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07 09:52:49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集锦(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集锦(15篇)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

  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必要保障,依据县有关精神文件,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市县总工会有关文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和职工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意识,增强职工的安全健康知识、安全健康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及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两个提高”,即:提高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两个为零”,即:参赛企事业单位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十个加强”,即: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加强安全之家和安全班组建设,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建设,加强一线竞赛制度建设,加强竞赛工作机制建设。

  三、参赛单位

  各企业单位

  四、活动内容

  1.竞赛主题:科学发展抓预防,预防为主重教育。

  2.活动方式:立足于企事业、立足于基层、立足于一线职工,以本单位组织领导为主,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大力支持,广泛开展竞赛活动。

  3.活动内容:紧紧围绕今年竞赛主题,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利用好工会劳动保护;开展职工安全、健康(卫生)、消防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活动;深化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在活动中要做到以下五个结合:各级工会要把“安全之家建设”与创建“职工之家”有机结合;全员预防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职工广泛参与与落实生产一线职工健康权益提高安全健康知识水平有机结合;掌握安全健康知识与生产实际运用有机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有机结合。

  五、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xx年“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乡工会主席

  成员:各企业工会主席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竞赛活动的领导,把“安康杯”竞赛当做各级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有专人负责,有活动方案,有目标要求,有奖励机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竞赛的目的、意义,突出主题,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简报、培训等有效形式和载体,深化创建“安全之家”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强化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群防、群控、群治的积极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2

  按照省市安监部门的部署和业主、总监办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本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经审慎研究,拟定“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专项执法检查为方式,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的专项检查氛围。在经理部范围内迅速掀起专项执法检查高潮,严肃查处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事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止和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各工序施工现场、预制厂、拌合场、驻地及民工食堂。

  三、组织形式

  依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廊沧(20xx)101号文和经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主要内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对于玩忽职守,专项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及其他安全生产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确保特别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组织机构

  经理部成员执法检查特别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广兴

  副组长:乔永东 赵英秋

  成员: 李刚 邵广兴 赵爱兵 张昭 毕润田 杨凤团 温世安 刘威

  郝春义

  五、活动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六、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题会议研讨,由专职安全员具体实施。

  2、认真组织好执法培训教育,发挥好承德围场安全生产培训班参培人员的作用,将学到的知识和管理经验运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之中。

  3、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的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序或施工队,坚决予以停工整顿,直至完全达标为止。不要没有安全的施工进度,不要没有安全的工作效率。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的案例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5、由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执法检查情况的报送工作,报送时间:每周五。报送至部门:安全生产部。联系人:陈朝阳,电话:13803188210

  廊沧高速八合同项目经理部

  20xx年8月20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司安字(20xx)7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靳守理 副组长:宋彦强、罗文宝

  组员: 武红恩、侯刚杰、李伟、曹海军、路怀雷、宋颜飞、

  王洋、周玉胜、赵建壮、

  二、检查范围

  邯郸市阳光水岸项目部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四、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落实发动阶段(6月21日——6月25日)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大会,认真落实大检查的精神内容,将大检查工作转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8月31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31日)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检查范围及重点排查项目

  1、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上墙,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2、“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3、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起重机械检测、备案,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落实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情况。

  7、施工现场制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施工措施及落实情况。

  8、安全资料

  9、项目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0、严格排查高空作业人员对安全带的使用情况。

  11、检查施工现场有无交叉作业现象。

  12、检查现场脚手架的稳固性及安全性。

  13、检查现场动火点是否落实了防火措施,现场消防设备的配备是否合理有效。

  14、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5、检查施工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各种闸具设置与设备是否匹配,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闸具、线路有无损坏、失灵、老化的现象。

  16、检查机具接线是否安全到位,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要有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损。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17、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18、对重大危险源风险识别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具体要求

  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把“依法治安、科学兴安、管理强安”贯穿“三项行动”的全过程,着力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上下功夫,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行、防范事故,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活动目标

  1、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博川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博川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2、加大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规范。

  3、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实现年度“零死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力减少一般事故。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博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张正军

  杨道德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家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负责家具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健兼任。

  区内各重点家具企业、家具园区企业均应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落实。各镇(街办)要加大对镇内家具企业的检查指导,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宣传教育行动。主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区家具行业法人代表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家具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等知识技能。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建设。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及“咨询日”活动。

  6、协调安监部门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家具企业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强调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农民工”培训的课程。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开展以下执法活动:

  1、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企业和个人;

  2、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和个人;

  3、严厉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企业和个人;

  4、严厉查处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5、严厉查处消防未合格企业进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6、严厉查处建设施工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艺系统;

  4、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5、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品监管机制;

  6、督促指导全区家具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制度。

  六、活动时段安排

  (一)宣传教育活动。

  5月15日--11月30日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通过多种形式,在全区家具行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活动内容、具体要求,激发家具行业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活动的热情。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6月30日)

  各镇(街办)对本辖区内的家具企业,特别是小作坊要加大执法检查,家具局(园区管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加大对区内重点家具企业和入驻园区企业的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镇(街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家具企业结合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入驻园区企业结合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迎检和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区家具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准备工作。

  (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第一阶段:行业隐患排查和上报阶段(5月20日前)。

  第二阶段:隐患治理阶段(6月1日--9月10日)

  重点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各种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认真抓好全区家具行业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家具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办)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家具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对影响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街办各职能部门或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园区管委会也将会同区级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家具企业的执法检查。

  2、搞好“三个结合”,抓好协调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建设、生产的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处理。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企业服务”相结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真正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到每一个企业。三是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项目促建”相结合,真正使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又安全。

  3、突出重点。把火灾隐患作为每个家具企业的治理重点,把火灾隐患治理贯穿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的企业进行督查,对多次督查无效的企业,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5

  为认真贯彻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xx]99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煤矿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切实搞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时间安排

  5月30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日期。

  5月30日-6月5日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12日为我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日-6月19日为我矿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安全活动月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高铭明

  副组长:张小林 高运来 邢兴旺 李红伟 高兴则

  郝天增 武占录 任明瑞 高彦明 何海全

  成 员:王丙林 杨振清 冯瑞生 张智明 段柱平

  陈启存 高运宝 刘爱国 周云山 李彦辉

  任建宇 周高新 李支强 邢志恒 赵艳军

  四、活动形式和领导分工

  (一)、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

  1、5月30日至6月5日为我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日,由安全矿长高运来负责,安监科长高运宝具体落实,在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广大职工对典型事故和近期我省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对广大职工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

  2、6月3-4日组织职工在培训中心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及建设完善安全避灾六大系统专题等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3、6月5日组织开展一次违章职工教育恳谈会;安排“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谈自己的违章经历及受到的处分,教育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

  (二)、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2日为我矿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日,由矿长高铭明和安全矿长高运来负责,组织机构成员全部参加,在矿办公楼前现场宣传安全主题的内容,解答广大职工提问的各种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为了增强矿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综合能力,我矿定于6月13日至19日在全矿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此项工作具体由技术矿长李红伟负责,演练活动内容为:

  (1)、6月13日至19日按照木瓜煤矿军事化管理开展一周军事化训练活动。

  (2)、6月18日组织进行反风演习;

  (3)、6月19日组织开展事过应急预案演练;

  (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由安监科长高运宝负责,在6月25日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以《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井下安全知识》、《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

  (五)、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为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由工会主席何海全负责,于6月1日至25日期间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大合唱的演练活动,并于6月25日知识竞赛活动结束后,进行“生命之歌”大合唱。

  (六)、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

  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定于6月6日至6月11日为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日,届时由机电矿长邢兴旺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特殊岗位职工岗位技能现场比武;由生产矿长张小林负责综采、掘进各工种人员岗位技能现场比武活动;由技术矿长李红伟负责生技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现场比武活动;由通风矿长高兴则负责“一通三防”各岗位职工技能现场比武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

  为了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使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人人皆知,使广大职工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此我矿应做好如下“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

  1、在矿门口两边、矿内主要道路两旁、办公楼和家属楼前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标语要醒目,内容要体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即“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在矿所有黑板上,以文字和宣传画的形式宣传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岗位安全工作。

  此次宣传阶段工作由办公室冯瑞生、调度室陈启存、技术科段柱平负责实施。

  (二)、全面开展岗位自查自纠活动

  各科、队、班组要以“六月安全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自查自纠活动,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由企业工会组织,全体工人参与,把对安全生产有利的经验、想法,收集汇总在全矿推广。各级领导和部门科室人员认真抓“三违”人员,树立职工“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理念。

  (三)、明确工作任务,保证资金落实

  本次“六月安全生产月”由矿长高铭明负责资金落实,生产副矿长张小林负责人员组织,安全副矿长高运来抓具体工作,技术副矿长李红伟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的各项安全活动,机电副矿长邢兴旺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积极配合和参加县局领导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实际行动搞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推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搞好“六月安全月”各项安全工作。

  2、营造“六月安全月”学习氛围,发动全矿职工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3、突出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培训工作和“一通三防”治理工作。

  4、对广大职工进行教育培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总之,各级领导要以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以宣传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得到切实加强,使我矿的应急救援和抗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营造煤矿安全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6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我区商贸系统和屠宰加工业安全生产经营,创建和谐、平安,根据省内贸办赣内贸(综)字[2012]84号《转发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商贸系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商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兼管,不再另设办公室。

  二、工作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重在监督防御。因此,必须对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监测。

  一是重点落实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商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查找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的安全供应工作。由于尚且没有实行牲猪定点屠宰制度,查找安全隐患尤为重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牲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牲猪屠宰操作规程》等法规条例,重点加强全区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牲猪屠宰、销售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

  1、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抓安全生产经营首长问责制,做到措施得力,责任到位,信息流畅。

  2、抓重点、攻难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疏理,严防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使生产经营行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7

  10月24日14时0分许,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街道旁一间彩钢房内发生爆炸,造成周围多处建筑物受损。截至2日9时,爆炸已造成14人死亡,106人受伤。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街办实际,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办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辖区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街办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民爆物品领域。严格落实《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重点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对非法矿点、闲置庭院、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部位进行彻底清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活动。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爆炸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保管制度,严防丢失被盗。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二)道路交通领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重点加强对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的监管,突出对农机安全和校车的治理,排查重点路段交通标示标志是否完整,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实施区域内全程监控,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领域。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化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和安全出口锁闭、用彩钢板搭建建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线以及用煤用气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领域。排查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充装和使用燃气行为。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工人住宿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高层建筑施工隐患整治情况。重点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餐饮、宾馆、家庭用户等场所用气隐患和液化气罐、管道等安全隐患,规范石油液化气充装和经营秩序,防止泄漏和爆炸,坚决杜绝发生燃气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排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检查企业安全规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制度、重大危险监控制度落实,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中毒、防静电等安全情况。严格查处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现象。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知识和预案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六)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占压问题。重点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禁止在管道上面取土、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占压等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

  (七)校园安全领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安全环境。重点加强危漏校舍、教学用危险化学品、校园食堂食品、校园集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校车动态监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八)特种设备领域。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营情况。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电梯使用与维保、压力管道和气体充装等安全隐患突出行业进行整治,力争做到隐患发现一处就消灭一处。

  对食品药品、旅游景点、废品收购站、电力和农用机动车辆载客等其他领域,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村(社区)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三、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6年11月2日开始至2017年2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日至11月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1月1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报街办安监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11月日至2017年1月2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向街办安监站报送隐患情况,2017年1月2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1月26日至2月1日)。安监站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指导建立健全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2月1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向街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总结报告,报街办安监站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街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xx街道办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街办主任王九洲同志任组长,各(主任科员)副职领导任副组长,街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整治行动具体由街办安监站组织协调实施,分管领导陈涛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街办纪委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全过程。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街办电子信息办要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本次检查活动由各包片领导组织开展,包村同志实施,村(社区)、组、企事业干部深入到一线,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对于无法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向街办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上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街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成效作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区域内发生1起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凡是整治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街办安全形势平稳。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9

  为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我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生产情况,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将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我公司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活动主题

  “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平安”。

  三、活动组织结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活动目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动员全体在岗职工参与,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同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大施工用电、动火等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重大事故为零,降低减少一般事故,

  五、总体要求b

  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作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坍塌、高坠、机械伤人、消防、食物中毒等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切实强化责任、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项目部召开关于“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通知内容的安全专题会议,落实责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在岗建筑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到个人,做好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二阶段: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由我项目部以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内容为核心,重点防范、检查范围的工作指导对XXX的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查。对整个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内容的地方提出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及时整改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xxx年xx月x日—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形成文档存入项目部档案处,以便提高安全意识。

  七、活动主要内容

  1、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珍惜生命,促进发展”,在职工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泛宣传.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树立担负相应的安全责任,落实从项目经理到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层层把关。使全体工作人员肩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条例,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开展以隐患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防护部位、重要机械设备、特种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完善达标。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0

  根据xx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会议精神,为全面加强辖区拆迁工程、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确保零死亡,力争零事故”的目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建设、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暗访督查贯穿始终,问责处理贯穿始终”的原则,以“隐患整改”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治影响我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百日会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建设局、安监局主要领导、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x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百日会战”活动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一)召开区“百日会战”动员大会。

  (二)相关建设、监理、施工方制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各方方案于xx月xx日报区建设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月xx日——x月xx日)

  (一)排查步骤: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区建设局开展督查;

  4、定期召开暗访、督查情况汇报会;

  5、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二)排查范围:区建设局负责辖区拆迁工程、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百日会战”工作组织实施。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三)排查内容及主体

  1、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建立园区监管体制,督促园区开展隐患排查;实施单位:区建设局;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2、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辖区拆迁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3、开展防范触电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及线路架设和规范设置配电箱等;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辖区拆迁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x月x日至xx月xx日。

  4、开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从x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拆卸单位的专业资质,专项安拆方案及审批、检测验收及安全限位装置等;实施单位:园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集中督查时间:x月x日至x月xx日。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x月x日——x月x日)

  各单位总结“百日会战”经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严格整改

  (一)区建设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百日会战”活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增加人员,特别是要把懂专业、会管理、有经验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提高监管整体质量和水平。机构、人员情况xx月xx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备案。

  区建设局对辖区拆迁工程、园区工业项目和区级投资的市政等工程要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每旬督查不得少于一次,督查方案xx月xx日前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备案,并于每月x日、xx日、xx日将督查结果报市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

  (二)开展安全隐患摸排。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在xx月xx日前,对在建工地工程项目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摸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工地摸排,摸排人员要认真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督促整改。各单位于xx月xx日前将摸排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监理隐患整改台帐。“百日会战”活动要以“隐患整改”为核心,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分类整改台帐,要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跟踪整改到位,逐个销号。一般隐患应在x日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停工整改,坚持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环境。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施工单位要重点做好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治理文件要求,杜绝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场责令立即停工,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责成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全面排查;同一施工企业有两个以上施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扣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xx天;拆迁工程不能规范操作、野蛮拆迁的,暂扣《拆迁许可证》xx天。

  (五)强化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监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隐患未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的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责令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直至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节日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大节假日(含双休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节假日期间也要在施工作业现场履职;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暗访督查力度。“百日会战”期间,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岗履职,且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暂停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记不良记录一次,暂扣职业资格证书x个月。

  (七)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在“百日会战”活动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对本地施工单位建议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降低资质等级,外地施工单位一律清出xx市场;对监理单位建议停止在我市承接新的.业务一年。对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延期办理其《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x个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安全源头治理。各级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系和协作,明确安全生产经费为工程不可竞争经费,并在招投标环节中确定经费数额。开工安全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凡是投入不到位的,一经发现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xx至xx天。

  (九)强化安全培训。区建设局主动联系市建设主管部门在xx月底前,对辖区内在建工地的专职安全员全面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建议暂扣其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半个月内重新组织考核,对仍不合格的,建议一律吊销安全员考核合格证书;各施工单位应在xx月底前对项目一线作业农民工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安全防护知识专题教育,并严格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挂胸牌上岗,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十)强化监管人员职责。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xx月xx日前,对监督人员开展一次“百日会战”专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在“百日会战”活动期间,监督巡查工作要“严”字当头,监督人员要从严要求并督促建设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百日会战期间出现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罚到人。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百日会战期间依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将事故处理与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职务、晋升、工资、职称和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对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人员、科室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加大行政监管责任的问责力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使其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对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中工作措施不力,依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区属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

  对因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百日会战”期间依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将事故处理与区主管部门职务、晋升、工资、职称和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二)严肃会战工作纪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坚决抵制“说情风”,确保各项处罚坚决执行;建设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监督,坚决查办“说情”行为;从严处理违纪人员。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会站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和落实会战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百日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区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投入“百日会战”。各单位要明确“百日会战”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将“百日会战”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项目和班组。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区财政落实专项经费,区建设局为所属工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装备;各业主单位,特别是没有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专门签订安全生产投入补充,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约,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会战”,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每周都要在市、区新闻媒体宣传会战成效、推广好的经验、表扬好的单位,同时对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曝光。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1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安全,防患未然。我乡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全乡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结合我乡实际,研究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全乡安全生产会议,与各村、社居委、工业园以及辖区内全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级管理”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规定”,全面掌握、了解和分析所分管行业或单位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同总结,督促所分管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

  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我乡高度重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禁止学生放烟花爆竹。同时对民爆物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2、消防安全方面:主要对50户以上村民组(社居委)和人员密集场所(全乡中、小学校和超市及网吧)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过期、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

  3、建筑施工方面:深入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对辖区内的建筑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挖机、铲车等实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4、防汛安全方面:针对季节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对全镇地质灾害点进行了清查,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安全疏散教育,对重大危险点的群众进行了疏散迁移,预防垮塌、滑坡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害。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监管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安全监管责任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落实制度、问责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设置宣传点,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加强宣传,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五、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认识不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多数业主自认为企业多年没发生事故,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总是强调调历史客观原因,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严。少数单位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不强,没有跳出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思维,习惯于按老办法干事,不注重有针对性地研究新形势、新情况,着眼长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人员中,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安全技术培训接受能力较差,工作中思想麻痹大意,自我保护能力弱。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

  六、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加大力度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安全生产无小事,进一步落实基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部门监管责任制、行业管理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安全监客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查处和追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发展。坚持思维创新,下决心跳出传统套路,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上,放在监察执法上,放在加强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上,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理创新,建立奖罚机制,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监管监察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三)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人人懂安全,利用广大群众的力量,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发展。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高速临公司安全生产月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我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列入征费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日常安全工作及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完成20xx年的各项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抓安全的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三是实施安全责任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四是班组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每一名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真正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履职尽责为前提,做到职责清晰,标准量化具体。

  二、继续抓好安全工作四个关键

  一是抓好关键时间的安全。针对季节特点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及时开展雨季防汛、防雷,冬季防火、用电安全等专项检查和治理。掌握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动态,有针对性的布置站内的安全工作。

  二是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加强对收费岗亭、治超岗亭、监控室、票证室、配电室、食堂等关键部位的监控,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演练计划。

  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的安全。重点对收费岗亭票款、柴油存放、发电等工作加强安全措施及责任的的落实,细化过程管理,完善安全确认制度。

  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操作岗员工实行重点监管,重点培训、重点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时刻关注关键人员的工作状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1、强化专业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盗、防抢、电器安全等安全专业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突出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各班组要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对站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坚持深入现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3、开展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将安全生产自查作为我站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方式,通过对全站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完善,推动我站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结合我站工作主体,深入推进“保安全”工作

  围绕我站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理念宣灌、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标识等工作,使“岗位保安全”成为全站各岗位职工的自主行为和意识。此外,紧紧抓住“保安全”这一共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理念有机融入收费工作中来,推动收费管理安全文化的发展。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3

  按照《**县安全生产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我县辖区内砖窑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型用地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奖惩结合,科学合理的确定全县砖窑生产布局和保有量,强力推进砖窑治理,以节约土地资源,消除矛盾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立足于治大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砖瓦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各窑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台帐等。

  (二)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XX]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情况。

  (三)加强对各窑厂持证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齐生产经营行为,对全县范围此类窑厂的督查确保达到100%。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从 4月17日 至 5月26日 。

  1、落实企业主体自查责任。非煤矿山企业,在我县全部是砖瓦窑厂。各窑厂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构,抽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或计划,发现隐患要逐项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县安监局也成立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单位检查人员和法人要对本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各窑厂应通过召开动员会、标语、墙报、广播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和重要性,发动职工群众对本部门、本岗位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

  3、砖瓦窑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隐患排查表的要求如实,加盖本单位的公章,由企业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于 5月25日 前报送县安监局。

  4、落实隐患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好隐患和存在问题登记,并研究制定整改的方案、措施,落实资金、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间要求,切实抓好隐患的治理工作。对较容易整改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5、企业要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生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县安监局组织对窑厂进行复查,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安监局组织对全县各窑厂进行全面督查。

  1、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2、抽调力量组建两个督查小组,对全县所有窑厂进行一次地毯式复查。第一小组由周标、朱丹、李迪、孙旬组成,朱丹任小组组长;第二小组由周桂林、苏华、董忍、小徐组成,周桂林任小组组长。

  (三)重点抽查和百日安全督查,从5月下旬到7月底。重点对窑厂较多的镇和隐患较突出的窑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通过听、看、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对重大问题和较大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可根据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建议列为县挂牌督办重点单位。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窑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神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彻底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在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形势严峻的窑厂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与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窑厂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办公室,并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报送,对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4

  一、要求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灵宝市电业局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我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检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1、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状况。

  2、施工队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

  五、检查方法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施工单位队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自查时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6月18日—8月20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

  2、整改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对照问题库落实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安全质量问题立即整治。

  3、整改及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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