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
一、岗位目标:
校长处于学校的中心位置,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常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目标任务。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奋斗目标,制定每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3.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工作,听取汇报,接受监督。
4.指导并协调各处工作,审查各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与教导主任共同抓好教学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项目,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法,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6.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学校形成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
7.审定收支计划,审批开支项目,控制开支手续,裁决教职工福利和待遇,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
8.严于律己,师先重范,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努力抓好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
9.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作出每周工作安排,确保学校工作计划的落实。
10.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1.做好社会教育工作。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情况,以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12.校长不在时,教导主任代行其职权。
小学后勤副校长职责
1、协助校长贯彻落实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扎实的后勤保障。
2、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并结合学校各种实施细则,保证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3、统一管理财政核拨教育经费,组织编制学校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和按期完成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制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人员考核办法,并加强检查督促,撰写后勤管理工作总结。
4、规范各种财务制度,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帐簿、统一会计科目,做好报帐对帐工作,管理好会计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好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5、制订经费支出计划,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收支,按时兑现教职工工资和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经费和补贴,按时报销各项公务经费;
编制各办公室和全校教职工办公用品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杜绝浪费,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6、组织和落实好教职工晋级、调资、奖励等工资的核算、审批、划拨和发放工作,认真办理好各项银行存款、贷款、收付、结算、拨转和现金出纳业务;
认真办理好教职工的各种票证和社会保险业务。
7、负责全校师生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拟订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和奖惩兑现;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学生不安全事故发生;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校校产(固定资产、可动资产)清查、登记、使用、购置、维修、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固定资产不损坏,使可动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积压、不重置,充分发挥一切设备设施的利用价值。
9、负责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校园整洁、美观,不受人为损坏和污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10、做好学校医务室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写医务工作的发展计划、管理措施、考核办法;做好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把好进药关;认真组织好师生的保健、体检、防病治病及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工作;
协调好学生的平安、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1、负责做好教学用房的统计工作和房改工作,按要求做好一切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正确处理好房改工作中的政策、规定、核算、审批、收费、计贴等等系列工作。
12、负责一切总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正确处理好社会办学关系,争取各级部门的更大以持,加大宣传辐射力度,做好来自财务工作方面的各种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及各项业务往来的接待、安排工作。
13、积极支持和配合校内有关部门完成自各方面的临时工作任务。
14、负责落实市教育局对我校年度教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15、严格保守各类秘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经法规,保证会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的结算业务。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相符。
3、所有合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小金库”和账外账或不入账现象。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3—5天的零星标准以内,严禁公款私存。
4、对发生的每一笔收付业务必须认真审核。出纳人员接手的每笔业务必须交总账会计审核,主要审核其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待总账会计审核后再转交主管校长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业务,出纳一律不予办理。
5、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对经审核审批的原始凭证,出纳需编制记账凭证,每隔3—5天转交主办会计审核。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月底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规定进入财政专户的款项要及时解缴,不得截留或未缴先用及推迟解缴,否则,责任自负。
7、认真执行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对收取的费用一律开具正式票据。
8、做好代办费结算工作。每学期终了的15天前,须将代办费结算清单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9、配合学校总务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调整账面余额。
出纳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及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按制度办。
二、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
三、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入现金帐,做帐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
四、做好教职工的工资发放工作和公费医疗的管理报销工作。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更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要经常保持现金数和现金帐数一致。
六、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如因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则由出纳员负责。
七、做好校领导或总务处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文教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并要经区国资办审核批准。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学校财产清查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加强财产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加强财产使用效力。
1、银行存款及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面现金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2、学校的应收预付款,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债务人进行核对(上门或发函),督促及时清理收回。
3、对于低值易耗品(耐久性用品)应建立和登记低值易耗品财产帐或登记簿,落实使用部门专人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清查。
4、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年至少年底1次)盘点实物,编制清单,与固定资产卡片帐、财产帐核对数量、金额、放置地点,做到帐实相符,如有溢缺、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盘溢、盘亏、毁损管理规定执行。
5、财产清查过程与结果,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1、学校的校产管理落实到人,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有关的功能室由各室老师负责管理,一年发放登记一次。(定为暑期开学时,第二年放暑假作认真检查清查。)如发现少缺或破损,查清原因,校管组负责处理。
2、各科教具,有关的参考资料和图书,分别由教导处和图书资料负责人保管,并办理借还手续。
3、校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总务处,一份作为档案。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1、申报:
①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报告。
②填写《八一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③同时提交购贷发票复印件(或工程决算凭证),会计记中长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及报废的技术鉴定书。
2、学校的固定资产均属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3、价值(单价)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整批5万元由教委审批、房屋、土地、车辆的处置以及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大宗低耗品,价值在0.5万元以上的,教委审核后报区国资局审批同意方可处置。
4、出售大宗的国有资产必须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文书。
5、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有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材料。
6、非正常损失,应追究责任者责任,学校应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7、学校凭核准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会计部门调整固定资产、固定基金金额;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据此调减固定资产登记簿。
固定资产检查制度
1、学校校产按放置地点定期进行清查,、登记,各教室的课桌椅、小黑板、讲台及投影仪、录音机等其它校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办公室物件由年级组长负责,各室财产由有关老师负责。
2、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总务处牵头,所有校产每年清查一次,进行实物盘点,时间定在每年暑假之前。
3、各类校产在清查中,如发现有正常破损,能修理者,应交总务处或使用人负责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及时报损,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如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4、在校教师借用校用校产,必须经校长批准,并收折旧租金。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先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牵头,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表。
2、会计部门嵇核固定资产盘点报表中的价值金额,与会计固定资产中长余额相对,如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
3、会计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表,逐项分析其形成原因,上报分管校长审核,查实后上报区教委审批。
4、经教委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盘盈的净收入或盘亏的净损失计入固定基金,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重置市场价值入帐,盘亏固定资产按其帐面原值消帐。
5、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估价作盘盈、盘亏处理。
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1、各班各室的玻璃、课桌凳损坏,应查清原因,原则上谁破坏,谁修理。
2、如是正常破损的,由校方维修人员修理,如修不好,请厂家来人修理。
3、维修人员应及时维修,维修完毕,教师填写维修记录本,以备查。
固定资产购置控制制度
1、购物时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写清物品名称和数量,总务主任可处理200元以内的添置和其它支出,超过200元的,应在校行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如金额较大的,报教委批准。
2、添置设备或其它物品必须有两个人一同购买,经办人一定要经过市场寻价、比价程序,购买价格适中、质量优良的物品。
3、如果是大宗采购,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文件要求实施。
固定资产领用制度
1、购用物品在验收后,领发前由财务处保管,物品保管要注意安全可靠,并防止腐烂、霉损。
2、领发物品应根据需要和制度,设领发物品登记本,领物人员要签字。
3、购物和领发物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制度
1、物品采购回校,必须在专用本上登记,验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物品,发票及登记本,只有在金额、数量、物品与发票及登记本绝对相符的情况下,方可在发票与登记本上签字。(登记本上的数量不可随便更改)
2、固定资产管理员按合同约定标准判定所购物品是否合格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应予退货,合格予以入库。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2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每年的学校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并进行公布,总务处应定时向校长报告财务情况。
2、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奖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单据一律实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购物品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或验收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4、学校各室各部门实行政费包干制,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预算总额的'10%)。
5、购买专控物品或单价500元以上物品须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才能购置。
6、教育经费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名,附上会议通知才能报销。
8、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3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38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xx】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和资金运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依法积极筹集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为教职工服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常性经费开支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工会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收支相对独立的分工会应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对分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会经费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分工会,也应规范做好本分工会经费收支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工会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方面。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程序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一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工具)购置和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可由工会委托学校财务按月从会员基本工资的0。5%中代扣后转入工会帐户。
第十三条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其他补助等。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专项设备配套费、基建、维修、帮困、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补助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维权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补助支出。是指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学校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经费收缴情况表”和文字说明。说明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检查和分析,重点检查经费收缴、主要收支构成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会计和出纳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会计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经济业务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结算。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所盖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绝付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计职责:
(1)负责拟订工会经费预算。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符。
(4)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5)负责拟订工会经费决算草案。负责起草提交给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工代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控制好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应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帐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送交学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按规定的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调阅档案名称,调阅、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工会主席同意。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工会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第三十八条工会主席离任时,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或者任期)审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十九条工会要按照规定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审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账目。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应经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或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购买。购买程序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购买后的固定资产应验收,并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查核对,报废或损耗,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负责资产保管的人员调动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将保管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配备专用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软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会统一配发的“新中大7.0”(单机版)。
第四十四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出纳负责制作记账凭证并输入计算机;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账簿,报表生成,对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第四十五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对当年度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二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的知道和监督。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半学校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四条妥善安排、使用各项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学校的各项资产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校以校长负责制为主,民主管理为辅,提倡科学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计划任务,正确处理好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学校在月末、季末、年末应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编制本单位月报表和年度报表,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学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经费,并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条学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全都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入账,不得坐支。各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执行,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如实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学校的收入应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四条学校的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发票。票据的领用、保管应按《江苏省非经营性商事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学校经批准成立后,在正式开业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机关申领专用票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条学校的支出,是指因开展业务活动及与之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各项资金安排都应有利于学校发展。
第二条学校发给教师和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各种福利待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
第三条各项费用开支应按照上级管理机关和财政机关核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办理购买专项商品。
第四条学校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产购置支出等。
第五条财政部门审批拨入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财政机关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
第二条专用基金应本着量入为出,先指后用,计划安排,精打细算,不得超支的原则,合理节约使用、事业发展基金必须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资产是指学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满标准的大批同类财产设备,如课桌椅等
(二)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办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属国家所有。对购置办公用房、个人住房、汽车等固定资产支出,以及对外投资等大项支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责任制。并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账相符。对于构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坚持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拆迁、调拨、报废、投资、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及时作帐务处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流动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现金收付、银行往来要定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有专人保管印鉴及有价证券。对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第七章监督审计
第一条学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可以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本校领导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制止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校必须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借故拒绝接受检查或隐匿、谎报。
第八章机构人员
第一条学校设立财务机构或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凭证上岗,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会计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会计人员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的,不宜担任会计工作,学校可以免职或辞退。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着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由上级主管机构派员会同监交。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6
1、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别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4、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财会人员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实际用款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6、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校制定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从严掌握。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开支。精打细算,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能不开支的决不开支。把钱花在有用之处,必用之处。坚持勤俭办学,勤俭办一切事业。
7、财会人员要经常、及时向财务主管及校长汇报财务开支情况;记好帐,做好月份、季度、年中、年末的结账和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8、财务收支实行由主管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制度。
9、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不经请示批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10、负债是指我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财务部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11、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力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12、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并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开展勤俭办学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13、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14、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建档、存档工作。
15、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规、制度、财会工作条例、财会人员条例等文件,加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6、做好财务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把好财权,使经济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况,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责任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直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审批制度。未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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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各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单设置财务机构的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校财务机构报账。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执行。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的需要和财力进行测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第十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预算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各预算单位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教育局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或不可预见等重自然灾害,对预算执行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决算是映学校在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各预算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须按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小学校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等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有住宿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单建帐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第二十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款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明细清单)。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差旅费报销要有审批单,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如有相关文件或通知必需附上;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跨月跨年报销。
第二十三条:培训学习费用管理。单位领导和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文件、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校的公用经费应在财政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学校重支出要经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额物品购置,即5000元以上的(包括5000元),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报中心校财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宗物品购置,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在“徽采商城”里由中心校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
第二十五条:维修工程项目必须先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相关程序的维修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维修工程专用发票。零肖程的支出超出20xx元(含20xx元),必须经过审计后方可报账。
每项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时)和审批人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后,财会人员才能予以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对支出的合法性负责,会计对已入帐票据的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项、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上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学校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二十九条:材料的管理、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建立健全材料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财务人员以价格管理为主,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须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中心学校有配备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镇各校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列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和附加费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继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七章: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新增债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产生新的债务,对现有债务要清理锁定。学校发展建设确需举债的,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凡违规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主要领导负责偿还。
第三十五条: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六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形成完善的债务台帐管理制度。
第七章会计管理
第三十七条:会计人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或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由中心校会计向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财务、财产及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账务设置: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银行存款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簿,所辖学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中心学校要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对账。要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备查账;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报账、付款,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财务制度建设: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理财,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实物配备和耗材标准,细化支出范围,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报账员的培训制度,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各学校要成立经费领导小组及审查小组,负责对学校的各项收支进行审定,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学校经费使用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收费、财务数据不真实、专款不能专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9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和《东至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山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中心学校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制度建立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的决策、监督工作。中心学校设报账员、票管员各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各小学设总务主任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的缴库及报解
1、各校开学初应根据县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另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各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代管款项及借入款项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统一收据》收取,及时将发票联返给缴款人,学生自愿款项一律要家长或学生签名。所有收费一律上缴县财政局国库
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同一个“收入待解户”(学前班收入:教师子女交书费,其他可以减免;隔一代血亲关系,除交书费外减半收取。)
2、学校所有款项必须入库,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特别是学前班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学校违规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处,其费用全部没收,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二)经费支出安排
1、大型维修、设备添置、奖金、福利、中心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支出资金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各校平时办公及业务活动资金(如:报刊费、电话费、水费、招待费、差旅费、小型维修费等)由各小学自由支配。
2、中心学校按校分设账户,每期初,各小学对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摸底,做好预算并报中心学校。
3、各校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中心学校本部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
(2)村小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20xx元/学期/校(双河教学点纳入中心村小学管理)
(3)学前班保育费×20%
4、每期末,如小学业务活动资金有结余,中心学校将结余资金的50%部分返还该小学,以奖励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教师。
(三)支出的`报销
1、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学校预算好下期需要的办公用品并及时将采购单填好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没有及时预算上报的由学校自行采购,资金在各校业务活动资金内支出。
2、学校业务活动支出必须及时结算,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当期支出当期结清,没有及时结清又没有充分理由的下期结帐不予认可。
3、学校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应尽可能由总务主任办理,款额在二百元以上,须有总务主任等二人签字确认,一人办理不予报销。
4、学校大型基建、维修工程各小学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学校签合同,监督施工,工程完工后到中心学校结账,20xx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转帐不得现金支付(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或卡号,最好是农合行开户)。如未按以上程序操作,中心学校不予报销。
5、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经学校报账员签收,填入固定资产登记表。
三、政策性福利等:
1、政策性福利按上级文件规定,再根据中心学校资金结余情况由中心学校召开会议讨论出统一发放意见。
2、教学奖
每学年上学期教学奖依据《青山乡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执行(代课教师参照非毕业班级奖金标准发放)。下学期教学奖由中心学校安排其他资金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非毕业班
教学奖按教学效果分名次奖(以在籍学生数100%计算)和升格奖,名次奖以统考实际成绩为准,只奖前一二三名。
名次奖:各年级统考前三名者主科分别奖200元、160元、120元,综合科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升格奖:只计主科,与上一学年末统考成绩相比,每升一格奖25元。
(2)毕业班
12语数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8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700元;前名次的奖600元;前名次的奖500元;前名次的1010101奖400元;(不重复奖励)。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本乡排名靠前的10按100元递增发放,处在其他同一名次范围,本乡排名靠前的按30元递增发放,最高不超过上一名次段的最低标准。
12综合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2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180元;前名次的奖160元;前名次的奖140元;前名次的101010奖120元。(不重复奖励)如果县教育局未分班统计综合科成绩,则该学科教学奖按非毕业班综合科奖励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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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3
一、现金管理:
1、及时存取现金,并做到当面点清无误。
2、日常开支后,现金的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冻存现金按规定存放保险箱,金额按财务制度规定不超过日常开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须填明户名、金额、用途等,对于金额不明确的购物支票予以限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购物后及时报帐。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结算凭单,按规定存放保险箱,印签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三、帐册等的管理:
1、凭证、帐册、报表及时移交档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凭证、帐册、报表及有关票据等。除学校相关领导及上级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时,非财务人员不得擅自翻阅、查阅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票据等。
四、软件及有关财务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
1、财务人员使用财务软件。
2、明确设置财务软件操作人员的权限分配,严禁操作人员超越各自帐套、各自权限,进行操作。
3、软件操作人员设置各自的密码,有必要的话及时调整密码,以免有关数据、资料的泄露。
4、严禁非财务软盘在财务网络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时保存财务数据、资料,包括硬盘、软盘的数据保存。
五、财会室内管理:
1、严禁吸烟,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电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关闭或切断电源。
3、离开时,及时设置报警装置,关好防盗门窗。
9、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戒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下面是为家搜集整理的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六)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七)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八)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九)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十)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管理制度。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xx〕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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