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运输车辆管理制度](/pic/00/b3b5c1be005_5f431d01e8331.jpg)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驾驶员日常驾驶和交接物资操作及流程,保证物资以及人员运输的安全、及时、准确、高效。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的行为及流程,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质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此制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驶公司和使用公司车辆的全体员工。对车辆提货、配送、用车、及物资运输交接的管控。
3.车辆运输管理:
3.1车辆使用管理:
3.1.1供货商、客户、往来单位备忘录管理:
a、营业、采购部常用车部门使用车辆人员应将各个供应商、客户、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提货业务联系。
b、各个部应将常往来的客户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配送部门详细地址、签收人、注意事项等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便于出车业务联系。
c、管理部人员应收集各个部门的常用车路途记录,将固定往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统一建立备忘录进行管理,方便制定派车计划。
3.1.2派车计划管理:
a、用车最好提前1天申请,如事情紧急应按办事情的紧急程度先后安排。应根据营业发货,纳品等业务、采购业务、行政用车或其他部门《公务用车申请单》等。综合考虑制定次日好行车路线。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b、根据行车路线,综合线路的路况、发货物资的数量、重量、体积,以及其他用车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及配备人员制定当日的派车计划。(紧急情况特殊对待)
3.1.3发车准备管理:
a、驾驶员接到派车计划、配送、提货相关的资料等才能发车。
b、驾驶员检查车辆情况,并于门卫处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本》,返回登记。
3.1.5车辆中途管理:
a、驾驶员应按照相关交通道路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做到平安出行,平安归来。
b、驾驶员加油:详见5.3
c、车辆维修,详见5.2
3.1.6派车完成管理:
a、车辆安全回到公司(如有物资)应及时做入库交接。严禁车辆带物资过夜的情况。
b、车辆完成派车计划任务应停稳到公司固定停车位。严禁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公司车辆须每天停放回公司。
c、驾驶员停稳车辆应第一时间到门卫登记《车辆行驶记录本》,并检查油表、水温表等车辆情况,并打扫车内卫生。
d、驾驶员回到办公室,立即到调度员处确认回校时间。
e、将车钥匙门卫处处统一保存管理。
f、如派车任务无法在当天下班前回公司(如出差等情况),用车人员需在《公务用车申请单》签字说明以便于管理部安排车辆。
3.1.7其他用车申请:
a、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信息。经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给管理部,管理部安排派车计划。
3.1.9车辆使用原则:
a、安全第一,保证人员、车辆、物资安全。
b、路线及派车计划的合理。以用时最短,路程最少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c、见单发车,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d、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e、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f、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4车辆安全管理:
4.1驾驶员管理:
a、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b、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c、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自觉遵守相关交通犯规。
d、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e、2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验并对车辆驾驶现场试车。
4.2车辆管理:
a、车辆手续齐全,能通过正常年审。在正常行驶期内和保险期内。车辆动力、制动、灯光照明、转向系统正常具有安全行车条件。
b、每辆车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箱内具备简易维修及换胎工具、警示架、警示灯、照明灯、灭火器、拖拽绳、跨接电缆、防滑链、反光背心等
c、车辆按规定正常保养,更换机油、三滤、轮胎等
d、车辆停放应按照法定停车位停放,拉紧手刹或憋档防止溜车。尽量避免停放到完全死角(无人经过及摄像头)。人员离开车辆应关紧车窗,将车门全部锁死。保证车内物品安全及防止车辆被盗。如长时间离开需将车内物资妥善安置,禁止公司物资在车辆过夜。
4.3正常驾驶管理:
a、驾驶前检查车况。包括:水箱水位、机油、刹车、离合、轮胎及胎压、转向、灯光、照明、电器设备、工具箱齐全、灭火器、个人防护用品。
b、带齐车辆证件及驾驶证件。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c、驾驶员遵照交通法规驾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d、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车站和繁华路段进慢。 e、安全驾车,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4.4恶劣天气驾驶管理:
a、冰雪天气驾驶,使用低速档慢速行车。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加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或路面结冰大2毫米以上应路边停车保持应急车灯。
b、雨天驾驶应减速慢行,注意灯光使用(严禁开大灯)必要时打开应急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拉大安全车距。能见度低于10米找就近停车场停车等待。
c、雷暴天气驾驶应注意关闭车辆电器(如导航,收音机),安装防静电设备。关紧车窗呆在车内不要下车。远离大树和电线。
d、大风沙尘天气应注意车辆跑偏和注意道路路况。
e、炎热干燥天气驾驶应注意防暑降温,杜绝疲劳驾驶。检查车辆电器线路,禁止在车内放置打火机、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发生自燃自爆事故。
5.车辆日常管理:
5.1车辆定车定人定责:
a、公司车辆按照定车定人定责的原则为用车人员。
b、每辆车建立出车记录本,管理部每月检查出车登记、车辆使用及卫生状况等。
5.2车辆维修费用管理:
a、公司承担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费用。
b、车辆责任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上报管理部。,判断是正常损耗还是人为损坏,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避免小问题积攒成大故障。
c、公司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原则。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3加油管理:
a、每次收车前如果汽油不到油表显示的四分之一时应将汽油加满。避免出现中途没油的情况,影响工作,路途较远可申请携带加油卡返回公司立即交还管理部并填写加油记录。
b、公司统一办理并配备加油卡。加油要求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中记录。原则需要做到定点加油,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须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c、在加油卡内的充值金额全部使用完后,管理部委派司机应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给财务部,再申请加油卡充值。
5.4车辆违章管理:
a、管理部在每月随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网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管理部向责任人出具《车辆违章记录通知单》。违章责任人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好违章。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b、1个月出现2次、连续2个月都有违章记录和1年累计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取消公司车辆驾驶资格。(备注:因为载货导致的违章属公司责任,不计入个人违章次数)
c、员工离职前要查询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有记录需本人处理好违章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5车辆安排管理:
a、驾驶员对调度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因公用车(如接送客户、接货)须提前申请。
c、公司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征得领导的同意。
6.交通事故处理的管理
6.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交通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b、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司管理部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c、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d、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管理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接受批示。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备案。
e、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6.2交通事故处罚:
a、对方全责的事故,造成损失。公司走保险及进行索赔程序。个人不承担赔偿与处罚责任。
b、己方负全责的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为了防范主动违章,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c、双方都有责任的按照交警部门判定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承担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人同时须承担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10%,作为责任处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险公司不承担的所有维修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并承担保险费上浮带来的损失。
d、公司人员伤亡处置按照法定工伤处理规定办理。
e、外部人员伤亡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律师协商执行。
f、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受伤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要取消全年奖金,并要待岗学习,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考核。视其认识程度决定待岗时间和是否辞退。
g、责任人负全责或大部分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除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和公司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必须辞退肇事者,解除劳动合同。
h、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肇事者必须在事发现场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和不及时报案,如逃逸和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的均由事故发生部门和肇事者自负,公司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运输工作流程
1.调度员负责接收用户信息
2.调度员按照发车计划给司机下达运输任务;
3、司机按调度的发车计划到搅拌站主楼装车,集控室出具一式五联的《供货单》交付司机;
4.实施运输、质量的监督与审核
(1)司机负责监督混凝土装卸工作,并对运输质量负责;
(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时,司机应立刻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5.交付
(1)司机将混凝土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给指定人员;
(2)用户在《供货单》上签字盖章,自留一联;
6.结算
(1)司机负责带回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供货单》并交给调度员;
(2)调度员负责对《供货单》进行核对、统计、转交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记帐后在结算期限内与用户进行统一结算。
二、车辆运输管理办法
1、各承运司机必须按公司生产调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运输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要求承运的车辆,一律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不仅赔偿损失而且视情节暂停运输,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承运司机的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和交通肇事等问题,不能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必须打电话向公司调度和车队队长汇报详细情况,尽快采取措施。
3、 承运司机必须保管好各票据并按规定及时传递各种票据,否则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者当月不予发放业务提成。
4、 各承运司机必须根据公司生产调度下达的指令,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如有违反,将按规定处罚。
5、 各承运司机接受处罚后,必须在下次装车前按规定及时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如果承运司机不能按时上缴罚金,生产调度不分配任务,并在运费中扣除。
6、 运输问题处罚标准
(1) 承运司机未按要求时间把货送到用户手中,影响用户使用,每晚一次罚款200元;
(2) 承运司机在整个承运过程中有倒换、盗窃所运物等行为者,要全额赔偿所承运混凝土的价款,并视态度情况是否予以辞退。
(3) 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和临时故障不能按时间要求到达目的地,在出事后30分钟内不能及时向公司汇报的罚款100元/次,汇报后也要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
(4) 承运司机不能按要求传递票据或将票据涂改或损坏,罚款50元,如果丢失视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5) 承运司机到达运送目的地,要热情服务和交接,做好卸车工作,如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用户反映强烈,视情况罚款100-300元。
(6)承运司机发现混凝土有问题要及时给调度室和实验室反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损失司机将视情况罚款100-500元,如果造成较大影响,可加重处罚,及时汇报后可免除责任。严禁私自处理问题混凝土,尤其是严禁给混凝土里加上水,若发现予以直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三、运输票据传递管理制度
1. 运输票据是下达运输任务和运输结算的主要依据,各级管理人员及承运司机要认真执行票据传递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票据,如有破损、丢失由责任人负责。
2. 操作室负责《供货单》的开出,将《供货单》交到司机手中。
3. 司机按《供货单》的注明的工程名称、数量按时装车,并将该单带到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在该单上签字后,司机将单带回,票据经涂改无效,破损丢失均由责任人负责,司机丢失该运单,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4. 车辆返回后,司机将票据交到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对司机带回的票据要有签收记录,以备查对。
四、车辆用油管理制度
1、严格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在公司指定油站加油,于每日 各车根据车辆油量情况进行集中加油,2、车辆加油实行“双锁分离制”。即在所有车辆的油箱上另行配装油箱明锁一把,原油箱钥匙由司机携带,增配明锁的钥匙由油料管理员保管,加油时由司机和油料管理员共同打开油箱锁进行加油。
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做好车辆自查,保证运输用油。每次加完油,驾驶员要核实好数据,在加油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车号、加油时油耗量和公里数。
4、每月对车辆耗油量根据实际情况推算出来的平均耗油量进行比对,误差率在 %以内的耗油量视为正常,超出误差率的耗油量由该车司机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5、对耗油量过高,确实存在问题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车队通报、经济处罚,直至停车待岗等方式进行处 。
五、车辆维修制度
1、严格履行车辆维修审批手续,实行日常定点维修。按照申请、鉴定、预算、审批、下修车单、修后回执审核等程序进行。
2、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修理时,驾驶员要在10分钟内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由队长组织人员做出鉴定,填好记录备案,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3、日常小修(1000元以下)由车队队长与调度组长沟通,并报设备部主任沟通同意后,签发修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修理。
4、对超过日常小修范围的和数额较大的维修,由车队书面请示设备部,由设备部主任阅审,报请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设备部进行车辆维修竞价选择维修点进行维修。
5、对因有特殊情况需到指定地点以外修车的,必须报告设备部主任批准。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原则上要报告车队,将车辆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6、更换下来的废、旧件,应带回车队,做好登记后,统一集体保管。
7、车辆维修完毕后,要向车队送达维修回执,车队做好登记备案。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实行法人责任制,综合管理,全员考核,职工监督的安全体制。同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网络。
二、公司领导必须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确保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执行驾驶员管理办法,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评,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对违章、肇事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负责人组成。以部门负责人为首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负责管理所属车辆的安全事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公司领导层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担负综合治理责任。
六、公司配备安全监督车、照相机、录像机、通讯设备和处理事故现场等必备工具,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及时组织举办违章、肇事、事故隐患驾驶员学习班。
八、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和召开一次各部室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行车安全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和重大、特大行车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九、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和公司内宣传等形式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安全学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况,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记录清晰,内容具体,有据可查。
十一、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进行一次爱车例保检查。
十二、驾驶员须对出车前,泊车后进行车辆自检,其内容包括:刹车、转向、前桥及轮胎气压,灯光及信号装置,严格把关。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员上守则作为企业内部约束员工行为的基本规则,在制定前,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4
危险品运输车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5
1、楼层车道为方便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开放使用。
2、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须服从统一指挥,凭入场证有秩序进入车道。
3、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限速20码以下,车道只允许载重1.5吨以下,3.5米高以下的小汽车及微型小货车进入,禁止大货车及载重车进入。
4、进入楼层车道的.车辆装卸货物时需靠边停放,不得堵塞车道。
5、进入楼层车道车辆做到装卸货后立即驶出,严禁长时间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
6、车道内严禁无关人员逗留、玩耍,禁止在车道边闲坐,栏杆边攀高。
7、严禁小孩进入车道内玩耍、攀高,经营户有义务教育小孩在市场内注意安全。
8、车辆进入楼层车道须单向行驶,从北车道口进,南车道口出,严禁任何车辆在车道内调头和逆向行驶。
9、楼层车道晚上不开放,特殊情况使用需报请福田市场分公司有关领导同意。
高速公路服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区应积极配合协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门做好服务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条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熟悉服务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并会熟练使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情况作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已处理的向接班人员通报,未处理的说明原因移交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热情主动地为客人服务,维护服务区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损害服务区利益、危害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维护服务区广场的停车秩序,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发现有横穿高速、闹事及不文明顾客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方式方法要灵活,对严重扰乱服务区营业秩序、损坏服务区财物的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服务区利益;
第七条执勤时不准吸烟、看书、打私人电话、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窜岗、换班; 第八条工作人员端庄稳重,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纪律严明,讲究礼仪。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7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8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安全领导小组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矿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
(2)涉及安全的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运输车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4)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
(5)从业人员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6)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1)符合规定,鉴定合格,继续运行;
(2)轻微隐患,当场立即整改;
(3)一般隐患,视整改难易程度,应限定日期进行整改;(4)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停业、停运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六、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应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写出整改报告,由矿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结论。
七、矿发现一般以上安全隐患组织整改。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整改后的验收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台帐,归档保存。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9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批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私自载拉非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四、车辆加油制度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1
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个5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车辆年检。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2
1.我们设立这个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理,严防渣土乱倒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撒"现象,保证城市的清洁卫生。依据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结合我们的实际需求,制定了这项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等地区。其中,所谓的建筑渣土指的`是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接下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一起加强管理。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则具体负责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要处理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接收地来运输。禁止没有申请批准就随意处理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
3.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渣土都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统一调配和运输。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
另外,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渣土都必须委托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进行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允许私自雇佣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渣土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由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商协助业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也需要持有拆迁许可证和道路施工许可证才能申请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同样重要的是,从事市区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车体改造,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颜色,发放统一标志后才能运输渣土。
4.我们要强调的是,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出场,密封运输。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应遵守渣土管理法规,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调度和指挥,完成各种渣土运输任务,不得私下承运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调配的渣土运输业务。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果建筑工地没有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擅自运输渣土,将被勒令补办手续,每立方米渣土罚款50元。如若仍不改正,将被停工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施工许可证》。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生效。如果有与市政府以往规章、通告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规定为准。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3
为增强渣土治理,整顿渣土运输次序,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运输行为,特提出以下关于渣土运输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 严禁个人或未经批准的企业参与渣土运输。运输渣土的企业需拥有至少20辆产权属于自己的运输车辆。禁止挂靠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2. 凡是渣土运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致死,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场:
- 城管部门拒绝审批该企业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请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将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入市场,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 公安机关依法追诉责任人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及其他运输业务;
- 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员工实施信用评估,纳入渣土处置招标条件。城管部门主导,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每月对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信用评估的,不得参与渣土处置招标。
4. 规范招投标流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应每年公布渣土运输指导价。住建、城管部门应促使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担渣土运输任务。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1. 渣土运输必须全程封闭运输。城管部门会与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封闭改造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封闭化改造能力的厂家进行全封闭改造,确保设备满足防止遗撒、扬尘的需求,并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检验。
2. 渣土运输采用集中运输方式,运输公司应配置安全员和引导车,引导车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由引导车和安全员引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禁止单独运行。
3.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时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沿途洒落污染物等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 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在南京市内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发放《安全证》和《通行证》;
- 驾驶员如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法规以及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长达半年,对该车辆暂停发放《安全证》、《通行证》;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内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第三次犯,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
4.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驶。如违反此项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证件,对驾驶员罚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渣土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千以下,对单位罚款20万以下;交管部门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扣分;住建、环保应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单位进行上限罚款。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训练。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活动。
2. 渣土运输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规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发挥渣土清理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定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联动管理,构建协同管理的有效机制
1. 市政府副秘书长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实行渣土运输联动管理,城管部门作为渣土管理的主导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渣土运输动态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改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2. 各区由主管副区长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区域内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门应尽职合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理作业的管理;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控,确保渣土车规范装载、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等措施得以实施;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敦促相关建设单位守法经营,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统一规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重点打击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长期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整治。
5.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对单位作出限时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加强自有的场地、工地的监管,坚决贯彻“四有两不”(有工地围挡、有硬化路面、有冲洗设施、有前门清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过高度、轮胎车身不携带泥土)的规定;因管理不当造成渣土乱扔问题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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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15
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账,台账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台账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四、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对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责成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精品文章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七、工地大门口的文明卫生和外出车辆冲洗监督工作,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当班门卫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当班门卫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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