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0 13:10:34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凭证管理,使原始凭证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收支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必须经记账会计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二、凭证审核必须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依据,对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如下审核:

  1、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来凭证是否填写接受单位,有无凭证的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开票人签章。

  3、原始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准确。

  五、对凭证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关依据,形成实物是否有实物验收人签章。

  2、发票份数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六、审核报账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单位盖章、主管领导人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是否齐全。

  七、支出凭证的支出数额与预算口径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审核单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开支。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单项大额支出按审批制度办理。属政府采购支出项目,必须办理采购手续。

  八、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报账,及时退回,发现重大经济问题嫌疑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

  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情况,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中心学校校长,在中心学校校长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中心校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

  (2)、开支2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负责审批。

  2、审批程序

  (1)所有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证明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报账员不得付款,报账员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报账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教代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后,校长批准后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费用由报账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出差六安车费报20元∕来回1趟。每天生活费20元。

  2、培训、学习、考察、参观需集体生活、住宿、坐车、培训费按发票报销。

  四、财务原则:

  1、账目日清月结,期末整理公布。

  2、压低、紧扣支出,民主理财。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4

  为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完善报账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实行如下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制,然后由学校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须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同志负责经办,并在一个月内报账。

  三、各种接待和招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具体负责,报账时须经校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相应得活动记录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重大集体活动的经费须经校行政会或校教代会讨论决定。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食堂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食堂经费,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食堂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应严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会计准则,汇总核算食堂财务,进行财务决策。

  第二章 食堂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第五条 食堂经费应根据中小学校的经济实力和食堂运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筹措。

  第六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包括学校拨款、学生食堂餐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经济负担合理、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八条 食堂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食品采购、设备设施更新维修、食堂员工工资、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九条 食堂经费使用前应进行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 食堂经费的使用应记录清楚,收入和支出应有相应的凭证和报告,以便审查。

  第三章 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责任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由学校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食堂的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财务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四条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法纳税,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支付税款。

  第十五条 学校应每年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 食堂财务的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食堂财务管理流程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环节。

  第十七条 收入的管理流程包括食堂经费的筹措、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与核对。

  第十八条 食堂经费的筹措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食堂餐费的收取应由指定的人员进行,确保数量准确,避免漏收和乱收。

  第二十条 学生食堂餐费收取后应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上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支出的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支出审批、支出执行和支出核对等环节。

  第二十二条 食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食堂经营情况和学校财务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支出审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和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支出执行时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支出核对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支出和预算的一致性。

  第五章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第二十六条 食堂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学校要求进行。

  第二十七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 食堂财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财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审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督与管理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条 学校食堂应建立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内部监督应由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准确。

  第三十二条 外部监督应由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食堂财务管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办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依法筹措资金;

  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全县中小学财务活动。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完中及初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按校核算,小学实行报帐制,由中心学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则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学和中心学校设置主办会计和出纳各1名,小学设兼职报账员1名,中学和中心学校每月应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学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在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财务职责。

  (一)中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及时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二)中心学校:负责本级及所属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经费上缴和下拨、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编制本中心学校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

  (三)小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校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下达所属学校执行。

  第八条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九条中学和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每季度末向县教育局报送下季度用款计划,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集中报县财政局。中学和中心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各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学校为学生代购课本、作业本和必要的学习辅助资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项,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完中级学校的各项返还收入应转作其他非税收入,按年初规定的比例纳入政府调控,义务教育学校取得的返还收入不纳入政府调控,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每年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预算执行到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结转下年。

  第十二条中小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xx]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万元以内由学校决定,5万元以内由县教育局审批(附申请报告到教育局),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否则县财政不予支付。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对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负债建设的,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小学为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xx]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主要包括系统内部调剂、租赁和购置,包括土地购置和房屋建设等重大资产配置。学校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配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批表》——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或县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处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审核——资产评估——县财政局(或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入库——单位调帐。

  未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不得调帐或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条中小学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经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采购。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流动资产的核销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参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小学的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参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枞财[20xx]249号)同时终止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掌握现金开支范围。

  2、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收入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认真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坐支现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条顶现金。

  5、严禁教职工个人因私借用学校的公款。

  6、各部门因公借款,需由经办人填制借款单,由校长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7、各部门借用公款,必须及时结帐,外出人员应在返校后十日内到财务科办理结算,不得拖欠,一次结清。愈期不结帐,财务科从本人工资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过三个月,按有关规定处理。

  8、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银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与银行逐笔核对帐目,严防错帐。

  10、严格支票管理,签发支票要写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连同发票要在五日内交回会计,办理消号入帐,不得无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遗失,要迅速通知会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造成损失的,由领用支票人负责。

  13、已作废支票,要按规定登记备查。

  14、各部门借款支出结帐的单据或发票,均应是正规合法的,单位名称、品名、规格、单位、金额、数量要填写完整,否则财务科不予办理结帐,由经办人负责清理。

  15、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应提前一个星期报财务科,以便向财政厅、银行编报用款计划。

  16、严禁挪用公款。严格稽核制度,加强对出纳工作监督。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收费票据和收款收据。

  2、学校财务室负责全校票据使用和管理,主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3、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学校财务室在收取款项时,须向交款人或交款单位开具有关票据。

  4、学校财务设票据专管员,票据由专管员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登记簿。

  5、票据领用人应认真核对票据的数量、编号,并当面检查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6、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并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按票据金额办理交款及票据核销手续。

  7、开具票据应当及时、连续地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收费项目标准联页如实一次复写、打印,填写时必须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开票人要签章,并在发票联、收据联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据无效。

  对填开错误的票据,须完整存留,并在各联加盖作废戳记且与存根联一并保存。

  8、票据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票据,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开串开,票据用完或虽未用完但近期内不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更换或缴销手续,财务负责人应对缴销的票据认真查验。

  9、空白票据和近期使用过的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外部、内部检查。已销号的票据存根,销毁时,须由学校财务室报请审核批准后,统一组织进行。

  10、对遗失收费票据的,应及时向领据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学校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学校管理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我中心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印章包括财务印鉴(由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报账员章、出纳员章组成)。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一)财务专用章由保账员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出纳员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时间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财务专用章的保账员不得保管收款收据。

  (四)保管印鉴的保账员、出纳员因事请假,不得将印鉴章转交给对方;

  也不得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鉴转交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六)印鉴保管人员应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印鉴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七)印鉴保管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鉴,印鉴使用完后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八)印鉴保管人员加盖印鉴章时,必须认真审查支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九)印鉴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鉴,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四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批准程序使用:

  (一)加盖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要有相关领导签字,并应对所加盖的支票的编号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印鉴的法人章只能用于与学校财务相关的业务,不能用于办理与财务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稿纸、白纸上盖财务印章。

  (四)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加盖印章的内容要认真审查并负责;

  印章保管者有权对不合规定的、不规范的`业务拒绝加盖印章。

  (五)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金额大小追究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条加强票据使用记录的管理,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条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达到规定的库存物资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为材料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管理责任;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参与大、中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校舍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五)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申请购建计划,参与相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处置;

  (三)保管、维护固定资产,发现损毁或遗失,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九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按性质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和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类设备。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主要采用原始价值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费用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应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应按照基建管理程序报批,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集体决策,一般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杜绝重复、盲目购建,严禁举债发展。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购置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确因业务需要,需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购置、调入、自制、捐赠的设备器材,一律先入库,后领用,入库时由保管人员填好固定资产入库三联单,一份留存,一份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一份附在报销凭证后面。固定资产发票报销时,应具备校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员签名以及入库单,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账。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购置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合同及其他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学校应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学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及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审核,校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管理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学校撤并或机构调整时,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建立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七条确因使用期过长、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一般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财产报废、报损单》,经学校有关人员作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学校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资产登记账。

  第三十条分类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金额和财产编号等,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二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档案室由专人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的要求,建立档案。

  3、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室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1、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2、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有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

  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外来文件、函件由人事秘书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分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1、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查阅档案;

  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

  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2、技术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1、档案资料室门窗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

  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小学校长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的主要领导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教育和教学任务.

  2,全面规划学校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审查各处室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上级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主持校会议和行政会议,指导学校全面工作,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4,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师德规范》,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

  5,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领导教学工作;坚持兼课深入课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教导处搞好教学实验和教改工作.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6,领导文体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暂行条例,切实抓好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加强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减轻学生负担,保护学生健康.

  7,负责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和本校的实际,聘用,调配,管理学校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为贤,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特长,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基本建设.

  8,审批本校招收新生计划,人员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读的学生.

  9,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校长对学校的财产开支认真管理,定时审批和检查,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和一切校产,经费,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创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善于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0,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

  11,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7

  财务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全体人员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规定:

  1、为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在学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位副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2、对财务工作,实行收费公示制、财务公开制,收支两条线,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3、管好国家下拨的经费,根据拨款拟定各项预算,准确地掌握经费运用、周转、变化,做到计划开支,满足教学,达到收支平衡,办好决算。

  4、通过勤工俭学等形式多渠道自筹办学经费努力改变校园面貌,及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5、财务人员必须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帐目有凭有据,报帐时应先由财务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结帐。

  6、建立健全严密的财务传递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使财务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7、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充分运用会计资料经济效果,提供真实数据,预测经济形势,当好学校参谋。

  8、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8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9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后勤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

  (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后勤处;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后勤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教师住房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后勤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登记,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40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200元

  (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10元

  (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

  (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0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

  2、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三、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五、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1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出纳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出纳购买,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废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

  3、收取其他费用(如学前班学杂费、保育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退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四、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大宗采购时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

  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

  ②确定采购方式;

  ③确定采购价格;

  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第三条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为开展教学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而合法取得的无偿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核拨经费、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等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学校作为会计主体,应当通过补充账目等形式记录所属学校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超标准发放奖金和员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市财政局、教育局规定的比例标准列支。学校和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从事职工福利和娱乐支出,应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内。

  5、公用经费应在批准的预算内,根据本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计划、合理使用。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开支标准。不要报告不应报销的项目。重大支出要经中心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审核报销,不办理计划外支出、超标准支出或手续不全的支出。对于大宗货物的采购,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采购计划。年初编制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支出和年终经费决算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7、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管理。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频次,出差补贴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原因要逐一注明,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报销。提前借了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时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库存备件。

  1、银行存款是存放在地方国库支付中心的款项,必须每日结算并及时核对。

  2.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应由专人清理结算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收取。原则上,今后不允许出现新的应收款。

  3.库存备件应进行登记,由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入库、领用、发放的签字手续,并定期盘点。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家具、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大量类似材料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应健全固定资产账户,做到账实相符,申报固定资产进价时应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和费用的总成本核算。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支出减去改建、扩建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有盈余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全价入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进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第五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六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十五条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第十六条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xx〕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4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实行政府采购配送,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行政会提议,提交校委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放在学生食堂报账,禁止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校每月及时向中心完小报账,中心完小也要接县局要求按时报账。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财务管理要求,我们特此制定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学校发展。此外,也要顾及多方权益和事业发展需求。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需遵循国家法规和财务规定,倡导节俭办学。我们在处理事业需求和资金供应关系时,须注重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2.财务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合理编制预决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开支、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还要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我们的财务管理采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模式。由校长全权负责,财务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全校财务。财务部门设有财务主管和若干财务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定期考核。

  财务预算基于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务收入计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原则。收取学费时,遵循一费制原则,分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是为了支持学校发展和教育科研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类型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所有支出均需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和固定资产(如设备、房地产)。对于固定资产,我们会根据其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会与相关服务部门合作,制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我们将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财务合规。财务主管将负责组织会计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们还将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

  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些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校长室所有,制度将持续更新完善。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相关文章:

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02-06

【精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07-05

(经典)小学财务管理制度06-06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02-02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06-03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06-03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06-05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华]08-02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优选)07-05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热】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