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2 15:34:45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经典[15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承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成心消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村设报账员1人,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开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村必须按月报账,村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3、6、9、12月份。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

  2、备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拨款实行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1万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开支。

  3、资金管理制度。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设立账号,此账号为村集体账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须实行村账办事处代理(即资金代理、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收付票据、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50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纪工委、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预算方案一经确定,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备案。

  第三章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村财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村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多头账户。村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账务代理中心专户”,账号是:xx。所有村财政拨款统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村各组各农户。项目资金的拨付2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30万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公用支出的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由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主管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负债总额上完成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村,村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村公用经费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村组织活动场所,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审验、销号、调换的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章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成立3—5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村级财务状况。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各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农村税费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派代理,每位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激作;

  (5)按时参与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

  (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

  (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03)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纪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会(以下简称两)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理财

  1、产生村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办法,公开产生村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

  (6)向村“两”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

  (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 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会主任、总帐会计和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会、村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 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违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4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记帐会计一名,村级报帐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街道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记帐会计、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物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买、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簿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资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村级财务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居财务管理行为,管好用好村级每一笔资金,切实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村居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下原镇村级财务管理作相关规定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8、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9、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10、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12、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13、对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跟踪管理,必须经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实施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实施项目必须事先编制预算计划,履行立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并签字的监督记录资料。

  (4)项目实施完毕,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和承包合同进行验收。决算验收资料需经参加验收人员、村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入账。

  (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大宗商品采购事项,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外,必须严格按照《下原镇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适用规模、方法、和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4、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不得作为开支凭证入账;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付款凭证或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制证。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5、每月发生的一切收支业务,必须在当月25日前由村经管员编制报账清单报片长签字认可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入帐的依据,否则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6、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费用未入账的,其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账,概由责任人个人负担;若有收入未入账的,据实补办入账手续,并严格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未入账的,全部必须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并签名,片长审核批准,于20xx年9月1日前报农经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入账。超过时间未上报或手续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账。经核查与当事人说明情况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账,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17、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8、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办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用工经办人及时登记“用工记工单”,连同“申报单”于完工次日结报给村经管员;村按月登记汇总,按季结报入账,并报分管片长,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年终搞好结算兑现。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四、债务化解

  20、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第20条规定处理。

  22、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五、财务公开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六、审计监督

  24、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5、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标准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承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承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立性支出、公益事业建立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置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立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视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视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展处理。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前方可实施。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回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缺乏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标准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但凡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工程建立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视,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承受群众监视,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8

  为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政、财务、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负责搞好财务工作。

  二、坚持一支笔审批报帐和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切实履行财务人员的工作职权。出纳和会计有权拒绝白纸条入帐和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收未经经手人签字和领导审批的.票据。财务人员应主动当好村民委员会的参谋,经常分析财务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不得以白纸条作库存现金,不得私借或挪用公款,不得将村集体现金以个人名义借贷,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向村民委员会借支现金。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核会计的财务收支单据,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印鉴的单据,会计不得入帐。

  五、财务人员应如实提供财务发生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和审计核查。

  六、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理财,财务人员要做到财务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目日清月结,按季公布,年度清理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须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立卷归档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展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工程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承受群众的监视。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展审核。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

  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

  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1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条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集体资产变价收入;回收债权收入;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XX)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额XX元;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XX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 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4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责任。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约部分按节约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符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集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集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集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肆挥霍浪费的责任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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