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会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管理制度1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支票、收据、发票、印鉴专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本规程购买、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财务会计负责按本规程购买、保管、使用空白的收据、发票。
3.3财务部经理负责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据、发票管理的监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b)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b)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c)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交财务部经理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d)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以10天为一期交财务会计审核后,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e)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账目资料;
f)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存;
g)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收据的管理程序
4.2.1收据的购买、保管程序:
a)空白收据由财务部经理指定有关人员购买;
b)新购回的空白收据由财务会计保管。
4.2.2收据的换领程序:
a)出纳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收据,财务会计在发出收据的应详细填写《收据领用登记表》,内容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出纳员在换领收据时,应先将用完的收据交财务会计核对销号后再签名领用新收据;
c)出纳员应将空白收据交财务部经理在收据的“收款'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再领用。
4.2.3收据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出纳员应按《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开具收据,并在收据或收款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b)出纳员应按顺序填写收据,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收据作废,应将作废收据保存完整;
c)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如因遗失给公司达成经济损失,
除要求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3发票的管理程序
4.3.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a)发票由财务会计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税务局购买;
b)空白的发票由财务会计保管。
4.3.2发票的领用程序;
a)出纳员应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取发票,财务会计在发放发票时,应做好发
票的发放登记,内容包括:发票领用人、领用时间、起始号码等;
b)出纳员将新领的发票交财务部经理在发票的客户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后开始使用。
4.3.3发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a)出纳员在开具发票时,原则上应如实、序号填写发票内容,特殊情况应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后特殊处理:
b)出纳员应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在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c)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发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发票连同存根联一起妥善保管;
d)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已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挂失,如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要求出纳员全额赔偿外,还将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4.4财务专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财务部经理应妥善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
4.4.2相关人员申请使用财务专用章时,财务部经理应严格审核盖章项目。
4.4.3如经审核存有疑问,财务部经理在疑问未解除之前应拒绝盖章。
4.4.4如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项目单据上指定位置清晰地加盖财务专用章。
4.4.5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经理应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何税务局、开户银行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
4.5支票、收据、发票的资料保管
4.5.1财务会计应在每月末将支票的存根联及其相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2财务会计应在每月末将收据、发票的记账联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编制记账凭证,交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3使用完毕的收据存根及发票存根联由财务会计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支票、收据、发票、财务印鉴章的管理,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考评的依据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收据领用登记表》
5.2《支票使用明细表》
会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岗位设置、操作和管理,保证xx局会计电算化的安全运行,推进全局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水利部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等财务会计业务电算化,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科负责全局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实施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工作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职责
第五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配备会计电算化人员,合理设置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分为:数据处理、审核、出纳、数据分析、系统管理员等岗位。
第六条数据处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的输入、输出,并对相关会计数据进行处理,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
(二)负责对计划、预算、资产、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银行账户及其他财务会计数据的输入、备份和输出;
(三)负责对审核人员的数据处理错误,及时修改;
(四)负责向财务负责人提供所需电算化会计信息。
第七条审核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各类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退还有关人员更正后,进行再审核;
(二)负责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三)负责对银行存款日记款、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
(四)负责对计划、预算、资产、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银行账户及其他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审核;
(五)审核财务数据库内会计数据与书面资料(含凭证、账簿、报表)的一致性。
第八条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并逐日逐笔签字确认后登记日记账;
(二)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时,负责在输入收付款凭证的当天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三)负责定期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发现双方余额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年终对输出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职责
(一)负责确定适合本单位需要的会计数据分析方法;
(二)负责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分析,找出预算执行差距,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
(三)负责对计算机内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单位计划、国库支付、政府采购执行及资产管理情况,预测财务变动趋势;
第十条系统维护岗位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硬件、局域网络的安装调试及维护;
(二)负责电算化软件的日常维护及设置;
(三)负责指导财会人员按规定上机操作和进行密码修改。
第十一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变动应由单位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督交接;
(二)移交人员对已经发生的业务事项要处理完毕,交接时应编制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监交人及交接双方签字,作为会计档案存档;交接完毕后,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
第三章会计核算电算化
第十二条每年年初或开始会计电算化工作时,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初始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账务处理初始化
(一)收集初始数据。结出上年各科目的余额并试算平衡,如从年度中间开始建账还需要结出各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并试算平衡;
(二)建立账簿。根据单位选用的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需要,建立总账及各类明细账、辅助账;
(三)选择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科目编码规则、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会计凭证分类方法等。
(四)做好核算准备工作
1.输入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2.在系统中建立或调整会计科目(账户)及辅助核算(含项目核算、部门核算等)体系;
3.输入初始数据,首先输入期初余额,对于年初启用的会计核算软件,上年年末余额就是本期期初余额;如果在年度中间开始电算化,各科目的.年初余额、借贷方累计发生额都必须输入。其次,逐笔输入未结清的往来款项;
4.对凭证处理进行基础设置。
第十四条审核、录入
(一)审核原始凭证。对单位发生经济业务事项所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二)编制输入记账凭证。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及时输入电算化系统;
(三)审核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经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审核应分别由不同人员完成;
(四)差错更正。已输入数据如有差错,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
第十五条记账、对账
(一)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账;
(二)对当日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备份;
(三)总账与明细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辅助账与相关明细账每季至少核对一次。第十六条结账
月末对经审核的会计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才能结账。在结账前对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进行备份。
第十七条报表
期末根据账簿生成各类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保证帐表一致。
第十八条打印会计账簿
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会计账簿按月打印。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并签章。
第四章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
(一)计算机打印的纸质会计资料;
(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年度终了,应及时打印出纸质会计资料并整理、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归档前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二十二条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借阅、鉴定和销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计管理制度3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会计管理制度4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记帐会计一名,村级报帐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街道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记帐会计、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物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买、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簿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资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核算中心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会计管理制度5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会计管理制度6
一、 财务管理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核算管理,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4、 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 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1、财务经理:
1.1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3负责审核记账凭证、管理总账,按时编制报表。
1.4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1.6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1.7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会计
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报表,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3核算企业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2.4负责固定资产及公司其他资产的账务管理,并定期协同有关部门清点资产。
2.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2.6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
3.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5负责核对银行未达账项。
3.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3.7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8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需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
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五、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定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账结算方式。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科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会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 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 例》、《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双峰县规范乡镇经费支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的底线,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则。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属报帐制单位,按月向财政所办理经费报帐手续,所有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财政监管,实行“统一账号、统一审核审批程序、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做到阳光操作,民主理财。
第三条 坚持“预算管理、按项目开支”的原则。全镇所有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施单位项目预算控管。
第四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大手大脚,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现象,确保“三公经费”在上年度基数上节减10%以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常务)、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财政所。其职责是:讨论研究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决定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分析每月的财政收支情况,拟定下月财政收支计划,如中途需调整预算,理财小组向党委、政府、人大报告调整预算计划方案。财政所按季向书记、镇长、理财小组报送财务收支报表,“三公经费”支出报表,按季向县乡财局、县纪委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报表。
第六条 成立甘棠镇经费审批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财贸负责人、纪委书记、财政所所长为成员,负责单位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集体会审。
第七条 成立甘棠镇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经费支出和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的监督。
第八条 成立甘棠镇公物采购小组,主管财贸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财政所所长(负责询价)、党政办主任(负责申报)、监察室主任(负责监管)、财政所采购负责人(负责发放)、机关事务办主任(负责采购)。职责:负责政府公物采购的计划申报、经审批人批复后组织采购、采购后由专人负责发放管理。
第九条 各群众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确一名财务结算报帐员(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各群众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财小组。各单位报帐员和理财小组名单报财政所备案,由理财小组和结算报帐员负责本单位财务结算,经费支出监管,收入上缴、小额现金管理及其他财务方面的相关工作,各单位的支出报帐统一由明确的财务报帐结算员进行办理。
第三章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年初下达各单位的预算收入任务必须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标考核,年终没有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按缺一少一扣缴,且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同时强化收入任务均衡入库,一季度应完成全年任务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历12月24日为财政收入结算截止日。收入任务的完成严格与单位经费支出指标挂钩。
第十一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必须使用财政规范票据,不得使用自印票据、过期票据收费,严禁收费打白条 、大头小尾、收钱不开票。所有收费必须按票据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入财政专户。对金额较大的收费可使用一般缴款书,对金额较小的收费可使用定额专用票据,取得的现金金额达到500元的必须当日缴入镇财政“结算专户”,金额不足500元的必须在三日内存入镇财政“结算专户”。财政结算员于每月的20日以前将镇财政“结算专户”收入余额解缴县级“结算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条 暂时不能作收入的各种押金,全部由经管站统一管理,财政监管,票据由经管站提供,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的制度。
第十四条 上级对镇财政、镇属有关部门及村级的专项拨款需要开具财政收款票据的,通过批准后,由财政所收入专管员开票缴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帐户。镇政府主办或承办的有关公益筹资活动,所收募捐、赞助款统一由财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项必须专项明细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农村公益事业、城乡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收费,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金票据》,由经管站到财政所领取,加盖本单位公章,实行村帐镇管的'原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下拨资金(包括未明确到人奖金、专项工作经费等)必须缴入财政专户,有实际支出的通过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列支。
第四章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报帐时间和步骤
(一)审批时间、地点:当月的发票当月报批,无特殊情况过期不予审批,每月25日经费审批领导小组在财政所进行集中审批,节假日顺推或以通知为准。
(二)审批步骤: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所有开支按下列程序报批:
第一步:各单位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由结算员分类归集整理,然后填写财政所印制的原始凭证报销汇总表。
第二步:各单位理财小组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主分管领导(群众工作站的由驻片组长)签字审批。
第三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政所集中审批。财政所长审核发票,分管财贸负责人对用途、标准、范围审定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用于工作考核的经费、奖金、补助,及民政报批发放的资金必须说明标准、范围和依据的文件,用于公务支出的发票必须完整、合规、有效,同时具有以下要素:
①单位名称;
②时间和用途;
③详细品名;
④收款单位印章;
⑤必要的附件;
⑥经手人、审核人、审查人签字。
1000元以上发票还需有证明人,基本建设工程要有工程结算人员核算签字的结算单,凡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政所长和分管财贸负责人复核时予以剔除,不予报审。
第十八条 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支出管理
(一)群众工作站的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群众工作站日常办公、接待、会议、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计生、维稳信访、粮食生产工作及蹲点驻村等费用。其中“三公经费”不准超过总支出的20%。
(二)群众工作站经费的报帐:群众工作站预算经费中基本办公费用可按月支出,但须完成季度收入任务,每季不超过预算的20%,未完成任务的不能报批任何支出。群工站的经费支出,须由群工站理财小组集体商议,并签字确认,在全体群工站干部中认可,报驻片组长审核方可支出,预算当月的支出须当月报批;综合考核、干部绩效管理考核、群众工作考核、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整建工作等考核的奖励标准、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管理
(一)专项支出是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须另行安排的专项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支出、特殊维稳期间信访维稳支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灾支出、突发性事件处置费用、城建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及其他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项支出的申报审批程序:事前由需要专项经费支出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镇长报告,再由镇长召集经费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主、分管领导集体商定。专项报批在3万元以上的,报党委书记审核,如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的,应先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再提交。
(三)专项工作经费报帐先由申报单位经办人分项按实整理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批复的申报表按财政审批程序报批,属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由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工程项目的,按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先做好规划和预算,再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然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好承包合同书。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具体负责单位、财政所、纪委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具体负责单位及时填写好现场监管记录,在工程结束后填写好工程验收结算单。施工单位凭现场监管记录、工程验收结算单和发票,承包合同书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方能结算工程款。
(五)属特殊维稳时期接访支出的,赴省进京的接访人员由综治办统一调度,并报主分管领导和书记、镇长批准,接访人员的差旅费按《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236号文件标准执行,但上级另有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接访费用当月报批,逾期自负。
(六)对于需要紧急安排的专项支出审批:先由申报单位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财贸负责人和镇长批准后向财政所借款急办。事后最迟在两个星期内,由单位按专项支出申请审批程序补办专项支出审批手续,否则所用经费不予报帐,所借用的资金由财政所在经办人的工资及补助中扣回。上级或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工作,确需增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上级下拨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纳作财政收入,确需追加经费的同样按专项工作经费审批程序报批。
(七)专项支出报批时间要求:专项工作结束后两星期内责任人必须按报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财政资金借用管理
财政公用资金严禁借于个人,因公务需要确需在财政先借用的或重点项目需借用启动资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请报告,报告借用的项目及额度,报分、主管领导同意,再报财政所长,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批,经镇长签字同意后在财政借支。严格执行谁借支谁打条 ,借支者必须是在岗干部,财政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清,一个月未还的,由财政所出纳每月清理一次,财政所发出还款通知单,并在还款通知单送达之日起记息,三个月仍未完的,从该干部的工资奖金中扣回,分、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负有连带偿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三公经费”支出的规范管理
1、“三公经费”的基本范围
(1)因公出国(境)考察费用、学习培训期间的考察费用等列入“三公经费”的出国出境项目。
(2)单位公车(生产性车辆除外)以及租车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项目。
(3)公务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费用,列入“三公经费”的公务接待项目。
2、“三公经费”的管理
(1)接待费。所有上级领导及主管单位来镇检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标准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分线主管领导凭接待函或通知报镇长同意后,由镇长或主管财贸负责人签发就餐单,凭就餐单提前通知机关事务办人数和标准。陪餐人数按相关要求,不得超人数陪同。
(2)租车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租车费报销一律需填报租车申请单。
镇全局性工作(含专项工作)用车,由党政办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机关事务办开出租车申请单,用车单位凭租车申请单租车。租车费结算由出租车司机凭租车申请单与党政办核对签字,再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
镇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租车,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开出租车申请单,租车费凭租车申请单报账,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
租车标准:小车本县范围内160元/天,娄底240元/天,长沙650元/天。以上标准包括税费,凭租车发票报销,报销时必须写明日期、用途。租车费由出租人拿来报批。一月一结,逾月不报。
(3)公车使用费。公车使用费用计入“三公经费”范围,公车归口党政办管理与调度。修理、保险及油费实行政府采购,党政办建立油耗与车辆里程行驶台账,采购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审核一次。(公车改革后本条 规定同时废止)
(4)会议伙食费。镇安排的会议由机关事务办确定人员、核定人数、标准,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部门单位会议需就餐的,由主管领导报镇长同意,签发会议伙食费通知单,报机关事务办安排食堂办理。会议餐不得在餐馆用餐。
会议伙食费标准:一天两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机关例会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党代会,人代会等特殊会议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的管理。根据《双峰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双财行政(20xx)236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紧急情况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火车为硬席、高铁为二等舱、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以实际票据报销;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费:住宿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内外县300元,无上述发票不能报销。到县城出差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确需住宿的报书记,镇长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三)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补助,到县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四)伙食费补助: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的,不报销招待费支出,只报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标准: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20元;到县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0元;到其他乡镇和县城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五)镇干部离开乡镇或县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镇财政只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六)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住宿的,凭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在学习期间每天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县内20元/天,县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预算单位差旅费报销(包括学习培训)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审批。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等无预算经费单位的出差、培训、学习,先报书记镇长审批,领取经镇长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其费用在镇公用经费中报销。
(八)报销要求: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与审批单和文件规定的时间相符的机票、船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及住宿入住单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公共管理事务支出管理
1、日常办公用品。由镇公物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办公用品实行采管分离,采购员只负责采购,保管员负责管理发放。需要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册报采购小组,经理财小组审批后由镇采购小组统一采购,属包干范围的扣除包干经费。单位和个人在财政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凭财贸负责人签发的发货单才能领取,保管员必须凭发货单如实登记。全镇性会议资料、文件、通知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各群众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资料原则上在各自办公室打印。
2、党报党刊实行统一订阅,部门报刊杂志一律用本单位包干经费或私费订阅。
3、水电费。水电的管理及水电费的收缴由机关事务办为主,财政所协助管理。
4、打印费。所有文件资料归口镇党政办文印室打印,按市场价的55%收款,作为文印室成本和开支(大型维修费、电费、红头文件和大型设备添置除外)。镇财政不报销其他打印费和文印室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打印,须请示镇长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方能打印,镇党政办按月将外出打印登记情况向书记、镇长汇报,并移交财政所存档。
5、宣传费用。有宣传需要的各个站所,需预先向镇采购办提出申请,经采购办、党政办公室核准和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镇党政办牵头,申请单位、镇采购办统一采购。
6,学习费用。组织上安排学习的,按县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干部自行读书的,由镇组织办审核,凭毕业证复印件,一次性补助800元。
第二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管理
1、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性支出及其补贴一律实行“直达”,直接拨付到县工资统发中心工资专户等相关机构记入个人账户。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由财政所按县规定标准按月打卡发放。
2、特殊岗位津贴。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性规定,全镇范围内所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一律由镇组织人事室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审核,再由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方能发放。
3、发放津补贴和财务收支管理做到“五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关证券和实物;一律不准在下属单位领取任何津补贴、奖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补贴发放实行书记镇长负责制。先由组织人事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凭附件)造册,组织委员审核,再由经费审批小组审批,书记签字,上报财政局审核报账,报账后再发放,严禁先发放后审批。
第二十五条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到村)项目资金、上级补助(到村)资金、镇奖投补助的村级资金管理
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资,离任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费、上级项目资金(经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核发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追加单下达的、财政所开出收据或上级下拨已注明村别财政没有开收据的拨款)、镇财政补助及奖投村级经费、到村的其他专项资金,都归口镇经管站管理。财政所按月清理,由镇对口单位、财政所和主管领导履行核对程序,确保无误后再按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批后,统一拨付到经管站设立的专帐上,按村帐镇代管的规定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农补贴资金管理
包括种粮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油价综合补助资金、农业水稻、油菜保险理赔资金、牲猪养殖大户奖励、库区移民扶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助、村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等及其他对农补贴资金。各种对农补贴资金均实行“一卡通”发放。种粮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油价综合补贴资金、农业水稻、油菜保险理赔资金等由财政所和农技站负责核定办理;库区移民扶助资金由水利站负责核定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助由林业站负责核定办理;牲猪养殖大户奖励由畜牧站负责核定办理;村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由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申报办理,所有对农补贴资金的核定必须由镇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再申报财政所审查、分管财贸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财政所网上申报县财政局“一卡通”打卡发放。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政所设立票据专管员,负责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经管站负责村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财政参与监督。所有税费收缴必须使用财政票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只供村级和社区使用,不能作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使用。
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结算员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局领取,计划生育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票据在镇财政所领取,由计生办派专人负责领用、解款、缴销票据,镇属其他部门站所及群众工作站不能在财政所领用财政票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的单位,必须征得财政所长同意,方可由单位财政结算员领取,领取定额收费票据必须票款与财政所两结清,所收款如需返回的再按财务审批程序报批。
个人或单位在上级争取的项目经费需财政开具票据的,先由经手人按开票金额打出借据,谁开票谁负责资金到账,待资金到帐后再返回借据。
严禁开票人弄虚作假开票,大头小尾开票,财政票据必须保管好,严禁丢失,如丢失票据严格按县非税局的票据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其他配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上级安排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工程、设备购置、公路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明细核算,并按镇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十九条 民政双定补助、五保户经费、低保补助等,由民政所按规定时间造册,由财政所统一发放。临时性救济、困难补助,由民政所收集情况,派人核实按镇制定的规定执行,一般临时性救济一年会审报批一次,紧急性救助一个月会审报批一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会审人员由主管民政的负责人组织民政所长及有关人员进行,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后再发放。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原则不予追加支出指标,由于工作变动,单位负责人调离本岗位的,支出指标报到离岗月份止,未报的费用由原单位负责人负责,不允许结转下届负责人,财政也不追加支出指标。专项支出事先必须书面请示,造具预算,报主、分管领导、财贸负责人、镇长审批后再实施,重大支出必须经镇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对擅自支出或超支的由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通过集中采购。
第三十一条 凡属镇管公房、会议室、机关食堂等固定资产,由机关事务办派人管理。各单位的办公用具属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调配使用,并建立保管台帐,丢失及人为损坏由谁保管谁负责。办公室每年清理登记一次。门面出租,实行协议租赁,按时缴纳租金,由对口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由经费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由镇长审批(报销时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分管财贸领导、镇纪委书记、镇长签字),支出凭证审核后3个月未报销的,须重新报批,审核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离职的审批所有支出无效。结算起点8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或支付给个人的各种津、补贴由出纳支付现金,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或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直接支付。
第七章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严格“审批人”、“审核人”、“监审人”、“证明人”、“经办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证明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不管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都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具体由镇纪委、监察室开展不定期抽查,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党政成员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所制订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会计管理制度8
一、借款一般要求
1、公事需要才能借款,私事不能借款。
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借款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3、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反馈情况。
4、借条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备用金由会计入账,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杜绝公款私用,财务部门随时检查和要求交回备用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再给予办理备用金借款。
二、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部门总监或经理承担60%的经济责任,总经理或总裁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三、借款权限
1、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核和财务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0-10000元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经总经理审确认后,上报总裁审批。
2、重复借款: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总监(或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四、借款管理说明:
1、借款人报销金额不够抵借款的应当以现金归返。如果需要再借款,一般情况下,应当先返款再借款,才能证实借款人借款是用在公事上。如果在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而需要再借款的,必须将前期的每笔借款在同一张的“借款单”上详细说明,让所有签字人员知道借款的情况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2、借条一般情况下不在会计处入账,而存在出纳处。这主要为了避免借款人在借款时,审核和审批人既要核实账上是否有借款,又要核实出纳处是否有借款,给审核审批工作带来复杂性。同时,由出纳在源头直接把关,有利于问题的快速反应,有利于责任分配管理。
会计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38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xx】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和资金运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依法积极筹集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为教职工服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常性经费开支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工会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收支相对独立的分工会应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对分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工会经费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分工会,也应规范做好本分工会经费收支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工会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方面。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程序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一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工具)购置和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可由工会委托学校财务按月从会员基本工资的0。5%中代扣后转入工会帐户。
第十三条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其他补助等。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专项设备配套费、基建、维修、帮困、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补助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维权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支出。是指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补助支出。是指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学校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经费收缴情况表”和文字说明。说明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检查和分析,重点检查经费收缴、主要收支构成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会计和出纳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会计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经济业务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结算。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所盖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绝付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计职责:
(1)负责拟订工会经费预算。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符。
(4)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5)负责拟订工会经费决算草案。负责起草提交给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工代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控制好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应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帐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送交学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按规定的年限保管会计档案,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六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调阅档案名称,调阅、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工会主席同意。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工会财务应严格执行工会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第三十八条工会主席离任时,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离任(或者任期)审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三十九条工会要按照规定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会员的审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公布账目。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工会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应经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或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购买。购买程序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购买后的固定资产应验收,并登记入账,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查核对,报废或损耗,按学校相关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负责资产保管的人员调动时,必需办理交接手续,将保管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第十二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配备专用计算机,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会计软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会统一配发的“新中大7.0”(单机版)。
第四十四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出纳负责制作记账凭证并输入计算机;会计负责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账簿,报表生成,对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第四十五条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年度终了,对当年度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会计管理制度10
一、学校财产要严加管理,详细登记,合理使用。
二、财产添置遵循保证教学,经济适用原则。
三、保管员要对物资进行登记,会计上固定资产登记帐。
四、出库物资,严格按审批程序领取,严禁先领物品后出库及多发冒领。
五、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实验室、图书室、体育、音乐等固定资产较多的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分帐;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每年应清点一次。
六、对应报损物资由学校集中统一报损。
七、教职工调动等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用物资交回学校,对损坏物资按价赔偿。
八、保管室要分类管理,做到摆放有序,场地干净,防水、防盗,并且上账及时,结帐及时,账物相符。
九、易耗物品本着节约原则,按学校规定登记发放。
十、对较贵重物资实行借用制,学期结束归还。
十一、公物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会计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肃财经纪律财,保障全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会计法》等相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电算化业务知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把好收支关。
三、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公款私借和坐支,严格各种支票和结算凭证的管理、保存。
四、负责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报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加强资金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对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六、单位一切费用支出,经所领导核准,经办人签名,所长签字方可报销。
七、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如不合法、不真实、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经办人未签字,拒绝支付。
八、每月按时向所长提供财务收支报表。帐表处理坚持真实、及时、准确,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上报下达。
九、银行账户要完全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财务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及时核对银行账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规定装订归档,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账、物核对,如有盘盈、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购买、招待等经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为基层站、队单位搞好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为了加强票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正确使用票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证是有价证据,有利于保护合法经营,强化管理手段,规范经营行为,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票证管理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核销,建立票证明细登记,定期检查的原则。并实行缴旧领新制度,做到台帐登记清楚,票款、帐票相符无差错,发放有计划,库存不积压,保证及时供应。
三、严格票据发放范围,必须整本用完后再使用新的'票本,严禁票据一分为二使用。各基层站票管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严禁票据乱扔乱放,以防丢失。
四、开据票据必须按项目填写清楚,严格执行政策,注明时间、开票人员的姓名、单位,以便备查。同时开票人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处罚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做到开票、缴款两分离,严禁工作人员随意坐支、挪用。
六、票据作废必须所长签字同意,财务股、县所票管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
七、营运证工本费收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禁发放人情证。
八、财务股和县所票管员每月对各基层站、队、股所领票据缴销使用情况严格核查,每月将票款使用情况上报所长。年终对所有票据核缴收回入库,发现问题要如实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员发生变动,在互相交接时,必须签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对不遵守、不执行票证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开票不规范、票据管理混乱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对开人情票、发人情证等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损失额小于100元)的,给予相应损失额度2倍以上的罚款。(3)对票据丢失、损毁的,站(队)负责人要负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相应损失额(按票据最高价值计算)20%的经济处罚;给予票据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损失额80%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在全所会上说明情况、作出检讨。损失额超过5000元的;撤消站(队)负责人及票管人员职务,并给予党、政纪处分;(4)对中饱私襄、有意污、合伙污的工作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解聘及污金额2倍以上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会计管理制度12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会计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帐务管理,保证报表数据处理及时、真实、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负责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第三条 报表中各项科目,必须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第四条 财务报表属公司一级保密资料,审阅权限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公司其它部门或个人无权查阅财务报表。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复印财务报表,必须得到财务总部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会计管理制度14
1、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根据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管好货币资金,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
2、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核对库存现金,每周一填写货币资金周报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要赔偿损失;
4、保管好印章,严格按规定用处使用印章;
5、严格管理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认真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支票;
6、负责登记各项经管的明细帐、分类帐、总帐;
7、全面了解、把握国家有关财务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正确执行;
8、负责总帐、明细帐、分类帐的核对工作,银行存款的调节工作,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
9、对其他应收、应收帐款及时催收清理;按公司规定安排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等资产的盘点;
10、每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报表数字真实,计算正确,钩稽关系清楚;
11、负责装订、管理睬计档案;
12、清楚工程整体大概情况,包括规模、合同额、所需主要材料、开完工时间及项目部人员构成等;
13、理解并明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回款条款、总包方代扣费用项目及税金缴纳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结合合同催促项目部回款;
14、根据各工程预算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时催促各项目部报帐;
16、及时、准确核算各种原始票据,并制单入帐;
17、准确把握各项材料采购、分包劳务合同,按合同执行付款;
18、工程付款根据合同、财务帐、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19、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
20、进行成本费用控制、核算、考核,催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1、介入业务项目、采购部与材料供给商的结算;
22、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方法,监督执行会议;
23、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规范是财务工作最基础的部分,它对财务部门日常详细工作进行指导和解释。
会计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和《东至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山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中心学校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中心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制度建立和重大财务收支情况的决策、监督工作。中心学校设报账员、票管员各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各小学设总务主任一名,负责监督、处理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及时到上级财务部门报账,建立收支备查帐等工作。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的缴库及报解
1、各校开学初应根据县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另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各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代管款项及借入款项一律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统一收据》收取,及时将发票联返给缴款人,学生自愿款项一律要家长或学生签名。所有收费一律上缴县财政局国库
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同一个“收入待解户”(学前班收入:教师子女交书费,其他可以减免;隔一代血亲关系,除交书费外减半收取。)
2、学校所有款项必须入库,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特别是学前班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学校违规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处,其费用全部没收,并给予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二)经费支出安排
1、大型维修、设备添置、奖金、福利、中心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支出资金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各校平时办公及业务活动资金(如:报刊费、电话费、水费、招待费、差旅费、小型维修费等)由各小学自由支配。
2、中心学校按校分设账户,每期初,各小学对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摸底,做好预算并报中心学校。
3、各校业务活动资金支出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中心学校本部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
(2)村小20元/学期/生(在籍在校生)+20xx元/学期/校(双河教学点纳入中心村小学管理)
(3)学前班保育费×20%
4、每期末,如小学业务活动资金有结余,中心学校将结余资金的50%部分返还该小学,以奖励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教师。
(三)支出的报销
1、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学校预算好下期需要的办公用品并及时将采购单填好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没有及时预算上报的由学校自行采购,资金在各校业务活动资金内支出。
2、学校业务活动支出必须及时结算,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当期支出当期结清,没有及时结清又没有充分理由的下期结帐不予认可。
3、学校自行采购办公用品应尽可能由总务主任办理,款额在二百元以上,须有总务主任等二人签字确认,一人办理不予报销。
4、学校大型基建、维修工程各小学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学校签合同,监督施工,工程完工后到中心学校结账,20xx元以上的支出必须转帐不得现金支付(开户行、开户名称、帐号或卡号,最好是农合行开户)。如未按以上程序操作,中心学校不予报销。
5、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经学校报账员签收,填入固定资产登记表。
三、政策性福利等:
1、政策性福利按上级文件规定,再根据中心学校资金结余情况由中心学校召开会议讨论出统一发放意见。
2、教学奖
每学年上学期教学奖依据《青山乡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执行(代课教师参照非毕业班级奖金标准发放)。下学期教学奖由中心学校安排其他资金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非毕业班
教学奖按教学效果分名次奖(以在籍学生数100%计算)和升格奖,名次奖以统考实际成绩为准,只奖前一二三名。
名次奖:各年级统考前三名者主科分别奖200元、160元、120元,综合科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升格奖:只计主科,与上一学年末统考成绩相比,每升一格奖25元。
(2)毕业班
12语数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8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700元;前名次的奖600元;前名次的奖500元;前名次的1010101奖400元;(不重复奖励)。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本乡排名靠前的10按100元递增发放,处在其他同一名次范围,本乡排名靠前的按30元递增发放,最高不超过上一名次段的最低标准。
12综合学科:位列全县班级前名次的奖200元;前名次的奖1010345180元;前名次的奖160元;前名次的奖140元;前名次的101010奖120元。(不重复奖励)如果县教育局未分班统计综合科成绩,则该学科教学奖按非毕业班综合科奖励办法执行。
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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