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应急预案[合集]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道路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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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全镇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望京镇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引发的紧急情况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6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龙派出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向镇卫生院求救。派出所和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联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分管安全的'副镇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党政办、卫生院、应急办、各站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隐患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党政办牵头):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镇应急办主任蒲大章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派出所、交管站牵头):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应急救援组(应急办牵头):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卫生院牵头):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负责人何熠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党委书记或镇长指定的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镇警务室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务室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交管站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隐患点。交管站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内交通道路事故隐患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隐患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2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桥隧事故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我县桥隧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全面提高交通系统应对各类桥隧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桥隧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桥隧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城市桥隧事故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加强监管。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桥隧管理养护部门加强管理,做好桥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测工作,做好应对桥隧事故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宣传培训。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桥隧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4、分工协作,相互协调,快速反应。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桥隧事故灾难信息的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按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桥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全县桥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桥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桥隧突发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养护所、计建科、安监科、财务科和各乡镇公路管理站(具体名单附后)。
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1、日常维护
局养护所和各乡镇公路管理站根据道路行政等级负责各自养护管理的桥隧,负责桥隧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预警支持
建立桥隧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可能引发桥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同时,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立即做好适时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事故级别
按照桥隧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3.1、一级事故
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桥隧坍塌导致人员伤亡和失踪人员3人以上的事故;上级单位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桥隧重大事故。
3.2、二级事故
桥隧发生突然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1人以上的事故。
3.3、三级事故
桥隧未坍塌,但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4、预案启动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报告。
桥隧事故发生后,桥隧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5、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并通知公众。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指挥小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及临时专家工作组成员按本预案开展演练,不断完善和改进在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训练出一支富有经验的应急队伍,负责桥隧抢险抢修工作。
2、通信保障
指挥小组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3、医疗保障
应协调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4、物资保障
县局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5、经费保障
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办公室人员名单:
指挥长:郑国忠
副指挥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郑思尧(兼)
办公室挂靠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3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x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x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4
为预防和削减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阔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同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同学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故事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同学在乘车、行路途中或老师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伤亡事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校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假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帮助交警等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亲密协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三、预案设置
学校依据人员特点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员分成: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以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处理现场状况。依据现场状况打算:联系120进行急救;联系医院做好抢救预备;在交警赶来之前设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发生;向校内发出指令;依据现场状况打算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报告状况;
②向医院要求;
③做好抢救预备;
④向教育局报告;
⑤向校内发出指令。
留校处理组
职责任务:快速做好了解状况、做好接应工作。详细预备工作:
①快速查清乘车同学的人数、详细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
②快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
③依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快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机动应急组(刘作建、王振武、杨家寅)。
职责任务:快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预备接应的一切预备。
1、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1)事故出事后,现场老师或知情老师要在第一时间内应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队,使同学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电话后,学校全部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马上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状况;组长依据状况打算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状况特别特别可越级上报。
2、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领导小组依据事故或险情状况,马上组织小组成员按应急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通知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气(现场处理组),快速赶赴现场。(留校处理组)马上通知班主任、家属等到位。
3、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理措施:
依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状况,最大可能快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快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状况,如有人员失踪,马上判明方位,紧急支配有关小组成员依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支配同乘同学或老师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恳求消防部门帮助抢险,请公安部门协作,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伤员抢救:恳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预备,确保伤员得到准时医治。
自我爱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爱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乐观协作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调解。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准时汇报,根据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爱护现场,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实行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帮助交警、交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准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准时做好同乘同学或老师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处理,老师车祸依据政策有关规定准时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帮助学校查明事故缘由,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看法,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调查组可独立写出调查报告,报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到:
①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的通讯要保证24小时畅通,小组成员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时内,必需保持通信畅通;
②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
③特别状况,应做到24小时开机。
2、发生事故后,应准时向组长(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3、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赐予相应的惩罚,对于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严峻的惩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要送交公检法部门进行处理。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5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辖(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办、周嘉卫生院组成,组长由周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村综治专干任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掌握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4)民政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6)规划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7)建管办:负责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8)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9)交警中队:交警中队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接处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积极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尽量避免或有效减轻道路拥堵;
(10)义务消防队:负责应急处置中防火、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平安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宣传、维护稳定工作。
(13)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拖拉机、农用车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检测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隐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拖拉机、农用车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监测
镇各涉安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七、预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二)预警发布
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三)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八、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0、112),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镇人民政府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现场抢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3.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交交安办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镇人民政府、卫生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8.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应急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九、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三)后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由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6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清溪交警中队、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交通办、综治办、司法所、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福田镇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镇派出所。
总指挥:王积分(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付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福田镇辖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长:王积分
成员: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队干警
镇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曾庆明
成员:清溪交警中队民警、派出所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彭正庚
成员:福田卫生院医生
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
成员:民政所、财政所、信访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交警中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党委书记,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
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7
冬季到来,由于雨、雾、雪、等天气的即将来临,导致道路能见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积水结冰的现象,严峻影响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为了切实加强冬季同学接送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避开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同学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同学校车冬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员及校车司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发布和实施,参加处理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经过做好具体调查和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并通知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帮助交警等部门进行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亲密协作,快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二、事故预案方法和措施
1、学校要对放学乘坐校车的同学常常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规的教育,特殊是对于简单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地对同学进行讲解、分析,增加同学自我爱护力量和意识。
2、制定同学乘坐校车的纪律和安全制度,针对同学的年龄特点对乘坐校车过程中应留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车辆要求选用遵守交通法规,驾驶阅历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学校供应服务。
3、加强驾驶员和乘坐校车负责老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削减事故隐患,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要求负责老师加强管理,发觉安全隐患准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同学在乘车中自觉依次上下车,要文明、安全候车,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校车,上下车辆时要特殊留意安全。在行车过程中,严禁同学之间打闹,头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殊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马上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马上乐观开展工作,掌握事故的扩散和扩大,组织救援、爱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状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状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当处理。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先救急,准时汇报,根据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确认事故现场,爱护现场,先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实行的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帮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准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准时做好同乘同学的护送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随车老师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准时汇报学校领导。领导小组准时报中心校、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处置乘车人员。
①如有受伤者准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要尽快准时联系车辆把伤员送至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救治。
②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同乘没有受伤的同学。换乘车辆时,随车老师要看清四周交通、车辆行驶状况,避开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准时通知家长。协作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并参加调解。准时做好同学及家长安抚工作,掌握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保险介入。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8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村区域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有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汇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村书记张裔任组长,村总支委、村委会委员、合作社社长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为了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张裔任组长,现场由组长统一指挥,如有事故发生,及时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把伤员在最快速度送往医院抢救。
(二)救护工作,由张宪元负责具体工作,统一安排。
(三)由村委会配合镇政府、派出所一并调查,配合协助上级领导的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在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要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进一步维护好治安秩序。事故调查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xxx
天星寺镇花房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2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2.2.1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2.2.2警戒保卫组。由综合经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经营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旅客财产,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调集应急救援车辆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2.2.3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统计科科长任组长,其成员由财务统计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处理轻伤人员,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2.2.4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弄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2.2.5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3.预警机制
3.1分级指标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1.1特别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2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3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预测与预警发布
3.2.1春运、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
3.2.2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
4.应急处置
4.1预案启动条件
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4.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4.4.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4.4.3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4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4.4.5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4.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4.4.8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4.4.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4.5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5.1.2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5.2调查与评估
5.2.1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2.2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3恢复与重建
5.3.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5.3.2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6.应急保障
6.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6.2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6.3应急车辆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6.3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4公司值班电话xxxxxxxxx
7.监督管理
7.1宣传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7.2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7.3演练
7.3.1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7.3.2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7.3.3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7.3.4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责任与奖惩
7.4.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7.4.2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8.2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0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削减幼儿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阔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稳定,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幼儿人身安全不受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安全至上原则
一切为了幼儿的安全,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消失事故,要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幼儿。
2、统一指挥与团结协作原则
特别状况下,全体师生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消失的问题,团结协作。
3、紧急处置原则
遇到重大突发大事时,削减中间环节处理,抓紧时间,对受伤幼儿进行妥当处理,不得延误时机,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4、局部听从整体原则
遇有突发大事,全部人员应从大局动身,一切以幼儿园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幼儿园成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幼儿园范围内发生的交通安全大事。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职责:XX
(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幼儿园实际,讨论制订应急方案。
(2)统一指挥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气进行应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幼儿园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4)定期进行幼儿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分析,形成评估和反馈看法,并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预案,教育幼儿增加自我爱护力量,要求相关人员强化重点部位爱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马上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随时把握应急处理进展状况,做好向上级报告和续报工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在教学楼内值班老师负责留意幼儿课间活动的安全。在本楼层上课老师负责管理本楼层教室、走廊、楼梯(下一楼层至本楼层间)及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纪律,对该范围幼儿安全负责;负责维护幼儿集会、上操等上下楼梯秩序,管理幼儿。
六、日常防范
1、幼儿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1)幼儿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幼儿应走路边。
(2)过公路时,必需走人行横道。通过由交通信号掌握的人行横道时,必需遵守信号规章;
过没有交通信号掌握的人行横道时,要留意车辆,不得追赶、横冲直撞。假如没有人行横道,你必需直接穿过。车辆驶近时,不允许突然横过。假如有立交桥或地下通道,必需走人行立交桥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车道、铁路道口的护栏上横过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对车辆拾取、追逐、强行停车或抛抛物线。
(5)幼儿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需由大人或老师带领。
2、幼儿在乘车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公共汽车、有轨电车和长途汽车必需依次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和家长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车稳定停车后随大人一起上车。
(2)禁止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等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急物品。
(4)机动车行驶时,不得将车身任何部位伸出车辆外或跳动。
(4)加强师生日常安全、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提高防卫意识、防卫力量和自救力量。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1
为应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我镇春节旅客运输安全、有序、和谐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
春运期间,因恶劣天气和各种突发事件,如爆炸、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领导机构
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春运应急疏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在区应急办、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春运期间发生的较大紧急事件,由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负责春运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并指挥、协调相关站、办、所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站、办、所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各站、办、所职责如下:
镇安办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具体事故和救援情况。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紧急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客运站区域的治安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查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负责各客运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管制进出客运站各种车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制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卫生院负责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做好突发疫情等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救治工作,指导客运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在出现因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时,做好有关安置和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在出现因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群众的情绪疏导、协助有关的慰问送温暖及必要的安置协调工作。
中巴车队负责在发生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报告事件动态,全力维护客运站秩序,引导救援工作有序开展。预留足够的客车为备用运力。
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及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做好相关的春运应急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因寒冻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旅客大量滞留的应急措施
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运力疏运,并在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协调申请增派公安执勤人员,维护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的稳定。增派执勤人数视具体情况决定。
由镇经委、民政办发动辖区内工厂积极动员准备返乡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并切实做好物质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安排;对确实需要返乡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引导其正确出行,错开旅客出行的高峰期;对已购票但因天气原因留下过年的人员,要督促所在企业作出妥善安排,确保其住宿、饮食等生活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返回工厂企业。组织提供防冻物资和食品,以满足滞留客运站人员的生活需要。
(二)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客运站或客车发现疑似爆炸物品,在场管理人员、司机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并立即向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上报区春运办,并组织有关单位迅速安排应急运力疏运现场群众。
发生爆炸事件时,客运站或客车现场管理人员、司机等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临时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同时立即向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镇派出所、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等相关工作,将损失减到最低。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客运站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派出所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四)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xx派出所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xx派出所要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因交通事故衍生xx,xx派出所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处置。
(五)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xx派出所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流行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向镇卫生院和镇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xx中巴车队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禁品的,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
(六)建立春运动态日报制度
xx派出所每日及时向镇政办公室报送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动态情况及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xx的预警信息。
(七)应急运力准备
xx中巴车队在春运期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备用客车供紧急状况时调配,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需疏运旅客、群众的应急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运力准备单位,按指令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开到指定地点候命,应急运力准备单位及其他被临时抽调车辆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运输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按应急运输线路运行,且不得超载,应急运输车辆在春运期间不得随便外出参加非应急运输。
xx区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5日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2
为有效预防全镇农村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辖区内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单位、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应急处置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严彬宾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贾程瑞同志、文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村(社区)委员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交管办,由贾程瑞同志具体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所,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进行事故调查,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总指挥: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准确掌握事故现场形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0.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总指挥不在本镇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交管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
1.应急办牵头,交管办、卫生院参与,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所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3.交管办会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应急办、派出所和交管办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5.交管办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局、交运局上报情况并负责及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二)卫生院
1.负责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紧急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三)财政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四)应急办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村(社区)委会
1.负责抢险物资、人员的组织;
2.修复损毁的道路;
3.制作和安装事故点的警示标志标牌。
五、具体工作
(一)事故预防工作
各村(社区)要加强辖区巡查工作,派出所、交管站等职能部门要从严查处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客车“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过往车辆的安全装置检查力度,注重向驾驶员进行路况提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各项工作。
1.加强车辆的管理。要对本镇的农用车、摩托车、三轮
车等机动车辆的无牌无证、超负荷载客和人货混装等违法行
为,进行教育、处罚。做到超载不出村,出村不超载,确保
秩序井然,安全无事故。
2.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职能单位要对辖区的事故
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进行认真的检查,积极向党委、
政府汇报,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有效治理,确保事故
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3.加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要充分发挥派出所、镇交管站协管交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辖区内道路的路面管控,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清理路障,杜绝占道为市,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学校要加强管理学生周未返家乘车问题,做好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镇交管站等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并在适时联合重点整治非法载客和重点路段的监管。
(二)应急制度
1.及时上报和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当镇政府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领急救队伍赶赴现场,并亲自组织、指挥救护。
2.施救前的准备
全面了解事故现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施救方案,安全、有效地进行施救,避免盲目进入事故现场。
3.重特大事故的施救方法和步骤
一是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二是迅速向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商请卫生、公安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是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中断交通。
(三)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1.自然灾害:由于水毁、滑坡等事件造成公路瘫痪性损毁,公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或预报灾害即将严重危及公路交通。
2.突发事故:由于车祸等因素造成公路、桥梁损毁性中断交通或上级指示重点防范区域内的公路交通保障情况。
(四)应急救援程序
1.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
接到报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第一、接到报告后,立即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第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情况,立即启动预案或指令相关部门、村(社)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到达现场
第一、在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后,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应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事件,镇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到达现场后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第二、进入事故现场后,首先对伤残人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同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迅速开展施救工作,确保伤残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迅速组织人员安排部署安全警戒、便道疏通、工程机械施工(装载机、挖掘机、翻斗车、压路机、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种救灾物资(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第四、在现场救援工作展开的同时,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五)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要及时掌握交通事故信息,建立收集本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2.先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接到报警后,要集中力量赶赴现场施救,要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及时报告。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3.应急响应。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当迅速报告上级部门,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4.事故后恢复。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5.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在因道路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导致交通管制时,要做好来往车辆的疏导工作,认真向他们做好解释工作,尽力解决好他们的饮食等现实问题,确保他们的安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6.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和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积极、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
(四)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本《预案》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报镇交管办。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村(社区),各镇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救援预案。
(七)本《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因组织发生变动,由所接替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履行其职责。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4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15
为有效预防景区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游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龙门古镇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6673606)向龙门镇派出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6673206)向龙门镇卫生院求救。龙门镇派出所和龙门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值班电话 6673206)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龙门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镇党委书记报告。
(三)龙门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马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江(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其它镇领导班子成员、景区内各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各村驻村组长、卫生院负责人、龙门镇派出所负责人、安监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乡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龙门镇派出所单独成组。龙门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王泽军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首先启动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由镇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指定的领导决定。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龙门镇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交管站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派出所要认真、详细排查乡境内 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乡交通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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