劳保用品穿戴整齐,服从装卸所在地点生产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行车和泊车。

  15、铁水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转运铁水管理制度和转运班车辆管理制度。

  16、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当铁水运输车辆因故在厂区内产生重大事故时,事故部门立即上报车间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各级负责人收到信息都应快迅到达事故现场,不得借故不到;

  (2)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情况,切断相邻危险源,展开相关救援工作。

  (4)若事故造成相邻建筑物着火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程序和方法详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第1节火灾扑救。

  (5)有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程序或报警,各应急救援组立好进入工作状态。在有关部门领导下,正确、合理地抢救伤员、财物,扑灭周围着火点。

  (6)当有人员外伤、烧烫伤等,应送往公司医务室实施紧急救护。

  (7)报警:程序第一章。

  (8)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事故救援组、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物资抢救组、设备抢险组)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9)在转运过程中,铁水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烧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并向公司报告,情况危急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以防事故扩大。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9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所辖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及时、高效、有序的组织实施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所管辖路段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各管理所、机关各科室的应急管理、救援职责,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进行。事件处理坚持“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疏散为先,人员抢救为主,其次减少设备、财物损失,再次考虑障碍排除,维持交通秩序、车辆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载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所管辖路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况。

  四、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公司副经理

  成? 员: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负责人

  值班电话: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的应急处置以所辖路段主管单位响应为主,依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路段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路段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

  (二)所辖各管理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报警,详细了解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类型、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认真做好接警记录,对接警后的处置情况也应认真做好记录。

  (三)值班监控员在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及性质后,及时通知值班领导、驻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如火灾事故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时,救援应急小组在报请上级单位同意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局报告,请求政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必要情况下,及时通知医疗、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机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区域分流的,应及时与相邻高速管理单位联络。

  六、现场处置

  (一)先期到达的值班领导与路政巡查人员在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在事故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规范放置救援车辆,划定警戒区,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包括死伤人数、危险品种类及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按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应急救援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方案、组织救援:

  1.现场保卫和交通疏导组以路政和交警为主,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同时,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交警在来车方向警戒,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2)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引导指挥、消防、急救、勘查、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车辆应当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3)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离现场划定范围,防止发生意外。

  2.危险品处置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安监、消防部门为主:

  (1)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货物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尽可能查清泄漏货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2)对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随意践踏,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可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3)会同安监、消防、医疗、交通路政等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区域,疏散无关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处理、清理危险化学品。

  (4)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其他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路政人员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路政人员予以协助。

  3.事故现场须确保与监控中心信息畅通,及时向监控中心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监控中心可采取可变情况板、收费站预警等方式向过往司乘人员告知事故情况,引导司乘人员绕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灾而再次发生恶性事故。

  (三)现场撤除及其他善后工作

  事故救援处理完毕,现场路政人员及时撤去警示标志、警示牌和标志筒,通知养护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维修已损设施。并根据环保部门对危化品遗留及危害情况的监测,确定是否恢复交通。事后按照上级要求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没有明确现场危险品名称、性质的情况下,要处于现场上风位置,一切行动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令,不能鲁莽蛮干进入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摩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小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相关材料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四)严格宣传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集团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方式和时机,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小站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安监站: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宣传办: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10、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小站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党政办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有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本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4)整合资源,专常兼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整合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自救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含1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较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含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特别重大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环境、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较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在河道、铁路上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参照本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道路运输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东丽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运管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负责开展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筹备。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等单位组成。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4现场指挥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请求援助。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组。

  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根据区指挥部要求,负责应急力量的调派、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指挥部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的总体协调、联系专家等综合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职责: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公安东丽分局

  成员单位:区运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功能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区人民政府、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洁,保障公路畅通。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区水务局

  职责:负责提供气象资料;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拟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9)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

  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运输提出意见和建议。

  (10)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专家咨询组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应急、管理、法律、设备、电气、工艺等方面专家组成,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立即收集、核实、分析事故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以及事发危险货物品类、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公路设施损毁、周边建筑物倒塌损毁、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应急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2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跨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并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对于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2响应级别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4指挥协调

  4.4.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区指挥部设立后,基层应急机构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处置工作。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汇报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后,区指挥部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将指挥权移交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基层应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

  市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4.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3至4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区领导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人员疏散转移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市领导同志和市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2至3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③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应急征用、失联人员搜救、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

  ④研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人员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货物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应急结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较大、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一般、较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一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指挥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规定,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建事故调查组。

  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5.3恢复重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东丽分局、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超出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级援助和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区相关部门专业教援力量协同组建,形成一支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第一梯队应急救援任务。

  为有效弥补我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短板,提升本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整体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做为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救援补充力量。

  (2)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全区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定,强化值守应急准备,承担本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先期处置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危化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工作以及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4)应急处置专家。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类型,调集相应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现场,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指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的规划、计划、调运、拨付等工作,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对实际需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2)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自建或依托企业建立储备库,收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结合企业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可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依托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1)区运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3)区运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按照要求制作应急通行证,并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公安东丽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协同区人民政府及时转移疏散群众。

  6.7经费保障

  (1)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需要。

  6.8应急供电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等电网企业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抢修现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6.9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及时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有效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7.2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运管局等成员单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院校、医院、园区,开展事故救援、医学救援等专业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装备器材、师资教材等配备,完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情景模拟、应急演练等功能,开展应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培训工作。

  7.3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当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由区运管局起草,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道路运输局备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保障预案(或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的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3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严重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9人以内的;或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的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市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市气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灾后勘察、赔偿工作。

  市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市军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与市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建立交警中队、大队、支队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队、支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各级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要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2事故现场过往车辆在获悉信息后,应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获悉信息后,要迅速报告122交通指挥中心或110指挥中心。

  3.1.1.4110、122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要核实事故信息的准确性,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救助要求等简要情况。并根据获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险情及事故等级,立即向辖区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报告。

  3.1.1.5110、122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的同时,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救护(120)或消防(119)等有关部门。

  3.1.1.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3.1.1.7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值班员报告后,应认真核实事故性质等级,初步判定应启动的应急救援级别,并责令值班员立即将事故信息按照应启动的处置应急救援级别向市、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3.1.1.8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110值班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3.1.1.9110值班员要随时与事故现场保持的联系,了解救援进展情况,每隔一小时将事故处置及救援信息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特殊异常信息要随到随报。同时,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分别作快报、补充报告和跟踪报告。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根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分别由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特大、较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故发生地主要新闻网站或者有关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1)各级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军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级预备队由市公安局调集的市级公安人员、市武警支队调集的市卫生局调集的医务人员等组成。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门、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4.2财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3物资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2)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4.5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交通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6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在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7人员防护

  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的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交警支队、大队、中队、事故现场四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话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手段,为处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县(市、区)公安部门以110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警支队、大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3)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110

  (4)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当地政府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4.9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市级应急指挥部每二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县级每年组织一次。每次实战演练要组织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进行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司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安监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客货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1)本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湖北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预案内容进行不断补充、完善。

  1、5工作原则

  (1)贯彻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有关单位协同作战。全面部署,保证重点,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人力、物力。

  (2)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公司所分属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是我县规模最大的专业客货运输企业,下设客运一公司、客运二公司、客运三公司、汽车大修厂、保洁公司、广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88台,客运班线43条。其中高级客车48台,中级客车99台,普通客车37台,物流货运车辆4台。拥有崇阳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际班线13条,崇阳至武汉、温泉、赤壁等省内班线12条;崇阳至桂花等县内农村客运班线19条。现有正式员工262人,从业人员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情况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主要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分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现配置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8名,具体分布:公司安全机务科3名、公司安检办10名、客运一公司2名、客运二公司2名、客运三公司2名、汽车大修厂5名、广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在运输经营过程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恶劣天气(冰雪、台风、暴雨等)和路面车辆、行人违规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

  (2)汽车修理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发生燃烧,可能造成人员烧伤或发生火灾事故,同时因使用举升器、安全凳等设备,可能出现垮塌,造成伤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险“三品”上车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突发公共事件(如经营者纠纷、旅客矛盾、恶徒破坏、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火灾、车辆毁损等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分公司经理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由安全机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715-3062763,传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属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专班,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应急工作专班组长由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3、1、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指示;

  (2)组织、指导、协调各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故的重大决策;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

  (4)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5)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审定重特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等事宜;

  (6)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7)负责承办县交通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事项。

  3、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传达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指示,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络网络;

  (3)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事故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组织联络应急状态下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信息传递、并做好记录;

  (6)负责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系,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

  (7)协调公司外部应急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调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3、1、3各分公司应急工作专班职责: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在信息报告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负责事故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值班室、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组成,负责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负责事故应急的人力、物力、车辆的总调度和应急资金的使用;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指定各行动组负责人;必要时调派相关人员指导和参与应急行动;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具体处置、协调,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值班室:公司安全机务科。负责事故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并按程序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15-3062763,下班时间0715—3062773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见本预案8、1条)。

  (4)现场救援组:由公司及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抽调公司其他单位人员。负责事故搜寻救助、抢险,现场控制、清理,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取证、事故善后处理及保险索赔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及财务科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车辆的调配、应急资金的筹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所属分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控、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营运车辆、修理厂及其他危险源等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

  (1)做好驾驶员的考核上岗工作和监督管理,杜绝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2)认真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二保”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扎实做好GPS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控档案,定期查处和通报超速、超载行为;

  (4)加强雨、雾、雪等恶劣天气运输安全工作,督促车辆配齐“七个一”:即灭火器、防滑链、石灰包、绳索、铁链、三角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重点加强对灭火器、防滑链的检查,封闭式客车要配备并悬挂安全锤。

  (5)加强修理车间安全检查和修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器要按时送检,确保无修理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

  (6)不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4、2预警行动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隐患将导致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涉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

  4、3信息报告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当前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问清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向事发单位作出处置事故的指示,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发生一、二级事故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人员、抢险人员24小时开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2)发生一、二级事故、群体的事件,事发单位按规定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事故:

  (1)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帮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级事故:

  (1)有较大影响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其对生产、社会产生的影响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伤(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事故:

  (1)公司能够控制,事故发生时间不会久远的事故。

  (2)造成重伤、重伤(中毒)1~2人,但没有人员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分级处置的原则,公司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同时向事发单位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控制,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本预案5、4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及各应急工作专班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集结并赶赴现场。

  5、3应急行动

  5、3、1指挥与控制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现场最高职位的工作人员是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事发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

  5、3、2分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级以下(含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分公司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方案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如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分公司无法控制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二级及以上事故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指定现场指挥,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救援工作:

  ①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②保障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有关应急抢险队伍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指挥;

  ③后勤保障组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

  (2)现场指挥和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现场救援的指挥权,对事故进行处置,事发单位应急小组自动成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组成部分。

  ②现场指挥机构应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确保通讯畅通和抢险救援人员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实施扩大应急时,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④现场指挥长全面领导,现场救援组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4、1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后,火灾现场人员应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灾现场附近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灭火器进行灭火,当场不能扑灭的火灾事故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转移,防止火灾扩散。如火情不能控制,应立即组织疏散和报警。负责疏散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火灾现场的旅客、职工迅速从防火应急通道疏散。

  (2)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及时报告火情,以便调动人员和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如发现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叫救护车或及时送医院抢救。

  (3)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损失情况。

  (4)行车途中发生火灾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停车,打开车门及安全门,吩咐旅客不要惊慌,从车门迅速疏散,同时用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如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以用安全锤击碎车窗或前后挡风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时扑灭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应配备灭火器和安全锤,并确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熄火,防止发生其他意外,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领导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拦截过往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3)事发单位领导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应急专班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5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三级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工作专班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二级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预案;一级事故由上级应急部门或政府宣布终止应急预案。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6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确定信息发布形式。

  7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继续组织好现场清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3)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状况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吸取经验教训,并向县交通局报告。

  (4)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按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联系电话:

  (一)主管部门

  县交通局(办)……3395159安全股……3328168

  县运管所(办)……3395233

  (二)公司机关

  办公室……3062769经营科……3062765

  安全机务科……3062763财务科……3062762

  (三)分公司

  客运一公司(办)……3062783

  客运二公司(办)……3062781

  客运三公司(办)……3062778

  物流分公司(办)3062758

  广告公司(办)3325339

  大修厂(办)3397528

  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安全监督部门电话:3390455

  环保部门电话:12369

  以上联系电话以附件形式每年更新一次,以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8、2应急队伍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所属各分公司工作专班成员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现有车辆及物资、抢险装备和器材全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经费保障

  公司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公司协调解决。

  8、5其他保障

  应急所需公务车及其他车辆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征调。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公司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事故预防、预警、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技能,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9、2演练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一次相关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应急工作体系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奖惩

  10、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1)精心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经演练或实施验证所提措施方案科学可靠的;

  (2)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3)为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抢险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扩大有突出贡献的;

  (5)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6)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故应急准备义务,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性质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

  (2)未认真组织或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造成应急救援抢险人员未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有利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救援系统失效,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时临阵脱逃的;

  (6)散布谣言,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上报县交通局和县安监局备案。

  11、2维护和更新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评审工作,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或相关应急预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制定与解释。

  11、4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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