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合集)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
一、村级财务的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1)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资产(源)发包、出租及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对外投资收益;
(2)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收据,确保收入在3-5日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各项收入。否则,一经查实,资金全部没收,并追究村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村级财务的支出管理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按宣传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等村级运转支出;重点用于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支出。服务群众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扶贫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为民服务网上办理事务经费按4200元/年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费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保障当年业务支出后,年度有结余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确有需要的报乡镇统筹审批后,在以上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上级安排到村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工程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程序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弥补工作经费。年度项目经费有结余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支出单据整理。
村集体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确实不能取得的,限额在300元以内的可使用代理中心专用票据。购置办公设备或办公用品等必须要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杂工支出原则上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杂工发放花名册上要求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姓名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严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及村负责人相关责任。
2、支出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在原始支出单据上签字,村主任、村书记会签,村报账员填写《涡阳县村级支取款项申请书》同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字;(2)1000-3000元以内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由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支出单据上报。
每月25日前,村报账员整理经村级审批后的报账票据,报送乡镇“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单据,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村级代理会计根据村、镇审批后的票据按规定进行支付及账务处理,超过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转账支付。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村财镇管”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重新制定《石沛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实行村级财务,镇级代管,民主监督。
2、村级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
3、村委会帐目、票据由镇经管站统一审核,分村存放。
二、管理机构
成立石沛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经管站长、财政所长、纪检、监察干事为成员。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镇经管站承办。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财务主管和报帐员。上述人员名单报镇监管小组备案。
三、帐簿设置
1、村委会帐簿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报帐员设置现金日记帐。
2、会计科目设置: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设置。
3、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
四、票据管理
1、村使用的收款收据,实行县农委、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票据领用由镇经管站造册登记管理。
2、村使用的收款收据统一由各村指定专人掌管,村委会如需开具收据须由出纳、主任签名后方可开具,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和使用收据。
五、现金管理
1、村级现金,包括上级拨款、项目资金、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一律进入村帐镇代管帐户。即先上交入库,再申请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2、村委会日常备用金每季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备用金现金使用申请表,报镇领导审批。
3、村级所有支出必须申请使用,专款专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必须有承建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税票)及附所需的招投标书、项目施工中(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三张图片)、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单、资金预决算表等。工程竣工后,一律预留结算表中总资金的5%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第二年申请拨付,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申请拨付土地征用(出让)补偿款等涉农涉户资金时,必须附有《发放户花名册明细表》和农户户主身份证号码,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村书记、主任、报帐员及监事会成员同时签字,报镇分管项目领导、包村领导审核,再报镇长审批。
5、村委会到镇经管站申请资金必须填写《石沛镇“村财镇管”资金申请表》,注明申请资金用途明细方可拨付。资金使用不准将村集体账户资金转入出纳个人账户再以现金方式支付,除差旅费等小额支出用备用金现金支付外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打卡发放。
六、行政支出
1、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
2、村干部参加镇组织的活动,确需用餐的,由镇安排,村干部只能以《通知》为附件据实报销往返交通费。
3、村干部参加县及县以上会议(活动),与会者以《通知》作附件,报销上缴规费及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补助费。
4、因公出差,以村委会出差决定为报帐附件。①交通费据实报销;②伙食费报销:严格按县里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七、报帐与记帐
1、规定每月28日为各村集中报帐日,每个村干部都必须将各自经手的收、支票据进行批报。自业务发生日起,开支发票(含往来发票)超过30天未报帐的,视为无效发票,不予报销。收入票据及款项超过30天未报帐的,作挪用公款处置。
2、规定逢每个季度初的1—6日为全镇集中记帐日,各村报帐员将所有当月票据及所收资金并同“现金日记帐”和“结账表”一起到镇经管站报帐记帐,逾期者,按上述第一款处理。
3、委派会计应在村报帐的当天审查验收村报帐员所交的所有收入支出票据及核对村现金日记帐,(对未登现金日记帐的村,委派会计有权拒绝审查验收)。委派会计审收无误后据此认真填写好报帐清单(一式两份)并在所有开支发票上加盖“已入帐”审核章,报帐员及委派会计双方签字后,由村报经管站长、镇包村领导、镇纪检书记审核签字。
签完字后交一份给委派会计存档,委派会计据此可以做该村本次所报的帐。(注:委派会计要严格保管好村所报的原始凭证。如领导要亲自审查票据,委派会计会同村报帐员要全程在场陪同,审查完后要及时收回保管,切勿遗失票据)。
3、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八、票据审批制度
1、按规定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款项,必须分户按项目向农户开具收款收据,不得按自然村或“工作片”开具总收据。
2、收入票据必须规范填写,有单位或户主名称,各项明细金额、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有收款时间、收款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印章及村委会公章等内容。
3、支出票据,必须有(收、领、借款)单位或个人名称,事由清楚。经手人载明事由或用途,证明人(村支书)予以旁证,审批人(村主任)方可签报。最终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
4、凡是入帐的各种票据,由负责该村的会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做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帐,将其扣留,并报告镇监督管理小组予以处理。
九、岗位责任
1、村支书职责:监督检查财务人员是否按财务制度办事,全面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村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2、村主任职责:负责制定本村内部财务监控制度,主管村级财务,严格把好审批关,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批。对本村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票乱批乱支承担主要责任。
3、委派会计职责: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会计监督,杜绝一切不合法开支,及时准确做帐、填报会计报表,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对由于本身工作不力和监督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帐目混乱承担主要责任。
4、报帐员职责:保管流动现金,缴纳收入现金,管理收、支票据,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手续齐全。村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严禁白条抵库,做到帐款相符,对不经领导批准、乱借、乱支或挪用集体资金负主要责任。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不听劝告、不及时整改的,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违规处罚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恶劣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处理。
1、有必要,但又不按本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的,追究委派会计的责任。
2、收入不入库、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的,除限其改正外,追究村书记、主任及直接责任人的有关责任。
3、不按时报帐、记帐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该村全部资金。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退回相关票据。
5、以逾期票据入帐的,追究委派会计、报帐员的责任
本制度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自下发日起一个月生效,以前年度下发的《石沛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肃财经纪律,坚守原则底线。财政支出实行乡长“一支笔”签字制度,所有开支构成的发票等支出单据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再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确认,经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到乡财政所报账。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
凡有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并掌握资金的使用,协助财政所管理好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资金往来的'有关资料,经办人交一份原始资料到财政所存入会计档案;凡涉及按合同规定条款付款的,需交一份原始合同到财政所,以便财政所掌握有关付款的规定,并将原始合同作为付款依据收集归档。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对经批准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人员,其差旅费凭通知据实报销。所有自修、自学、函授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来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须经乡长批准,实行对口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一律在乡食堂安排就餐。就餐单必须详细,有标准、数量、陪餐人签字。
五、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乡政府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章及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为严格支出的内部审核,会计服务中心对印章按规定分开管理,财务人员各人管理自我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公章;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负责管理。
七、财会档案的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年的财会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做好我镇村级财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一、村级财务的管理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簿、凭证、现金、银行存款,由镇农经站代记、代管,其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级财务的账簿设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登记簿、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
2、镇农经站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账簿、收据、报表由镇农经站统一整理归档。
三、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账簿,按要求向农经站报账、缴款、定期核对相关账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账、账证、账、款账物、账榜相符。
2、镇农经站要严格财务手续,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入账。
3、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凡发现坐支现金,农经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村级的财务收支凭证,每月必须到镇农经站报由账一次,同时核对账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账目余额等、库存符、手续清。报账时间: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业务量多时可随时来报。
四、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把审批关,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或领、付款人签字,必须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必须有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还要有包村干干部部签字。如有招待费、车费等特殊开支,除上述审签手续外,还需有镇纪委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2、村集体支取代管资金必须先由村主要干部审批,镇有关领导逐级审核,再到镇农经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内,由镇农经站站长审核,支取1000-5000元资金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核。
五、村级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1、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离任时要接受离任审计。
2、村干部不得代理会计办理财会事项,不得直接经手票据现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管理,绝对禁止以收代支、设账外账、小金库等,
六、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设理财小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公布当期村内收支和其他财务事项,接受理财小组人员审理监督。
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会计保留周转金不超过1000元,其余资金全部上交农经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现金1000元以上,当日内必须送交农经站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镇农经站存入银行管理,一村一户,发生业务时镇、村同时登记账薄,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村财村有。
八、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一律入账,并使用由镇农经站领取的专用收据,禁止使用其他 收据入账,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收据领取、收回严格按手续办理。
九、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
村级的重大财务事项要按照村政事务“六步决策法”执行。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大中型固定资产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大额的`对外投资项目,大额借债,较大的财务项目开支,呆账、死账的处理,农业项目的招标发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等,具体规定如下:
1、村集体发包农业项目、村集体大型购置支出和其他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民主公开,竞价投标。上述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实施时必须有农经站人员、包村包片领导参加,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镇农经站不予报账。
2、村里的大型购建支出报账,必须开据正式税票,同时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或复印件、工程预算以及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的资料做为附件入账。
十、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要按区纪委、民政局的要求公开账目,公开前要到镇农经站审核,否则无效。
十一、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并设财产、物资出库登记薄。村会计、保管员、镇农经站定期盘点财产、物资,发现亏损、盈余及时做出处理。
十二、实行“双代管”,镇、村两级财务人员,镇、村两级审签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村设报账员1人,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开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村必须按月报账,村主任审批,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3、6、9、12月份。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
2、备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拨款实行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1万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开支。
3、资金管理制度。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设立账号,此账号为村集体账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须实行村账办事处代理(即资金代理、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收付票据、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50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纪工委、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预算方案一经确定,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备案。
第三章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村财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村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多头账户。村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账务代理中心专户”,账号是:xx。所有村财政拨款统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村各组各农户。项目资金的拨付2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30万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公用支出的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由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主管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负债总额上完成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村,村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村公用经费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村组织活动场所,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审验、销号、调换的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章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成立3—5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村级财务状况。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各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6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2)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
(3)按规定做账,即记账凭证和账簿必须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
(4)账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纳工作的具体要求:
1、必须管好本村的现金,账目必须日清月结,不能积攒单据,出现账本、票据各在一边的现象;
2、必须即日上账,现金余额只能≥0;
3、对村干部的垫付款要有三个以上村干部证明用途,且必须要有出纳开具的收据,票据方可入账。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村财乡管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按贪污挪用论处,并由经手人承担相应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资金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委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它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新增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或经镇政府同意)。
三、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1、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票据必须具备“三字一章”,即经手人、村干部证明签字、村主任审批、镇财政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支出票据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和正式收据,发票内容要真实完整,商店购物、招待费、横向联系等支出必须有商业发票并附相应的详细清单方可入账。与村民发生的小额经济往来(500元以下)可由农户按实际发生内容出具票据。
3、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1000-20xx元的支出经村书记、村委主任审批;20xx-5000元由两委全体干部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事前要召开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方可报销,入账须附研究同意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并报镇政府审核备案。村主任在审批票据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续规定的发票要拒绝签字,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4、村组干部工资补贴由镇统一制定和审批,凭镇政府文件入账。若村委资金宽裕,在确保干部工资的情况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过20xx元/人。村委书记、主任可报通讯费50元/月,报销凭话费单据为准。
5、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各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员,严禁中餐饮酒,严格结算程序和手续,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单项列支,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0000元;人口在20xx人以上(含20xx人)的村委年招待费不能超过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费超过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财政所说明情况,镇财政所将书面材料汇总后交镇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并交党政班子会核定,若村委招待费超过班子会核定的标准,将对村委书记、主任严肃处理。
6、支出票据须经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严格把关,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规定的票据,财政所经办会计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责成当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级财务会计有权拒付违法违规的支出。
7、报账审核时间:各村报账员要及时报账,原则上每季末五日必须将本季发生的收支业务向财政所报一次账。严禁一年报一次账,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杜绝一次大额报账(指日常支出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预拨资金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包点镇干部、财政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资金要按工程进度转入工程承包单位或承包人账户,办多少事,拨多少钱,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转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完工结算时由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报账业务。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向财政所提供报账时所需的资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手续不全、违规违纪的业务财政所有权拒绝办理。
4、对项目结余资金,由各村项目负责人及时从个人账户取出转入村财乡管账户按程序报账使用,严禁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五、财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财务公开栏,每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一年来的财务状况。
2、财政所村级财务会计于每季末将各村财务报表交各村,并报书记、镇长。
3、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每年对各村入账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具体开支票据)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奖惩制度
1、镇党委、政府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对财务制度执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给予表彰。
2、各村委会主任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导致账务不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查处。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阳区三达地果蔬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8
村级会计岗位职责
下面就是村级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时报帐记帐,并做好各类细帐的登记工作。
二、如实反映村级经济情况,定期公布帐目,编报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及时提供张榜公开有关资料。
三、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年终搞好决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掌握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对村级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历年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六、保管好村民委员会印章。
七、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级代管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收支凭证的真实性和手续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履行好“双核一批”手续。
二、负责按上级要求认真搞好种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的基础资料采集和信息管理,抓好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政策落实,搞好基础资料的登记、农民自筹资金的筹集;指导规范村“三大合作”组织发展,协助有关项目建设的手续完善和资金使用监督。
三、负责转移支付的“三项资金”、“一事一议”、河塘清淤等财政奖补资金、涉农项目的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协助负责本村“三资”管理工作,履行好财务报账员职责,保管好相关章印,登记好资金拨付台账。
四、负责本村各项基础资料的登记统计,对人口、耕地、水面等情况准确登记统计,并真实反映。
五、负责本村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对当年的上级文件,各类合同,各种报表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六、抓好乡党委、乡政府和村党总支、农业支部、村委会及上级统计、农经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村级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督办岗
1.将本部所属工作细分到各经办人,落实本部门员工责任,全面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本行会计主管的考核管理工作,并督导事后监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工作,努力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对账务不规范,不安要求执行的经办人员有权给予处罚。
(二)资金管理岗
1、及时了解利率变动情况,了解我行每日头寸,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配合经理完成资金上存和支取的具体实施。
3、负责本行同业往来、资金运营工作,及时汇报经理,做好同业往来、理财业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
1、围绕提高我行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拟定本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资金需求、费用列支等计划,根据本行财力和发展情况,编制财务预、决算报表。
2、保存我行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同时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本行各种分户账、登记账、报表及凭证等会计资料。
3、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数额,监督有关人员对财产、物资的正确使用,参与对财产物质的清查核定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严守财务机密,积极协助配合其他员工工作。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9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资料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景,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景。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理解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理解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坚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团体讨论经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景,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理解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景,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景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xx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贴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景(如:发展团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团体经济年收入情景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团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职责。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团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团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团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景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必须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景,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团体讨论经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经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贴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团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团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团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团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团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团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团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景。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到达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资料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齐查处一齐,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景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景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村级财务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X年X月。
行驶公里数:XX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买方应于XXX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地址:地址: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1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xx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2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十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财务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财务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3
宣传培训统计组职责
1、制定本村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
2、加强村民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和提高防范意识;
3、做好宣传培训记录;
4、做好本村事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根据统计数据对比,为本村安全提供指导性建议。
家庭燃气管理工作组职责
1、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2、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和台账。
防汛水库(塘、井)工作组职责
1、汛期来临前,对本村的河道、水库、塘坝以及防汛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值班,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
3、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监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状况。
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职责
1、在村内道路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其他安全设施;
2、对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的'时段及地点加强安全监督;
3、纠正各种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职责
1、根据学校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2、上下学时段,维护校外门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商铺摊点,确保依法经营;
4、学校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和救援。
防火护林、家庭防火管理工作组职责
1、加强护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检查巡查火灾隐患;
3、发现违规和隐患,进行惩处、教育和整改;
4、组织防火演练。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职责
1、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
2、督促领取证照、发现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立即制止并迅速上报;
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整改,发现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立即上报。
地质灾害监测防控工作组职责
1、春季解冻期和降雨过后,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巡视;
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24小时监测;
3、隐患较大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治理。
车辆安全管理组职责
1、熟悉和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办理车辆所需各种手续;
3、做好车库、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农电安全工作组职责
1、定期开展家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制止乱拉乱接用电行为;
3、做好用电安全知识普及。
农业机械工作组职责
1、春耕秋收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2、农业机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加强农业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农药安全管理组职责
1、掌握农药的药理、药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识;
2、未经允许,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妥善处理好过期、破损农药,按规定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放。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
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5)回收债权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9)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
(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额2019元;
(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
(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
(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
(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
(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5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展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工程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承受群众的'监视。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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