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1 16:15:0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 财务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传递及时;

  (二)坚持经济效益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财务计划,参与监督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积极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国家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相关成本项目凭证、账簿的编制,如,原材料、产成品等;

  (二)进行产品成本分析,编制成本报表,参与项目生产管理;

  (三)规范监督公司材料领用情况,复核监督仓库期末盘点,监督相关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议方法解决方案;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的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领用登记簿,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时与银行沟通,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其他财务人员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核算办法及细则

  第九条 会计年度按公元纪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主管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年一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部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行政法规,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助理、主管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监交。

  其他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监交。

  第十九条 本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共分为五大类: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产设备(生产线、设备);

  (三)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

  (四)运输工具;

  (五)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产设备20xx年;

  (三)电子设备3年 ;

  (四)运输工具5年;

  (五)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3%-5%作为净残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当其购入下期计提,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后各期不计提。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税负等费用合计作为原值(税法规定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材料及人工费;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处连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后勤部编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采购、销售与仓储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购销存等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智能化。

  三、现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

  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三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人员签字)、主管人员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及时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须由银行审核的,以最总审核数为准),超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借

  据),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下月初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账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收支,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四、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和职员在办理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本规定。后续将发布实施细则,指导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是以独立法人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发生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均需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顺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总经理的领导,财务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对财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四人,部门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服务结算。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凭证审核;

  主办会计,主要负责对账、记账、制作凭证、开整车发票、报税和做日常辅助报表; 出纳员(外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整车款和公司日常业务支出,联系银行业务。如果有融资车业务,要负责与银行交涉办理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

  服务结算员(内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负责融资车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及账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以此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 为适应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各种合法方式筹集资金,但事前必须征得董事会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是流动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是长期负债。适度的负债是企业开拓经营、促进发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对投入及筹集资金的经营权,可用于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的占用。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令各项资产的占用趋于合理。

  第十三条 公司筹集资金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二)公司的资金执行预算管理。即总经理有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支出的审批权,如果预算内支出不够,必须以专项审批单的的形式向董事会申请特别预算,专项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经理审核后,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现金的管理

  公司现金的收、付、存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以下情况例外:

  为便利工作,给经常有小额现金支出的部门(如收银员、食堂、采购员、牌照员等)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定额备用金的限额由总经理审批。

  现金的使用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现金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三)存货的管理

  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资。

  售后服务部对零部件应确定合理库存。正常补库经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外采部分,是指通过非厂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装饰)销售渠道采购的商品,单笔采购金额超过3,000元或者1个月内采购次数超过两次(含两次),必须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事前经市场部审批、报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库存商品包括商品车、二手车、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公司对库存商品中的商品车、二手车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数量进价金额法进行核算,会计核算按进价总金额登记进、销、存变化,库管员设置明细帐,登记数量、金额的进、销、存变化,要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库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进行实地盘点并出具相应盘点报告。代销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库存商品管理相关规定,且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和“应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

  存货发生短损、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将结果以内部行文的形式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区别情况分别处理。若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上报董事会批示后方可处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盘亏毁损,剔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且属于非常损失的,剔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劳动物资。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实物资产、工具及消耗品三类。

  实物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在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统管,其他各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部门管理。工具由售后服务部专职库管员负责管理。个人专用工具由使用人专门管理。

  对工具以及个人专用工具由库管员设置工具使用台账,实施帐外资产管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月末将未确认收入的滞库车等领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应转入“在途物资”核算。

  (四)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项等),同属流动资产。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除待摊费用之外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财务管理部应分别按客户或供应商设置明细帐,经常核对并督促清理,严防呆帐、坏帐的发生。要求财务管理部于每月底三个工作日前向各责任人下发催款通知书,到每月5日上报财务月报时,将催款未果的情况统计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五)公司暂不计提坏帐准备金,一旦发生坏帐损失,必须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根据管理公司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购买固定资产需向董事会上报专项申请,申请中要注明购买理由、购买价格、使用及管理部门等,同时要上报资产购买合同,待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购买。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调试、保险费用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作为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认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算。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方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统一按资产原值的5%计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六)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范围: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实支数核销,不采用预提方式。一次核销大修理费用较多时,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管;销售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销售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财务部要求各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盘,要求帐帐、帐实核对。

  5、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清理、报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清理及处置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各司试乘试驾车辆(不论上牌与否),在处置时必须上报财务部。

  具体管理办法参阅行政管理手册相关章节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店徽)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

  (二)无形资产按以下规定计价: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计价。

  4、投资方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摊;无规定使用年限的,其摊销期限五年。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其中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开办期间的损益。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租赁期与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立项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有关购、销、存业务的各种耗费(包括直接耗费和间接耗费)均计入成本或费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购建支出及相关费用。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与厂家相应系统核算方法一致)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维修车间领用物资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维修成本。

  (四)公司的费用开支,根据其发生环节和费用属性,分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计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

  2、员工福利费:指除法定社会福利外所有在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员工医疗、员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费用,主要含各项补助,如话费补助、交通补助、住房补贴等、驻外人员探亲差旅费、员工餐费、过节费、医药费等,但差旅补助不包括在内,根据帐务处理归属于差旅费。

  3、工会经费:所有在组织员工活动方面所投入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聘请培训讲师、外派参加培训所产生的培训报名费、资料费、培训差旅费以及内部购买培训教材等所有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的费用,包括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公司每月按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比例计提。

  3、公司的工资及奖金分配,原则上应坚持工资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资总额,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销售及利润管理

  (一)公司商品销售收入按以下原则确认。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且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合同约定全部价格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未收到款项的部分确认为企业的债权。

  3、预收货款,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销售商品时,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折让、计入相应商品的“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这里包括赠送各式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仅限于管理报表)。销售商品退回,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

  (三)一个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各项支出(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之和的差额,是企业的利润;以上差额小于“零”时,则表示企业当期亏损。

  (四)公司的净利润交由董事会统一分配。

  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会计核算中,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事务,编制财务报告,进行业绩评价。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应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操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范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五章 税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税法规定,保证纳税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流转税,依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所得税,依税法规定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国家其他规定缴纳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享有各种减免税政策,应依据享有减免税的规定处理利得。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一)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省、州、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公司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6、财务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六)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会计人员应对公司相关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董事会要求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审计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当事人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置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或审计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八)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经理或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其它

  (一)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总经理保管(总经理离岗时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需经财务经理审核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严禁在空白单据上加盖公司印鉴。

  4、所有印鉴应放置于保险柜内,每天用完后放回原处。

  5、印鉴的具体管理规定参照行政管理细则之“印信管理办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两份,财务部存一份原件、行政办公室存一份复印一份。 (三)各部门人员的人事变动,财管部按人力资源部管理细则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个人挂帐部分必须清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科目余额中不得有离职人员的往来帐目。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公司各种会计档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乱放或丢失,严禁转借。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每月按时向上级及财税部门报送报表,因逾期造成的经济罚款由财务人员自负。

  第三十五条 当月的财务报表及分析,财务管理部必须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财务经理做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理,并上传财务总监。财务分析应着重分析以下内容:

  1、本月收入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2、本月成本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3、费用分析,对本月预算执行及超出预算的费用要着重分析。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说明及分析,包括人员、资金等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分析、总结等,在年终时必须分别造册,登记归档,按不同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

  第三十七条 每年年度结账后,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订本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由经管人按结账方法的规定,注销空白账页,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会计要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活页账要由经管人按顺序编写连续号,撤出空白账页,用线绳锁紧账册后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按月度顺序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凡存档期已满需销毁的会计资料,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十条 为配合每年度税务年检及公司管理条例,每年二月份前进行上一年度财务自查审计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一条 立卷要求:

  1、凭证装订整齐。

  2、账簿要结清封死,填写齐全,印章清晰,印花税票要粘贴足额,并画销或注销。

  3、报表要按月份装订成册,规定报表之外的附加报表和临时报表,尺寸要控制在统一报表尺寸之内。

  第四十二条整理分类:

  会计档案按年度分成报表、账簿、凭证三大类,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组卷。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会计档案调阅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出所需账册,调阅人当时查看。借阅人应对档案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说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经营或管理情况的变化,对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附则进行适当修订和补充,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宏顺公司财务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公司具体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财政部规定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会计报表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出具报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会计准则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的会计机构。公司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均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会计记账

  1、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2、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可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

  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清晰、项目完整、手续齐备。

  3、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4、各项财务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构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5、会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投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定。

  2、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账,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3、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情况和原因、变更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4、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5、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可能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单独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科目名称、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第十条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0

  天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中期结束后15天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第十二条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公司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

  和资金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公司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报表编制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四条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计划管理:公司财务计划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争取达到的目标利润,是计划实现的收入、支出、利润、融资、投资以及资本投入等目标的组合。财务计划为企业运作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了依据。公司财务计划一般以年

  度为单位。但半年度应进行一次考核与调整。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门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流程

  4.1.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4.3.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4.6.存货审计流程

  4.7.收入审计流程

  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4.9.成本审计流程

  4.10.利润审计流程

  4.11纳税申报流程

  五、相关制度规范

  5.1.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2.转账支票管理规范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转帐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用途及数额。做到票面、收据和原始凭证的金额完全一致。

  3、财务部签发银行转帐支票时,必须看清楚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准将本单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4、为了掌握银行存储情况,财务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匡算平衡,加强资金调度。

  5.3.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1、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4、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性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收费管理。

  各项目部应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登记账,不得坐支。

  (1)收费员收取的款项应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不得以收条替代收据。开出的收据字迹要清晰,金额不得涂改,收据上应载明每项收费金业主姓名、房号、款项时段,部门等内容。

  (2)略。

  (3)公司出纳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到各项目部签收进账后的回单和开出的收据,两项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4)月底各项目部将本部收费明细表汇总后发给公司财务部核对。

  第三条 报销管理。

  公司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保洁费,维修材料费,保安服装费,绿化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汇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财务部要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总经理一支笔的签字制度。

  (1)所有报销票据要合法、有效,印章清晰,报销单上要注明报销人(仅限公司员工),金额,事由,部门(购置物品应有物品保管人签字),票据归类粘贴,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能受理。百元以上的费用在结算时应以转账支票付款,如维修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保安服装费等等,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为了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总额,原则上,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目部的费用累计支出不得超出当期的预算或收入。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部的开支进行统计,月底汇总,连同收费明细表一起报给公司财务部。

  (3)财务部门要建立小区业主交费情况表,督促项目部的收费及时入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票据管理

  1、发票管理。出纳员从税务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进行票号登记,开出发票要作开出票号的记录,作废发票当月要在税务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每月终了后,要对当月开票金额、份数进行统计,报与会计核对。

  2、支票管理。(1)出纳员从银行购买回的转账和现金支票要根据银行回执联上记载的起止号码和支票号码进行核对,并登记。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剪角后另行保管,由公司领导安排集中销毁,不得擅自处理。(2)出纳员签发支票要与存根联、发票金额保持一致。现金支票原则上仅限公司出纳员对银行。转账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可由他人代办,但代办人须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五条 收据管理

  (1)公司空白收据应由专人集中保管,各项目部须根据收费量到公司领取并作起止号登记,作废的收据要盖上作废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后随同用完的收据一起上交,不得擅自销毁。公司出纳员收到收费员退回的已开完了的'收据,要检查号码是否连续,起止号是否与领出的一致,收据金额是否与进账金额相符。(2)需要退付的装修押金、服装押金之类的收据要有当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不得凭空支付。

  第六条 原则上,公司印章、重要票据应分人保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财产管理。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应建立物品购入和领用登记簿,年终财务部门会同办公室负责人一起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形成文字,报告总经理。如涉及财产损失和报废,账务处理需要经总经理签字。

  2、银行账户管理。

  (1)会计人员要按开户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账,按月核对出纳员的银行日记账,做到会计账、出纳账、银行账三账余额三符。(2)出纳员每月初要及时从银行取回存款对账单,逐笔勾对。对未达账或银企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调节明细表进行调节。调节表一联留存一联返馈银行。

  第八条 往来账的管理

  (1)项目部要对本部正在执行的往来单位合同进行清理,对过期或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发生变化的合同原则上应重新签订,并提供给财务部新的收费合同及清单。如不能重新签订的合同,应在清单中注明双方认可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便于财务部门敦促催收。(2)应收款的增加和确定必须要素取价款的凭据,如:合同、收据、发票、借款条,禁止凭空挂账和销账。(3)根据合同预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和付款申请,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4)应付企业的账款和代收的应付的款项支付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支付。(5)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单位客户档案信息,应收款和应付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对账。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所有人员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的自用款借支标准

  1、员工因有特殊情况支取自用款的,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申请,由店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域负责人审签,自用款支出标准不得超过工资三分之一,每月只准许支取一次,伍佰元内由区域负责人审核,超过伍佰元区域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将邮件发于区域负责会计,区域负责会计第一时间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出纳打款。

  2、超过3000以上的支取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二、备用金使用标准

  1、前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金购买物品,备用金使用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100元内由店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收账时审核报销,没有负责人审批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超过100元以上必须报财务部门核对,财务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才予以报销。

  2、采购人员备用金必须使用于公司采购物品,不得用于自己自用,所有备用金财务会根据报账情况随时抽查,如发现备用金核对不上由采购人员立即补齐。当天超过3000以上的支出必须提前通知财务备款。

  3、因特殊情况公司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购买物品的,申请人以自用款的形式申请支取,购买物品后,一个工作日内需报财务冲账,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核销的,必须提前通知财务,超过3天的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4、员工借款的借据,出纳须将借据附于原始凭证上,将单据交于负责会计做账,有费用单据必须附在原始凭证上。

  三、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原则上必须有正规发票,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发票的,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电话;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报销费用是否在计划内,报销标准是否在标准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

  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审批程序标准: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店负责人审核签字→区域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总负责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出纳报销。

  (四)采购报销流程:

  采购根据各店申购单采购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及商品购买凭证一同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三者缺一不可,入库单必须有当店负责人签收,商品购买单据必须由正规购买单据{详见(—)},入库单及购买单据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采购报销制度:

  采购需要报销的单据正常运营支出的由会计主管审批,非运营正常支出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所采购的物品不能高于市场正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由采购人员自行补偿差价,因采购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处公司会以差价的百倍价格处罚。

  (六)市场价格调查制度:

  公司有质检部门对于报销的费用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私自加差价,差价金额的百倍返还公司,与供货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公司还会对于本人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销须有本人亲自报销,不得代为报销,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当事人银行卡内(采购人员除外)

  (八)网络采购报销制度:

  以网络形式进行采购的,采购的物品质量必须达标,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先付款的由采购人以自用款形式从财务支取先行垫付,申请金额须和采购物品价格相符合,由财务主管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出纳汇款。

  (九)店内运营及工程支出需要汇款的,必须汇于供货方和当事人,任何公司员工不得代收款,不得用其他人卡号代收款。

  (十)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部门及各店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负责人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店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填写申购单,如有互调尽量相互传阅。

  (十一)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四、其它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其它费用报销包含考察费,油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考察市场产生的费用符合正常报销标准的由当事人申请,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出纳支取;

  3、伙食标准实行实报实销,原则上必须开具发票,无法出示发票的必须有正规收据;

  4、宴请客户需由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未经许可的招待一律不报销。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采购及出入库流程

  1、各店当天申购的物品,在凌晨6点前发公司管理群,超过6点申购的由店负责人自行承担(特殊应急物品除外),申购单必须由各店经理申购,入库必须由当店负责人接收入库,所有采购物品填写入库单时必须由购买物品凭证,原则上必须有正规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无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正规购买单据(出售方盖公章或填票人签名和电话),如不见发票或正规收据的一律不准许入库,接收人员不按规定执行的,经核实会有接收人承担费用。

  2、采购对于各店申请购买的日常物品,必须在当天12点前交于各店,当天12点前无法申购的必须第时一间通知店负责人或申购人,因采购人员12点前没有完成正常采购的,对运营造成损失的,采购物品的费用由采购人员承担,财务开自用款单据,特殊应急物品除外。

  3、采购的物品如不达标的各店有权拒收,第一时间回复采购,更换或者退货,不接收的物品不准许写入库单,如已入库且入库单交于采购的一律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后,因商品不达标造成的问题由接收人直接承担;

  4、如申购人员申购的物品,采购如实购买的,申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采购人员直接于财务对接,申购物品的金额由申购人个人承担,财务开申购人的自用款单据补偿。

  5、出入库制度:各店需要调货的第一时间联系采购调货,需要调出的店开出库单,由店内负责人审签,需要调入的店开入库单由负责人审签,出库单和入库单必须同时交于财务,财务予以出库,因采购人员未经店负责人准许直接调货的,由采购本人承担出库物品费用,出入库单据不全,财务给予出入库的,由财务人员承担对各店造成的损失。

  6、仓库管理制度:各店申购的物品采购第一时间检查仓库库存,或者调查其它库存,如因仓库内有物品采购另行购买的,商品购买费用由采购承担,由财务审核开自用补偿。

  六、员工用车标准制度

  1、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公车的,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领取钥匙,不符合用车标准的一律禁止私自动用公车,不符合正常法律规定驾驶车辆的人员一律禁止用车(无驾驶证,酒后驾驶),用车期间造成的一切违章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及扣分。

  2、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由各店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审签,报财务审核报销。

  七、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规定

  (一)人员配置标准:详见人员配置表,如有变动公司总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人员交接期为7天,超过7天须由书面形式报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无特殊申请造成人员重叠由店负责人承担主责任,区域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资发放标准:详见公司发放标准书面规定,如有变动公司总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工资核对流程:

  (1)技师工资财务于每月3号前及18号前发于各店及各区域负责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于每月5号及20号回传财务存档,签字确认的工资财务不在进行二次核对;

  (2)如有奖金发放人员由区域负责人向公司负责人申请,审批后交于财务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出纳打款;

  (3)点钟核对于每月3号前财务发于店及区域负责人核对,由本人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于4号下午回传财务,5号由店负责人申请,区域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于财务支取,离职人员奖励须由财务汇款给本人,签字确认后财务不在给予核算第二次;

  (4)各店如有申请临时性奖金福利,须由书面形式或已邮件形式向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的书面方案须交于财务存档,邮件形式须发于负责会计,会计通知出纳,由出纳汇款(符合现金支取的可以发放现金);

  (5)所有工资发放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发放本人银行卡;无员工入职信息,无身份证复印件,无工资卡号的,财务一律不打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支取现金的,需要区域负责人申请交财务部审核。

  (6)员工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员工无法本人签字确认的,可以出书面申请交财务部审核,原因属实的可以由他人代签。

  (7)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四)工资核算标准

  (1)后勤工资核算标准

  后勤工资按照考勤机为准核对出勤,如因出现特殊原因考勤机无法使用的,参考店内点名手工考勤;有特殊情况未打卡的,3次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域经理审批,每月超过3次以上的须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

  (2)技师工资核对,财务按照营业单核算工资,当天的工资在第二天由技师本人核对,如有核对不上的由店内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会计,3天内不核对不通知会计的按照财务正常核算确定工资。

  (3)各店岗位工资按照各岗位薪资待遇制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书面形式由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于财务存档。

  (五)绩效标准:各岗位涉及绩效分红的,须按照正常绩效标准执行,详细见绩效提成表;如有另行更改会有书面形式通知。

  (六)福利发放标准:

  (1)员工伙食标准,每人每天5元原材料标准,不包含主食,每月入职不满15天不算当月就餐人数,超过15天按月计算;

  (2)节日福利标准:公司对于员工在每年的中秋和春节会发放福利礼品,在公司享受福利后,不满3个月期间离职的,福利费用从本人工资内扣除;

  (3)其他福利费费用由各店经理申请,报区域经理审核,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由区域负责人报负责会计,会计报出纳支取;

  (4)后勤工装及住宿用品符合公司正常标准的,在公司入职满3个月公司予以报销。

  (七)假期标准:参照公司假期标准,如有变动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八)优惠活动标准:各店所有优惠活动以书面形式由店负责人申请,所有活动费用须提前上报财务核算成本,由区域负责人汇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财务存档。

  (九)打折标准:前台人员严格按照前台收银正常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打折,不得私自冲调账更改房价,如有因特殊原因需要折扣的必须由书面形式申请,正常填写打折报表,由当店及区域负责人审批;财务会不定时抽查,如有发现前台人员私自操作,由当班负责人承担补偿,涉及金额过大必须由公司总负责人审批。

  (十)财务收账流程:财务不定时抽查各店前台账目,不定时去各店前台收取营业额,各班正常填写交接班报表。

  八、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一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如有特殊原因急需报销的费用,需有区域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公司总负责人以邮件回复区域负责人确认,确认后由区域负责人发送给区域会计,由会计打印制作凭证,由财务出纳打款。

  九、费用返还标准

  1、工资返还标准:员工不按正常规定离职,工资暂存不予发放的,须入职公司满3个月考察期后予以发放;

  2、点钟罚款返还标准: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达到公司点钟考核标准的,会有相应罚款暂存公司,点钟考核标准达标后,会返还前一个月的罚款,罚款返还按季度考核,如3个月均未达标,3个月同时扣除;(此项20xx年1月实行)

  3、旷工罚款返还标准:所有旷工罚款金额暂存,根据旷工天数定考察天数,旷工1天考察1个月,旷工天数增加则考察月数增加,以此类推,如在考察期间无错误,则在次月月底返还暂存罚款,对于小错误罚款调整为不罚取现金,以乐捐的方式购买物品供大家享用;

  十、财务收账流程及标准:

  财务不定时对各店前台进行账目及商品进行抽查核对,前台应严格按照正常交接班流程交接,财务收账时如当班人员账目不对,出现的差额由当班人员承担,出现账和商品缺少的并列入质检考核。

  十一、附则

  (一)标准制度适用于各店全体员工;

  (二)公司财务标准制度属前期标准整合,如有汇总不全面会有书面形式另行附加;

  (三)公司所有流程及变更标准必须出具书面申请,财务收到后会予以变更;

  (四)本制度经公司各管理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和《唐山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院发[20xx]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要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第五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算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学校事业顺利进行。优先保障正常运行和人员经费,重点保障教学科研,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

  第六条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学校实行全口径统一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收入与支出;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管理。

  第七条勤俭节约,注重绩效。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支出效益,并作为来年安排预算的参考。

  第三章预算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科学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严格执行学校批复的预算,合理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专项项目进行审核,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要做好专项项目的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负责进行财务分析并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论证财务预算方案,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含)以下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审定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审批10万元以上需动用校长预备费的项目,审定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四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十五条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租赁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的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工资、保险和津补贴等人员支出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学校绩效工资方案等编制;学生奖助学金等预算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标准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学校对院、系、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各院、系、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按要求自主编制;学校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实行定额标准加公用专项的办法安排预算,公用专项根据上级政策、学校财力和工作重点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教学科研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购置、服务外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基本建设等专项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财务处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方案,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编制本单位预算。

  第十八条各单位年度预算的编制和确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学校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经过一定范围讨论通过后报财务处汇总;

  (二)财务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进行综合分析,征求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意见后,将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修改意见反馈各部门;

  (三)各单位根据学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方案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财务处;

  (四)财务处再次汇总、分析,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编制学校正式预算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学校支出预算可设置公用经费的2%的校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学校预算方案批准确定后,除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预算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调整方案要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和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除预算批复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存量调整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3万(含)以下的经费由分管财务校长和校长审批,3万元-10万元(含)的经费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10万元以上的经费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五条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按财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决算

  第二十六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全面真实的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财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决算及分析结果需报告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

  第八章预决算公开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单位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四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

  第十章预算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向分管财务校领导汇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及监督结果报学校分管纪委和财务的领导。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发[20xx]19号、《唐山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院发[20xx]24号同时废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 。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属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3、对零用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从备用金中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单项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7日内报销,临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用款部门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经验收入库等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列账,时限为7天。

  (3)审批权限规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②专项用途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③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批准。

  (3)库存现金采用核定限额管理,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

  (2)必须按顺序号签发支票。签发支票在支票备查簿上登记。

  (3)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属需要,也要填写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并封住最高限额。

  (五)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等结算工具。

  (2)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六)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

  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由会计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一)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必须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检查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做出处理决定。

  5、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五章、销货与货款管理

  (一)企业的销货业务应统一由业务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定单---确定采购---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款结算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组织采购工作。

  (三)发货通知单由业务部开具,由财务审核确认办妥所有手续后,交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普通销售发票由业务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开具。

  (四)销货业务的货款,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门应将销货发票与销货单、订货单、运(送)货单相核对。

  (五)由业务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六)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等事项,同样通过业务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转账等手续。

  第六章、商品采购与付款管理

  (一)企业的商品采购业务统一归业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商品采购业务和付款业务一般按请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应根据销售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定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定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三)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四)所有购货业务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运输方便、就地就近。

  (五)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六)购货付款手续,商品采购由业务部办理,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办理,按规定到财务部办理请款付款手续。

  (七)到货验收后,由经办部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定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付在请款单后,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八)财务部将从仓库签收的一份验收单与业务部报销转来的发票所附的验收单进行核对,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商品采购成本与费用管理

  (一)商品采购业务由业务部负责。对于商品采购成本费用的控制,应由业务部和财务部建立成本责任制,降低成本。财务部应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三)对期间费用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符合规定。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管理

  (一)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二)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销货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三)存货计价方法:

  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四)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章、工薪与人事管理

  (一)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事务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 计算工资的依据。

  (二)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门扣款。

  (四)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由代领人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五)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合理分配记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要能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二)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计算出其他业务利润。

  (三)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四)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财务处理要恰当。

  (五)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六)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董事会审议后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设备及土建安装工程为资产管理部,办公设备为事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二)本公司各部门实行内部考核。各部门费用按费用计划开支,节超按比例奖罚。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制度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7月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一、会计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必须准确完整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违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壹千元以上的开支由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壹千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3、记帐凭证编制要及时,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清晰,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

  4、通行费、路赔等收入存银行专户,无挫支、私存、挪用情况,违者停岗。

  5、借支时需开借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出纳借与借条数额一致的金额,报帐时,凭借条和发票一同报销。

  6、印鉴要分管,互相制约,保管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会计帐簿管理

  1、帐簿启用时应在封面上注明帐簿名称,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

  2、按规定正确结转承前页、过此页金额;正确结清月计、累计金额;错误更改合规定,跳行、隔页按规定注销。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余额不出红字,帐实相符。

  4、通行费、长款、利息收入按省局规定及时、足额上解。

  5、根据银行结算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并做好银行存款的核对工作,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会计报表管理

  1、按省局规定的格式、种类编制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表相符,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月、年度报表做到有分析、建设;年报附详细全面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封面有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计签章和单位行政公章,内容填写齐全。

  3、不能提前赶编报表,表内各项数字符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对应一致。

  四、票证管理

  1、票管员应及时向省局领取票证,票证存放有序。费收员交接班领取票箱时,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影响工作的停岗。

  2、票管员及时填制各种日报、旬报、月报。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符合省局有关要求。通行费、票证台帐登记及时,帐表相符。

  3、日报按省局规定时间报出,月报按省局规定种类及时上报,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票证库存数与报表、台帐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五、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每天统计食堂开支和收入,库存菜票、售出菜票、实际发行菜票应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2、每隔一周,食堂管理员须向财务报销购菜单,汇报食堂收入。食堂备用金两千元,用于食堂开支,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

  3、发生客饭,需填写客饭单,需有招待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计入客饭收入,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每月底要进行盘点,要求财务室、办公室和食堂人员参与,清点存货,汇总开支与收入,食堂帐要求收支平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财务室职责

  一、负责管理所的财务、审计通行费征收、票证管理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制定年、月财务费用收支计划,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按时上解通行费,解款率达到100%。

  四、负责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大小额路赔的统计工作。

  五、及时清理债权与债务,定期清查财物帐目。负责向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年度财务情况。

  六、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七、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原则。

  财务室主任兼会计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的全面业务管理。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费收员的业务学习。

  三、负责督促、检查费收员、票管员的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劳动纪律。

  四、拟定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所长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分析通行费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做到计划开支、开支有据、安全保管。

  七、负责财务室、票管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并对因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 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 财务管理体制

  1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 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 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 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 权限分配

  1 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 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 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团总部

  4.1.1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 先下级,后上级;

  4.4.2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 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 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 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 财务管理规则

  1 筹资管理

  1.1 筹资原则

  1.1.1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 权益性筹资

  1.2.1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资管理

  2.1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 投资收益;

  2.2.6 税务论证。

  2.3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 投资审批权限:

  2.12.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 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 债权投资

  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 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 库存现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 银行存款管理

  4.2.1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 结算资金管理

  4.3.1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 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 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 存货管理

  5.1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 营业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xx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十四条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 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xx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规划部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九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户口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融资租赁

  7、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个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个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三十条 资本金

  公司应设资本金帐户,该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给出资人出资证明。

  第三十一条 资本公积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住房周转金转入、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准备五个项目。

  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第九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各单位税务执行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每月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应于每月25日前报总会计师审批,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修订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办公经费各项费用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经公司平衡批准后,按月限额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医药费报销,电话费,小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办公室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人事干部部归口管理。

  (4)出国经费及出国人员费用由规划部归口管理。

  (5)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退休人员补助费部分分别由组干部和退管会归口管理。

  (6)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7)业务活动经费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记卡限额并用专项报销单报销。

  (8)各项广告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9)外埠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各归口部门的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市内出差费用由各部室领导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归口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总会计师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应纳入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章办事。公司财务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开支,超预算开支按规定审批。差旅费应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出差时间。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总经理出差,应事先请示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应由公司总会计师加签方为有效。

  2、交际应酬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交际费用应每月制订预算,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超过预算的经由总经理审批。

  3、新品开发项目费用:

  (1)根据新品开发项目编制用款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专人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2)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费:根据经费发生部门,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授权部门领导审核签单报销。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

  4、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责任;奖金与各单位的利润挂钩。

  5、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退休养老金、医疗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基金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6、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选择保险公司,索赔等。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办理财产保险等事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因公死亡及负伤保险。

  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应协助保险合同的执行,遇有保险事项发生时,应及时通知公司,以便及时办理索赔。

  7、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总会计师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于每年末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达到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销售收入、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随时监控公司财务状况。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管理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各个子公司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4、各子公司的财务分析要随同月度、季度、年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公司在收到下属子公司财务分析后,结合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其他信息,及时完成综合财务分析工作,报公司领导阅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税前利润、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十二条 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十五条 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 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五)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董事长批准。

  (三)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纳或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董事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董事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六条现金管理: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长签字。董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董事长批准后提取。

  (三)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四)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六)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董事长批准签字

  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日期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七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4、还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5、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二)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等。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报销流程: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原始票据)→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出纳支付现金→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第八条:会计的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会计交接工作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确定准确无误后

  签订一式三份的'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持一份。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监交。第十条处罚办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X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1、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

  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开据工程及其他经营发票和收据,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3、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4、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5、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配合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制度

  ⑴、公司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可以由总经理签字批准,但必须通过一切手段由董事长确认。

  ⑵、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网银、增值税发票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网银录入盾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网银审核盾、增值税发票、收据、财务专用章和由总账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承诺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由工程部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⑶、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80-12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10-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50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F项目工地长住人员出差补贴按每天1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综合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的临时性用款、差旅费和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发票),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三、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项目部于每月1到5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1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项目部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⑶、项目部及工程部根据项目完工情况,和发包方结算中间工程款,财务部根据项目部和工程部分部工程结算单,编制开票申请表,报财务部审核开票。

  ⑷、财务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完工情况和中标时工程毛利率,结转已开票收入工程成本。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四、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⑷、单独开列票据的计算机软件列为无形资产。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综合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审核。

  五、材料管理制度

  1、公司材料的范围

  公司材料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的会计核算。

  3、材料的采购、验收、领用与调拨

  ⑴、凡公司购入的材料、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工程部并结合市场询价报情况进行审核定价,编制材料采购申请表,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董事长审批方可采购。 ⑵、材料购回后,应填写材料收入验收单,材料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材料收入验收单,材料发票及采购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项目各部门需领用材料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工程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材料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工程部门作为项目核算凭据,一联由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材料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材料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材料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处理意见。主管工程和财务领导负责审核。

  六、往来账款管理制度往来账款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应付账款以及预收、预付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六类。

  1、应收款项的管理:

  应收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销售、工程服务、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⑴、对于因销售产生的应收款项,业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因工程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工程部为主要催收部门,对于外借形成的债权,财务部为主要催收部门。

  ⑵、业务部、工程部负责对客户资料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资信额度和信用期限。

  ⑶、财务部严格按照销售、工程合同和协议对业务部、工程部或往来客户进行催款。

  ⑷、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至业务部、工程部经理及相关领导。

  ⑸、业务部、工程部同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做好与客户的账务核对工作。 ⑹、回款形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避免接触现金,若有现金结款的,立即上交财务部,不得挪用和积压收款。

  2、应收款项内部控制管理:

  ⑴、财务部在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在不确定收入时不得开具收入发票。 ⑵、开具发票价格或金额最终按照审定合同价格和金额执行。 ⑶、每月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进行账龄分析,确定坏账准备金额,并做出收账成本分析。

  ⑷、业务部、工程部做好对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对于资信额度较弱的`企业,公司严格从发货程序控制,做到先收款后发货。

  3 、应收账款催款程序:

  ⑴、业务部、工程部与财务部配合做好催款工作,每月月底财务部做好应收款项金额明细表并与业务部、工程部核对,由业务部、工程部对客户进行催款工作。

  ⑵、业务部、工程部提供客户联系方式,财务部核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在每月月底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金额。

  ⑶、收到应收款项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财务部,经过财务部核对金额后入账,冲回应收款项账面金额。

  4、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确认:

  ⑴、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⑵、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⑶、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⑷、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应付款项管理:应付款项指公司拥有的因采购、工程劳务、预付、外借等原因形成的所有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⑴、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财务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价格及付款时限执行,根据验收实际入库数量计算应付款项金额。

  ⑵、供应商开具与实际入库数量、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⑶、材料管理人员在每月30日之前与供应商核对本月进货数量与金额,财务部根据材料管理员出具的核对后的数量金额办理相应付款账业务。

  ⑷、业务部、工程部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⑷、业务部、工程部申请付款时,需经公司业务主管签字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核实后才能付款。

  ⑸、业务部、工程部申请向供应商付材料款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材料验收单,及材料采购审批表。财务部原则上按照发票所填单位名称、银行账号转账结算。 ⑹、工程部申请向工程施工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付工程服务款时,需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工程验收单。财务部原则上按照发票所填单位名称、银行账号转账结算。

  ⑺、应付账款时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承诺通知、收款收据,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6、应付款项内部控制管理:

  ⑴、财务部在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最新的应付账款明细表和应付款项账龄分析表,分析资金安排和使用合理性,并交总经理、董事长安排有序支付。

  ⑵、应付账款对账,需董事长签批。供应商、承包商、劳务公司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不予对账;非财务部提供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⑶、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业务单位提供的对账资料,无公司印章或财务专用印章的,不予对账。

  ⑷、对余额较小,企业如果要求调低应付账款余额的,应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据此确认收益;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我方责任的,不能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调减债权。

  ⑸、对长期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在取得依据后,按其账面余额,报请董事长后,结转营业外收入。

  附件:

  1、费用报销单

  2、借款单

  3、用款申请单

  4、差旅费报销单

  5、开票申请书

  6、工程验收结算单

  7、工程(节点)毛利表

  8、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规范表

  9、会计科目下对应原始凭证附件表

  10、采购申请表

  11、材料验收单

  12、材料领用单

  13、资产(材料)盘点表

  14、应收账款核销会议记要

  15、固定资产(材料)损失认定审批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财务工作职责制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公司支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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