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31 10:20:07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优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全部具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下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将随时检查成员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集团公司监审部在对成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成员企业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也将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第二章 成员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四条 开立账户:

  成员企业需要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包括以公司名义开立的信用卡账户),需

  填写《开户申请表》(参见附件:1),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审批。

  第五条 账户统计与报告:

  (一) 成员企业必须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编表人与银行出纳共同查找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有编表人签字、银行出纳复核签字、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视同会计凭证及账簿等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二) 成员企业资金日报应按照规定每天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

  第六条 印鉴管理:

  (一) 成员企业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章的管理。成员企业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非银行出纳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禁一人保管印章同时保管各种票据。

  (二) 更换银行印鉴的保管人,须经过总经理批准,交接双方须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七条 成员企业根据当地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可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必须存入银行。

  第八条 成员企业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 收购成员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结算起点为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的现金,开户成员企业,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成员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一) 转账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 与外单位之间的大宗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 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四) 不得在账外保留公款。

  (五) 不得与其它单位或个人互借现金。

  (六) 成员企业另行规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条 盘点制:

  (一) 加强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现金库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

  (二) 盘点工作由现金出纳人员进行,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财务

  负责人指定非现金出纳人员负责监盘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 《现金盘点表》作为会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单据:

  (一) 所有报销单据均须有经办人的背书,保证其真实性。

  (二) 单据内容必须完整,包括时间、付款单位和项目名称等。项目内容不完整的单据必须经总经理背书。

  (三) 非发票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 预先借款的费用报销:

  (一) 报销单据的消费内容必须与借款审批的用途一致。

  (二) 成员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限定借款后的报销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小额、年度预算内的费用开支,可不办理事先借款手续。开支后直接到财务报销。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零星支付的限额,例如 1,000元以下。

  第五章 融资状况管理

  第十四条 每季度最初的5 个工作日内,成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财务管理本部上报其融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单位(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融资来源单位(银行或信托)、融资形式(贷款、贸易融资额度、保理等)、批准额度或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担保方或抵押物情况等;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变化均需以呈批形式上报集团财务管理本部,经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现有融资条件或期限变更、现有融资归还等。

  第六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六条 支付程序总则:

  (一) 各成员企业必须制订严格的业务和财务审批程序。每笔款项的.支付都应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原始单据或文件作为凭据。

  (二) 严禁成员企业总经理直接指挥出纳支付或处理资金事宜。

  (三) 除非特别授权,签名权不可下放,但在应急情况下,签名权可上浮。

  第十七条 业务审批:

  在业务审批程序中,业务主管和成员企业总经理审批的内容如下:

  (一) 对下级人员权限的审批。

  (二) 对经济业务发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审批。

  (三) 对经济业务发生可行性的审批。

  第十八条 在财务审批程序中,财务人员审批的内容是:有关原始单据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九条 支付程序:

  (一) 出纳的支付应该在会计人员制单以后,根据会计凭证核实单据后支付。

  (二) 收付款时,经办人员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出纳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

  第七章 集团公司内部资金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 调剂原则:

  (一)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需要,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和总裁共同批准,可以调剂各所属成员企业资金的使用。

  (二) 资金使用单位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向资金供给单位支付利息,使用期满后,本息一次付清。

  (三) 正常的成员企业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不执行以下调剂程序。

  第二十一条 调剂程序:

  (一) 根据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资金调剂申请,并与相关成员企业总经理协调。

  (二) 集团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办总经理共同签署《资金调剂通知》(参见附件:2),成员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

  第八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规定可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限额。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方式是先借后报,差额补足。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将根据情节做出处罚,直至免职;给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集团公司或所属成员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领导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负责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融(筹)资信贷、成本管理;

  4、参与工程项目招标、预(决)算;

  5、了解掌握有关政策、税收;

  6、配合公司领导协调财政、银行、税务、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设置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人员设置: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收款员(现在暂不设置此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财务经理:

  1、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2、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3、配合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4、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5、督促、指导本部门人员工作。

  6、配合公司领导协调财政、银行、税务、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7、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按时缴纳各项税款。

  8、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资金、成本、费用信息;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主管会计:

  1、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认真做好经营活动财务分析,协助财务经理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领导的财务金融参谋。

  3、负责会计凭证审核和编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编制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及时报送。

  4、正确运用和登记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做到帐帐、帐证、帐表三相符,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正确反映本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会计资料。

  5、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6、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7、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8、负责工资、费用、成本、利润、税金等核算计提及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根据开发经营的进度,作好资金筹措调整,及时安排资金周转调度。根据销售合同及实际工程进度,办理预收款的收取及房款的结算。

  10、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会同工程部等职能部门审核工程备料和工程进度款的拔付、回笼和结算工作。

  11、按期计算工程成本,竣工后核算实际成本,销售后及时计算经济效益。

  12、核算公司应缴纳的税费,并作出相关财务报表、凭证、帐目。

  13、配合人事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员工工作进行业绩考核,奖罚处理。

  14、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15、与出纳定期核对现金库存余额及帐实相符情况。

  16、完成公司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

  1、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安全;

  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钱;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4、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时,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5、正确编制涉及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月结月清。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按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末及时编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编制资金周报和月报上报有关领导;

  6、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错,各单位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后应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出现诸如人员变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发现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8、负责督促出差或采购人员及时报帐,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9、按时办理工资发放及其他员工福利工作;

  10、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签发支票时,要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和“印签使用登记簿”;

  11、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收款员:

  1、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填制收款明细表与出纳交接;

  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销售明细资料并交财务部主管会计核对无误后登记入账;

  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的总的要求及审批流程:

  (一)、费用原始单据要求:

  1、所有费用须取得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以其他票据充抵。如确因合理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应由经手人说明,按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其他合适的票据代替或进行妥善处理。

  2、发票应写明:接受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业务发生日期、品名(服务内容)、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对于品名规格较多、无法在一张发票上列明的,应另附销售(服务)单位盖章的明细单作为发票附件;接受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如“xxx”等简称;发票要求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一致;出票单位印章齐全;无涂改(挖补)现象。

  3、报销附件齐全。要求验收的,应将验收单作为报销附件;报销人预先在财务部门借款的,应注明借款额;签订了合同的还应在报销单上注明合同日期和名称。

  (二)、费用报销单填写:

  1、差旅费用报销一律由出差人填列公司统一使用的《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应详细列明:

  报销人所在部门、填报日期、报销人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单据及附件张数、起讫地点等基本内容,并按《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填列机票费、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其他费用金额。并在“出差人”一栏签名。

  2、其他费用一律由经手人填列公司统一使用的《费用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所属部门、报销日期、单据及附件张数、报销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并由本人在“领款人”一栏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由他人仿签。

  3、报销人应在报销单“用途”一栏简要列明费用发生时间、地点、事由(特殊情况除外),如招待费报销应填写“×月×日招待××公司×××等几人,陪同人员:×××”、“交办公区××年×月×日至×月×日电话费”、“购××部用××物品×件”等,禁止简单填写“招待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费”等。否则,审核人有权退回重新填写。

  (三)、原始单据粘贴:

  1、使用公司统一的《原始单据粘贴单》,沿装订线边沿由上往下、由左往右进行粘贴。要求单据厚薄分布均匀、排列整齐、单据上边及左边边沿保持平整。一张粘贴单无法粘贴完时,可分几张粘贴。

  2、数量较多的定额发票如停车费、市内交通费、招待费等。应将相同票面金额进行分类,按金额大小顺序从上往下粘贴,以利财务审核。

  3、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月累积、一次报销的费用外,不同经济内容或不同时间发生的业务,应分别填列报销单,不得混合报销;同一经济内容应合并报销,不得人为拆分。否则,审核人有权退回报销单据。

  (四)、报销审批流程:

  1、经手人按规定要求粘贴单据、填列费用报销单;

  2、部门负责人审核计算: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费用管理制度、费用内容及金额是否真实、是否与请示内容相符合;

  3、财务部审核:

  (1)是否符合费用管理制度、费用支出是否经过相应的核准程序、费用审批应附的验收单、其他必须的附件是否齐全;

  (2)发票及附件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

  (3)费用报销单填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原始单据粘贴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不同经济内容或不同时间发生的业务混合报销,或同一经济内容拆分报销现象;

  (5)是否有应扣还的账面借款及其他应收、应扣款项,并计算实际付款金额;

  (6)审核完后在单据上签字。

  5、总经理批准。

  6、出纳:

  (1)按照实际批准的金额,冲减未入账借款后计算实际付款额;

  (2)由报销人在“收款人”一栏签名,并同时支付报销款项;

  (3)在费用报销单上盖“付讫”戳记。

  7、总经理离开公司且报销人确实需要当时报销费用的,由出纳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报销付款,总经理回公司后当天,出纳应取得总经理补签。

  二、借款管理

  为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借款管理。

  (一)、借款分类及管理

  1、员工借款分为临时借款、备用金借款。

  (1)、临时借款是指员工因业务原因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待业务结束后报销还款的行为。主要包括:公关招待费、差旅费、汽车修理费、零星采购费、会议费、福利活动费、以及其他临时借款。

  (2)、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因业务需要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且发生频率较高、发生金额相对固定,须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金,如车辆加油费、过桥过路费、伙食费、公司领导及其他部门需多次周转使用的日常业务招待费或其他费用等。

  2、员工借款前必须合理预计额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超出合理额度的部分,财务部门有权核减,按合理额度审批。

  3、备用金由使用人根据业务性质或预计金额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4、备用金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须重新核定。

  5、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予借款,有业务需要时,由同行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借支。

  6、借款必须用于公司业务需要,禁止各类私人借款。

  (二)、借款程序

  1、临时借款及备用金借款均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所属部门、日期、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内容。

  2、借款10,000元(含)以上,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提前进行资金安排。

  (三)、借款审批:

  1、临时借款及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批准。

  2、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借款单》交财务部,出纳现金会计据此付款;

  3、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离开公司,相关人员确实需要当时借款的,由出纳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后先行借款后补批准手续;

  4、临时借款严格遵循“前清后借”的原则。所有借款人在发生新的借款时,财务部主管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要想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展开科学有效的成本管理,以此增强企业财务风险把控的实效性,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此,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点工作内容,尤其是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企业层出不穷,需要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来强化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进一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出更加规范化的财务成本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获得全面、稳定的发展,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价值体现

  1、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建筑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资金结构存在不同,企业的项目建设常常需要跨市、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企业总体资金把控较为分散,资金结构不够集中。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看,企业做好财务成本把控工作,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提升各类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使用效率,使各个施工项目的资金均得到最大化利用,优化资金结构,通过有效管理目标成本和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在企业投资时进行更加严谨和精密的评估分析,随后通过相应的评估成果来决定投放到市场上的金额。总之,除了能够全面降低企业在市场资金投入的风险度,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施工,优化各项目的资金配置,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之外,还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质量。

  2、提高企业的管控能力。通过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内部管控能力。

  3、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求。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工程造价管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显现出公司在运营结果上的优良程度,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把控进一步缩减成本投入,提升整体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当前投资越来越多元化的市场背景下,目标成本管理正在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在建筑企业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化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个别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没有细化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步骤,未形成完善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念。同时,现阶段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总量越来越大,涉及到的资金量也比较庞大,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常常虚报或假报财务资金、会计信息。

  2、信息及数据果道不够完善。企业收集各类重要财务信息的效率非常低,财务部门和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最终递交的报告均凭借个人工作经验制作,没有数据支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向上级人员提交与财务相关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以及风险分析评估等数据资料。但由于企业未设定相应的收费以及报销时间限制,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无法跟相关人员在账款的清退和计划上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不能及时核对往来账款,无法向主管领导定期整理和汇报账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无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在管理和经营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与不足,整体的数据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具备连通性。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优化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目标。在企业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指标,尤其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管控目标,以此控制建筑企业的整体成本投入。很多企业在确立财务成本管理目标过程中较为传统或整体意识过于超前,无法跟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工程项目的建设状况、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战略目标进行有机融合,个别企业没有遵循客观发展规律。因此,企业在确定目标成本管理和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应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总目标,随后综合企业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细化总体的成本管理目标。首先,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把控与企业后期的市场开阔和发展目标具备非常紧密的联系,将会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未来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因此,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把控能够提升企业的成本管理落实效果,提高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其次,建筑企业加强对施工原材料成本的把控,除了控制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之外,还要积极应用新型施工技术,通过各类新型技术的改进与优化降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施工步骤与能源消耗,包括各类新型的绿色施工技术,以此降低企业成本。再其次,企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在营销过程中的财务成本,在项目上市之后,营销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繁忙的过程,也是整体成本投入资金较多的环节,包括人力成本和1}‘告成本等,很多企业忽视了营销过程中的成本把控,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计划,考虑不够全面,使得企业最终的成本资金在无形中上升。

  2、建立科学的目标成本管理控制制度。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成本管控制度,如下图所示,导致整体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仍沿用传统模式,过于追求降低成本,未站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角度进行综合考量。需要企业综合自身的经济效益来制定目标成本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长期战略目标,不能追求短期内的庞大经济效益,要具备大局观和长远眼光。因此,建筑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中的目标成本管控工作时,需要认真梳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制度漏洞,将目标成本管控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合理调整和优化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3提升员工成本控制的意识。企业想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中目标成本管控与制度建设的落实效果,就必须强化内部全体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与制度意识,使内部员工了解到成本管控与财务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包括技术人员、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同时也要了解企业的成本管控并不是财务部门单独的工作内容,而是需要企业每一位员工共同参与,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成本管控工作中。另外,企业每一个业务部门都应建立科学的业务支出方案与内部支出计划,合理规划每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月度支出、施工进度支出,进一步强化其他部门在经济制度上的监督与管理效果,科学规划不同的施工原材料支出以及人力成本支出,从而进一步提升目标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控制效果,并有效规避在不同部门之间出现支出不平衡的情况。

  4、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把控企业的财务成本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过程中,强化成本管理的监督水平能够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首先,针对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机构中工作人员需要随时随地了解企业在成本管控过程中的实际状况,例如各个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以及成本费用等。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财务问题应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其次,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全方位监管财务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利用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全面提升财务成本管理监督水平,避免在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出现短期的监督行为。再其次,在强化财务成本监督力度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内部的审查工作,主要目的是更好地监督财务管理工作,使内部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出其价值与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的财务管控水平。企业的领导层应对优化内部审查工作的执行力度给予相应的支持,在内部设立单独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独立存在,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与领导,这样才能有效发挥出其监督管理的价值与优势。同时完善财务监控制度,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下,能够自觉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避免出现违规现象,确保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在强化企业成本管理监督力度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部门,强化内部检查的力度,全面发挥财务成本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向前推进,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与作用,除了体现出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之外,还能充分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控,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国有独资运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开发区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归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 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

  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支出管理参照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营运费用报销规定。

  第四章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参照XX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八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终了,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年限,规范提留。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将有关事项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或备案的,即出现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经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其委托机构检查,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即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能收回,违规对外担保使国有资产被查封或拍卖,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资产处置中造成贬值,企业资产出租、出让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为,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故意漏报、瞒报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七条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第八条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三条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五条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第十六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条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第十九条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第二十二条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第六节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六条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现金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第二十九条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第三十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三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第三十三条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第三十九条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第四十条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四十一条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第四十四条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条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第四十八条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条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第五十条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1 总则

  为规范财务预算的行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须从市场化角度出发,把资本保全与增值的财务目标量化为财务预算。财务部门将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大纲及有关专业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及目标

  2.1 利润计划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公司利润。

  2.2 成本计划的目标----在保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产品成本最低化。

  2.3 费用计划的目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费用支出最小化。

  2.4 资金计划的目标----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5 投资收益计划的目标----以投出资本的保全及增值的最大化。

  3 财务预算的管理体系及层次

  3.1根据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权限,以及对资产的控制程度,将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a. 公司本部的分厂、部门的财务预算管理;

  b.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c.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d. 参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4 编制财务预算的依据

  4.1 为提高财务预算的正确性以及可操作性。在编制财务预算时,需提供下列专业预算:

  a. 公司年度方针目标;

  b.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

  c. 生产技术、工艺及能力平衡计划;

  d. 非标准设备制造计划;

  e. 产品销售量计划;

  f. 产品生产量计划;

  g. 产品销售价格趋势分析报告;

  h. 物资采购计划;

  i. 能源消耗计划;

  g. 工具消耗计划;

  k. 房屋、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

  l. 劳动工资计划;

  m. 福利费用计划;

  n. 公司长期项目投资计划。

  5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5.1 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财务部门要收集大量的数据资料,把包括人员、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在内的大量资料与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或近三年平均水平比,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比,制定科学的预算标准及对可控成本和费用提出降低的目标。

  5.2 财务部门将制定的预算标准预算体系,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专业预算。

  5.3 责任部门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专业预算及财务部门对可控成本和费用降低的目标,结合责任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出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初稿。

  5.4 财务部门将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初稿进行汇总后,根据董事会的整体目标及公司财务总经理听取各责任部门详细汇报后的意见,初步确定责任部门财务预算的目标,责任部门据此编制财务预算正稿。

  5.5 财务部门将责任部门的财务预算正稿进行汇总后,编制出正式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各类部门的年度预算目标,下达预算确认文件并与责任部门签定目标责任状。

  6 财务预算的编制

  6.1 利润计划的编制

  6.1.1 利润计划属于财务预算管理的前期控制系统,是搞好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6.1.2 确定目标利润的步骤和方法

  6.1.2.1 根据市场情况和近年来利润增减趋势,结合上级部门下达指标和公司历史先进水平,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计划期的利润目标和理想数额。

  6.1.2.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已掌握的比较准确的资料,运用利润增长百分率来测算计划期可能实现的利润数。

  6.1.3 公司的`目标利润确定后,必须制定实现目标利润所采取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制定财务、成本、费用、投资收益和资金计划,使目标利润的实现建立在扎实、科学的基础之上。

  6.1.4 公司财务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年度计划分季,季度计划分月编制。

  6.1.5 财务计划内容包括:

  a. 财务计划编制说明书;b. 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c. 主营业务销售利润计划;d. 期间费用计划;e. 投资收益计划;f. 营业外收支计划。

  6.2 成本计划的编制

  6.2.1 成本计划是利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来控制、核算产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

  6.2.2 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6.2.2.1 编制成本计划应以目标成本为依据,定额成本为基础,在对前期成本水平、历史水平、同行业及正确估计计划期引起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经反复试算平衡后编制。

  6.2.2.2 成本计划采用直接计算法编制。

  6.2.2.3 利润计划不能达到目标利润时,必须对成本计划进行修订,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使目标成本最低化。

  6.2.3 成本计划按年度、季度和分厂、分公司编制。分厂计划、季度计划是公司计划、年度计划的执行计划。

  6.2.4 成本计划包括的内容:

  a 成本计划的编制说明书;b 生产费用计划;c 制造费用计划;d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e 全部商品产品成本计划;f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计划

  6.3费用计划的编制

  6.3.1 费用计划包括管理费用计划、销售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

  6.3.2 管理费用计划指为维持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预计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按国家规定设置。

  6.3.2.1 管理费用预算实行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

  6.3.2.2 管理费用计划按明细项目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类分别编制预算。

  变动费用部分依据国家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计划经营业务的变动比例加以确定;固定费用部分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并考虑计划期公司管理决策、物价趋势等因素后确定。

  6.3.2.3 管理费用计划按年度、季度分部门编制。

  6.3.3 销售费用计划是指销售公司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

  6.3.3.1 销售费用计划以历史资料为依据,并考虑计划期公司的销售规模、销售策略、销售方式的变化等因素,以预算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按项目加以编制。

  6.3.3.2 销售费用计划按年度、季度编制。

  6.3.3.3 销售费用由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会同编制。

  6.3.4 财务费用计划是指公司筹集资金而计划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按国家规定设置。

  6.3.4.1 财务费用计划根据公司已有的负债情况,计划期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可能形成的负债规模、利率波动等综合分析后编制。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从总体上统筹page_index8.2.4 年终,管理责任部门的费用使用实绩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并且较上一年实际使用额(扣除非正常因素)的下降金额,按比率兑现奖励额。

  8.3.1 销售费用实绩低于由财务部门按承包合同确定的计提标准和计算公式得出的预算额,节约部分按比例奖励工资总额,反之,则扣减工资总额。

  8.3.2 重大的销售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例如:重大的广告费用、定货会议费用、差旅费补贴标准的变动等,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8.4.1 责任部门平均资金占用额超出资金占用指标,在部门月度经济责任制中扣分,并相应扣除部门应得工资总额。

  8.4.2 责任部门平均资金占用额低于资金占用指标,按公司所节约利息额奖励责任部门。

  8.5.1 内部分厂、分公司的内部利润指标超额完成预算指标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奖励责任部门的工资总额。

  8.5.2 内部分厂、分公司的内部利润指标未达到预算指标值,按月按一定比例直接扣减责任部门的工资总额。

  8.6.1 集团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者年初签定承包合同,按预算的完成情况,同经营者的年收入直接挂钩,按年考核。

  8.6.2 通过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来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报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董事长、分管财务总经理。

  9 年度财务预算批准及调整的审批权限

  9.1 年度财务预算批准的审批权限

  公司利润计划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执行。子公司利润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总公司经理层批准后执行。

  成本、费用、资金、投资计划是利润计划的子计划,按上述相应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9.2 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实施后,一般不得调整。若出现不可预计情况,公司级的利润、销售、资金计划随公司方针目标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公司内部计划经财务部归口审核并提出调整意见,按管理权限经总经理或由财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0 财务预算的编制时间

  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并在次年元月之前结束。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

  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分管经理、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分管经理、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一节总则

  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只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企业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通过实施这些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企业在经营环节中的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验收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1、在商品购进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规范进货行为规定、进货货款管理办法和进货过程管理办法,来规范企业进货决策和进度行为,把好进货关。

  《规范进货行为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进货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步,进货人员提出进货商品的品名、规格、进货单位、数量、进价和预计销价、预计全部销完时间、毛利、利润等情况;第二步,各职能部门提供刊物进货商品的适销、价格、库存等情况;第三步,决策人员根据进货人的意见和各职能部门的资料综合分析,进行决策。

  针对货款的安全性问题,我们在《进货货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货款支付程序和货款审批权限,落实进货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防止商业诈骗。

  针对进货中的回扣问题,我们在《进货过程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购销业务中的返利和回扣一律入帐,严禁各经营部私设小金库或个人私拿回扣。

  2、在商品销售环节,我们制订了烟糖公司《销售货款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快销货款回收。对已销商品货款,本着"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原则,做到钱货两清;对代销商品,要充分了解代销方资信情况,要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期限。这样既扩大了销售,又保证了资金安全。

  3、在商品储存环节上,我们建立《商品排查制度》,每月全面排查一次,专项排查及时进行。在保证销售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小库存和零库存,使商品做到适销对路,勤进快销。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配合的滚动式三年财务

  计划。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滚动式财务预算,以便在资金上"长计划、短安排",处理好留存、举债、吸收或对外投资几个方面的关系。

  2、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继续推行定额管理、指标控制、完善内部银行等一整套办法,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

  3、企业负责人更迭,其任期目标应遵循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以保证滚动式财务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协调性。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1、关于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问题。我们在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首先考虑的是资产的安全和合理运用,使之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制度明确规定"因业务需要领用支票或汇票,须填写业务用款通知单,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凡用款在万元以上的以及需要预付货款的,必须由公司经理审批"。这样,资金的使用权基本集中在公司最高决策层,防止和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损失。

  2、关于落实企业内部责任问题。我公司很早就建立了内部责任会计制度,对各部门的经营收益、成本费用、部门利润进行分别核算。近年来又建立和健全了企业内部的部门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各业务部门对自己一年的任务、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这对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做好做足生意,节约费用开支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承包不等于放弃管理,还必须建立一套内部的`约束机制。因此,我们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权力责任,做到分级负责、职责分明、相互制约。

  3、关于会计监督问题。会计监督不单纯是对一般费用报销的审查,而应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企业的经营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费用开支、收入实现,一直到财务成果的产生。为了保证会计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我们在制度中规定:"公司财会股在公司经理室经理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维持投资者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违反"两则"、"两制"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公司财会股有权拒绝执行。"从而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了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更多财务管理制度文摘点这里下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压缩包附湖北某知名财务总监认证培训机构XX公开课程安排:《企业战略》《绩效管理》《财务报表解释》《预算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战略》《纳税筹划》《剑桥高级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水平和经济效益,促使公司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生产经营及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及财务纪律: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筹集资金,合理利用,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增值目标。

  四、 财务管理实行电算化,提高效率、节省人力、实现现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厂部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六、 财务机构按照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经理,下设主管会计(由财务经理兼任)、收银、仓库保管员、出纳会计。

  七、 财务人员的聘用与录用,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考核政治思想与工作责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岗。

  八、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严密组织、正确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参与公司管理及经营决策:依法筹措资金,合理调度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回笼,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九、 财务人员应行使的工作权力: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权力,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的权力:对企业资金运作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公司财务管理和违法违纪的权力。

  十、 财务机构必须严格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分管制度:票据印章分管:会计核算日清月结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货币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实物验收、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财务人员的离任和调动必须按规定办理详细交接手续,并在上级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交接不清(账目不清)不得离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按照公司章程。资金只准用于流动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未经厂部会议同意不得对外投资。也不允许将资金借给、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资金管理

  十三、现金使用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及费用报销:不能转账的单位以及支付的劳务报酬: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零星开支。对往来单位发生的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十四、现金由出纳员专门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十五、收银员当天收到的现金,在营业终了进行盘点核对,次日及时与出纳进行结算,对数额较大的现金,要派专车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十六、出纳库存现金要实行定额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开支。

  十七、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现金时,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凭证,本人签字,财务审核,厂部领导签字才能借支。出差回来,一星期内必须报账,逾期不报账者,财务科有权按借款数额在工资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银员对现金的收入业务,要逐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出纳对现金的收付业务,要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进行登记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详细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每日终了应将库存现金与账面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十九、公司银行存款由财务直接掌管,收付款凭证由专人保管,各类款项收入与支付的具体内容填写齐全,不准巧立名目,不得开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况要开空白支票的,必须限额。并写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内凭报销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银行存款的支付,每笔业务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报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出纳才能付款,月末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要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准用白条、实物抵充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准设立“小金库”: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二十二、划付款项,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持批准的合同、协议、借据、报销凭证和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由经办人申请,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1、未经财务审核或厂部领导审批生效的.合同:

  2、未签订的购销合同:

  3、审核时发现风险较大或有明显亏损的:

  4、合同条款对我方权益明显不利的因素:

  5、违法、违章经营的:

  手续齐全的资金支付,财务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二十三、资金划出后,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等内容进行跟踪,保证资金或商品按规定时间周转,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体外循环“资金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二十四、应收预付账款,财务科要及时督促经办人催收,限期结算收回。超过规定时间,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对应收账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报领导,年末还有余额,应按5%计提坏账准备,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外欠款,要指定专人进行催收,特别是经办人要积极催收。

  第四章 存货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门进货要对拟进的零配件价格进行比较,同质产品低价购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门要按零配件类别实行三级核算,建立库存商品明细账。

  二十七、仓库、财务科应建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收发登记、盘点制度,仓库每月末盘点一次,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库存商品帐。盘点发生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厂部领导批示。仓库原则上不能发生缺少配件,一旦发生缺少,若无意外发生,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应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配件所需资金。对某类配件所占资金较大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时销售或退换货,加速资金周转。

  二十九、配件部门应根据维修需要,及时调整配件库存结构,满足维修业务的需要。

  三十、对库存积压损坏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如属能退换的物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库存商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将按物流程序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章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上报部门经理审查,财务审核,并报厂部领导批准,才能购买。一万元以上的由厂部会议决定,三万元以上由集团批准。专项商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十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划分标准和计价方法。购入时,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防止财产丢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严格控制,充分利用现有物品,购入时应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保养与维修,保证正常运转,防止人为损坏、特别要注意防盗,如果发生丢失,应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五、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使用年限3-10年,电子、电器设备使用年限5年,折旧费用计入企业营业成本及费用。

  三十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无修理价值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处理财产。

  三十七、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不论价值大小应由厂部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经集团报批。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其报价由厂部财务科或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才能结算。

  第六章 费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发生的费用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置费用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详细反映费用开支情况。

  三十九、公司员工到外地培训或出差,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注明培训或出差地点、时间及培训或出差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差。报销培训费或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申请表,否者不予报销。

  四十、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批准,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不按期申报者不予购买。办公室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确定专人保管并监督其使用状况,建立办公用品使用台账和领用手续,并实行定额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应分开。

  公司人员离职,必须要办理办公用品交接手续,由办公室收回其办公用品,转交新来人员使用,如需增加办公用品必须填写申请单,报财务部审核及厂部领导批准。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购置闲置办公用品(如:办公座椅、文件柜、电脑等)。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四十一、水电、电话费由办公室按账单金额预借现金或支票,缴费后持回折由经手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账。

  四十二、劳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温、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由办公室负责。

  四十三、财产保险及车辆保险由厂部指定负责办理。

  四十四、邮电通讯费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配备专用手机,由厂部核定。管理人员每月按补贴标准发放,凡超出部门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凡由公司配备通讯工具的人员在离开公司时,必须交回通讯工具,否则在工资中扣除或照价赔偿。

  四十五、公务车费用由办公室人员按车辆月耗油定额充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由经手人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销。车辆的保险费等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十六、印刷费

  公司各部门应做出计划,由厂部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并发放至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发放。

  四十七、其他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办理。

  四十八、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的标准,聘请人员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手续,并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其工资标准执行海虹汽修规定。

  工资的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和具体标准,报厂部会议批准。

  四十九、公司员工平时正常看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住院或医药费开支较大的,报厂部会议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公司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十、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专业发票,税务部门规定可以不使用发票的除外,由经办人按费用性质不同分类填好报销凭证,附上原始发票,报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最后报厂部领导审批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开支,各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对内容不完整的发票,财务人员应要求经办人补齐手续后,才能给予报销。

  五十一、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必须坚持领导审批原则,即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厂部领导批准。重大的费用开支,需经厂部会议研究决定,报集团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七章 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财务法规。

  五十三、财务部门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核算财产的变动和经营,保护公司财产完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再编制准确无误的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五十四、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会计制度》,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编科目或代号,确保核算指标口径统一,业务内用和会计处理原则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一致,一年内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将变动原因以及对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清楚,往来科目按规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得虚报或隐瞒收入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制定分配方案,报厂部会议批准后进行利润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应力求准确,单证齐全。成本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核算方法应与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相一致。对于摊销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五十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记账规则。统一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账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须用全称,明细账应及时登记,日清月结,总账定期登记,账簿上所列内容应记录齐全,摘要既简明又要能说明问题,记录数字应占格宽二分之一,要字迹端正、清楚,发生错误,应按规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补和涂改。账簿应逐行逐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搁页,如发生错误,应划线对角线注销,各账户在记满一页后接记次页时,需要计算发生额的账户(收支账户),应加计借贷方发生额,并计算出余额,记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栏目注明“过次页”,后转入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目中注明“承前页”字样。不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资帐户),直接把余额转入次页第一行余额栏内,并注明“承前页”字样。月、季、年度终了要及时办理结账,并做出结账标记。如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收支户),结出月、季、年发生额,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本年合计”字样,并在月结、季结、年结数字下端划单红线或双红线以示封帐。年结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余额,年度结束更新新账簿时,有余额的账户可直接转记新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旧账账户数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进行财产清查,核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存数量是否相符。对总账下辖的明细账,要逐笔核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账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金,下月按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不能按时缴纳,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当月没有税款缴纳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六十、公司会计报表应在下月三日前编报出来,下属各部门统计核算报表在当月二十五日前报至财务部。会计报表应附编表说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按时向集团及有关部门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报表数字要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报表数字,做到帐表一致。

  2、 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指标,应相互衔接。如有指标变动,应加以说明。

  3、 各种会计报表中的补充资料,都应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4、 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纠正手续,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六十一、财务部门应定期考核、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包括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六十二、财务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经济合同等资料建立会计档案,按时收集,整理制定目录,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让人抽调或检查。

  六十三、本试行规定条例经厂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六十四、上述试行条例只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满足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需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还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 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 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 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 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 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 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 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 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 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 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 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 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 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 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 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 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 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 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 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 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 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 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 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 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 “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 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 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 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 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 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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