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论文

时间:2024-05-19 12:06:11 保险 我要投稿

【荐】医疗保险论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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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医疗保险论文15篇

医疗保险论文1

  1引言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xx年启动城居保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xx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已超过95%,在制度上已形成了覆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然而,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水平、政府补贴、资金筹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减轻居民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哪些因素影响着居民医疗消费行为?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只有准确地估计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才能不断优化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医疗保险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会对居民医疗消费产生影响,以及产生何种影响的问题。

  国内外关于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研究成果较多,但不同學者的观点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保险可以降低医疗消费。美国联邦政府在1974年委托兰德公司所进行的医疗保险试验(HIE)中指出,设置一定的成本分担措施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有显著作用,提高部分负担率可以减少消费者的医疗需求,进而降低平均医疗费用支出。另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保险并不能降低医疗消费。20xx年Liu采用CHNS数据发现,医疗保险虽然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利用,但是在大病医疗支出上并未有所减少。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医疗保险可以增加居民医疗消费。刘国恩等(20xx)采用CLHLS22省调查数据,建立了老人医疗服务需求模型,实证分析得出医疗保险显著增加老年人的医疗总支出,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所发挥的作用明显髙于其他保险形式。

  关于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影响的相关研究中,国外研究大多数以国外居民为研究样本,然而医疗技术水平、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各个国家之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得出的结论也不能直接引用到我国。由此可见,研究医疗保险对医疗消费的影响,其结论受到不同国家、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类型、研究人群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文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通过建立DID模型消除那些不会随时间变化的选择性偏差。

  2数据来源于模型构建

  2.1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库(CHNS),考虑到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本文选取CHNS20xx年和20xx年的调查数据,通过变量选取、数据合并、剔除等操作,总共得到479个样本。

  2.2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DID模型评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DID的基本模型如下:

  Yit==a1+b1*T+b2*D+b3*DT+Xi+Zi+Ui

  被解释变量Yit为个体i在t时期的医疗支出的对数值,医疗支出为居民实际自付的医疗支出。解释变量T为时间固定效应,D为分组变量,DT是时间和分组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只有个体i在20xx年且参加新农合时取1,否则取0;Xi为个体特征变量,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疾病严重程度;Zi为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数;Ui为随机误差项。各变量定义及赋值详见表1。交叉项DT的系数b3就是本文关注的城居保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如果系数显著异于0则说明政策是显著有效的。为了消除个体选择性偏差,本文借鉴李晓嘉的方法,引入年份和初始自评健康状况的交叉项,从而控制不同健康状态在医疗消费上存在的不同时间趋势。另外,本文引入年份和家庭人均收入的交叉项,从而消除医疗消费随收入变化的影响。

  3实证结果

  3.1描述性统计

  本文参照臧文斌等人的方法,将研究对象分为参保居民和非参保居民。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2,从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试验组和对照组在年龄、婚姻状况和家庭人口数上差异不大,但试验组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个人医疗消费及受教育程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3.2回归结果

  实证结果详见表3,由表可知各个模型的交叉项DT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城居保并没有降低居民医疗消费支出,这一结果在逐步增加其他控制变量后,仍然缺乏显著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显著降低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这一结果,与臧文斌、刘国恩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根据相关研究,城居保促进了城镇居民患病时的医疗服务利用,因此,城居保在没有增加城镇居民经济负担的情况下,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因此可能会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以及福利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医疗支出则有着不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xx年才开始正式试点,我们调查年份在20xx年,其制度不够完善,补偿水平不高,政策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

  在其他控制变量中,疾病严重程度、家庭人均收入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疾病越严重、家庭人均收入越高,个体的医疗消费越高。但受教育程度、婚姻及年龄对个体医疗消费的影响并不明显。家庭人口数显著为负,提示个体所在家庭的人口数越多,个体医疗消费支出越低。初始健康状态与年份的.交叉项的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个体初始健康状况对于医疗消费的影响不明显,即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家庭人均收入与年份的交叉项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但控制不同家庭收入水平的增长率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仍然不显著。

  4结论

  本文利用CHNS数据,在借鉴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DID模型来评估城居保的政策实施效果。实证结果表明,城居保并没有明显降低居民医疗消费支出,这一结论在逐步控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后,仍然成立。结果还显示,疾病越严重、家庭人均收入越高的居民具有更高的医疗消费水平,而家庭规模越大的居民医疗消费水平越低。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于健康状况较差的居民,除了受到疾病侵扰外,还要承受较大的疾病经济负担,因此,健康状况较差的人口比一般人口更加脆弱。作为一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更加注重对疾病群体的帮助与扶持,可通过完善大额医疗报销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从而保障疾病群体能够获得多方面的支持。除了需要改善医疗保险的报销结构、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之外,还可以从加强小病预防入手,及时控制低收入人群的疾病风险。此外,应当适当削弱社会医疗保险中经济作用的影响,弱化收入等经济因素对个人利用医疗保险的限制。

医疗保险论文2

  摘要:通过对城镇医保审计问题从现象到本质上的认识,作者从多角度深入分析了城镇医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且结合多年的工作经历,针对于城镇医疗保险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并且找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式。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论文

  城镇医疗保险涵盖了城镇居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涵盖了所有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的所有人群,因此城镇医疗保险成为了保障城镇居民健康的一条生命线,所以国家在医疗改制和保险改制十分重视对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管理问题,下大力度对城镇居民的医保资金进行审计,但是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城镇居民医疗审计工作仍不能尽如人意,存在这众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本人就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当下城镇居民医疗审计问题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剖析,并且提供了一些解决办法以供参考,希望能对审计工作者有所帮助。

  一、城镇医疗保险审计现状

  自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试点并逐步推广以来,对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帮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成为城镇居民就医结算的主要依靠方式,因此必须对城镇居民医保资金进行重点的监管,虽然,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审计正朝着更加透明化更加公正化的道路不断发展,不可忽视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审计仍存在着很多的弊端,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审计方式等方面。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目标不明确,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审查,这是我国城镇医疗资金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城镇医疗资金审计的必经阶段,并且审查目标不够明确,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审计的重点,无法实现全面、系统的的审计,难以建立科学的审计制度从而导倒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的开展。除此之外,国家和地方缺乏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制裁。

  (二)地方审计人才缺乏,审计方式落后

  审计人才的主要是说了解医疗保险审计业务精熟的审计人员,大部分的审计人员都是只了解审计的内容,对医疗资金方面的内容知之甚少,从而导致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的效率低下,审计方式粗放,审计效果不明显,甚至会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巨大的偏差。随着城乡居民医疗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审计方式已经不能充分的发挥财务审计功效,使得审计工作“不疼不痒”,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工作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医疗健康状况,因此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计方式的不管更新尤其需要关注。

  (三)审计内容缺乏,审计体系不完备

  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资金审计自开展以来一直备受,国家的重视,基金的审计工作不断的发展,审计的内容也不断的丰富,但是目前对于审计内容覆盖不够全面,缺乏实用性的内容,导致审计人员无法的进行及时的审计。同时业务流程方面的控制审计没有从医疗体制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审计分析,缺乏专项审计的特殊性,相关单位并未对审计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问题解决对策

  (一)明确审计目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审计方案,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审计模式,可以在重点地区进行试点,如果试点效果明显,就可以进行全面的推广。尽快完善新农合的法规体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稳妥发展,实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公开化发展。

  (二)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审计方式

  城镇基本医疗基金监管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执行力和职业素养,提高对城镇居民医疗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和落实。针对于审计方式陈旧的问题,这就要是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审计方式,比如一些地市开始创新的使用互联网审计,采用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数据库信息整合分析和人工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既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也可以节省人工成本,最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科学、准确。

  (三)丰富审计内容,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

  随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工作的不断进行和不断深入,审计的内容也必须要不断的增加,必须要做到涵盖医疗保险收支的各个方面,消除所有的“灰色地带”,让医疗保险的资金都切实的用到老百姓身上,守护好城镇居民这条生命线。在审计内容不断丰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的实际状况,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审计体系。四、结束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工作在现阶段出现的一些问题,将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审计体系的建立、审计方式的推陈出现和审计人员的专业化变而得到解决,从而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理监管,日后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计方面肯定会是一个法律健全,体系完备、人员专业的未来,为城镇居民的健康就医保驾护航。

医疗保险论文3

  一、基金收入情况统计分析

  20xx年度城镇职工基金合计收入7485万元,其中统筹4578万元(统帐结合3663万元,单建统筹915万元),占总收入的61.2%;个人账户收入2907万元,占总收入的38.8%。与20xx年相比都有增长。收入总体增长的原因如下:一是加大了基金征收稽核征管工作,成立了单独的征管中心,出台全面细致的征管制度,专人专职负责征收工作,应收尽收。二是缴费人数的增加。20xx年缴费人数为25500人,20xx年的缴费人数为26500人,增长3.92%,做到了不漏缴、滞缴,应缴尽缴。三是缴费基数的提高。20xx年人均缴费基数30100元,20xx年人均缴费基数32063.57元,增长6.52%,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确保了最低缴费水平又据实征收,应征尽征。四是缴费比例的上升。20xx年的平均缴费比例8.69%,20xx年的平均缴费比例8.94%,增长2.86%,从征收强度上有了强化提高。单建统筹基金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下滑和企业改造升级的影响,20xx年全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员工大幅增加,政府制定政策,集中解决了大批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保缴费问题;二是根据皖人社发[20xx]11号《关于延续执行皖政[20xx]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继续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单位缴费基数,全县共有27家企业缴费基数降为人均1900元,3家企业降为人均1250元,2家企业降为人均860元。

  二、基金支出情况统计分析

  20xx年度基金合计支出5610万元,其中统筹支出2962万元(统帐结合2222万元,单建统筹740万元),占总支出的52.79%;个人账户支出2648万元,占总支出的47.21%。与20xx年支出相比,都有所增长,

  1、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对医疗保障水平期望很高,支出水平也自然提高。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较大以上疾病就诊集中在县级以上的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出中转院就诊支出很高,20xx年1122万,占统筹支出的37.88%,比20xx年的996万也增长了12.65%。三是申报慢性病职工人数大幅增加,20xx年2500人,20xx年3000人,增加了500人,增长了20%。申报人数的增加导致支出也大幅增长,20xx年支出338万,20xx年支出463万,增长了125万,增幅为36.98%。四是定点医院违规现象依然严重,挂床住院、超标超量开药、变相开药、以病养病、小病大治等难以杜绝。五是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现象严重,单日单次超标刷卡、刷卡购百货、刷卡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个人账户支出增幅最大。

  2、解决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树立正确合理科学的就医观,既要治好病,又要科学合理,是药三分毒,并不是吃的越多越好,关键要通过体育锻炼来增强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来保养体魄。二是加大县及以下医疗资源的投入力度,不但要加大资金和硬件设施的投入,更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要让素质好、业务精的医生留下来、扎根基层,要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业务水平,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让职工在家门口安心、便宜治好病。三是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达到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监管力度。医保中心要建立督查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制度,建立督查台账,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违规情况特别是屡禁不改现象的处罚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五是严格门诊慢性病的审批制度。全年慢性病分年中、年底两次集中申报,成立专家组集中审批,以市医保中心为业务主导,结合本县具体的申报情况,合理确定慢性重症的享受对象。六是合理配置个人账户,提高支付门槛。可采取降低个人帐户比例配置,设置起付标准,避免任意使用;调整门诊给付比,提高门诊起付线;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者,取消个人帐户配置等措施。

  三、基金结余情况统计分析

  20xx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95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7919万元,占总结余的72%,个人账户基金结余3035万元,占总结余的28%;20xx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313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9770万元,占总结余的74%,个人账户基金结余3364万元,占总结余的26%,20xx年基金累计结余较上年增长了2180万元,增幅达20%。在考虑医保经办单位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计算后付制的情况下,20xx年职工医疗月均待遇水平为435万元,年末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25个月。20xx年职工医疗月均待遇水平为467万元,年末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28个月。在待遇水平逐年提高的前提下,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大,防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管理运营也得以良性发展。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的“救命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随着参保职工覆盖面的扩大、统筹层次的提高、人们对享受待遇期望加大,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统计分析体系,及时地发现基金运营中的异常现象,准确地找出异常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保证基金用到实处、用的科学合理。

医疗保险论文4

  摘要:

  从制度上看,医保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社会保险的属地化管理。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流动加速以及老龄化程度的深化都使得跨区域人口流动变得频繁与复杂。上述现象都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变得迫在眉睫。本文从现状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简要地进行论述,以期为我国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与理性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异地就医结算 问题 对策

  一、异地就医结算的根源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是指参保人由于异地工作、安置、转诊或因差旅探亲等其他原因在参保统筹区之外的地方接受医疗服务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业务。产生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原因,总的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日益加快的人口流动节奏。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兴市场的开辟以及投资热点的转移都促使着人口流动变得频繁而复杂。截至到20xx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5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近20%。如何更好的保障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生存、健康等基本权利成为更需要被重视的问题。其次,人口老龄化的深入发展使异地就医需求不断扩大。早在21世纪初期我国便迈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大门。从20xx年的到20xx的15年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及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着一个逐年增长的态势。截止到20xx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7亿人次,老年人口抚养比达到13.7%。除了老龄化的深入,时代的发展也使老年人退休后不再囿于原有生活圈,老年旅游候鸟养老的走俏也使得异地就医需求增加。这些转变都使得异地就医结算面临着新的挑战。再次,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不均,这种卫生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为异地转诊就医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在相同的经济水平之下,大部分人更倾向于选择卫生资源更为丰富的大城市或者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这说明城市发展水平不均也会带来明显的医疗服务资源梯度布局问题。因此,由医疗资源匮乏而产生的异地就医也是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一个组成原因。最后,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之初统筹层次的设定以县市为宜,因此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直保持着较低的层次,这在无形中便放大了异地就医的人数和服务量。同时,属地化的管理原则也使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繁冗。这都加重了异地就医结算所面临的问题。

  二、当前各地的实践状况

  在相应政策的支持之下,部分省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其中以海南省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

  1.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践状况。

  1.1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结算模式是解决结算问题的核心。应对省内异地结算时主要通过建成统一管理平台,规范互信互认结算机制,制订跨市县的结算流程。参保人可在省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即时结算。在处理跨省结算时采取的主要有参保地结算、就医地结算以及点对点结算三种方式。参保地结算是海南采取的主要方式,前提是两地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当发生异地就医行为后,就医地将患者信息回传平台并由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后进行费用结算。就医地结算是就医地与参保地在双方系统中开发对方结算模块,当产生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按参保地模块要求进行即时结算。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双方医保政策差异较小且互信互认,因此采取该种方式的地区较少。第三是点对点的结算办法。这种方式仅限于参保人异地聚居的地区,通过信息回传、参保地审核以及就医地结算的方式与参保人结算。

  1.2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存在的问题。信息网络的建设是结算工作的重点,但由于协议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协调不顺会造成网上服务开展受阻。同时,虽然有网络服务平台的支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结算方式都能够实现完全即时结算。其次,监管要涉及到参保与就医两地的医保管理机构,由谁监管、如何监管便成为棘手的`问题。同时由于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占总体费用比重较小,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也不愿为此投入过多费用来运营与维护。

  2.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践状况。

  2.1长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长江三角洲采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模式主要有联网结算和委托代理方式。联网结算方式是指搭建城市间的信息平台,传输共享参保人医疗信息以实现就医地无障碍就医及实时结算。委托代理是指在城市间设立委托代理窗口,凭借票据到就医地设立的代理窗口进行核保核销。目前,江苏、浙江两省均已建立覆盖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省内各区市依托平台,利用通信网络采取联网方式进行实时结算。此外,江浙两省与上海市之间主要采用的是委托代理结算方式。

  2.2长江三角洲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存在的问题。长三角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给付、异地协作以及信息化构建上。异地就医结算所需的周转资金从何处列支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安排资;异地就医协作沟通不畅,经济发达城市云南流动人口多面临更多压力;信息化水平不高,城市间互联互通网络尚未完全形成。

  三、我国异地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制度碎片化,操作难度大。

  从横向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健康安全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三者在对象覆盖、筹资水平以及管理主体都有不同又有所重叠。从纵向来看,经济社会的梯度发展、统筹层次低、医保制度的属地管理也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政策实施状况的差异巨大。

  2.信息系统各异,信息共享难度大。

  各地医保信息网络的构建、信息含量与精度的不同使得各地信息交换易遭遇困难。此外,医疗信息安全性的要求使各地对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严格封闭的维护,这也会造成信息的交互障碍。信息阻塞使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无法顺利开展。

  3.缺乏部门沟通,冲突难以协调。

  异地结算所要涉及的主体较多且构成较复杂。这种跨时空地域的构成为异地结算增添不少困难。患者的流动一般也会带来医疗资源配置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跨地区转移,这种流转通常会涉及到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调配下易造成部门间的不合作。

  四、完善异地结算的对策

  1.消除医保政策差异。

  医保政策的统一是实现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最终解决方式。因此,我国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缩小直至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制度间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以及职业差异。这不仅有利于理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从根本上减小异地就医结算的阻力。

  2.完善信息平台搭建。

  数据共享是异地就医结算顺利进行的条件,因此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搭建全国通行的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和强化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和功能,加强医保信息的传递性与可携性。除此之外,重视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防范信息泄漏等问题的出现。

  3.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监管制度。

  地区与机构间的良性合作是异地就医结算顺利完成的助推剂。建立一套异地结算协作机制来规范与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能够增强对地区机构间合作的规范与管理同时也能加强对医疗服务使用方与提供方的双向监管,为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甘银艳.医保异地结算实践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xx(5):49-51.

  [2]宋鲁霞,冷世尧.省内医保异地即时结算的瓶颈与对策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xx(5):30-31.

  [3]郑先平,刘雅,傅强辉.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xx(2).

  [4]刘玮玮,贾洪波.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就医管理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xx(6).

  [5]林存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及付费方式探索——基于海南省的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xx(4).

医疗保险论文5

  摘要: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制度的实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保险的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有助于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规范性,落实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本文就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应用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信息化;医疗保险;作用

  随着近年来医疗改革制度的实行,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保障,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做好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保险的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的保险管理体系由医疗保险中心和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组成,为了保证双方的良好发展和利益,应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医疗保险管理的安全性。在医疗保险管理中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有助于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规范性,落实保证医疗保险制度。

  一、信息化手段在医保管理中的应用

  1、有效提高监控力度

  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也具有一定的盈利性,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有必要加大监控的力度来严格的审核保险费用。在一些医院采取刷卡结算方式,这种监控的力度比较小。而在医疗保险的管理过程中,因为人的因素影响,经常出现一些管理问题。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计算机来监控操作,严格制止违规现象,有效了监督了医师的工作过程,端正人员工作态度,还能够避免违规操作,提高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效果。

  2、有效提高管理效果

  加强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医疗费用并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医保进行管理,有助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体统。采用分析数据、统计数据的方法,对比和评价各项指标,有效的科学的反应出医疗的服务水平,合理控制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实际的应用中,医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科学的管理办法,提高监控力度,严格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在年底时统一落实医院的指标落实情况,并且根据本年的情况来做出第二年的管理规划,拟定出医疗保险的指标协议,完成各相关负责人的签订工作。应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实行。

  3、有效细化管理过程

  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进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时,可以细化管理过程,更加的具体分化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医院的医疗保险现状,从实际出发,以医疗保险的.操作流程为基础进行优化整合。比如一些医院已经建立了医疗保险的管理系统,分析了各科室的次均费用和药占比,这种方法虽然具体到了每个科室,但是管理方式还是略为粗放,不够细致。对于这种现象,可以采取细化的管理方式,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三个级别的管理体系,从科室具体到个人树立全新的管理观念,真正的细化医疗保险的指标。对于所有可以量化的指标来进行严格考核,采取分级别的对比分析方式,对比细化各项指标。

  二、如何建立信息化医疗保险体系

  1、保证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法制化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信息化制度不完善,相关的法规比较之后,这使医疗保险信息化的手段严重缺乏法律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发展。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的管理,使信息处理在医疗保险方面做到有法可依,进而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

  2、加强规划医疗保险信息化,使医疗制度政策与信息化管理同步

  目前我国以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基本体系的医疗保障制度,而很多地区的城镇职工保险、居民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并不在一个系统平台上,是经由不同的机构来办理的,造成很多不便,也体现了医疗保险系统并没有完善全面的建立。因此,我们应该整合资源系统,将目前的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和农村合作保险建立统一平台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同步设计,做到资源共享。并且制定出符合现实状况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为信息化医疗保险建设打好基础。

  3、保证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标准化

  医疗保险的标准化包括了医保的各项指标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医保的各项指标必须要符合现代信息技术的要求,指标的统一有利于医保系统建设信息化平台。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于一些还未制定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保险部分,要由相关的部门来制定统一标准。另外要多借鉴和利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方法,使医保信息标准化,也为医保系统之后的发展奠定信息分类基础。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标准化是包括了医保管理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技术指标和联网数据接口都要统一标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各个不同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这是整个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各个城市的医疗保险建设的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来开展的,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因此必须要加快信息化标准的建设,为医保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三、结束语

  充分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医保工作的效率,建立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系统,是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医保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是以采集医保的基本信息为基础,通过相关信息数据的传输和加工,并且由工作人员和计算机软硬件共同处理所完成的有机整体。信息化手段完善了医保管理制度,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了医保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廖威,刘宗明.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医药,20xx,07(6):773-

  [2]刘水祥.探讨信息化手段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J].经济视野,20xx,(16):155一155.

医疗保险论文6

  摘要: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呈现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国家为了将各大企业与个人承担的相应义务减轻,20xx年全国各个地区也逐渐适当将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加以改善,共同施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在缴费进一步减少的同时,各大企业需要提升医疗保险等资金的利用率,进而提高医疗保险机制的可行性、可持续发展性。本文将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做了分类总结,找出一些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比较低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使我国医疗保险资金利用率与使用效率提升的措施与方法。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研究

  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也基本符合现阶段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所以,务必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保险基金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找出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不足,加以改正,形成一个完整并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管理系统,适时增强监督管理意识,使监督管理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支出超出预期限额的风险相应降低。

  一、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较低。我国的相关医疗保险机构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以它为目标进行管理监督,同时,对相应的医院实施预算定额方式的管理体制,尽管有相当一些医院可以达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发展目标,但有些医院比较担心自己本院的收入不稳定,这样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使自己的资金额度增加,如病人在医院看病时,将病情严重程度分隔开来,病情较轻的患者也适当建议病人住院观察,在给予患者相应的药物时,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定额费用,相关医院总是运用此类方式会导致医疗保险资金更多的支出,也会降低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2)医疗保险募集资金的时候,会增加成本也伴随着违规的情况。医疗保险的资金需要进行一些类似于征收、缴纳以及管理的相关过程,这涉及的范围很广,基本上覆盖各个部门与相应环节,其主要包含一些对劳动人员保障工作、经济、金融以及医疗方面的,假设这些相关部门不能做到信息流通,不能及时相互传输信息,或者传输的较慢,都会使整个过程的速度降低,这就导致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难,这些不足基本体现在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过程中,此过程较为复杂,任务难度也是很大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资金的募集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这就可能导致资金筹集过程中的人员、财力以及物力的成本相应增加。

  (3)出现了一些不必的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有时服务于投保人员为投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等工作人员,会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医疗保险资金浪费,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想要得到较多的经济收益,就会使其不管病情严重与否都使用高档次的、高消费的药品或器材,使用价格更贵的医疗设备而不是用价格相对便宜的医疗器械,运用这些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收益,导致这些医疗服务工作人员较为偏向于使患者较多的做一些其他检查,同时使得价格很高的药物作为了某些医疗服务人员的主要医疗方法,甚至有些医疗机构施行奖惩措施,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并间接的引导其工作人员对投保人员进行一些完全不必的药物与器械检查。

  (4)医疗机构的信息建设方面较不严谨,使得资金在运营过程中收益很少。我国现阶段还没有研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体制,全部都是由募集资金的地区自己开发出来的,并不统一,所以,信息建设方面并不严谨,原因之一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机构依旧在开发信息技术,而且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这会使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延迟,更加会使医疗保险体制中的相应数据在总结时出现误差。

  (5)缺失了财务方面监督管理的主体,也缺失了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的医疗保险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的.主体所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例如劳动保障机构、劳动审计机构等等,这些机构之间是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任务的,其责任并没有很好的分开,所以在施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就常常会重叠在一起,这就阻碍财务管理部门发挥其监督管理的效能,但是内部缺少一定的优化的监督管理体制,就会使监督管理的严谨性与公平公正性缺失,同时也会使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因为一己私利而酿成大祸,严重阻碍了医疗保险资金的稳定发展。

  二、针对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的措施

  (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我国现阶段已有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依旧有很多不正确的方法去获取资金的情况,所以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其监督管理力度,严查彻查这些不合理的情况,找到其发生的原因并进行严格惩罚,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医疗保险资金的滥用得以避免,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医疗保险资金的收入支出做到更加谨慎的监督检查,观察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要更加严格地惩罚。

  (2)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医疗保险机构其中的信息体系方便各个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播,也给予了投保人员更加便捷的服务,医疗保险信息技术体制也可以使投保人员的需要得以满足,实时监督控制投保人员的看病就医拿药的情况,所以,想要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更高,就必须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就务必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建设,促进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可以切实将违反规定消耗费用的情况减少,切实保证投保人员的获益。

  (3)加强对医疗方面的服务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应该先在相关的医疗机构内创建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把相关的考试要点分发到医疗机构的各个医疗服务诊室,使得医疗服务人员更加清楚自己需要做的、需要遵守的,也要履行自己的任务,更加合理的给患者使用药物、更加合理的让病人检查,才能使违规的现象减少。

  (4)促进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流通与沟通。医疗保险机构也要与财务与税务机构要保持适当的联系。同时,也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机构的协调联系。除此之外,也要与卫生纪检机构联系,加强与卫计部门联系,还要与工商部门加强合作交流。

  (5)优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医疗保险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想要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需要在内部创建优化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使各个机构之间的任务的分工更加清楚,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创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财务监督管理机构更加规范化。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着投保公民的健康,进一步增强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找出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来保障投保人员的切实利益,使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率适当升高。

  参考文献

  1.刘平山.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将体系的思考.中国卫生经济,20xx(04).

  2.王继强.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xx(12).

  3.丁念.新时期医疗保险结算与财务管理优化策略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xx(09).

  4.伊冬华.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医疗保险机制.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xx(10).

医疗保险论文7

  1医疗保险患者就医心理特征分析

  1.1存在对报销费用期望过高的现象

  对报销费用期望过高这一现象也是医疗保险患者就医心理的特征之一。患者在出院结算报销时如果发现报销费用没有达到预期想达到的,就容易对医疗报销费用产生失落感,使得患者对病情的恢复丧失信心,不利于病情的恢复。

  1.2医保患者对保险范围内的药物及治疗

  医疗患者对保险范围内的药物及治疗的担心不利于病情的有效诊治,对于恶性肿瘤患者、手术患者等担心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药物目录及诊疗项目不能使他们的病情得到很好地诊治,这些负面心理表现得更为明显。

  1.3未准确了解国家医保政策

  对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不能准确的理解,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医院住院诊治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忧郁等心理情绪,大部分都为一些在职参保人员,他们在住院的过程中会考虑到工作使心情收到影响。这些问题往往会使患者产生各种忧郁、担心等不良的负面的负面情绪。

  2针对当前医保患者存在现象提出干预措施

  2.1提高医护工作者综合素养,加大政策宣传

  我院大部分医疗保险患者都是工厂职工,这些职工以前到医院住院的费用都是单位进行报销,不需要自己去支付一系列医疗费用。但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院的一系列治疗费用不再是全部由单位支付,而是需要自己支付一小部分。这就要求护士要不断提高心理等综合素质,以优良的心态和积极的工作态度,针对医疗保险患者的心理特点进行护理和劝说,使患者的'消极情绪得到缓解。这样的焦虑心理医护人员应该向他宣传国家实施医疗保险的意义,告诉她国家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是从大局考虑,能够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熟悉掌握医保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我院大部分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以前多享受本厂报销政策,因为本厂对职工的医疗待遇较好,因此,这些患者对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会产生不满等情绪,容易产生烦躁、愤怒等情绪,这就要求护士不但要熟悉医疗保险政策,还要了解医疗保险患者的家庭情况、职业、性格特点等。首先,以冷静的态度,运用医疗保险政策知识,耐心地向他们解释,告诉他们医生是根据病情需要合理用药,按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转诊转院,必须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让他们能够真正挺进去来缓和他们愤怒的情绪,接受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医生的医疗方案,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使病情得到更早的恢复。

  2.3安慰患者医保报销心理落差,适当多运用医保可报销治疗及药物

  大部分患者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期望值过高,一旦报销费用没有达到预期值,则会产生对医疗政策保障民生产生失落。针对患者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期望值过高而失落的心理,以及对疾病失去信心心理,护士应根据其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性格、不同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护理,这样他的病情恢复得较快。医护人员对于那些有负面心理的患者,应高要积极安慰患者的心灵,根据患者的各种因素,不断地帮助其解决,使患者的病情得到更好的恢复。

  3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我国基本医保政策的不断深入,前往医院就医的医保患者也越来越多因此对医保患者就医心理开展研究,全面了解医保患者心理状况,针对患者的心理特征展开针对性的措施,对提高医院服务治疗以及促进患者康复具有积极意义。做好医保患者心理干预,让更多患者了解国家医保政策,有效消除缓解患者内心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做到积极配合治疗,取得了良好的疗效以及社会反响。

医疗保险论文8

  摘要:医疗保险日渐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主要“购买者”,其对于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制衡性和监管性,尤其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其相比较个体购买来说,更加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有效进行。基于此,本文就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可以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制衡与监管

  一、医疗保险建立背景

  医疗服务市场由于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应性、政府干预性等特征,导致了医疗服务市场止步不前,为了突破这些天然缺陷的限制和制约,很多国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引入了医疗保险来作为第三方购买者,以此予以保障。我国在1998年之前,一直都在实行的是以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伴随着经济性质的转变,医疗保险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国家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慢慢转换为了由个人、企业以及国家共同承担的医疗保险模式。1998年,我国建立起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用来此制度保障城镇就业人员;20xx年,我国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用此制度来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20xx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制度,从而保障城镇非就业人员的医疗。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医疗救助的相关制度,中国通过这些制度使得全国绝大多数人民都得到了医疗保障。

  二、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

  1.医疗费用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

  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模式与医疗卫生体系功能的发挥有着直接的联系。从全世界的大范围来看,根据政府和医疗市场在医疗卫生体系中存在着意义以及表现形式,各国医疗模式主要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垄断整合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司互补均衡型等。各种医疗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同时也有各自的缺点。德国作为典型的社会保险型国家,通过长时间的实践与完善,德国的医保机构已经达到专业化以及竞争化的境界,为我国医疗保险做出了表彰,我们可以参照德国,并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理清费用支付方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加强两者之间的制衡,从而达到控制费用以及对质量保证的目标,在国际医疗体制中心位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以及监管需要贯彻于两者交互的过程当中,一个好的内部制衡机构,往往可以达到激励、约束以及协调功能的效果。具备了这些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美的发挥医疗保险上内部医疗制衡与监管作用与功能,除此之外,还应要建设事前的谈判、事中的支付方式、以及事后的机制评价与反馈体制,可以有效的制衡双方之间的平衡利益关系,从而实现有效控制医疗支付费用与医疗服务质量的最终目标。

  2.谈判机制的构建

  谈判机制的构建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建立体制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是具有可行性的。在今后的医疗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处谈判机制,搭建一个平台,用来申请医疗保险方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以及讨价还价的平台,此平台增加了申请医疗保险方的发言权优势。此外,提高医疗经办能力,为申请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了人力帮助,医保信息优势,帮助申请医疗保险人员获得更多的知情信息。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部门权力的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一方面需要通过多部门相互管制的方式来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管理与医疗服务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形成良性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还需要构建完善的谈判机制,建立完善的谈判机制,其前提条件是申请医疗保险方与医疗保险出资方都是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这就需要坚持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医疗经办机构做到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医疗体制的谈判建设进程。

  3.支付机制的改革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顾名思义指的就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申请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及对提供医疗服务所花费的经济资源进行补偿一种支付方式。目前在国际通行的主要支付方式分别是:按人头付费,按照病类型付费,以及服务单元付费等。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在谈判以及科学测定的`基础之上进行的,通过经济协调功能,可以促进医院向加强内部制约,管理并且合理分配资源的方向改革。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每一类的社会医疗支付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缺点,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使用,才可以实现其支付方式的最大作用。我国应采取预支付以及向企业购买、打包付费的机制,运用这两个机制也需要不同的支撑条件,适用于不同的社会医疗人群。总之,当前的支付机制改革的方向主要是支付方式之间的科学合理组合,从而有效地引导医疗机构为申请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高效益的医疗服务。

  4.评价机制的建立

  评价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建立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写内容主要包含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申请人满意程度得评价等方面。第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信用等级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采用长期激励制约机制让医院获得是我管理的空间,从而促进医院与医院之间的良好竞争关系,并保障了医院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保险信用制度考核标准为:为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不同等级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并对谈判协议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三、结语

  我国医疗改革过程中尤其需要重视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之间的关系,通过医疗保险所具有的医疗服务与监管职能达到全民医保的进一步推进,进而实现国家的战略需求,让医疗服务真正惠及于民,让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攀升。

  参考文献:

  [1]梁琳.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保障探讨——基于老年人年龄、城乡、性别差异的角度[J].岭南学刊,20xx(5):1-10.

  [2]刘利娜.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的对策[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xx(S2):652-653.

  [3]徐广路,沈惠璋.基本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及社会冲突感的影响[J].保险研究,20xx(2):117-127.

医疗保险论文9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我国居民医保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整合而成。整合后的居民医保筹资与全国各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一样,实行的均是以政府定额补贴为主和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统一定额(或统一分档定额)的缴费机制,各主体方每年定额出资标准是否增长、增长多少,均取决于政府特别决策,缺乏随各县(市、区)各主体方收入增长而自然增长的特性。对此,以济南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为例进行分析,能够为各级政府改革完善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存在的问题

  1.1个人缴费政策

  20xx年9月25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大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00元,由本人自愿选择。这一规定存在如下问题:

  1.1.1缺乏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定额筹资机制实质上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做法,违背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理和国际惯例,必然导致居民负担的高累退性。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家庭收入差别很大,统一定额缴费标准对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富裕家庭来讲显得微不足道,而对经济落后的县(市、区)和贫困家庭来讲仍然难以承受,导致了居民参保机会的失公。据报道,我国居民医保覆盖了12.5亿人口,约10%仍未参保的多是困难群众,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困难群体[1]。研究发现[2],在统一定额缴费机制下,济南市各县(市、区)之间居民负担差距很大。如20xx年,各县(市、区)之间城镇居民筹资负担最大差距相差2.02倍,农民筹资负担的最大差距为1.49倍,各县(市、区)农民负担均明显高于城镇居民负担;不同年度居民负担轻重不同,且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负担差距呈现进一步拉大的态势。

  1.1.2呈现不规范性和难预期性。居民最基本的经济单位是家庭,无论是大学生、少年儿童,还是成年居民,个人缴费负担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的收入水平,而与是否上大学、年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以济南市为例——成昌慧等无必然联系。可见,按照是否上大学、年龄与成年居民划分缴费标准,具有人为的规定性和随意性。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有多少人按一档缴费、多少人按二档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总额和人均缴费数额是多少?难以预期。表1列出了20xx年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和数额。20xx年,济南市参保居民通算的人均缴费数额为97.45元;如果排除免缴费档参保人数,通算的人均缴费数额为100.34元,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20xx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济南市居民医保筹资已于20xx年底结束,面临着进行二次筹资的尴尬境地或不能完成规定的标准。

  1.1.3加重了逆向补偿和逆向选择。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两档供参保者自愿选择,形式上似乎是尊重了居民的缴费意愿,实质上却是在以政府补贴为主要基金来源的制度下,由于个人多缴费对应着多受益,结果反而是加重了医疗费用的逆向补偿。研究表明[3-4],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医疗消费都是一种奢侈品(需求弹性为1.319,大于1),即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该商品需求量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商品。研究证实[5-7],参保者收入越高,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越大,获得的补偿费用也就越高。因此,任何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逆向补偿现象。在居民医保统一定额筹资机制下,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和家庭,往往更有能力选择高缴费档次,在其成员患病时便能获得更高水平的补偿,从而加重居民医保基金向高收入地区、高收入家庭逆向流动。因此,从公平受益的角度看,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应该分段累进性地提高费率标准,以尽量使居民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与其缴费水平相匹配。另外,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患重病大病、拟择期手术患者等往往为了获得更多补偿而选择高缴费档次,也会加重逆向选择问题和基金超支风险。

  1.1.4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偏低。济南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相应的保障水平偏低,存在不同程度的提高空间,其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提高空间远大于农民个人缴费提高空间。以20xx年为例,济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8元,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84%,二档10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28%,该市城镇居民家庭的大学生、少年儿童8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2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248元,一档300元的缴费标准占其2.26%,二档100元的缴费标准占其0.75%,该市农民家庭的大学生、少年儿童80元的缴费标准仅占其0.60%。一般认为,城乡居民缴费费率设定在1%~3%(平均2%)的区间[8-11],既符合居民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又能保障基本医疗,且便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职工缴费费率为工资收入的2%)接轨。20xx年济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26955元)的1.3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8896元)的1.49倍。由于国家规定的居民缴费标准主要是在考虑贫困地区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各地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因此,按照一般公平逻辑,济南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至少应分别达到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1.32倍和1.49倍。可见,作为东部城市的济南市,统一定额的缴费标准偏低,这势必导致补偿水平的下降。20xx年济南市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标准为486元。据预测,该年度该市居民人均医疗费用将达到1064元,实际补偿仅为45.68%,低于20xx年该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3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贴240元)实际补偿比45.70%,更低于20xx年该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2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00元)标化补偿比48.54%的水平。上述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都是济南市的平均数,在实际筹资和补偿中,各县(市、区)之间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差异很大,因而其缴费负担和补偿水平更不均衡。

  1.2政府补贴问题

  《实施办法》原则性地规定:“政府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共同承担”。

  1.2.1政府纵向补贴问题。纵向看,政府补贴涉及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的均衡负担问题。就各级政府补贴而言,迄今尚未有一种公认的标准,中央政府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比例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公平角度讲,各级政府补贴标准应主要取决于各自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水平,并与财税体制、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适应性等有关。实践中,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标准是依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不但太过粗略,而且未能发挥转移支付在均衡各地财力负担中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标准也是人为确定的,随意性大,未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就各级地方财政补贴而言,出现了责任下移问题,县级财政成为居民医保在地方财政中的最大责任主体,而财力较强的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责任相对偏小,支持力度不足。

  1.2.2政府横向补贴问题。统一定额的政府补贴机制必然造成县域财政之间负担的严重失衡。就济南市而言,市级及以上财政尽管对各县(市、区)参保居民采取了区别对待、分档补贴的方式,但调节力度过小,远远不足以弥补由于各县(市、区)之间财政收入极不平衡所导致的巨大负担差距。以20xx年为例,济南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最高的历下区(18219元)是最低的商河县(1062元)的17.16倍;人均财政补贴数额占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最高的商河县(17.56%)是最低的历下区(1.25%)的14.05倍,其他县(市、区)的介于该两者之间。可见,各县(市、区)财政对居民医保补贴的负担水平已呈现出畸轻畸重状态。商河等贫困县已是不堪重负,补贴资金难以到位;历下区等财政高收入区尚存在较大的提升潜力。综上所述,整合后的居民医保只是在形式上实现了筹资的统一,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增进或改善筹资的公平性,甚至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致使原有存在问题显得更加严重。

  2成因分析

  2.1在国家级层面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依然实行统

  一定额的筹资机制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众所周知,在我国各级政府之间,更多的是下级对上级的高度服从。济南市居民医保执行的是山东省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山东省居民医保执行的是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政策。20xx年1月2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13]:20xx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全国平均达到每人120元左右。同年同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14]:20xx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可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新农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的依然是标准趋同一致的统一定额筹资机制。不仅如此,国家筹资政策出台滞后(一般于当年初出台,而上年度12月底前地方筹资已经结束),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筹资的时效性。如山东省规定的20xx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360元,均低于国家当年规定最低筹资标准。地方政府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发现不一致时,需要进行二次筹资,不仅影响了筹资效率,而且人为提升筹资成本,增加了居民的不信任感,降低了政策公信力。这一问题已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中存在多年,需要从根本上解决。

  2.2地方政府尚未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各级政府补贴,惯性沿用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做法,未将筹资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纳入议事日程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更没有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受惯性思维和运作的影响,地方政府依然更多关注的是覆盖面、筹资效率和标准提高,而忽视居民医保作为一项社会医疗保险所必须遵循的公平性原则。居民医保建立后,筹资主体方增多至费基各异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和城镇居民、农民6个方面,各主体方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更不均衡。因此,居民医保筹资的公平性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更加降低。其主要表现为各主体方之间,包括县域农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县域财政之间、农民和县域财政之间、城镇居民和县域财政之间以及各级财政之间的出资负担失衡乃至畸轻畸重,且失衡程度越来越大。这种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的筹资是难以持续和预期的。

  2.3居民医保各主体方费基(即收入)的复杂性是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

  第一,居民医保不像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各主体方以同一个费基(职工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费率标准筹资那样,由于各主体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具一致性,费基之间缺乏内在关联性,因而居民医保本身是一种不稳定的筹资结构,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不能以某一个费基(如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进行筹资。第二,现实居民家庭收入难以适时准确核算。客观上,我国尚未实行家庭收入申报制度,每个家庭收入五花八门,实践中居民家庭收入数据具有难测量性和滞后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统计口径也不一致,不同地区城乡居民之间和同一地区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异大。这些问题制约了居民医保按各主体方费基的一定费率标准筹资的可行性。相比之下,实行统一定额筹资机制,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居民易于接受。第三,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着财力不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对应的问题。第四,各地之间存在“民众穷、政府富”,“民众富、政府穷”,“城镇居民富、农民穷”,“城镇居民穷、农民富”的状况,各地各主体方收入的总额和结构不同,且因时因地发生动态性变化,任何单方的缴费能力或意愿变化都会对筹资总额和结构产生影响。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筹资体系内,实行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势必造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主体方出资的负担失衡。其中,各县(市、区)之间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差距最大,失衡程度最为严重。同理,各县(市、区)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失衡程度次之,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失衡程度最轻。从全国情况看,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群体之间经济发展更不平衡,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必然导致各主体方之间的负担差距更大,且随着各县(市、区)各主体方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必然与建立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渐行渐远。

  2.4传统平均主义观念的影响是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

  主观上,各级政府和居民还存在平均主义的观念和较重的攀比心理,如果改革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实行按县域内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和居民收入的`一定费率筹资,高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居民会有攀比,政府担心参保率会降低。

  3政策建议

  居民医保现行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和制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3.1中央政府顶层设计

  中央政府改革现行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建立各主体方收入水平一定费率标准的定比差额筹资机制。在各主体方收入数据测算和获取的现实条件下,在统筹区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以上上年度各主体方收入(各级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费基,合理确定不同费基的费率标准,实行定比差额筹资。其意义在于:一是定比差额筹资机制本身即具有随各主体方收入波动性增长而筹资持续增长的特性,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的应有之义,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的普遍规律和公平、共济原则,解决统一定额的筹资机制所导致的各县(市、区)各主体方之间负担不均衡问题。二是充分体现居民医保在调节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维护弱势利益及促进社会公平中的应有作用。随着居民医保统筹层次提高至市级乃至省级,均衡县域之间各主体方出资负担意义更大。三是均衡、公平之中,富裕地区财政多补贴,富裕居民多缴费,统筹提高筹资水平及相应补偿水平。这种筹资方向性的改革涉及到各级财政和区域居民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加之地方政府“政策服从性”的特点,必须在国家级层面上通盘考虑、分析研判、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和成本,提高公信力和认同感。建立规范的政府补贴制度。应开展专项政府补贴公平性研究,明确各级政府补贴的依据、费率、总额、占筹资总额比重以及随经济发展相应增加投入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全国总体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确定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各级政府补贴的基准费率区间,作为各地确定政府补贴费率水准的依据。研究认为,以各级财政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为费基,各级政府补贴的费率区间分别设定在3%~5%(平均4%)的范围内较为适宜。当前,特别要发挥好市级以上财政在均衡各县(市、区)财政负担中的作用,即县域财政按照上上年度人均一般预算收入的统一费率标准补贴参保居民,市本级财政统筹中央级和省级财政补贴数额,补齐至规定的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初步建立起政府补贴水平随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而随之增长的机制。建立公平的居民个人缴费制度。在难以获得每个家庭收入数据的现实条件下,目前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个人按照县域内上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定费率标准缴费。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居民个人缴费的基准费率区间,作为各地确定居民个人缴费费率水准的依据。研究认为[16],以县域内居民人均收入为费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费率区间分别设定在1%~3%(平均2%)的范围内较为适宜。如果居民能够按照2%的费率缴费,各县(市、区)既提高了个人缴费数额及其在筹资总额中的比重,又均衡了县(市、区)居民之间的缴费负担,使居民肩负起自身应该承担的那份责任。另外,大学生、少年儿童都应与成年居民一样,按照其家庭所在地居民的费率标准缴费。要尽快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申报制度,以便实现居民个人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费率缴费。

  3.2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现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在中央政府规定的基准费率区间内,根据当地居民医保覆盖面、各主体方收入水平、医疗费用增长水平、疾病风险特征、居民年龄结构和接受能力及其他因素等确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浮动费率标准。同时,随着家庭收入申报制度的实施和信息统计技术的提高,在确保医药费用补偿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先地区后家庭、逐步化小筹资单位的原则,有计划、分主体和分层次地适时向缩小筹资单元、居民按月缴费和政府按月补贴的方向迈进。

  3.3依法保障顺利实施

  依法筹资是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和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以立法的形式,把居民医保筹资的框架、原则、方式、依据及标准,各主体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固定下来。建议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时,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专项法律条款规定,或制定专项《居民医保基金筹集管理法》,将居民医保筹资正常增长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疗保险论文10

  摘要: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出发,重点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提出了三个建议。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xx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xx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xx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险论文11

  一、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存在问题

  (一)学校医疗机构整体满意度低

  校医院是公费医疗的服务提供者和医疗制度实施的执行者,在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中曾扮演重要角色。在本次调查中,只有4.3%的同学表示对校医院医疗水平十分满意,54.2%表示一般满意,28.9%表示不满意,12.6%表示十分不满意。对于学校医务人员的态度,只有3.5%的同学表示十分满意,55.0%表示一般满意,29.9%表示不满意,11.6%表示十分不满意。总体来说,只有1.3%的同学对校医院的整体满意度十分满意,70.8%表示一般满意,22.3%表示不满意,5.6%表示不满意,医患双方矛盾较严重。

  (二)保障范围狭窄,报销手续麻烦

  调查的同学中,对于医保的缺点进行分析,有29%的大学生认为报销手续麻烦,占比最大,而参保价格过高以及医疗资金负担太重所占的比例较少。对于医疗保险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34.7%的大学生认为报销繁琐,30.4%认为报销范围过窄,只有18.1%认为公平性不足和15.7%认为参保费用过高。同时,针对医保存在缺陷的调查,有24.2%的学生认为放假期间的事故不能报销。大学生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不能覆盖全国导致该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质疑。综上所述,应该要改进报销手续以及保障范围,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来购买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只属于成年人消费者的角色,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将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参保热情及长远利益。对于医疗保险如何完善的调查,20%的大学生认为必须加强服务水平,其次针对是增强医疗水平和报销金额增加这两个方面,比例各占19%和17%。针对如何完善医保体系的调查,有23%的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必须增加报销的金额。面对当前物价的不断上涨,医疗、药物的费用的逐渐提高,大学生医疗报销的额度不能与居民相提并论,建立符合大学生群体实际利益的医疗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二、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后的问题分析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是处于初期探讨阶段,存在上述问题只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低水平”的目标决定了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的局限性

  政府一直强调目前城镇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目标是“广覆盖,低水平”,其中“低水平”,就決定了即使大学生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制,所能得到的保障也将是有限的。首先,新的保障体系所能支付的'资金数额与实际医疗所需费用存在较大差距。当出现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医疗保障体系只会根据报销额度的多少为参保患者报销其中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还有报销的最高额度限制。而且新制度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只是对某些特定的病种进行报销,不能够满足大学生全部的医疗需求。其次,医保基金所能报销的药品种类少,一些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效药品却不包括在报销的范畴之内。而且大学生就医通常还要先自垫医药费用后才拿去报销,加之现在药品价格居高的情況,对于患病学生而言,就医仍然有巨大的经济压力。

  (二)放假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医疗事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校大学生寒暑期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发生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的医疗事故,尽管不同地方的高校因地制宜地作出了适合本地方的相关规定,但是,就目前来说,在全国范围内,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可行的规定体系。造成许多大学生虽然入保,但是由于其地域距离相差太远和地方规定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寒暑假放假或在外实习期间不在本社区内发生的医疗事故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稳妥的解决。这种不完善的制度必然会给大学生的看病就医和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问题的解决带来许多麻烦。

  (三)政府取消资助后给医疗基金带来负担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的人数将越来越多。而且,把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制后,便取消了政府的直接资助,缺少了一个重要而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将使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医保基金的运行负担进一步加重。另外,在校大学生群体的人数相比起城镇居民来说相对少得多,大学生总人数占城镇居民总人数的比例低,那么,缴纳的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的费用对于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总缴纳费用来说,其所占的比例也是很低的,所以大学生缴纳的保险费用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帮助是杯水车薪的。而且,医保的新体制规定了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不独立设立账户,而是将剩下的医保基金全部归入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基金当中,这样一来,不仅加重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负担和压力,同时也相当不利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储备资金的积累。

  三、进一步完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鉴于上述问题和分析,为了进一步完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法律制度

  国家应出台综合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立法,明确政府、高校、医疗机构和大学生个人四个主体,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中的各地收费标准、给付标准、报销范围与支付方式,明确问题出现以后各方的责任机制,尤其是当医疗问题发生时,能够更快地确认责任主体,高效地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督促各方主体自觉履行自身的义务,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保障大学生应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利。同时要将高校对大学生疾病预防等工作内容及责任纳入法制的范围。

  (二)探索构建覆盖全国、贯通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格式

  由于大学生群体的流动性较强,尤其是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外地实习期间,若在异地不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结算或医疗服务水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他们就医,且甚至有些学生还可能会出现由于治疗费用太大,资金短缺而迫不得已地拖延病情,以至于把小病小痛拖延成重大疾病等的不良后果。因此,国家应该构建覆盖全国的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创新联通全年、处处受保的医疗保障形式,统一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和报销比例,让在校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险

  足够的资金是保障参保人的最根本条件。在政府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为动员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必不可少。我们要建立一个专门性的大学生医疗救助的公益组织,发挥社会上其他慈善公益组织的力量,利用他们的权威和知名度,来广泛筹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款。一方面可以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险投保上的经济补贴,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提供医疗方面的资金救助。探索模仿美国的医疗模式,利用蓝盾、蓝十字等数家著名的非营利性保险公司提供多种医疗保险服务,鼓励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能够未解决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带来方便。

  (四)强化政府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水平

  政府不仅要对新制度提供立法保证和加大资金投入,还应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级监督和执行组织,加快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另外,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招标机制向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团购”医疗保险服务,以优惠的价格、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同时,政府应尽快筹建“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建立一个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社会公益组织和商业保险为支持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大学生在医疗方面的权利。

医疗保险论文12

  【摘要】目的探讨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提高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提供政策建议。方法通过结构式问卷法调查武汉市硚口区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814名学龄前儿童。资料采用描述性分析及卡方检验、二元Logistic进行分析。结果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6.8%,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构成比分别为57.4%、26.5%及24.6%。儿童户籍、月龄、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监护人职业对儿童参保的影响方面,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流动儿童、1岁以内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及监护人职业是阻碍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因素。建议消除户籍因素对儿童参保限制、1岁以内儿童随父母无条件参保及加强儿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有助于尽快实现儿童医保全覆盖的医改目标。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影响因素

  城镇职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3大医保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形成。但纵使在现有制度中,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作为“居民”的一部分,其参保仍然是“自愿”的[1]。研究发现,新医改政策实施后,我国5岁以下儿童参保率在2010年达到62%,但与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仍有较大距离[2]。本文通过调查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保覆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为促进武汉市尽快实现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全覆盖提供政策建议。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按经济水平从武汉市硚口区的11个社区中选取汉正街社区、宝丰街社区、长风街社区、韩家墩社区、宗关社区和古田社区这6个社区为样本点。从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管理手册按年龄随机抽取150份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实际完成有效问卷814份,有效回收率90.4%。

  1.2调查方法

  在中国儿童医疗保障现状研究(项目编号:YH601-11.MCH)项目的基础上,完善课题组设计的结构式问卷,以此问卷来调查被抽取的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问卷的重测信度较好(cronbach's系数=7.2)。问卷内容包括儿童家庭的社会经济学因素、儿童参保情况和服务利用情况。所有调查由培训后的3名研究生和5名本科生于2014年7-8月实施,同时对6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儿童医保覆盖率及类型、影响参保因素等。

  1.3数据整理与分析方法

  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录入和整理,运用SPSS13.0进行数据分析,Excel处理表格,采取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作统计学处理,分析儿童参保的影响因素。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814名学龄前儿童,其中常住儿童520名(63.9%),流动儿童294名(36.1%),平均月龄为31.82±21.7月;88.7%的常住儿童是城市户口,27.6%的流动儿童为城市户口(P<0.01);常住儿童看护人是全职的比例(75.8%)明显高于流动儿童看护人全职比例(62.9%)。总体来看,有33.2%的儿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并且流动儿童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比例(42.9%)远高于常住儿童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比例(27.7%)。

  2.2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参保类型分析

  在544名参保儿童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占57.35%(312人),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占25.92%(141人),参加商业保险的占24.63%(134人)。可见,商业保险已成为儿童医疗险的重要补充。

  2.3学龄前儿童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从单因素分析中,将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s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发现,随着儿童月龄增加,儿童未参保率下降,1~12月儿童的未参保概率是49~60月儿童的2.82倍(P<0.01);城镇儿童未参保概率是农村儿童的1.96倍(P<0.01);父母均外出务工儿童的未参保概率是父母均在家儿童的1.65倍(P<0.01);监护人无职业和兼职的儿童未参保概率是全职监护人的1.36和1.89倍(P<0.001)。

  2.4学龄前儿童未参保原因定性访谈结果分析

  对儿童监护人调查结果显示,24.44%的儿童监护人认为,因为不知道儿童可以参保而导致儿童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11.48%的监护人反映由于户籍限制而不能参加医疗保险;8.25%的监护人反映由于儿童错过参保时间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由于家庭经济因素导致儿童没有参保的占5.19%。

  3讨论与建议

  3.1儿童参保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武汉市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6.8%,参与的保险类型主要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及商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57.4%、26.5%及24.6%。影响儿童参保的主要因素为户籍制度、儿童月龄、家庭经济状况及对政策的了解情况。

  3.2户籍因素阻碍流动儿童参保

  流动儿童的医疗保障一直是困扰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的难题。在我国,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非本地户籍的家庭,其子女在医疗保障方面已成为最脆弱的人群之一[3]。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原有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在务工城市因户籍制度问题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城市流动儿童和年少的婴幼儿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概率更大[2]。流动儿童的家庭多数收入低,生活环境及卫生条件差,健康意识不够,其患病率一般高于本地儿童[4]。所以,政府应采取相应政策对其保障,如非本地户籍的儿童家长,只要有一方在务工地工作6个月以上,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子女就可享受该地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也可根据地区划分,设定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定点报销的社区或医院,减少报销程序等。

  3.3新生儿是医保覆盖盲区

  研究发现,随着儿童月龄增加,参保率逐渐上升。新生儿的参保率较低,原因可能是国家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需在一定时间以县为单位统一办理,且新生儿只有及时入户,才能享受医保福利。但新生儿时期儿童致病率高,易发大型疾病,形成灾难性支出。2014年上海地区新生儿先心病的发病率高达26.6‰,其中,重症先心病的发病率为3.5‰[5]。若没有医保的新生儿患病,很多家庭就要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许多国家为保障更多儿童的健康权益,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如新加坡规定新生儿自出生起自动参加大病统筹保险[6]。在德国家庭,若儿童父母月收入如低于法定义务界限,那么儿童作为联保对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可直接享受免费待遇[7]。这些都为我国医保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如新生儿在出生的3个月内,只要母亲在孕期有医保,新生儿可以不落户就能享受医疗保险;或者设定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新生儿的医保,在新生儿出生的3天内,只需提供其父母的户口本就可参加医保。

  3.4经济因素是阻碍儿童参保不可忽视的因素

  据统计,在2012年中国儿童治疗费用中,家庭筹资占65.88%,可见我国针对儿童健康的公共筹资保障力度仍然不足,由此给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8]。据美国学者研究显示,扩大医疗保险范围对于促进儿童健康水平和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均有积极作用[9]。本研究显示,父母均未外出务工及父母均有职业的儿童,参保率较高,从而可以看出,家庭收入对儿童参保率有较大影响,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注。在就业方面,政府可以给其父母提供一定的帮助;在政策方面,应该给低收入家庭减免参保费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参加医疗保险。

  3.5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是促进儿童参保的有效手段

  我国在对医保的宣传方面还不到位,许多人都不知道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阻碍儿童及时参保[10]。一方面,建议国家采取强制形式让所有儿童无条件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通过社区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美国的亚拉巴马州儿童医疗保险项目非常成功,其原因之一是对医疗保险的推广,他们采用多媒体宣传、社区组织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儿童医保的重要性[11]。建议我国也应该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医疗保险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及网络中作推广,以此让更多的家庭弄清楚医保的重要性、医保的基本知识及报销流程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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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XiongJ,HipgraveD,MyklebustK,etal.Childhealthse-curityinChina:asurveyofchildhealthinsurancecov-erageindiverseareasofthecountry[J].SocSciMed,2013(97):15-19.

  [3]XuZ,Uncompensatedcareforchildrenwithoutinsur-anceorfromlow-incomefamiliesinaChinesechil-dren’shospital[J].MedSciMonit,2014(20):1162-1167.

  [4]仇叶龙,韩优莉,常文虎,等.北京市某区流动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意愿及其特征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1,28(4).276-278.

  [5]孙国根.复旦学者发现先心病简易筛查法[N].中国医报,2014-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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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郭锋.中国儿童治疗费用核算与分析———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J].卫生经济研究,2015(6):8-11.

  [9]FedericoSG,SteinerJF,BeatyB,etal.Disruptionsininsurancecoverage:patternsandrelationshiptohealthcareaccess,unmetneedandutilizationbeforeenroll-mentinthestatechildren’shealthinsuranceprogram[J].Pediatrics,2007(120):e1009-e1016.

  [10]陈可君,熊巨洋,姚岚.武汉市0-5岁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研究[J].医学与社会,2012,25(3):69-71.

  [11]CaldwellC,CarmackT.Alabama'sPerspectiveoftheChildHealthInsuranceProgram[J].AcadPediatr,2015,15(3Suppl):9-10.

医疗保险论文13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在基层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异同点。

  (一)相同点。

  1、均遵循自愿参保原则。

  2、在试点之初和实施前期,均设有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

  3、住院均设有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

  4、均按规定比例提取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5、参保城乡居民患大病且费用开支较大,家庭困难符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定对象,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6、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均享受生育补助待遇。

  (二)不同点。

  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为例。

  1、个人缴费标准不一。

  20xx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2、年筹资总额不一。

  20xx年新农合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3、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

  一是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不一样。20xx年新农合为每人每年xx元(个人实际缴费xx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个人缴费的xx%,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二是统筹补偿封顶线不一样。新农合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

  三是风险补偿待遇不一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xx万元,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没有此项待遇。

  四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一样。参保城镇居民纳入赣州市市级统筹,并统一纳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缴费统一在本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抵缴,本人不再缴费),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未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参保缴费标准差异,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据统计,20xx年度赣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达到xx万人,参合率达xx%,但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数为xx万人,比上年减少xx万人,城镇居民的参保率明显下降。

  2、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由于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低于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出现不少城乡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实际情况,这些未参保居民一旦意外患上大病,将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现象。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不对等,致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患病后获得的医疗补偿也不一样,因而对其家庭在经济上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在我国经历30余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国力和财力有了很大提高,让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医疗待遇,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设两套不同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医保局负责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县卫生局的下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两套机构,两套人马,分别办公,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不仅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对措施。

  1、改革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时地进行改革,统一将其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撤并机构和人员,节减运行成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撤消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其职能和人员统一并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保局进行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撤并后,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其运行成本,包括个人参保费的收缴成本,同时还可简化定点医疗单位的结算手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即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分别设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档个人缴费标准,但具体缴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作出规定。

  4、统一财政补助政策。由国家医保机构对参保城乡居民中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筹资总额统一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配套比例,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5、统一相关待遇。对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以及统筹补偿封顶线、风险补偿金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公平的国民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论文14

  1模型设定

  被解释变量存在选择行为,且取值存在一定限制,则人们往往选择运用Tobit模型。本文研究主题是检验医疗保险是否将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减少农民工城市转换量。可以看出,只有当农民工选择县外务工,且其城市转换数量大于0时,我们才能观测到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因此,应将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这一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中。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无法观察其实际值。遵循McBride和El-Osta的思路,本文将农民工“是否县外打工的预测值”作为“是否县外打工”的代理变量。城市转换变量作为一种受限因变量,直接采用OLS估计城市转换量方程得到的结果将会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将采用Tobit模型对受限制的连续变量模型进行估计。

  其中,yi是可观测的被解释变量,y*i是不可测的潜在被解释变量,只有当潜在变量的值大于零时才能被观测到,其它值均被审查到零上。因变量yi包含两种情况,即当y*i£0时,因变量yi=0,表示城市转换数量为0;当y*i>0时,因变量yi=y*i,表示农民工城市转换的数量。模型右边Zi代表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阻碍。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并假定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因此,为检验假设将医疗保险Zi作为本文重点关注的解释变量。Xi是解释变量的向量,即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其它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状况和政策特征变量等内容。αi、βi和γi代表各待估计系数值,ωi是随机误差项。本文采用Stata软件,主要运用工具变量法检验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同时,为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将对系数估计值造成的低估程度,本文还报告了OLS和Tobit模型的计量结果。根据本文研究主题及受限因变量的数据特征,将重点对IVTobit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2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关注的变量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但考虑到现行医疗保险多以县为单位独立运行,区域间及制度间缺乏有效衔接,客观上会抑制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时,经常发生城市转换的`农民工,由于实行属地管理的医疗保险不能及时满足自身医疗保险需求,多选择退保或重复参保,客观上加重了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间流动的阻碍。为解决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转换相互影响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拟将农民工“是否有医疗保险异地转接经历”作为“医疗保险是否阻碍城市转换”的工具变量,并分别使用IVOLS(模型三)和IVTobi(t模型四)对县外务工农民的城市转换数量进行检验。内生性问题的检验结果显示,IVTobit模型和IVOLS模型的WaldTest检验值都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因此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矫正内生性问题。为保障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各个自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程度较高;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所有自变量的VIF值均大大小于10,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表2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影响的计量回归结果。

  由IVTobit模型(模型四)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的符号显著为负,表明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显著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转换,减少其城市转换量。该结果与本文设定的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假设相一致,本文的假设得到证实。这是因为医疗保险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返贫的难题,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跨城市转移接续较难;加之目前医疗保险多实行属地管理,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以及费用报销同样花费农民工较多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因而使得农民工需跨统筹区转换工作时存在较多顾虑,客观上减少了其转换城市的数量。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该结果在四个模型中均为负值,说明本文的计量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IVOLS模型和IVTobit模型中系数值的绝对值分别为1.1707和1.6529,均高于采用OLS模型和Tobit模型所得的0.0414和0.0590。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程度将大大被低估,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进行矫正。本文的其它一些变量也值得关注。

  性别变量显著为正,表明男性农民工较女性发生城市转换频次较高,这与其从事的职业特点有密切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农民工城市转换率越高;家庭中老人及儿童的数量越多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劳动力数量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农村居民存在较多的剩余劳动力。家庭中土地拥有量越多越不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合同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有益于农民工跨区工作转换。较高的外出务工收入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方便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医疗保险异地费用报销便捷度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样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3结论与建议

  本文使用全国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安徽省阜阳市的实地调查数据,采用工具变量法IVTobit模型检验了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数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转换,减少其工作转换数量。家庭规模越大、劳动力数量越多,其城市转换数量越多;家庭中老人及儿童数量愈多,对农民工外出务工及城市转换频次愈具有显著阻碍作用。医疗费用异地结算及报销的便捷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民工外出务农收入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增强其城市流动性。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需求,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现行的医疗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频繁转换工作的农民工往往面临频繁医疗保险转接问题。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将“异地”变为“同地”,减少因统筹单位过多导致的频繁转接问题,是解决医疗保险对农民工流动阻碍的前提。

  第二,建立中央或省级转移接续调剂金。建立用于平衡地方政府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调剂金,并对医疗保险转接涉及的基金或资金进行定期清算及划转,以避免因转移接续导致的地方政府利益不平衡的问题,减少各地方政府在医疗保险转接过程中的利益摩擦。第三,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化网络。在区域间及各医疗保险制度间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系统或数据转接口,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逐渐实现异地“一卡通”结算,进而提高农民工在内流动人员异地费用缴纳、费用结算及报销的便捷度,为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医疗保险论文15

  摘要:在我国的五大社会保险当中,工伤保险是其中的一想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家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协议的职工,并且形成了劳动关系之后,都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下面,本文就针对工伤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及措施进行简单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工伤医疗保险;管理现状;措施

  从本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对工伤保险待遇与劳动能力等相关费用的支付上。在这当中,基金全都归纳到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方式。因为工伤保险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并且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与企业以及劳动者,都对其有一个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在近几年当中,其在进行制度的设计时,也有了更好的发展与突破。

  一、工伤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

  (一)经办机构

  从经办机构的角度分析来看,在我国工伤医疗保险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与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相比而言,工伤医疗保险基金属于不同的账户,因此,我们需要对其费用的归属进行严格的区分。这样一来,就要求医院在进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操作的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大。其次,在工伤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当中,其所具有的功能相对来说比较单一,难以和基本医疗信息系统之间实现完全的整合。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伤医疗保险系统通常会比其他医疗保险体系更加落后,虽然医保经办机构非常重视系统的建设问题,并因此而使得系统有着比较强大的设备与功能,但是,由于医院端系统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导致其难以满足信息需求。最后,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工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中,其还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且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而又规范的标准。一般来说,我国的工伤医疗保险所参照的都是基本医保的运行模式,不过,在这当中,其对于医用耗材的收费报销却过于随意,再加上个别制度与标准化比较笼统,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二)医院工伤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工伤医疗保险管理的过程中,从医院工伤的角度分析来看,其并没有对工伤医保与基本医保进行严格的区分,并且,没有充分重视工伤医保的诊疗要求,对于工伤医保当中所存在的一些基础医护共性问题缺乏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期进行实际的工作时,通常会出现原本应当依据医保处理的费用工伤医保存在垫付的问题,导致医疗费用出现混乱的现象。

  二、工伤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一)经办机构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第一,要求我们必须要强化对制度的完善工作。在进行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已经有了非常周全的工伤就医环节制度设计,不过,其并没有真正从根本上来全面保障医院的应得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针对于工伤以及工伤康复患者来说,医院当中的相关医务人员,都需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经历一些较为复杂的流程,付出更多的辛劳与汗水。而经办机构在实际的职责履行过程中,也往往会因为部分缓解运行不畅,而为医院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工作,确保工伤医保当中的所有环节,都能够有制度来加以约束,对工伤医保补偿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来提高医务人员诊疗的`质量与积极性,从根本上促进工伤医保的合理运行。第二,应当对现有的制度进行细化处理。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工伤医保基本的制度框架,不过,在这当中,部分制度还应当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充分检验制度的可行性。所以说,对于其中部分较为粗放的内容,还需要我们依据实际情况,来对其进行细化处理。

  (二)医疗机构要加大管理力度

  要求医院应当及时的出台管理细则,并对下面几点工作进行重点管理:第一,应当对医疗文书进行严格的规范。要求其对病例的书写进行改进与完善,在治疗中,应当有记录单,并通过记录单,来将治疗的部位、强度、频次等相关内容详细记录下来。第二,应当对医政要求进行严格落实,建立健全知情同意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第三,应当对物价政策进行严格落实。而就针对于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来说,需要强化科室的自主管理能力,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功能系统,并对临床医疗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与此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医保信息共享综合管理的开发力度,通过信息预警系统的建立,来确保医保管理的透明性与规范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工伤医疗保险的实施,不但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同时也能有效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所以说,我们应当加强对工伤医疗保险的完善与管理工作。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其所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来进一步扩大工伤基金账户的包容性,强化经办机构的制度建设,加大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促进工伤医疗保险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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