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时间:2024-05-04 07:27:54 教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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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

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1

  一、奖励:

  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20xx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3.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比赛可建议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500元、400元、3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300元、200元、10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200元、100元、50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80元、50元、30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60元、40元、25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40元、30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提供稿费复印件)。注:一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4.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7.教师上公开课: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镇江市级100元,句容市级50元,片级30元,园级20元。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8.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100元,取得本科学学历奖励200元(每高一级在前一学历奖励的基础上加100元),每种学历的取得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原学历奖励基础上增加100元(如学前教育大专奖励200元),获得多项同层次学历只给予一次奖励向高者靠。

  9.教职工一学期不请假(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临时请假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公事除外),给予200元奖励,超过三次或3小时的按事假处理。教师每月满勤奖励20元。

  二、惩罚: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保育、后勤等任务。

  园方在园内公开发布并经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均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园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或有以下(1)——(8)行为之一者一次给予扣除当月考绩工资50元的处罚并给予大会警告,逐次累加;情节严重者可扣除当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参加所有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等,并可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园方有权给予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

  (4)无故旷工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响后果者。

  (6)破坏团结、无端生事、吵架骂人者。

  (7)被家长投诉,情况调查属实者。

  (8)其他违反我园规章制度者。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园可以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我园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园造成重大损害的;教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园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如:游戏、聊天、网购等)一次给予扣除50元的处罚,累计三次扣除整个学期考绩奖。

  4.一学期迟到两次以上一次扣6元,旷工一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旷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园方有权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者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罚,取消优秀教师、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教职工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作待岗或转岗处理,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副园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所分管人员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园长在副园长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

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2

  1.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向家长汇报幼儿园的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成员对幼儿园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设立园长信箱,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利用“家长园地”、网站、家校通、橱窗等,及时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及最新教育信息,每周工作计划等。

  4.每学期各班教师对本班幼儿家访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并做好家访记录,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

  5.每学期向家长进行半日开放活动1次。

  6.定期、不定期举办家长学校活动。

  7.每学期开展1次内容丰富多样的活动,请有经验的'家长来园指导、协助工作,如:人防特色活动、运动会、郊游、节日活动等。

  8.每学期召开家长会1次,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并有会议安排及会议记录。积极主动地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

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3

  1.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2.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3.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5.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2.请病假1—3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3.请病假4—7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4.请病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5.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请事假1—3天者,需报分管园长批准。

  2.请事假4—7天者,由园长审批。

  3.请事假天数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审批。

  4.教职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6.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请长期病假或事假的,长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累计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请长期病假的享受请假日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请长期事假的不享受请假日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婚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和幼儿园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教职工,享受98天产假。生育时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产前因身体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3.产后上班期间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怀孕需要流产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负,代课教师自请,费用自付(遇特殊情况,如习惯性流产等,由园委会讨论处理)。

  5.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教职工上环凭医院证明可休息一天。

  7.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给予3天丧假;近亲(本人或配偶的亲人)给予1天丧假。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附:

  一、参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决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规定如下:

  1.妇女节(3月8日),女教职工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教师可轮休半天(一学年内休完)。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少数民族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幼儿教师外出学习制度4

  1.各部门建立交接班工作制度,交班人员按要求填写记录后方可下班,接班人员仔细阅读后进行接班,若有不清楚的可进行询问,并在下班前将接班后情况进行填写。

  2.交接班工作记录本填写的内容:幼儿出勤人数、用餐、幼儿在园服药、食堂设备使用、食品安排、门卫巡逻、异常情况及其他各部门相应情况。

  3.所有教职工不允许私自互相换班,遇特殊情况需换班必须通过分管领导批准。

  4.按时到岗进行交接班。

  5.门卫交接班时做好记录。

  6.午睡非值班人员值班5元/次。

  7.非工作日加班:正式工9元/天;临时工7元/天

  8.工作日出差补助:

  (1)非集体性出差:国外100元/天;国内、江苏省外50元/天;江苏省内镇江市外20元/天;镇江市内10元/天。

  (2)集体性出差补助为非集体性出差补助的`一半。

  注:集体性与非集体性的解释权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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