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4 15:51:07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实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管理制度(实用)

企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企业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客运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医院为客运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办、经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交通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交通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

  1、噪声性耳聋,

  2、颈椎病,

  3、视力疾病。

  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

  1、颈椎病。

  机务车间人员,电焊、喷漆等岗位,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人事办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办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人事办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二、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一、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二、人事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五、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人事办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交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人事办。

  四、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人事办报告。

  五、人事办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人事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企业管理制度3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企业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产工作中把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员工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职为成员。

  2、安委会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副职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⑹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⑺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安全部设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2、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⑵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⑸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监督维护工作。

  ⑹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⑺审查厂区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⑻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的职责

  ⑴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⑶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⑷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公司消防安全负责。

  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⑶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消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⑸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负责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⑵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⑵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⑶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⑷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⑹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4、各部门(车间)正职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⑵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⑶积极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⑸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⑹加强对部门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⑵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⑷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工作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6、调度值班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⑵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⑶发生火灾时,调度员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

  ⑷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⑵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⑷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⑸制定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⑹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8、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带头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⑶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⑷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六、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作业管理

  1、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⑴库房(油库、纸袋库)

  ⑵煤粉仓及煤粉制备系统

  ⑶脱硝氨罐及氨水喷洒系统

  ⑷总降及生产车间配电室

  ⑸食堂

  ⑹中控楼

  ⑺宿舍楼

  ⑻办公楼

  2、动火管理

  ⑴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工作票)。

  ⑵油库、水泥袋库、煤粉制备系统、氨水罐装区定性为一级动火区域,必须由班长(兼职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填写特种作业(动火)许可,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安全状态,报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核,生产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⑶其它防火部位动火即二级动火区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批即可。

  ⑷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①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一级动火作业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⑸动火过程的控制

  ①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②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a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c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e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④消防监护人职责: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⑤动火执行人职责: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⑥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⑦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⑵安全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为了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

  ⑶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⑷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单位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员会作出部署,安全部组织实施,检查公司所有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⑵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由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⑶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⑷每年11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一次,公司各单位必须参加。

  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安全部备案。

  ⑺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生产部负责。

  ⑻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2、考核的主要内容

  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

  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门员工年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率达70%以上。

  ⑹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消防设备系统完好的,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⑺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⑻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门及个人,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或工资20%-30%。

  ⑼因误操作、试验、维护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部门奖金和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及其它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5

  电力工程如果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在电力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影响下,更应该加强对电力工程的各项管理和控制工作,通过实现相关工作质量的提高,确保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各项关于电力工程的工作中施工是关键的工作,是实现电力工程功能和安全的基础。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电力行业和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认清导致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在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如果说加油站危及范围是周边几百米,那电力工程,造成的影响可涉及数千里。

  然而在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如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等现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预防和事前管理机制。安全投入资金不足,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不落实;电力施工和车辆交通违章事故较多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作用

  1.1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是进步的体现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能使电力工程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1.2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改善生产条件

  通过建立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1.3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环境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对施工环境的优化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安全的施工环境中进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促进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提升。

  1.4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推行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后,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管理机制,在改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的基础上,增强施工企业参与国内外电力工程市场竞争的能力。

  2、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扎实落实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

  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层层落实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到位,电力施工型企业除了要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强制规章制度外,还需要结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实际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落实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的职责规范化、明晰化确保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中各类人员的安全。

  2.2实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规范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发挥应有的安全监护责任。

  2.3做好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素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教育与,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充分认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将施工安全行为转化自觉的行为。

  2.4加快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的制定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是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制定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应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等。

  2.5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首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技术过硬的员工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在企业内部营造出一种互相帮助、学习和监督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其次,应结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术培训,让企业员工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最后,培养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应对各种事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做到沉着冷静、快速反应。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不但是完成电力项目建设任务的过程,而且是电力项目质量形成的最初阶段。因为,施工安全管理既可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还可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也是电力工程主体功能得以实现的主要保证。所以,加强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早已成为电力行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做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更应该不断提升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法律和工作规程,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此实现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并在实际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建立安全意识为中心,全面提高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全体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体现安全管理的精神和实质。

企业管理制度6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4.8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4.9 存放炸药、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4.10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4.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4.14 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 gbj16 的.规定;

  4.15 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16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4.1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4.18 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4.19 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4.20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21 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4.22 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4.23 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4.24 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4.26 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7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资本构成、隶属关系、企业在行业内的经营发展情况等。

  2、企业地址及员工队伍构成情况。

  3、企业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自有资金和企业销售收入、利税增长率等指标,以及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近3年的贷款融资情况。

  4、企业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状况。

  5、企业环保、消防、安全、节能、卫生状况及社会效益。

  二、企业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1、生产能力和销售状况,包括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品种结构和产量、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2、工艺技术及装备状况,包括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现状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照等。

  3、企业名牌产品及驰名、著名商标或自主注册商标情况。

  三、企业技术进步能力

  1、企业研发能力,包括现有的企业技术中心及研发机构情况,现有的研发队伍构成及研发技术项目情况,以及企业自主拥有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情况。

  2、企业技改能力,现有技改或拟实施技改项目情况以及投入的技改研发费用如何。

  3、企业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等。

  四、产品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战略。

  1、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及销售分析。

  2、企业下一步规划发展战略。

企业管理制度8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企业管理制度9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于20xx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xx]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企业管理制度10

  一、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企业管理制度11

  安全审查是防止事故的关键方法和策略。为改进工作条件和岗位环境,让工作环境到达最优状况,采用有效的对策消减不稳定因素,保障安全作业,我们特别制定了以下的安全审核制度:

  1、安全审核内容:对照建设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安全审核打分规定》查看实行情况;基本坑洞和边缘区域的保护;作业用电与机械工具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劳保用品的.正常使用以及防火。

  2、安全审核方式:定期审核、突发事件审核、专业审核、时节及节假日前后的审核和日常审核。

  3、每周,项目部建筑工地会进行一次审查,由项目经理指导;每个工程团队每天都会进行审查,由施工负责人引导,生产团队应该坚持每天对自身工作环境做自我检查,随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突发事件审核:在同类企业或兄弟公司出现重大伤亡事故、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时,为汲取教训,采用预防措施,我们会根据事故性质和特征,组织突发事件审核。

  5、专业审核:针对建设中突出的问题,如作业设备、临时供电等,我们会组织专门审核并进行特殊调整。

  6、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审核:根据天气特性,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会对建设造成影响,我们要提前做好冬季四大预防,夏季防热降温和雨季防洪。在重要节日前后,为了避免员工纪律松散,思想淡漠,我们需要做好安全教育,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7、日常审核:安全专职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员应常常深入现场,进行预警审核,提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确保作业正常运行。

  8、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各类别的审核,都需全面仔细,不留空白,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记录在事故隐患账簿上,严重事故隐患要出具事故隐患指示书,并安排专人限时修改。

企业管理制度12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企业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企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产全过程的需要。

  第二条 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 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

  1、 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 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3、 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

  第五条 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理负责。其职责如下:

  1、 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 组织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3、 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

  4、 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

  5、 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议。

  6、 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

  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3、 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

  4、 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

  5、 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

  6、 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7、 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

  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向维修部通报。

  第七条 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八条 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第九条 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

  第十条 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

  第十一条 跑冒滴漏率10%以下。

  第十二条 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

  第四章 概念、标准

  第十三条 全员设备管理

  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点是:

  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

  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

  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

  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设备命名统计原则

  一、命名原则

  1、以设备具有的核心功能作为设备名称。

  2、设备分类:一般分为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科研与检验设备、基础设备、办公设备等。

  3、每台设备是具有一定用途的独立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和附件),在使用上能体现其独立性,在构成上能体现其完整结构的齐备性,一台完整的设备应包括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执行部分、控制系统、辅助系统、技术资料等,计算机系统等还包括软件资料。

  二、统计标准

  1、达到主机设备标准的按主机设备认定。

  2、非主机设备以具有核心功能的设备为主要组件,以及为其单独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的组合构成单台设备。

  3、为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提供服务的设备可列入其中主要的服务对象中。如低压动力配电盘、中心稀油站、操作台(盘、箱)等。

  4、基层单位低压配电室的配电盘包括达不到主机设备标准的变压器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5、高压开关柜、避雷器柜、高压功率因数补偿柜等高压柜均按单台设备认定。

  6、各种机床、车辆、30KVA以上电焊机、双踪电子示波器及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各种试验机(台)和测量工具等均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7、控制用计算机系统作为单台设备认定。

  三、统计办法

  1、设备分类代码:生产设备—01、运输设备—02、科研与检验设备—03、其它设备—04。

  2、设备由维修部统一编号。

  3、单台(套)设备统计时,须填写其附属设备,如减速机、电机等。 第十五条 主机设备

  挖掘机、潜孔钻机、矿用汽车、石灰石破碎机、生料磨机、循环风机、窑尾大袋收尘器、回转窑、预热器、高温风机、罗茨风机(75KW以上)、大型减速机(500KW以上)、选粉机、包装机、桥式抓斗起重机(含轨道)、均化库侧取料机、桥式卸料机、入预热器(生料库、辊压机、水泥库)斗式提升机、煤粉转子称、DCS控制系统、篦式冷却机、槽式输送机、空压机(20m3以上)、变压器(500KVA以上)、主供电回路电缆、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电动机(500KW以上)。 第十六条 设备的基础技术资料由维修部负责收集整理、测绘、存档。 第十七条 完好设备标准

  一、设备运转正常。

  二、零部件齐全、完好,磨损及腐蚀不超过规定标准。

  三、传动、润滑和冷却等系统正常。

  四、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五、无超温、超压、超速、超电流等现象。

  六、原材料、燃料消耗正常。

  七、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物料)的要求。

  八、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八条 设备渗、漏油认定标准

  一、渗油:油迹不明显,油迹被擦净后5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

  二、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5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者为漏油。

企业管理制度15

  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二章 统计手册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 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 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上报统计报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 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 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来自: 小龙文 档网:企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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