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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办公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办公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单位办公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单位办公管理制度 篇2
一。卫生整洁好
1。办公室地面干净,办公桌排放整齐。
2。办公室墙面干净,无乱贴乱写现象,无蜘蛛网等杂物。
3。办公室门窗干净,无积灰、无张贴物。
4。办公桌桌面干净,物品放置整齐,不放置与教学无关物品。
5。办公室内不放置自行车、电瓶车、躺椅、被褥等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节约好
1。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无人风扇”、“无人空调”。
2。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3。不在办公室烧煮。
4。不在办公室充电。
5。下班后及时关锁好门窗、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
6。无失窃、公物损坏等现象。
三。敬业爱岗好
1。办公室成员爱惜学校声誉,注意教师形象。无有损师德师风的.现象。
2。工作积极肯干、乐于奉献,无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象。
3。不窜岗,不在办公室聊天、吃零食。
4。无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办公的现象。
5。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办公室成员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办公室不得评为月度文明办公室:
1。办公室成员中有严重违犯师德规范的。
2。办公室成员工作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3。办公室成员在月度考核中有三人次以上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
4。因办公室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失窃、公物损坏的。
5。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单位办公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综合办公室管理,美化综合办公室环境。在本办公室办公的各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1、综合办公室归行政人事部管理,在内办公的各部门人员均应听从安排,严禁私自更改电路,增加大功率设备。
2、办公人员应做好本工位及周边卫生。因个人原因致使办公室卫生脏乱的`应及时打扫。
3、办公室卫生采取部门轮班制,行政人事部为周一、二;销售部为周三、四;仓库为周五、六。周日无特殊情况不值日。
4、办公室人员应各司其职,严禁串岗、打闹、吃零食、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若发现,本部门领导应给予严肃处理。
单位办公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事务局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二)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事务局。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装饰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精神,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饰办公用房。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海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装饰标准》规定,每年初向区财政局、事务局报送办公用房装饰申请,由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提出装饰意见,装饰单位向区财政局编报经费预算,事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要积极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导入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九、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纪委实施监督。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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