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时间:2025-12-06 10:25:59 银凤 合同范文 我要投稿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通用12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通用12篇)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1

  甲方(投资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行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账户开立、管理服务,记录甲方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办理甲方证券的存管、过户登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入、卖出后的清算交收相关登记手续。

  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查询服务,协助甲方查询本人证券持有记录及相关权益信息。

  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为甲方办理派发股息、红利、转增股本等证券权益登记及派发服务。

  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相关的信息咨询、培训等辅助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享受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予以说明。

  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及业务办理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妥善保管证券账户密码及相关身份凭证,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账户信息泄露、资金或证券损失承担责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审核甲方提交的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有权拒绝办理。

  应妥善保存甲方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对甲方的信息及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公开的业务规则及收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开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证券登记及服务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乙方公示为准。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部分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乙方有权注销其证券账户,并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2

  甲方(机构投资者):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规范甲方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行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范围

  证券账户开立与管理:乙方为甲方开立机构证券账户,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信息变更及注销等业务。

  证券存管与过户:办理甲方持有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的存管业务,以及证券转让、继承、赠与等过户登记手续。

  权益登记与派发:为甲方办理证券发行人派发股息、红利、利息、转增股本、配股等权益的登记及相关派发服务。

  清算交收辅助:协助甲方完成与证券交易相关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工作,提供清算交收数据查询服务。

  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查询、业务咨询、定制化信息报告等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另行约定)。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及业务规则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限期处理。

  应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机构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妥善管理证券账户及相关交易密码,对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监管规定,不得利用证券账户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申请有权拒绝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应保障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甲方证券资产的.安全和登记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及时向甲方推送证券权益派发、账户信息变更等相关通知,为甲方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开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账户管理费、过户登记费、查询费等,收费标准以乙方官方公示为准。

  2. 对于定制化增值服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并签订补充协议。

  3.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注销甲方证券账户: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证券账户的;(2)利用证券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3)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超过30日,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因自身过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监管政策调整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或协议解除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3

  甲方(出质人):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登记服务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规范甲方以其持有的证券设定质押的登记及相关服务行为,保障甲乙双方的质押权益,根据《民法典》《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质押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下列证券(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债务名称/融资项目)的担保:

  证券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

  质押数量: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质押证券的价值以双方约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或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证券质押登记服务,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具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对质押证券的`持有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向甲乙双方反馈质押证券的变动信息。

  办理质押证券的解押登记手续,协助甲乙双方完成质押权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相关登记业务。

  提供质押证券的查询服务,协助乙方查询质押证券的持有记录、权益派发等信息。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应向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质押登记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合同、身份证明文件、证券持有证明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遵守丙方的质押登记业务规则,配合丙方办理质押登记及相关手续。

  对丙方提供的登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异议。

  (二)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对甲乙双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有权拒绝办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质押登记或解押登记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登记证明文件。

  对甲乙双方的质押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妥善保管质押登记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 本次质押登记及相关服务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费用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3. 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登记手续变更或重新办理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登记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质押登记自丙方出具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设立。

  质押期间,若质押证券数量、质押期限等内容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押登记终止: (1)债务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解押登记的;(2)质押权实现,依法办理质押证券处置登记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质押登记,给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丙方未按协议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或解押登记手续,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丙方业务规则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

  甲方(证券发行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规范甲方证券发行登记及相关服务行为,保障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证券发行登记:为甲方发行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

  持有人名册管理:负责证券持有人名册的日常维护、更新,为甲方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查询服务。

  权益派发服务:受甲方委托,办理证券股息、红利、利息、转增股本、配股、赎回等权益的登记及派发工作。

  信息披露辅助:协助甲方完成与证券登记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公告、持有人变动信息等。

  其他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证券登记相关的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数据统计等辅助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及业务规则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应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证券发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核准文件、公司章程、权益派发方案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协议约定及乙方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提供权益派发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市场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乙方办理证券登记相关手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对甲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申请有权拒绝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证券初始登记及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准确、完整。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证券发行信息及持有人名册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及时向甲方反馈证券登记及权益派发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开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初始登记费、持有人名册管理费、权益派发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以乙方官方公示为准。

  2. 甲方应在办理每项服务业务前,按照乙方要求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或双方协商确定按季度/年度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____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3.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与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全部退市或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止。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另行协商修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提供虚假资料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乙方或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因自身过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监管政策调整或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除外。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5

  甲方(跨境投资者):

  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国籍: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跨境证券登记服务机构):

  名称: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规范甲方跨境证券投资的登记及相关服务行为,保障甲方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及跨境证券投资相关监管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服务范围

  跨境证券账户开立与管理:为甲方开立符合跨境证券投资相关规定的证券账户,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信息变更及合规监控。

  证券登记与存管:办理甲方跨境买卖证券的登记、存管业务,记录证券持有余额及变动情况。

  跨境清算交收:协助甲方完成跨境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收工作,协调境内外相关机构办理清算交收手续。

  权益登记与派发:为甲方办理跨境证券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权益的登记及派发服务,协助解决跨境权益派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合规咨询服务:为甲方提供跨境证券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遵守境内外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及跨境证券投资相关规则提供登记及服务,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予以解决。

  应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跨境投资资质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并遵守境内外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妥善保管证券账户及交易密码,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账户信息泄露、资金或证券损失承担责任。

  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配合乙方完成跨境证券登记及清算交收相关手续。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对甲方的跨境投资资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有权拒绝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应保障跨境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甲方证券资产的安全和登记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对甲方的账户信息、交易数据及商业秘密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及时向甲方推送跨境证券投资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动、账户信息变更、权益派发等通知,为甲方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结算

  服务费用包括账户管理费、跨境登记费、清算交收费、咨询服务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乙方官方公示为准。

  费用结算货币为________(人民币/外币),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____日内,将当期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跨境清算交收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甲方资金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跨境风险提示与免责

  甲方确认已知晓跨境证券投资存在汇率风险、监管政策变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等,乙方不承担因上述风险导致的甲方损失。

  因境内外法律法规冲突、监管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跨境证券账户的;(2)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利用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3)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超过30日,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因自身过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________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6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甲方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派发、查询、退出登记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甲方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二)获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乙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二)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证券数据,或者乙方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的甲方债券托管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三)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经有权部门批准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根据业务需要,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做出修改或补充,并予公布,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二)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

  (三)在甲方违反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及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向其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二)依法妥善保管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簿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资料以及甲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获取甲方证券持有人名册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甲方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 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

  第八条 如果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应当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甲方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十条 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其代办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争议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则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将有关争议提交 ,依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发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完毕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对双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7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因某种原因被终止上市,甲方可决定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和托管。甲方需要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新的《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以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和托管事项。

  第二条甲方如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则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定、业务指南等进行处理。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定、业务指南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进行处理。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第三条 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 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五条如有任何与《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相冲突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8

  甲方: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约定的业务规定和技术规范。协议内容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授权乙方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交易,以及通过甲方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享有乙方每日按时为基金提供的登记结算服务;

  2、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每日传送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3、有权委托乙方向基金销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遵守乙方制定的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

  3、甲方如选定乙方系统参与人作为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书面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据以进行基金登记结算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甲方确认乙方深圳分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发行、交易的基金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此外,甲方向乙方深圳分公司有效送达基金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或电子文件。

  5、计算并及时向乙方发送基金份额净值数据;

  6、甲方应于权益登记日11:30前,将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方案通知乙方。如在规定时点后修改分红比例方案的,应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

  7、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金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8、对于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定;

  2、甲方未能足额划拨基金权益分派资金时,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基金权益分派业务;

  3、向甲方收取基金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传送基金份额数据、交易确认指令,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以及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停办相关业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认购、集中交易,以及在证券交易所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的登记结算业务,具体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开户和维护;基金份额登记;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集中交易、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和金额计算;组织资金结算和费用计算;代理基金分红;特殊业务处理(转托管、跨市场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对账;基金终止登记;其他服务。

  3、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登记结算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4、按时足额将应收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基金专用结算账户;

  5、每日按时向甲方传送有关基金登记结算数据;

  6、按甲方要求,代甲方计收投资者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费用;

  7、根据基金合同及甲方与销售代理人的协议,代甲方向销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关费用;

  8、除司法机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定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基金登记结算数据资料;

  9、对于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形成的有关资料,按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10、确保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灾难恢复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

  11、制订、修改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时,若涉及甲方的修改应当事先征求甲方意见;

  12、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及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泄露基金账户注册登记、基金场内认购、集中交易、场外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资料。

  五、费用

  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其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发生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本协议其他部分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七、不可抗力

  八、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任何一方在争议期间不履行本款规定的义务,则由此造成对方及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由该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本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本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基金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3、甲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4、乙方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业务资料的移交

  (一)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将以下材料移交甲方:

  1、基金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冻结清单;

  3、未领现金红利清单;

  4、基金份额托管数据;

  5、其他本应由乙方保管的登记过户及结算材料。

  包括以上资料的电子文档和介质。

  (二)移交基金业务资料时,应当编制基金业务资料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资料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三)甲乙双方交接基金业务资料时,应当按照基金业务资料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双方授权的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业务资料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者账户资料数据、持有人明细数据由乙方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上统一向甲方发送。

  (二)本协议附件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终止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见下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9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根据法律规定发行证券的机构,或者是按照法律负责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乙方是依据《证券法》成立的合法登记机构。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业务规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

  2.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全面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现金红利发放、债券本息兑付、退出登记等。

  3.甲方需与乙方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成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处理所有与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有关的事务。在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之前,甲方应指定临时人员代理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导致损失,甲方将承担责任。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依法享受该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时,需要遵守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照乙方设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详见附件)。如若收费标准发生调整,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2.甲方郑重承诺将无偿提供给乙方完整、真实、准确、合法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为此负有相应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的甲方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传达的数据。此外,甲方向乙方有效传达证券数据的'方式经过甲方确认后为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拥有修改或补充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利,无需逐一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若甲方违反本协议。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有效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同时,乙方需保证在其证券登记系统中所登记的数据资料准确无误、完整无遗漏,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依据法律要求,甲方承诺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对不当使用上述资料所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违反了本协议并导致了经济纠纷和损失,责任将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仲裁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 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无法预测或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办理退出登记手续,乙方有权利采取公证送达方式将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送达给甲方,并视为甲方已经完成退出登记手续。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均可就此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保密资料指与项目及任何其他与项目类似的讨论有关的,由披露方向接受方以书面、口头、图形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披露方开发及或持有的一切保密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审计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政府批准、商业计划、经营规划、专业顾问提供的报告及意见书、合同、人事档案、会议纪要、行政文件、供应商名单、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披露方:指披露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披露方。接受方:指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成为接受方。

  第二条 保密和非使用义务双方同意并承诺:上述保密资料须以如下形式确定: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资料,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形方式标明秘密,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对于口头或其它无形的资料,在披露给接受方前必须以合理方式声明是保密资料,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保密资料属于何方。未以上述两种方式确认为保密资料的信息资料,如通过合理商业判断属确需保密的资料,应属于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接受方应以对待接受方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资料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应尽其一切能力防止任何第三方以不法或未经披露方同意的任何方式盗取或获取保密资料,或以任何方式浏览、复制保密资料。属于披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接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资料。

  第三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甲方要给保密方保密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如就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解释或履行等事宜发生争议,争议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不能解决,该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一解决方法应该是终局的和排它的。

  第六条 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领域保密协议2

  协议编号:

  甲方(披露方):

  乙方(接受方):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接受方单位(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11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的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该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____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__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

  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

  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如下: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___%,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五、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如下: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__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______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附则

  八、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九、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方便乙方通过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设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服务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查询交易、修改密码、转托管及传真对账单等。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施,电话号码为_________。具体的电话交易操作流程请参照甲方提供的电话交易说明。

  四、乙方通过电话提交的交易指令,以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应对其进行的所有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申请电话交易时,需设置密码。甲方将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识别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应当确保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定期更换密码。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完成的有效交易,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在每个基金开放日之前提交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在开放日之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的认购和申购申请,必须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资金到账日期视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九、乙方的赎回申请,需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余额时提交,否则电话交易系统将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十、因不可预见的线路拥堵、传输不良、通讯中断、停电、计算机或电话系统故障、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接收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会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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