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1
1.日常财务管理
1.1日常财务业务管理
1.企业一切经营、劳务、中介、咨询等各种经济收入(含代管代收资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一律归综合部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转移。
2.综合部参与制订财务收支预算计划,从会计、税务、金融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议,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3.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和支出均分别按规定在综合部财务人员处办理,杜绝自收自支、以收代支的现象。
1.2日常财务决算管理
1.每月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资料,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由财务主管会计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企业财务状况。
2.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3.财务负责编报各类会计报表,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呈交总经理。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视情况每日库存现金5000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
1.3会计人员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必须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职称。且必须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财经方针、政策,维护企业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核算、监督。
3.会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对财务信息及商业机密高度保密,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4.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组织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做到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离任或离职会计人员需进行考核和审计。
2.会计凭证和账薄管理
2.1原始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2.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企业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企业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
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3.按规定应该使用网络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4.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5.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批准文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7.已审核的原始凭证需有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
2.2记账凭证管理
1.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作为记账依据。
2.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3.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画线注销。实行账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画线注销。
9.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人员需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微信明细账、支付宝明细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台账等账册。
3.货币资金管理
3.1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账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账,出纳管钱。
2.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保持适量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每日不能超出5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3.公司现金必须存放综合部保险柜内。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严禁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
6.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我公司套取现金。
7.严禁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8.严禁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账务监督。
9.严禁将公款携带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严禁挪用公款。
10.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11.出纳不得擅自将公款借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12.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务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
13.综合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2银行存款管理
1.根据公司的资金性质,分别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和一般存款户。
2.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可从银行存款中支取。
3.严格执行结算业务中超过限额(500元以上)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的规定。
4.任何人不得将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5.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簿,由出纳逐日逐笔核算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及时结出银行存款余额,防止开空头支票。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逐日逐笔与银行核对账目,防止错账乱账,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7.预备银行的印鉴章由出纳和主管会计分管,不得一人兼办。
8.严禁在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9.加强对银行账户、网银U盾、密码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一律不得外泄。
10.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半年内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4.财务预算管理
1.公司财务预算要根据发展规划和全年运营项目进行全面预算,资金计划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分财务预算的具体体现。
2.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编制每月用款计划,于每月23日前将次月用款计划报至综合部负责人。由综合部汇总编制公司月度资金开支计划经总经理确认上报投资公司审批。财务以最终审批的资金开支计划作为各部门当月的付款依据,严格按决算或合同付款。
3.对计划内支付的款项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计审核,最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对超出计划的款项不予支付,特殊情况需要支付款项需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增补单,经总经理审核,呈报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4.财务人员受理按程序签批完整的《付款申请书》、《费用报销单》办理付款时如按合同已超付或当月没有用款计划,财务部有权拒付,一旦造成超付或误付,财务人员要负全额追讨或赔付责任。
5.财务付款原则上必须取得发票,要求一款一票。即按照本次付款额度取得等额发票,减少往来账的重复处理,及时真实地反映成本费用。不同行业可以索取该行业的专用发票,但不得收取假票或废票。凡收取了假票、废票或不应有的白条报账,财务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5.费用支出及报销管理
5.1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主要包含:工资、员工福利、业务招待费、办理手续上缴的各项规费、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广告费,固定资产、培训费等,综合部是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
(1)工资开支:工资开支按公司规定执行,每月6日(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由综合部制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发放工资时应将月份的考核或奖励一并增、减后据实发放,现金领款时要有本人签字认领。本月工资如有变动以总经理签字的工资变动表为准。
(2)员工福利:员工福利开支按公司规定执行,在节日前由综合部制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领款时要由员工本人签字认领。福利明细如有变动以总经理签字的工资变动表为准。
(3)业务招待费:各部门如有业务招待需求,提前通过OA提交《业务招待申请》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招待。报销时须凭用餐发票及OA签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到财务审报,超出限额部分需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全报。
(4)办公费:办公费用包含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办公费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控制,财务人员对报销费用进行必要的审核。
(5)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十堰市城区以外的地区的出差费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外出,需在OA上提交《出差申请》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实报实销,具体报销标准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6)通讯费:包含公司固定电话费和个人通讯费,固定电话使用及费用支出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7)交通费: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审核,每月有交通费补助的人员不得在补助外再次报销交通费。
(8)广告费:市场运营组是广告费的'管理与控制的主要责任部门,广告费用和其它费用一并列入计划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市场运营组根据年初审批的收支预算确定的广告投入总额,逐步按方案明细实施,并根据进度按月编报用款计划。
(9)固定资产:各部门因办公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先由本部门领导确认,综合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相关固定资产,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10)培训费:由公司委派外出学习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5.2借款管理规定
1.公司内部使用经费可事先通过办理借款手续取得,非因公使用经费不予借款。
2.凡借款均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简要说明借款理由、借款期限及还款时间,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财务办理。
3.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OA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凭《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4.公司内部人员办理涉外业务借款如因紧急事项必须借款时,遇总经理不在,由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借款人电话向总经理报告借款情况并阐明事由,总经理同意并告知财务后支付,事后补办签批手续。
5.员工借款不得超过20xx元,经理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试用期员工、实习生、非正式员工不得借款。
6.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7.借款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应于款项借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如遇外出情况,可顺延5个工作日办理,逾期未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的从当月工资中予以扣回。
5.3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费用实行三级审核和一级审批,即报销单据由报销人填制(报销人、费用类别、金额、单据数量)并初审;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核,负责内容的真实性;综合部财务人员进行三级审核,负责原始票据的真伪、完整性及费用的合理性,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的费用报销计划内的报柳投公司总经理审批,计划外的需按增补用款流程办理增补手续后方可报销。
3.费用报销实行计划管理,当月资金开支计划内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审批,超出计划不予报销。
4.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6.合同管理
1.财务人员作为费用管控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付及收取,应建立合同台账,避免遗失,借阅签字,限期归还。
2.在审核收款业务类合同时,要明确合同金额、收款周期、开票开具要求,把控回款进度,依据合同方要求规范开具发票。
3.在审核支付业务类合同,要明确合同主体、标的产品、合同金额,把控付款进度。合同所需要提供的发票原则上一款一票,但发票额不得低于付款额的90%。
7.纳税管理
1.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从公司战略、经营以及理财三个层面考虑,综合立体地进行思维,通过对公司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2.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要分清企业必须缴纳的税费、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税收筹划与纳税协调一致的原则。
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教育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教育局。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及大额购置超过2万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书记和总务主任三人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报财政局核算中心待批,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衡,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请局党委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我校本年度招待费和差旅费支出不得超过4.5万元。教育局对各校差旅费级招待费支出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汇总,一季度一通报。
7、坚决杜绝学校常年租用私车的现象,对有禁不止者,按违纪处理。
8、校长及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必须报请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运行,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组织者个人承担。
9、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出现外债,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在学校总收入中预留10%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0、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教导处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代收代支资金,特殊情况由核算中心调剂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教辅用书及学生书款必须做到一年一结清,不得出现赤字。
11、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免教科书补助、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12、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主要领导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3、加大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大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严格财务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凡是校长离任时,要对其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严格的审计,如在任期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5、加大学校债权资金的收回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终按回收总额的20%留做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的利用,本着俭省节约,降低费用,杜绝浪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部新增职能。
负责所有仓库(含办事处仓库)的管理。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核算的准确性,所有仓库每月底由财务部安排、协调进行盘点、结账。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青岛公司财务部报送上一个月经过办事处经理签字认可的盘点表,根据实际盘点结果,公司对仓库及办事处仓库进行盈亏处理。公司及各办事处必须在次月5日前将盘点问题进行处理并将盘点结果确认,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财务部按时向总经理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如因盘点、结账耽误财务数据的上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种费用的报销。
1、出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为每天50元,含出租车、市内公交车及伙食补助费。
2、车票的报销:a、市内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软卧票、飞机票不予报销。b、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软卧的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c、路途在500公里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卧车票。d、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出租车票票后要注明原因。
3、住宿费报销:长江以南地区和长江以北的省会、直辖市、国家单列市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120元,两人同性每天补助200元。
4、当天往返者生活费补助40元。
5、所有单据的报销必须先经财务人员按照标准核实签字,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6、通讯费报销。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报销规定:总经理报销95%,其他人员按照总经理签批的标准报销。
7、运输费报销。运费的报销需有正规的运输发票,报销时后附销售或采购等部门的发货单或收到货物的证明等,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运输费用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的'运输发票,整理后,交财务审核记账。
8、车辆维修费用必须附有维修项目清单,连同发票一起报销。
9、外协加工费应不高于集团公司的价格,特殊情况需有加工方提出申请,外协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外协加工费的计算应注明批准人、加工名称、数量、规格,并有批准人、经办人签字,加工合同交财务部备案,领取需有总经理签字。
10、所有采购的物品,由分工负责人、经办人、责任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生产、办公、后勤等费用在3日内报销,对现金结算的铁板等原材料费用,需持入库单交统计员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复核
11、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不领取补助费。其他费用实报实销,通讯费除外。
12、各种差旅费、招待费用5日内报销;
13、办事处除差旅费、招待费以外的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期限是上一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
14、凡是不按照规定规定期限报销的,按照票据报销总额的15%予以罚款,此款直接在票款中扣除,并由财务出具收据,总经理凭此收据签字。
15、各种费用报销的发票,除定额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单位户头,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16、公司各部门、办事处需用资金,需据实填写借款单或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支取资金,所有借款计入财务部个人借款账户,不按时归还的,扣发工资以及奖金。
17、跨年度费用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3月8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4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5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创新理念与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病,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存在严重的小富即安等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拖慢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还缺乏创新理念与思想,传统的财务管理思想影响根深蒂固,中小企业管理者没有给予财务管理及其制度创新充分的重视,而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不注重学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经验,因此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难以从根本上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全面的创新。
(二)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
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人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全面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动力源泉。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缺乏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人才。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在综合素质方面显得相对落后,而且大部分中小企业不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其知识理念相对陈旧,尤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更是缺乏基本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很多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的问题,更不愿意花费较大的成本从外部引进先进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型人才,外部的先进理念与方法难以顺利流入到中小企业中,使其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面临人才匮乏的严重问题。
(三) 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中小企业制定和实施任何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制度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性作用,在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难以全面服务于其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因此创新的步伐缓慢,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在内部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其财务管理工作停留在简单的核算层面,因此在创新方面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来保障中小企业顺利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拖慢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步伐。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模式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理念与思想
中小企业要想全面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要首先创新理念与思想,使其在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突破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与理念,对比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并逐步摒弃传统的财务管理思想,向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推进。同时,要促使企业管理者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承担起重要的责任,对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完善财务预算与决算,不断进行自主学习,规范财务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逐步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全面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二)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
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其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使其掌握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理念与方法,并提升其财务管理的综合素养,使其能够随时接受到最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及方法,并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对其进行实践和改进,为中小企业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人才管理模式,通过完善激励机制、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从外部引进一批专业化的财务管理创新人才,为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团队注入新鲜的血液,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三)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
制度层面的保障是中小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新模式的关键所在,也是唯一的保障。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根据其内部管理的现状,从企业的发展战略出发,对其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有效的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出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模式,供中小企业参考和学习,并给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的指导,使其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顺利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以此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总结
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其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来看,应该要从创新理念与思想、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创新型人才、完善制度层面的保障等方面出发,全面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颜陆玲.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探析[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xx(05).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在校级行政领导班子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配备具有财务管理背景的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配备专业化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财务、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撒换,应当征求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意见。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学校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高等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不得虚列虚报。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们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高等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高等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第五十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五十一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四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暂存款项包括预收账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报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高等学校应当为相关使用者提供满足需要的管理会计报告。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能力、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四条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构、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六条管理会计报告主要以提供决策和管理支持为目标,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需要编制,反映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管理情况;
(五)资产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附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各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xx年12月1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488号)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不营利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各学校食堂必须设置各学校校长任组长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总务任组长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学校食堂由各学校校长审批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食堂财务实行报帐制,各学校设事务一名,全乡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伙食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确定收取标准。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出具财政往来收据。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在三天内上缴学校出纳,由出纳上缴至韶山市国库收入支付管理局账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为燃料、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八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学校必须按实从公用经费拨入经费弥补。
第九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汇总后报各学校校长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一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肉、米、油、煤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买。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第十四条各学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组,要有教师、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代表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每月集中一次,理财结果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学期结束时,伙食结余要按实退给就餐学生或结转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
财务管理制度8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每年的学校财务计划、年度预决算并进行公布,总务处应定时向校长报告财务情况。
2、学校财务由一位校长分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内一切奖金都由学校统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单据一律实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购物品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证明或验收人签字,主管人签字后才能报销。
4、学校各室各部门实行政费包干制,经费按年度预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预算总额的`10%)。
5、购买专控物品或单价500元以上物品须由总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才能购置。
6、教育经费要保证用于教育事业,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名,附上会议通知才能报销。
8、按国家会计制度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加强收款收据的统一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9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6、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 总则
1.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各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经总经理审批,20xx年各部总体预算费用率标准如下图:
3.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 部门职能
1.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2. 考核工作。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6.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2.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3.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4.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5.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6.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人力行政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7.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8.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9.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以财务部自查为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四、 岗位设置
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待定)。或见财务部薪酬体系
(一) 财务总监职责
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会计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原始单据的审核、现金的监督。
2. 负责核对往来账务及清理。
3. 对公司各种经营考核的基础数据取得正确性进行监督和负责。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提高经济效益。
4. 负责对内(公司高层)、对外(税务局、工商等其它需要报送报表的行政机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负责对数据进行解释,及财务分析的编制。
5. 负责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等账务的处理,实行固定资产分类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报废、封存、手续齐全,并进行账务处理。
6. 协调公司财务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包括税务局、银行及其它相关行政单位、往来企业。
7. 负责各种与财务有关的证件的办理及年审。
8.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9.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
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出纳职责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负责本公司与银行之间各种款项的原始票据的传递工作。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根据审批过的付款申请单,及时保证付款的办理。并将相关付款凭证及时转到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在收款后,根据公司的要求,填写资金日报表后将收款原始单据转到公司会计处,以便及时入账,银行电汇的把电汇、手续费单转到会计,收取现金的,将现金收据的记账联转交会计入账冲减应收账款。负责公司发票的.开据和及时发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 现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6) 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3.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4.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应按照常规现金支付量备用,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使用申请表》,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 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8. 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经理签字确认、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而未归还的借款,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9. 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10.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1.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用单),由总经理授权的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后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2.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有审核过的《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3.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应当日清日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14. 办事处收取客户现金处理办法:
1) 与客户业务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实际业务中客户结算现金金额累计大于1000元的必须即刻汇至公司账户,具体业务经办人不得申请业务收款转为各种形式的借款。
2) 月度收取现金累计低于1000元,在月末可由负责人书面向财务部申请转为下个月的业务借款。
3) 经办收取现金业务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财务呈报,详细说明收取现金所对应业务的是由。
六、 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 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 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 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七、 印鉴的保管
1. 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八、 支出和报销
(一) 原则
1. 和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 使用部门负责制,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各部负责人对该部门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3. 审批程序
1) 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 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
4. 计划审批内容
1)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人事行政部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 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人事行政部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 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并签字后交财务付款。
4) 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各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5) 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所有开支都必须提供原始发票。
6. 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7.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8.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9. 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10. 当需要报销的费用事务完成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提交《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如出差报销,必须在返回公司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11. 外地办事处费用报销单据邮递时间每月25日到28日之间,最迟到达青岛总部时间是每月30日。
(二) 报销手续
1. 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
2. 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版面费、广告代理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1)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的,人事行政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部门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3) 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4)、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6)、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7)、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问卷调查总结报告、教师相关规定、制度、政策、通知等)
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二个级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Ⅱ.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不执行学校要求或遗失学生作业,影响正常教学。
5.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或布置超过规定的作业量。
6.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炒股等。
9.工作时间内乱串办公室,闲扯与工作无关的事,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干扰他人工作。
10.学校属办公场所,学校工作人员带领闲杂人员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中午、下午放学后在办公室聚众打牌、打麻将等。
1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2.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打电话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13.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报修或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14.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Ⅱ.重大教学事故
15.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
16.教师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7.教师酒后上课。
18.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9.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21.歧视学困生;给学困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学困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学困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22.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等。
23.索要、变相索要、收受家长贵重礼品。
24.学生旷课逃学,课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接通知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2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26.任课教师无故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27.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28.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9.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3%。
30.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31.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32.教学设备、设施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33.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34.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前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上报后管理人员未及时维修或施工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安全事故。
35.因工作不当引起家校纠纷被家长投诉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经学校查实,产生较坏影响。
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校长室。
2.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及职能科室。
3.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4.严重教学事故需及时报告校长室,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报告教导处。
第六条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任何事故均应明确责任人,不能以单位或部门代替。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视作责任人参照处理。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视情况给予校内批评,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即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要求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 2.后果及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定为不合格。
3.因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必须全额赔付相关费用,触及法律者,交付司法部门依法处治。
学校钢琴训练中心琴房(实训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琴房使用制度
(一)学生必须有老师带领才能进入电钢琴房练琴。
(二)学生进入琴房后,先检查电钢琴、桌椅、墙壁、门窗等是否损毁坏,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划清责任后方可练琴。否则,将由发现问题时的`练琴者理赔损失。
(三)琴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会客、用餐、吃零食;严禁乱窜琴房,大声喧哗;不准在电钢琴上堆放重物,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琴房设施;不准向窗外随便仍东西;不准在琴房墙壁上乱贴乱画;不准遮盖琴房门上的观察窗。
(四)琴盖要小心轻放,不准乱砸琴键,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不准带水杯进入电钢琴室,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电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五)学生严禁私自配制琴房钥匙,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
(六)琴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手机充电器、烤火炉),或私自乱拉电线,乱接开关,违者将给予严惩。
(七)练琴结束离开琴房前要做到盖好琴盖、关好窗户、熄灯并锁好门,应自觉注意保持琴房内外的环境整洁。
(八)要爱护学校钢琴及其他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理赔,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九)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不得在琴房进行与练琴无关的其它活动。
二、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琴房,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钢琴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三)琴房没电时,不得随意搬弄电闸,整个实训过程由教师控制供电。
(四)实训过程中要严谨认真,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严禁把琴房的电线、插排、配件等带出琴房外,不得在教室私自充电。
(六)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 8 -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琴房管理员负责琴房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琴房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每月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民主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报告。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联系学校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及相关科室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2.事后备案。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连同相关材料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备案。
3.工作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经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14
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原则,服务教学为目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财务法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一、预算的制定:
每学期开始,由各处室作出本学期的开支预算,报学校财务室,由财务室整理后上报校长会,校长会根据财务室所做的本学期收入预算平衡各处室预算,并制定出学校总的收支预算,财务室整理并印发各处室,各处室的开支由其主管校长负责管理,未经校长会批准,期末不能突破预算数。
二、预算的执行:
物品的采购要体现增收节支的原则,采取专人负责多人参与的`方法,购买地点原则上是政府定点单位。
1、教学用品,根据本学期的教学要求,制定购买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校长会通过后,由总务处与相关科室及专业人员负责购买。
2、除教学上专业性强的物资外,其他物资的采购由总务处作出
计划与预算,报校长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专人管理,验收登记。
三、审批制度
1、报销发票时,必须是完整、真实合法单据,必须有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负责人签字,金额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长审批,经审查无误后财会人员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财务校长及校长同意并签字,借款金额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个月工资总额,同时办理好借款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规范服装行业经费的使用,使服装行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服装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服装行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服装行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服装行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服装行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服装行业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服装行业经费的管理。
(一)服装行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服装行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服装行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服装行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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