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股权信托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信托合同1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共同讨论与协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就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如下:
第一条信托目的
1、鉴于甲方为了保护投资关系并确保财产权益,在对乙方建立了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特此决定将其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出资额)委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之间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为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根据双方的共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将负责信托股权的管理事务。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该合同规定由甲方信托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予乙方进行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________股。
2、信托开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声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托股权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的规定。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以及相关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详细阐明相关事项。
3、甲方享有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相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甲方需自行承担复制费用。
4、鉴于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到的特殊情况,导致了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标或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委托方在没有明确授权另他人行使信托股权管理权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如有违反信托目的,未经甲方特殊要求,滥用职权处分信托股权或以不当方式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股权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原状或进行赔偿。
6、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唯一受益人,甲方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可从信托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即使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的情况下,信托仍不会终止。
7、鉴于本合同的终止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有意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以及由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财产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信托财产的一种形式。
2、甲方指的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而成立。
3、受委托方在履行股东权力和义务时,如涉及与委托方以及信托股权相关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并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时符合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约定,乙方将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基准,负责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可以将在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时,选择以信托财产来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作为信托活动的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得对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若出现重大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与双方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有义务妥善保存并记录信托事务的所有细节,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有关信托股权管理、运用、处分以及收支情况的报告。
4、乙方应当依法保密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但在法律、法规规定下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5、信托股权并非乙方所拥有的财产,因此,在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不纳入乙方的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之中。另外,乙方也无权将信托股权用于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提供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根据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乙方将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并在每年的特定日期前支付。总共支付年份为(填入具体数量)。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信托利益转移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各自负责支付与其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及手续费有关的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经过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乙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进行任何变更。如果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3、信托期满或方甲、方乙经过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所设立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股权信托结束时,方乙将协助方甲进行相关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适当的手续费后将所有信托股权及利益全部归还予方甲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如果因为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另行协商解决。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终止方应撰写一份关于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若甲方或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该清算报告无异议,终止方将解除与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相关的责任。请注意,为维护原创性,请勿直接使用机器翻译或复制粘贴已有的内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诚实、全面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违反约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意进行协商,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1、这份合同共有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以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信托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共同讨论与协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就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如下:
第一条信托目的
1、鉴于甲方为了保护投资关系并确保财产权益,在对乙方建立了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特此决定将其在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出资额)委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之间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为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根据双方的共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将负责信托股权的管理事务。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该合同规定由甲方信托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予乙方进行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开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声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托股权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的规定。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以及相关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详细阐明相关事项。
3、甲方享有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相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甲方需自行承担复制费用。
4、鉴于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到的特殊情况,导致了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标或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委托方在没有明确授权另他人行使信托股权管理权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如有违反信托目的,未经甲方特殊要求,滥用职权处分信托股权或以不当方式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股权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原状或进行赔偿。
6、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唯一受益人,甲方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可从信托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即使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的情况下,信托仍不会终止。
7、鉴于本合同的终止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有意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以及由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财产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信托财产的一种形式。
2、甲方指的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而成立。
3、受委托方在履行股东权力和义务时,如涉及与委托方以及信托股权相关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并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时符合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约定,乙方将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基准,负责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可以将在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时,选择以信托财产来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作为信托活动的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得对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若出现重大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与双方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有义务妥善保存并记录信托事务的所有细节,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有关信托股权管理、运用、处分以及收支情况的报告。
4、乙方应当依法保密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但在法律、法规规定下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5、信托股权并非乙方所拥有的财产,因此,在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不纳入乙方的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之中。另外,乙方也无权将信托股权用于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提供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根据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乙方将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并在每年的特定日期前支付。总共支付年份为(填入具体数量)。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信托利益转移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各自负责支付与其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及手续费有关的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经过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乙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进行任何变更。如果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3、信托期满或方甲、方乙经过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所设立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股权信托结束时,方乙将协助方甲进行相关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适当的手续费后将所有信托股权及利益全部归还予方甲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如果因为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另行协商解决。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终止方应撰写一份关于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若甲方或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该清算报告无异议,终止方将解除与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相关的责任。请注意,为维护原创性,请勿直接使用机器翻译或复制粘贴已有的内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诚实、全面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违反约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意进行协商,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1、这份合同共有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以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保存一份。
2、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
股权信托合同3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益人:鉴于
经过双方共同讨论与协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就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合同正文如下: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为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根据双方的共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将负责信托股权的管理事务。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
经双方同意,该合同规定由甲方信托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予乙方进行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股。
2、信托开始时间:甲方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声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信托股权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财产的规定。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以及相关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详细阐明相关事项。
3、甲方享有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相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甲方需自行承担复制费用。
4、鉴于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到的特殊情况,导致了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标或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委托方在没有明确授权另他人行使信托股权管理权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如有违反信托目的,未经甲方特殊要求,滥用职权处分信托股权或以不当方式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股权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原状或进行赔偿。
6、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唯一受益人,甲方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可从信托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即使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的情况下,信托仍不会终止。
7、鉴于本合同的终止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有意将信托股权、信托股权的受益权以及由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财产权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信托财产的一种形式。
2、甲方指的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而成立。
3、受委托方在履行股东权力和义务时,如涉及与委托方以及信托股权相关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4、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的需要,并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时符合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约定,乙方将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基准,负责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可以将在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时,选择以信托财产来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作为信托活动的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得对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若出现重大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与双方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有义务妥善保存并记录信托事务的所有细节,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有关信托股权管理、运用、处分以及收支情况的报告。
4、乙方应当依法保密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但在法律、法规规定下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5、信托股权并非乙方所拥有的财产,因此,在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所产生的收益将不纳入乙方的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之中。另外,乙方也无权将信托股权用于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提供担保责任。
6、乙方若违反信托目的而处置信托股权,或者因管理职责不当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妥导致信托股权受损,需在恢复信托股权原状或赔偿之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必须在信托合同终止后的90天内进行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根据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乙方将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并在每年的特定日期前支付。总共支付年份为(填入具体数量)。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信托利益转移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且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各自负责支付与其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及手续费有关的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经过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乙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进行任何变更。如果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规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
3、信托期满或方甲、方乙经过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所设立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股权信托结束时,方乙将协助方甲进行相关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适当的手续费后将所有信托股权及利益全部归还予方甲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如果因为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者另行协商解决。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终止方应撰写一份关于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若甲方或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该清算报告无异议,终止方将解除与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相关的责任。请注意,为维护原创性,请勿直接使用机器翻译或复制粘贴已有的内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诚实、全面地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违反约定,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意进行协商,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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