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精品[15篇]](/pic/00/d6c6b6c802_6136d9e1d9c01.jpg)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
一、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每周至少1次,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门口巡查制度。由学校值班领导带队,在学校门口附近疏导车辆,安排学生会执勤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对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各班级、各处室建立有效的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监督、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家校联系。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飙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加大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车主对待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及时上报。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2
一、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沟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负责聘请校外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年新生入学要进行一次讲座。
四、每学年进行两次有关交通活动,每学期要有班主任组织有关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
五、开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橱窗和永久性宣传,利用广播、黑板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学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须知》的内容。
六、加强对学生自行车行驶管理和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标的`作用和含义。
七、学生集体外出时实行队列化,乘车远行时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
八、组织安排校园交通安全执勤岗,维持校门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保护人身安全;
4、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遵循原则: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一、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及有关注意事项:
1、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3、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二、道路通行条件:
1、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4、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5、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执法监督
一、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章附则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第三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
各学校应当成立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负责本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应急管理
第一条各学校应当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下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预见评估,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条各学校需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淄川区教育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必需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需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预警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
第三条各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第四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一条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条各学校根据气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对严重影响师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的恶劣天气,应当对辖区内学校实行放假、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心学校。
第三条校长是本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学校必需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
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五条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
第六条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遇有恶劣天气,必须督促车辆驾驶人及时了解途经的桥梁、山坡、隧洞等重点部位的通行情况。
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停运、调整行驶路线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中心学校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
第七条学校应当督促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
第八条遇有恶劣天气,各学校必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第九条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突发事件,各学校应当按照《罗村镇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学校。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一条学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九条恶劣天气下学校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师生,是指前款规定学校的学生、幼儿和教职员工。
第二条各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贯彻落实意见。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5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爱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需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纳公共交通方式与会,全部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需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内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内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据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内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内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听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内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需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别状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觉,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损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供应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6
一、会议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计划,要将对学生定期进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列为工作内容之一。
2、政教处负责,每学期组织召开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校会一次。
3、年级组每两个月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一次。
4、班主任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在做好经常指示性教育的`基础上,每学期举办一次专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会,做到有教案,有针对性。
二、宣传形式教育制度
1、学校墙报、教室墙报分别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栏,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登载、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2、《校园之声》广播设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专题广泛征集稿件,周安排一次专题广播。
3、每逢寒、暑,在学生离校前,由政教科文卫处向责向学生家长印发对学生进行法制
4、各班宣传委员(含团支、交通安全责任书,争得家长的有力配合,提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实效。部)负责平时对本班学生宣传有关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三、每学期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
1、学校由政教处牵头与年级主任、班主任签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两份。
2、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订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责任书,一式三份。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7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8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人行道、车道和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9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0
为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教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学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由组织人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与会,所有与会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内,所乘车辆安全由自己负责。
2、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电动车,进校后必须推行。
3、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洗车、试车、练车。
5、机动车在校园内不得碾压人造草坪和塑胶跑道。
(二)本校教职工机动车的管理
1、本校教职员工的.私家车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证件,门卫、执勤人员凭证允许进出。
2、学校私家车一律由西门进出,驾乘人员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私家车进出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教职工乘驾车辆进出校园时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服从引导;
(2)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km∕h),不得鸣笛,不得与学生抢道;
(3)遇会议入场、散场或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与会行人、学生优先通行,车辆必须等候或避让;
(4)晚上10:30后,任何车辆禁止出入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门卫值班室登记。
4、私家车应当在规定停车区域内按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区域以外的教学区、活动区等;安装报警装置的私家车,停车后须将报警信号置于静音状态;对不按规定停放者,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入校。
5、教职工驾驶私家车造成学校公物损失或师生伤害,由驾车教职工负全责。
6、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不保障车辆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1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现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5、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食堂使用天然气,要掌握正确使用万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切忌将煤气罐倒置,确保安全。
11、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2、学校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员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利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15、结合综治办,对校园周边进行清理小摊小贩,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2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周边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与交警部门沟通,取得配合,着手进行治理,特别是对交通标志、标线等不齐全的要及时增设或施划,不断完善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队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对学校周边的无牌无证、报机动车辆、摩托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以及不按规定调头、乱停乱放、鸣喇叭、行人自行车随意横穿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纠治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为广学生上、放学提供一个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要对广学生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进行一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讲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各校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广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告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关爱生命,噪事故。向学生和家长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单,为广中小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要认真落实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指挥疏导。
协调交警部门,采取错时放学措施,降低放学时的交通压力,并建立上放学师生校门口值班制度,督促学生不在骆留、不多人并行,不随意横穿道路,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3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4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xx〕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xx〕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xx〕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xx《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及“车辆维修项目报价表”报段主管部门批准然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8、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车间公章及科目负责人章,由驾驶员持一联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另一联由车管人员留作备存。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正规培训办理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司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2、驾驶员日常必须保证充分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车间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超劳驾驶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保证在精力充沛的状况下行车,严禁疲劳驾驶。
3、驾驶员岗位职责:
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开好安全车。
⑵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维修知识和技术状况,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内外的卫生。
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⑷坚守工作岗位,确保用车时随叫随到,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时,要按时到位,确保应急工作用车。
⑸保管好车辆及随车工具附件。
⑹服从调派,听从指挥,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驾驶员作业标准:
⑴出车前应认真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发动机及各部总成,符合规定和技术标准。方向机、离合器、变速箱、传动轴有无异常。照明、喇叭、雨刷器、转向信号和刹车信号及各仪表显示正常。制动器、手制动器、效能试验作用良好。机械备品、工具备品是否齐全。
⑵行驶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随时注意各部声响和各种仪表显示。不超载、不超速行驶。
⑶收车后,应将车辆手制动器拉紧,停稳车辆。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清洁车辆内外卫生、车窗门锁关闭良好。
5、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汽车定编证。
⑵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⑶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⑸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⑹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⑺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⑻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⑼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⑾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⑿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⒀不准在机动车辆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员视线的物品。
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⒂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及时汇报,能自行修复的要及时维修养护;需送委外修理时,应按照段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委外修理。
⒃各类车辆用油由车间车管人员填写用料单并盖章,然后由驾驶员持用料单到局定点加油站加油。
四、车辆行驶:
1、车辆行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执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2、车辆严禁运输各类危险品。
五、监督检查:
1、车间车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推行持“双证”(即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路局考核合格后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上岗制度。严格驾驶员日常管理,车间要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试,不断强化和规范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推行车辆“安全监督岗”制度,副驾驶座为指定安全监督员岗位,应在车辆指定位置揭挂安全监督岗标识,并确保标识清晰牢固。凡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员,应自觉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单人乘车者应主动担任安全监督职责;多人乘车时,应由为主的申请用车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发生违章驾驶、肇事后,也要对安全监督员实行问责。
“安全监督岗”职责:
⑴负责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照章行驶。
⑵在危险路段,帮助司机瞭望,必要时下车查看路况,引导行车。
⑶在视线较差的地段倒车时,帮助司机查看车后状况。
4、车间车管人员每月必须对车辆按标准全面对标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杜绝机动车带病上路。
5、车间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大力整治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以及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强超抢行等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其中,车间安全员每旬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交通事故报告、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间和段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向段报送有关材料。
2、凡违反本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将纳入“安质效”进行考核。
七、应急预案:
1、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把预防作为应对事故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完善预案和工作机制。
2、车间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组员由车间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实施救治。同时,立即通知车间主任和值班调度及车管人员,并由车间调度向段汇报。
4、车间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地方有关部门抢救伤员、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车间要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专题分析会,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段。
八、奖惩考核:
1、对于爱护车辆、安全驾驶、无违章违纪行为、年度无任何事故者,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2、凡有下列情况,纳入“安质效”系统进行考核,造成影响和后果,视情况给予下岗和报段处理。
⑴不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值班脱岗。
⑵不服从派车人员指挥,私自出车、消极怠工或因服务态度恶劣有不良反映。
⑶当班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⑷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段外过夜。
⑸违反交通规章驾车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⑹未按规定养护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九、相关附则:
1、本制度自二〇XX年二月五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按段安电办〔20xx〕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中涉及的内容见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15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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