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23 10:36:11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14篇[经典]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14篇[经典]

  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了规范服装厂财务行为,利于服装厂的发展,根据《会计法》、《服装厂财务通则》,结合本服装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服装厂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服装厂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服装厂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服装厂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及责职

  本服装厂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服装厂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服装厂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

  结合我服装厂运营模式和发展方向,财务部负责钱、物、帐的管理,具体工作责职如下:

  资金会计:主要负责钱的管理,工作内容

  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编制现金收支日报表:根据每天款项收支情况,编制收支日报表,结出当日余额。

  费用报销:复核报销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票据金额与实报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予以办理。

  月末核对银行存款帐,余额与银行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与物流部核对内购商品帐:每月27日由物流提供本月内购汇总表,进行核对并确认。

  清理个人款:按照服装厂个人欠款规定,及时催收、清理个人欠款。

  按明提供内部月度相关报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本会计:主要负责物的管理,工作内容:

  1、根据入库单、货物发票编制估价入库,到票,销售,成本等凭证并登记库存商品、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并确保与总帐保持一致

  2、提供每月销售成本汇总转数据及单店销售成本分析数据

  3、建立加盟商管理台帐,负责控制可用额度

  4、核对往来帐(包括总服装厂、加盟商、供应商),编制余额调节表

  5、负责库存商品监盘和出纳现金监盘

  6、按时提供内部销售成本月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帐会计:主要负责帐的管理,工作内容:

  编制除由成本会计完成以外的所有凭证,并登记相关总帐、明细帐

  负责核对所有总帐与明细帐,确保一致

  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申报纳税

  办理退税、购买发票、购买会计用品等事项

  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档案、销货合同的装订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每月下旬进行税金、毛利预测

  按时提供内部费用明细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主管:主要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部门间沟通、提供经营分析数据等事项

  1、审核所有会计凭证和帐务处理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及部门间沟通

  3、供提每季经营分析数据

  4、编制月度用款计划,统筹按排资金

  5、制定、完善

  财务制度

  服装厂财务核算制度

  一、核算基础

  服装厂会计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原则;记帐方法采用借贷

  记帐法;服装厂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记录事项必须客观、正确。

  二、会计科目使用规定

  现金本科目核算服装厂的库存现金,主要是核算日常经营活动中以现金收支的各项收入(销售款一律存入银行)、费用以及从银行提取现金,该科目下一般不需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其具体用于:

  1、提现;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以现金收取的保证金等;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等

  服装厂内部的借款、业务部门出差借款、行政部门的备用金、零星费用的报销等;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本科目是核算日常经营活动中以银行收支的各项收入、费用,该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的设置是以开户行账号来设置,有一个开户行账号,就必须设置一个二级明细科目,本科目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制作“银行调节表”,且双方截止日期在每月月末,尽量减少未达帐。其具体用法如下:

  1、以银行存款入账的商品销售收入等;

  2、以银行存款支付的货款、装璜维修费用、日常购办公用品费用、职工就餐费用、上缴的各项税费等;

  3、总服装厂与其他服装厂之间款项的往来划转及其他往来的划款。

  4、在日常账务处理中,5、不6、能出现非正常银行存款科目一借一贷现象,7、必须通过正常往来科目核算。

  8、分录如下:

  收入:借:银行存款_XX

  贷: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支出:借:预付账款、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_XX

  划款:借: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_XX

  银行存款年末不能有付款的未达帐项,不能有大的收款的未达帐项,只能有年末最后1-2天零星收款的未达帐。

  应收账款本科目核算我服装厂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本科目设置二级科目核算,此科目为单位往来科目;我服装厂不单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在发生预收款时纳入应收帐款核算,在编制报表时按照期末借贷方余额进行重分类调整。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在预收账款中反映。

  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县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县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县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县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县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县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县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制度的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

  二、制度制定程序

  2.1制度拟定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2.2征求意见

  拟定完成后,应征求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以及财务业务主管人员的意见。

  2.3审批发布

  意见汇总后,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定稿后公示并在公司内部正式发布实施。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1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3.2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财务管理手册、财务管理标准、预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账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审计制度等。

  四、制度具体规定

  4.1财务收支

  4.1.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各项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收入准确有序、可追溯。

  4.1.2支出管理

  公司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支出、工资支出、管理费用、税费等。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制定相关报销流程和标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支出监控和监管。

  4.2财务报表

  4.2.1编制与报送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

  4.2.2披露与公示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公司财务数据公开透明,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广大股东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同时,还应当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4.3会计核算

  4.3.1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及规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准确、完整、规范。

  4.3.2会计处理

  公司应当按照各项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公司应当建立并践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

  4.4.2内部控制流程

  制定各项流程规范,把控各项流程细节,确保控制流程正常顺畅。

  4.5其他事项

  4.5.1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更新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机制,并定期对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制度的持续有效性。

  4.5.2制度违规行为的追责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罚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5.1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部门是制度执行的专业机构,应当承担制度执行中的各项具体职责。同时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也有责任参与制度执行过程。

  5.2执行程序

  财务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根据制度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执行顺畅。如有事项需要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决策,应当及时报告。同时应当定期公示公司财务情况,将财务结果向经营活动内外部利益相关方透露,维护公司声誉。

  财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部分 山东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步骤

  一、签订合同

  从当地市环保局颁布本地区年度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文件,并开完由各企业安全环保负责人参加的贯彻会议后,各企业与本地区环保局准入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询价、商谈合同细节、签订合同等。合同一般为六份,报送主管环保局一份,企业安全与环保部留一份、企业财务部留一份。

  二、宣贯及调研阶段

  1.在合同签订并第一笔咨询费到帐后,咨询机构项目负责人到企业进行调研,参观全厂的各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概况、生产经营情况(原料、辅料、中间体、产品)、设备运行、动力供给、排放物综合利用情况、“三废”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当地环保标准要求等。

  2.由企业联系人负责召集企业办公室、环保部门、各生产车间、动力、设备、财务部、后勤管理等负责人参加的宣传贯彻“清洁生产”动员会,最好能有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以便今后工作的协调。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或委托、聘请的人员宣讲,时间约为1-3小时。具体时间协商决定。宣讲完后集体讨论。企业负责采集会议的照片和会议签到并保留。

  3.在会议上,咨询机构发放相应的材料:宣贯材料、各类统计表;

  三、数据采集阶段

  1.企业下发文件包括一个文件,四个附表: “xx企业关于进行20xx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附表1: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2:清洁生产工作小组名单;附表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附表4: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制度。(注:大企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开,其他企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合二为一,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2.企业组织班组进行清洁生产方面的培训,要求在编的全厂95%以上的人要培训到,培训完后进行考试,改卷后统计分数并造册备案。企业在清洁生产期间还可在单位的网站上、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海报、横幅上进行宣传工作,照相并保留;(发放清洁生产知识宣传材料:比如:张贴一些清洁生产海报;在生产区及机关办公区悬挂宣传清洁生产相关内容的清洁生产宣传画横幅;组织各单位办好“清洁生产知识”专题黑板报,并进行评比;利用公司网站开辟审核办法要点图解专栏,介绍审核的阶段性成果;组织高层领导、各工段负责人及生产一线员工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培训,要求生产系统干部、员工了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知识。)

  3.企业给每位员工发放“xx企业清洁生产建议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上交。收上后分类统计、合并、归档,作为确定无/低费、中/高费方案的参考。

  4.咨询机构要收集或借阅的`材料

  1)企业清洁生产红头文件:开展清洁审核报告通知、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立通知;清洁生产管理条例;清洁生产奖/惩条例等;企业环境管理规则等文件;

  2)企业发展史(规模、产量、人员及结构、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趋向、产品执行标准、在国内外同行业的重要性等);

  3) 环评报告、安评报告;

  4)公司生产方面的人员名单及职务(经理、厂长、生产、技术、设备、环保、财务);

  5) 各车间输入物料、产品; 20xx、20xx、20xx原辅料、能源消耗量;产品产量;

  6) 环保措施:废气(SO2)、粉尘、废水、废渣;

  7) 公司组织机构网络图;

  8) 公司平面图;

  9) 工艺流程图:公司总工艺、各个车间;

  10) 环保局或检测机构对废弃物(废气、粉尘、废水、废渣)、噪音的检测报

  告;

  11) 生产设备情况;

  12) 环保设施情况;

  13) 清洁生产试卷、员工合理化建议;

  14) 审核重点部位在审核前后的物料平衡、水平衡、环境因子平衡;

  15) 无/低费、中/高费项目的统计;

  四、无/低费、中/高费方案的确定、可行性分析、实施

  无/低费、中/高费项目的统计、可行性论证、实施情况、效果分析等;

  五、报告的编写

  六、“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会

  报告完成经审查合格后打印二份,盖上咨询机构和企业的公章,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双方盖章);等待评估、验收通知。接到当地环保部门的通知后,咨询部门会同企业一起准备评估会的材料,(见评估会准备材料)。通常情况:省厅或青岛市环保局2人、县市(区)环保局2-3人,专家3人,咨询机构2-3人,企业5-8人参加在企业进行的评估会。

  评估会议程包括主要有:

  1)参会代表介绍;

  2)专家主持会议

  3)企业负责人汇报;

  4)现场考察、审阅报告、查看原始材料;

  5)针对汇报、报告格式及内容、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及效果、生产现场询问调查等专家级环保局领导提问并要求企业回答;

  6)专家和环保局领导开会讨论,专家打分和(或)给出评价(或整改)意见;

  7)修改完报告后并填写相关文件后报环保局批复。

  七、验收会

  各地市环保局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会并合格后,委托区、县市环保局到在一定的时间内到企业实地验收在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验收合格后,等待环保局发通过验收文件。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结束。

  第二部分 企业在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培训档案

  (1)培训计划、培训课签名记录、培训讲义;

  (2)清洁生产知识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记录;

  (3)清洁生产通讯及报纸专刊等。

  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表

  三、财务档案

  (1)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要体现清洁生产工作单独建帐、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的要求);

  (2)清洁生产财务帐(每一个清洁生产方案的投入情况和方案实施后的效益都要详细列出,不需要原始凭证);

  四、清洁生产管理类档案

  (1)清洁生产奖罚制度

  (2)审核过程中奖罚情况记录(主要是针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五、环保档案

  (1)环保法律法规

  (2)市监测站最新监测报告或者当地环保部门证明企业没有环保违规的材料

  (3)污染物(固废、液废)出厂登记

  六、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总结

  注:1、每一个方案都按此格式进行总结,没有实施的方案说明原因

  2、方案效果一定要有原始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七、清洁生产实施前后节能减排增效情况

  (1)监测站对实施清洁生产前后污染物减排监测数据(总量、浓度)

  (2)实施清洁生产前后物料、水气固量、能量用量及排放量对比数据

  (3)实施清洁生产前后节能增效财务数据

  八、持续清洁生产准备

  (1)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包括培训计划、下一轮审核的审核重点

  (2)完善后的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完善后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八、准备清洁生产办公室

  (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清洁生产办公室可以挂靠在某一部门(清洁生产小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等张贴在办公室)

  九、清洁生产汇报材料

  针对清洁生产绩效审核办法对本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进行总结;

  十.企业宣传口号

  1)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创建节约型、清洁型企业

  2)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3)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提倡绿色生活,实施清洁生产

  5)推行清洁生产,重现碧水蓝天

  6)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污染预防

  7)坚持科学发展观 树立科学资源观

  8)节约与保护资源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9)爱惜物料节约能源,合理规划持续发展

  10)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第三部分 企业现状各类调查表格

  1.企业下发文件,后附模板,包括一个文件,三个表。

  xx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车间、各单位:

  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山东省去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公司从即日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这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实施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最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二是可以核对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品、用水、能源和废弃料的资料;三是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物获得效益的认识;四是通过培训和实践,帮助企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清洁生产队伍;五是建立实施清洁生产文件化的程序,使企业有持续清洁生产的能力;六是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公司实际经济效益,更关系到我矿的长远发展,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和好事。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以xx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标准,并一次 性通过 环保局的验收,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让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深入人心;2)完善目前政策,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工作;3)强化管理,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4)认真搞好档案建立和收集工作;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将在泰安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的指导下完成,预计历时六个月。要求各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确保这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1: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名单

  附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xx企业

  二O一一年xx月xx日

  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慈善资金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资金的补充,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慈善总会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对慈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第四条 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部门的资助、举办慈善事业的收入、会员交纳的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慈善资金专款用于按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六条 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按年初慈善创始基金总额2%计提,从存款利息收入和对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项捐赠中列支,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慈善资金总支出的10%。

  第七条 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 临时聘用人员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 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第八条 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开支需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凡领用现款或支票应先由领款人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予以领用。报销时,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后,才准予报销。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支付。不同项目支出需按财务审批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慈善总会业务经费、慈善资金的使用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 业务管理费使用审批权限:正常的行政业务开支,3000元(含本数) 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000—5000元(含本数) 由会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二) 慈善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用于社会临时紧急救济资金,3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3万元以上(含本数)5万元以下由会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批;10万元以上(含本数)30万元以下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30万元以上(含本数) 报县慈善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根据博委办发〔20xx〕101号关于“慈善捐款五年内主要用于泥砖房改造工程”精神。为规范用款审批手续,由县泥砖办根据

  实际建设情况,每期所需款项向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慈善总会根据申请报县慈善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拨入县财政专帐,由财政专款拨付。

  第十条 每年用于从事本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收入的70%,专项捐赠资金可按5%,计提落实专项捐赠项目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创始基金的增值,本会可根据持有资金情况,按照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

  第十二条 所有的捐赠、赞助等收入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使用合法的捐赠票据,凡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的款项,均不纳入本会慈善资金范畴,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实物捐赠做好账册登记,办理捐赠手续。

  第十三条 慈善总会财务人员每季度应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会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要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对违反纪律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博罗县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达到协会资产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学期末总结会内财务情况,报理事会。

  第四条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对未经审核的巨额支出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异议,并上报理事会。

  第七条执行协会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协会总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会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章报表的管理

  第十一条报表种类

  1. 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

  2. 季度报表(由财务部制定) 。

  第十二条上报时间

  1. 月报:每月例会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

  2. 季度报表:每季度末上报。

  第十三条报表要求

  1. 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 上报时间应准时。

  3. 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 、《民间非营业组织会计制度》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职责与管理

  第二条 协会综合部是财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协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协会年度收支总结。向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67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 保证收支凭证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 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向理事会进行汇报。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 负责保管财务档案以及资产安全,协会的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协会资金外借,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它组织和个人借入资金。

  第七条 如协会解散、撤销或合并,应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按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剩余资产。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 会费收入;

  (二) 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 银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协会的经费收入凭据,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第十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乡政府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控制不合理开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乡财政良性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乡机关各部门、站、所的收入票据,必须是向财政局领用的统一票据,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乡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

  2、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各设一名开票员,负责开具本单位执收款项的票据。

  3、严禁向社会上购买、外借(或出借)票据。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凭相关缴付通知单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

  2、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执收款项时,先开具有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缴款通知书,由乡财务室出纳收款,并即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杜绝白条等临时收据收取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出纳收款后在缴款通知书回执联上签字交由开票员开具统一票据,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凭出纳收款签字回执联和票据存根联结算收入。

  3、出纳支付现金时,必须依据有财务分管和主管领导签字的付款通知单才能付款。

  3、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4、当日实有现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xx元。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对应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5、出纳每月五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汇报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财务人员分工、职责

  财务人员内务分工、职责明确,做到相互监督制约。

  1、报账员:负责对应帐户的帐目处理,做好乡长资金管理上的参谋工作,做到按月结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会计工作的交接,实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主要领导上月的有关财务报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各类支出发票先由报账员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及专款是否到位进行审核(支出发票必须有付款单位、日期、收款单位盖章、货物名称、金额及购物清单等附件、有经手人签名、事由、分管领导签核),再报经财务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批。银行预留印鉴章由报账员专职保管使用。

  2、出纳:负责一切现金的收支,逐笔登记订本式的现金日记帐,同时专职保管使用银行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凭证、汇票等),此等空白凭证视同现金保管,平时存放保险箱中,银行业务由出纳办理,并及时做好对帐工作,逐笔登记订本式的银行日记帐。每月结报一次。

  四、审核审批制度

  1、乡政府任何支付凭证都必须严格执行常务副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内容齐全(即支出事由,经手人或证明人,主管领导同意,乡长审核),经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核、审批的发票入账。

  4、乡政府单项支出额度500元以上至xx元以下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商议决定;

  xx元以上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经集体研究的支付款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纪要,报账员按照会议记录、纪要内容,经乡长审核、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5、补贴支出。突击性(即扑火、整顿市场、综合治理等)、阶段性的工作(即落实项目负责、人口普查等)视工作量等具体状况进行补贴支出。

  6、严禁公款私借,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提出,xx元以下的请示书记同意,由乡长审核、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xx元以上的须经乡党政集体决定,但必须在完成该事项一周内结清,否则,超过时限按相应财经法规执行。

  7、每向财政申拔一笔资金,先由财务主管领导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在乡报账员开具的电子票据(已加盖了印鉴)上签署拔付意见,交出纳到财政所办理资金拔付手续。同时出纳应将已签字的拔款单复印件交乡主要领导留存备查。

  8、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其他专项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报乡政府审批,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列支。

  9、全乡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由注册登记的建筑单位承建,开工前必须有合同和预算,竣工后必须有决算、验收记录和结算清单,拨款按合同和进度,由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做到专款专用。各类工程暂支款,必须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各口主管(分管)领导、财口领导商量后签出暂支(借)手续,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借)取。

  五、报账对账制度

  1、乡报账员每月八日之前,必须将上月所有费用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做好报账单。报账单及单据交由财务主管再次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财政所结算员入账。

  2、乡报账员每月五日前同财政所结算员共同与银行对好账,对账单原件留财政所备查,复印件由财政所所长签字盖章交乡财务主管领导。

  3、财政所结算员每月五日前必须将上月资金余额明细表及资产负债表打印后由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乡财务主管领导。

  六、其他

  1、乡政府(含各办、所、站)各种专项资金(含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及其它预算内外收入划拔必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同意,由财办人员牵头统一办理手续。

  2、财务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认真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财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保管好会计资料,并认真细致做好财务台帐。 本制度自xx六月十四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7

  酒店一切经营活动的目的都是为着盈利。一个企业离开了盈利,它就无法生存下去。财务部在酒店的经活动中负责收集、记录、分类、总括、分析货币交易以及由此而得出的结果和结论,向管理者提供经营资料,供总经理进行经营决策。

  财会部在酒店的经营中起着财务和计划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金管理、外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家具用具设备管理、物料用品管理、费用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合同管理和商品、原料和物料的采购管理、仓库物资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财务部门进行上述有效管理,能使酒店的经营活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节酒店财务管理范畴

  一、会议核算管理

  1、会计核算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协议、合同。

  (2)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4)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即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使用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5)一切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6)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中文书记。

  (7)一切收入与费用的计算,必须互相配合,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不应提前或推后。

  (8)划清资本出去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互相混淆。

  (9)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须经批准。

  (10)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支付,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2、会计科目

  (1)资产类

  ①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⑩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①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②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③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④其他应付账及税金

  核算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⑥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⑦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3)资本类

  ①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②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推销开办费之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③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度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④分配利润

  核算酒店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①营业收入

  核算酒店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

  酒店收入:客房、餐饮、出租汽车、洗衣、舞厅、游戏机、音乐茶座、电话、电传、健身房、桑拿浴室、桌球、网球、保龄球、音乐厅、美容中心。

  住宅大楼收入:出租高级公寓租金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业大楼收入:出租写字楼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场收入:自营商场收入、出租商场租金及商场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列收入的划为其他收入。

  ②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③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④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⑤非营业部门费用

  薪金及有关费用: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⑥营业外收支

  汇兑损益:核算因汇率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并以实现数为。记账汇率的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售卖资产损益: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钱(由酒店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⑦推销开办费

  核算筹备开业而发生的开办费按月分摊。

  酒店经营活动中提出的摊销开办费资金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⑧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⑨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

  财务管理制度 篇8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金会是对国内外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第二条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

  第三条财务制度原则上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第四条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交通银行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外汇管理总局的稽查、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根据基金会管理和发展情况,今后陆续出台的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属于本财务管理制度的延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涉及到本管理制度内容的,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

  第六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附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三)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四)支票管理制度。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六)会计内部牵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七)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八)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出纳员为本基金会现金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负责对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付给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部门、集体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三)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闲置的现金,根据本基金会日常现金开支情况,经开户银行核定,确定本基金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一条现金的收支管理

  (一)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负责。出纳员请假时,由基金会秘书长临时指定专人担任出纳工作。

  (二)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由财务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三)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必须注明款项来源,到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

  (四)取送大额款项时,必须安排专车,派人护送。

  (五)出纳员收、付现金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认真审核是否合法,各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基金会秘书长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六)现金报账时,经手人必须填写“支出凭证”,签字并经部门领导核批,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七)因公出差借支差旅费时,必须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核批后,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大额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人员准备现金,否则由出纳员开出现金支票出差人员自己到银行领取。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五日内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时,要向基金会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情况送财务人员备案。

  (八)出纳员必须模范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九)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秘书长,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一)现金账要及时登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账目要日清月结。每日必须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二)每月结存现金、印鉴和已盖章的空白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号码必须乱号,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并接受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要求,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使用范围和方法。

  (一)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二)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

  (三)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四)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并定期到开户银行索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

  (五)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

  (一)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账面余额为150万元时,应告知秘书长,当余额为80万元时,不再向外支付。

  (二)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余额并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三)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及时登账、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四)每月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与“银行存款对账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原因,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处理。

  第三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接受捐赠或者接受服务时,开具、收取的收款凭证。票据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财政部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负责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票据购领证后,向财政部主管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申请领购票据。

  第十八条开具发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接收的各类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收款方: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为: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

  (三)各类发票的使用范围

  1.以下情况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1)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以下情况使用资金往来发票。

  内部往来。

  第十九条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一)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应与付款单位和个人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办理发票及发票购领证的领购、年检等工作。

  (四)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财政部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基金会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基金会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必须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第二十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一)现金支票只适用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小额款项以及基金会提取的工资、备用金和补足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支票,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签发。现金支票使用的管理,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转账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第二十一条转账支票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

  (二)财务部门要建立支票领用簿,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三)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使用单”,报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门登记签章。

  (四)凡基金会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银行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当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分时,由财务部门负完全责任。

  (五)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由财务部门对支票结算单金额的大小写进行核对。基金会秘书长要对报销事由进行核准把关。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签发空白支票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在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签发的空白支票,只限于转账支票,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和签发日期。如果收款单位名称尚不能确定时,可不填,但签发日期、支票的用途和限额必须填写,领用支票的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在限额以内使用,对支票用途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支票领用人要对空白支票负责,不得遗失,否则由支票领用人负全责。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空白支票的监督和管理,对签发的空白支票要进行登记,并及时督促支票领用人员按规定期限报账。

  (六)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报账时需填写“支票结算单”,由经手人在“支票结算单”上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后送财务备案,基金会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七)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十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一天。

  (八)基金会收到的转账支票,只能送银行转账,不能转让和流通。

  第二十二条支票的签发。

  (一)支票的签发,按支票的签发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二)支票签发“六不准”:

  1.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

  6.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三条支票丢失时,要立即向财务部门声明,并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责任人要提出书面检查,交秘书长核批。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严重,报请理事会批准给予责任人适当处分。

  第二十四条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第二十五条支票发生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日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和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的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按年度分类设立档案,并设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

  会计资料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别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月度结账后按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和编号,并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二)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按账簿的种类、薄厚程度合订为一卷或分订为数卷。账簿应保持原来面目,活页账簿要撤出空白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登记保管年限、项目、记账人姓名。每年的账簿要加帖封面,并登记清册。

  (三)会计报表等资料: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种类装订成卷,编有页号,加装封面,并登记清册,每年终了后30日内存入到档案室。

  (四)对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对账单,备查账簿,辅助账簿,有查阅价值的文件,财务报告及批示等,是分别装订成册,登记清册后一并归档。

  (五)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使档案条理化,应编制必要的档案目录或卡片,每年终了后30日内及时填好档案清册目录。

  (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三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存放,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形状分别放入档案柜,注明年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

  1.放置档案消防器材。

  2.室内要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要配有通风照明设备。

  4.档案柜内要放置防潮剂、樟脑精等。

  5.室内地面要放置灭鼠药、定期喷洒杀虫剂等。

  (三)对会计档案应本着查找方便的原则进行编号。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会计档案必须建立查阅调阅清册,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方可办理。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需要查账时,应由档案保管员查找,并登记时间,查阅人员姓名事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档案资料时,须出具借条,并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不得拆册,并要求限期归还。

  (二)会计档案是重要资料,借阅者必须爱护使用,不得涂改损失、丢失、转借、更不准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时,由保管员登记造册,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要销毁清册的时间、经手人和批准人,档案销毁时应有财务人员监销。

  (二)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等保管年限规定。

  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2.各种会计凭证保存十五年,其中重要文件契约要长期保存;

  3.月度、季度会计报表保存五年;

  4.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二十五年,其他账簿保存十五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存三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二十五年,移交清册保存十五年;

  6.对保管五年以上的档案,财务应办理移交档案管理手续,建立清册。移交时要一式两份,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并有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三方签字,移、接双方各保留一份,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员保存。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档案机密,保护档案的完整安全,非经法定手续和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第六章会计内部牵制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务部门必须至少设置会计和出纳员两人。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现金、支票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三十五条凡涉及货币资金和现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须由两人分工掌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负责记账的会计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出纳员“三不”原则。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出纳员和会计的具体分工与职责。

  (一)出纳员负责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财务专用章的保管,负责现金、支票收付的业务工作,负责与银行间的结算及票据传递,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二)会计负责法人代表人名章、会计档案的保管,负责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月末帐务的结转,负责固定资产

  的登记,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与查询,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并报告秘书长。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必须互相核对、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差错、防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结合基金会财务开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基金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制度》。

  第三十九条经费申请报销审批权限

  (一)秘书长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万元(含)以下;

  项目经费10万元(含)以下。

  (二)理事长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含)以下;

  项目经费100万元(含)以下。

  (三)理事会审批权限:

  行政办公经费10万元以上;

  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并向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对外友协报备。

  第四十条报销办法。

  财务人员必须依据经费申请批件和有关领导签批的有效单据办理报销手续(具体程序另文规定)。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为推动基金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基金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四十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基金会内部各部门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目活动完成既定的项目工作目标。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基金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基金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基金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基金会项目成果及其项目分配等资金运作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十五条基金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基金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项目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募资收入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十六条基金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项目业务活动成本按月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落实。

  预算组织分工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负责人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四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四十九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五十条基金会内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门项目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做好基金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对基金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项目部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财务部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五十一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五十二条基金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业务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项目战略实施。

  第五十三条项目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基金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公益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募资预算、公益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经费预算等,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基金会具体要求编制。

  第五十四条资本预算是基金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五十五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部门要依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五十六条基金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五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项目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五十八条基金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五十九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益项目预算,努力完成募资任务,实现工作经费预算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

  第六十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财务预算部门负责监督,并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基金会秘书长直接控制。

  第六十一条基金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秘书长或理事长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基金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基金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六十三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项目执行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调整一次。

  第六十四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报秘书长、理事长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六十五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向秘书长或者理事长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六十六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进行考核评价,即对项目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

  第六十七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基金会考评要求,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事项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六十八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基金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优秀执行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规范基金会的关联交易,保证基金会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会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损害基金会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七十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基金会或者与基金会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基金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基金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基金会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基金会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十三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十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基金会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基金会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基金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基金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基金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基金会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基金会理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基金会的关联自然人:

  (一)基金会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基金会的关联人:

  根据与基金会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十五条或者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

  第七十七条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七十八条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遵循如下顺序: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如果没有国家定价或者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定价且该市场价格系合法存在,则适用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上述“市场价”是指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服务)的价格及费率;上述“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上述“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七十九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基金会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二)基金会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三)基金会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基金会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基金会义务的债务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基金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不属于理事会批准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基金会秘书长上报理事长批准,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秘书长办公会议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十条基金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七十九条规定。已按照第七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十一条基金会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理事会审议。

  第八十二条理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时,至少需审核下列文件: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说明;

  (二)关联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合同或任何其他书面安排;

  (四)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性文件、材料;

  (五)关联交易对基金会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说明;

  (六)中介机构报告;

  (七)理事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时,除审核第八十二条所列文件外,还需审核下列文件:

  (一)独立董事就该等交易发表的意见;

  (二)基金会监事会就该等交易所作决议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据《基金会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基金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并遵守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关联交易未按《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不得执行;已经执行但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基金会有权终止。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对需理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会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第八十七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第七十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审计或者评估。

  第八十八条以下业务为基金会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第八十九条基金会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基金会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及依据本制度规定提交者理事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金会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及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理事会审议。该协议经审议通过后,根据其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的,可以按类别对基金会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及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理事会审议。基金会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理事会审议。

  第九十条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交易总量或其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基金会在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九十一条基金会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九十二条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理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理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基金会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基金会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基金会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基金会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基金会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四)经有权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附则

  第九十四条基金会控股子基金会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基金会行为。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随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第九十七条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9

  旅苑酒店实行目标管理,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酒店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酒店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酒店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酒店各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必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4.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要保证生产需要,又要防止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订单,经部门经理审批方可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物资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并能取得增值税票。

  5.材料进入酒店以后,仓库人员必须及时清点数量,验收合格后,仓库人员填制入库单及时登记入帐。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发票、我酒店订单,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才可付款。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有关事项。

  3.酒店与客户签订的各类经营合同,应及时交财务部门存档。

  4.酒店部门经理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四、费用报销制度

  1.业务招待费:

  (1)必要的业务招待原则上在酒店内部消费,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总经理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按50元/人(含烟、酒水)的标准接待;

  2、副总经理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按40元/人(含烟、酒水)的标准接待;

  3、经理级干部及随行人员,按40元/人(含烟、酒水)的'标准接待;

  4、一般工作人员,每餐按20元/人(含烟、酒水)的标准接待;

  5、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招待费标准的,报法人代表批准。

  (2)外出时发生的招待费用需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

  2.差旅费:

  (1)因公外出人员,原则上乘公交车辆,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2)如需在外住宿的,住宿标准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80元/天;

  (3)因公外出时单位无车,需租用外部车辆的,需事先经总经理同意。

  3.职工工资、奖金支出,根据公司每年制定的具体方案实行。非常规工资、资金支出,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再报分管院长审批。

  4.购入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

  (1)购入低值易耗品,以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审批,报销时需由保管人、登记人签字。

  (2)购入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审批表,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购入,报销时由保管人、登记人签字。

  (3)固定资产大修,装修、改造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会同学院总务处,组织上报预算计划,上报分管院长审批,若预算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同时需附上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完工时,根据决算书报分管院长审批。

  5.日常维修费用,由部门填写维修单交维修组,并做好维修记录,如需更换、补充物品,仓库未存的,经总经理同意批准临时购入,报销时附相应的维修单。

  6.餐饮部直接进厨房的食品原材料,由厨房专管人员签字、经餐饮部经理审核后,再报总经理批准。对于大米、色拉油等每月定期结算的原材料及水产、蔬菜鲜肉等投标价格的原材料,由厨房专管人员、出纳、餐饮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出纳开据票据,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4.出纳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5.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财务管理制度 篇10

  班费用于班级得公共活动、公益活动,它就是由班级每位学生平均负担,用于班级学生得公共支出,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班费得收取原则上按照学校得安排,随用随收、一事一结。为了规范各班班费得收支、管理,提高班费使用得效率与使用过程中得透明度,杜绝班费使用过程中得不正常现象,减轻学生负担,现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班成立班费管理小组,两名生活委员组成,一名负责班级帐目,另一名负责现金得管理。班主任负责指导与监督班级班费管理小组得工作。

  第二条班费管理小组负责班费得收取、支出、记账,班主任负责督查班费管理情况,但不管钱、帐。每学期班费收取得标准由学工部统一规定,不得多收,各班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收取班费得,必须要经分管学生工作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班费管理要做到钱、帐分离。各班生活委员负责记账、报销,统一按时间先后流水记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经费余额准确;班长负责班费得收支,学生代表负责监督。

  第四条班费支出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班长与班主任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所用经费由经手人自负;如报销了未经以上四人签字得无效发票,所用经费由生活委员承担。

  第五条班上购买小宗日常支出,经办人须事先报告班长与班主任;购买文体用品等较大支出项目,经办人在征求同学意见得基础上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集体商议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

  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严禁坐支现金。

  四、资金管理

  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

  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

  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

  支出包括:

  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

  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

  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

  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卫生室管理人员及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卫生院将不属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收支范围内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财务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 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下,超过5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 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

  第十二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第十九条 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 篇14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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