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产品设计未来规划
产品设计未来规划 篇1
关键词房地产会计核算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
产品设计未来规划 篇2
本文以猪肉分切加工物流中心的规划设计为例进行低温物流中心规划设计的探讨。
一、规划设计准备阶段
1.确定规划设计目标
(1)确认未来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的功能,明确加工中心的功能属性,以便在后期细部设计时能围绕其功能目标进行设计。
(2)确定未来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的营运方式。
(3)确认未来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的营运目标需求,具体包括:
①预估总投资预算;
②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目标使用年限;
③生鲜食品加工中心最大产量及目标销售量;
④生鲜食品加工中心人力资源安排;
⑤目标投资回收期;
⑥其他。
2.基本资料收集
收集基本资料的目的是“把握现状”。通过对企业现状的把握,进一步明确企业对生鲜食品加工工作的需要量和企业对生鲜食品物流的需要量。
了解企业现有的加工及物流能力,同时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经营目标,设计出更符合企业真正需要的、又不会造成投资不足或是投资浪费的生鲜食品加工中心,以降低企业在生鲜食品加工中心投资过程中因对未来需求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投资风险。
在基本资料收集过程中需要调查及掌握的资料包括:
(1)产品类别。包括产品的类别、目标产品方向等,例如,生鲜分切肉制品、生鲜蔬果、熟食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面包蛋糕、速冻水饺、速冻面食等。明确产品类别,就可以在细部设计时,针对不同类别生鲜产品的加工工艺需求,进行不同的细部设计,以求尽可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证产品的品质、作业的便利性及高效率的`加工作业能力。在产品类别的定位时,同一个生鲜食品加工中心不宜设置类别过多,也不宜类别差异性较大。因为差异性较大时,设施资源就很难达到统筹使用的状态,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2)具体产品。在已确认产品类别的基础上。对具体的目标产品要明确化。例如,生鲜分切肉制品一猪肉分切,原料为已屠宰好的白条猪(去头、去脚、去内脏之后),加工成最小至肉馅的一系列产品。只有产品明确化,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产品的加工工艺过程,在进行工艺设计时,更能接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细部环节,使设计的结果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3)目标深入群及配送半径。根据企业内部销售渠道情况,明确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的下游客户,以便了解采购进货环节及加工物流配送出货环节的订单情况、产品批次情况、客户规模、配送范围,以便在规划设计时,对产品的物流属性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体现,在场地、区域布局规划时能更多考虑此方面的因素,使物流在生鲜食品加工中心顺畅进行。
(4)产品最大及均衡产量目标。产量目标应建立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要制定得切合实际,不宜过大。目标产量过大的规划设计会使资源闲置,是一种浪费;也不能目标产量不足,会使产品供不应求,造成重复建设。
(5)人力资源与组织架构配置。明确人员结构在各作业环节中的配置。
(6)营运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建筑物建设成本、设备设施购建成本、人员成本、其他成本等。
(7)国家资产投资使用效率。明确土地、建筑物、设备的利用率。
(8)各作业环节及作业前置时间。采购、验收、
入库上架、领料、加工前置作业、加工、加工入库、拣货、分拨、装车、配送等作业环节,以及各环节的作业前置时间均需了解清楚。
(9)各作业环节的物流量情况。各作业环节的物流量,决定了该作业区域的配置及区域面积。
(10)预估总投资预算。在规划设计前应明确企业对生鲜食品加工中心的总投资预算情况,在设计及确立各项目标时,应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比,权衡投资的投资回报率及投资回收期。
3.基本资料分析
通过对基本资料的分析,明确:
(1)企业对加工能力的设计需求;
(2)企业生鲜产品原物料及成品的物流存量需求;
(3)企业生鲜产品原物料及成品的物流流量需求。
通过对基本资料的分析,确认企业的产品水平及物流服务水平,还可了解企业目前生鲜产品加工及物流服务存在的问题点,为进一步的规划设计提供参考。
二、系统化设计与评估阶段
1.系统化设计
(1)企业建设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的出发点
(2)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选址
物流中心的选址应充分考虑该中心的食品加工与物流的双重属性。在选址时,除价格因素外,还存在如下限制条件:
①土地所在地交通运输条件;
②地基基础条件;
③土地面积及容积率要求;
④自然环境;
⑤经济环境;
⑥相关政策法规条件;
⑦其他。
(3)建筑物及加工、物流设备规划
①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朝向选择;
②物流中心建筑结构选择;
③物流中心地面处理方式选择;
④物流中心屋顶、侧壁规划;
⑤物流中心各区域面积、高度以及保温库板规划;
⑥物流中心码头区域规划;
⑦物流中心环场道路规划;
⑧物流中心主设备、设施规划;
⑨物流中心制冷系统规划与选择;
⑩物流中心其他辅助区域及房屋的规划。如电脑室、卫生间、更衣室、消毒室、工具室、制冷机、废弃物处理区、停车场等。
(4)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整体布局
要明确物流中心各作业区域需求,比如:进货暂存区、原料冷藏及冷冻库、急冻库、解冻库、材料冷藏及冷冻库、一次加工作业区、二次加工作业区、缓冲区域、内包装作业区、外包装作业区、成品冷藏及冷冻库、分拣区、出货暂存区以及装载容器清洗区及暂存区等。在布局时要注意统筹规划原则、区域共用原则、多温层区分及控制原则、可扩展性原则。
另外,还要明确各区域的面积需求、温层需求、加工设备需求。
2.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方案投资预估与目标投资预算的比较。如果差异较大时,企业可能会放弃该方案。
(2)方案产量及物流量与目标产销量与物流服务水平的比较。评价方案对需求的满足程度。
(3)方案投资回报率与投资回收期是否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
(4)多方案进行比较与选择。
三、细部规划与执行前段
产品设计未来规划 篇3
这次我们特别邀请了北京启达乔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彦杰先生撰写系列文章,主要内容包括: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规划设计程序、牛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规划设计准备、系统化设计、细部规划设计、工程图纸与工程项目划分等。
李彦杰先生具有丰富的低温物流中心规划设计经验,在祖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参与的大型物流中心项目已近30个。
本讲座中涉及的生鲜食品是广义的,包括冷冻食品、冷藏食品。
冷冻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下,并且将食品中所含93%以上的水分冻结成冰,以防止食品因存放时间过长而产生劣化情形,因此冷冻食品的保存期限大多可长达半年至一年之久。所以,凡经过处理后,将包装食品急速冷冻至-18℃以下的冻结状态的食品,称为冷冻食品。
冷藏食品应保持在7℃以下至冻结点以上,生鲜农畜水产品、调理食品、水果蔬菜、豆制品、面包快餐食品等,为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及品质,在制造、储运、销售过程中均需保持此温度,故称为冷藏食品。
由于生鲜食品在制造、储运、销售过程中均需要处于低温环境中,低温物流应运而生。低温物流包括原材料供应物流、食品工厂内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无论产品所有权转移多少次,均需依赖一系列能放置低温食品且符合低温标准的冷冻冷藏设备,以使食品在每一环节都能保证存放于最适合的低温环境中,确保食品品质安全及稳定。从生鲜食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直至消费者手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有缺陷都将前功尽弃。
在本讲座中,我们将集生鲜食品加工与生鲜食品物流功能于一体的低温物流中心称之为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此类低温物流中心的职能包括生鲜食品加工、生鲜食品低温物流。
笔者经过参考文献,并根据多年的项目实施经验,将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产品分切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如猪肉分切加工中心);
2.禽类产品屠宰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如鸡鸭屠宰加工中心);
3.水产品加工及物流中心(如水产品鱼类加工中心);
4.蔬果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如蔬果加工配送中心);
5.速冻食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如速冻水饺加工及配送中心);
6.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业或快餐业共同产成品及半成品加工配送的场所):
7.面包厂(连锁面包店共同生产面包及面包坯的加工配送场所);
8.其他涉及生鲜食品加工与物流的`物流中心。
生鲜食品加工物流中心的主要特点是:
1.集生鲜食品加工与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为一体,能有效缩短冷链环节,更容易控制生鲜食品的品质,降低生鲜食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概率;
2.销售渠道一般为连锁店或相对较稳定的客源,更接近市场及消费者,以减少盲目生产的可能性;
3.产品较为单一,特色较为鲜明,且规模化生产;
4.一般为冷链企业产业链中各环节前向一体化(如屠宰厂、畜禽养殖厂、蔬果生产基地、食品厂)或是后向一体化(如连锁超市、连锁畜禽肉店、连锁餐馆、连锁面包店、快餐配送)的产物;
5.较多地表现为企业内的具有加工功能的低温物流中心,是企业竞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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