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5 17:58:09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优选(15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以维护我国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凡直接为x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机械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按第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人员配置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部必须成立设备管理机构。对于大型设备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设立项目设备副经理。

  租赁公司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

  设备租赁公司、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应根据设备的数量、特点,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施工范围内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要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人员作业。所有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大型设备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负总责,是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本部室生产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项目施工技术部。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负责组织项目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监督检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做到定机、定人管理。

  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6负责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审核及施工方案论证编制上报工作,实施完毕后进行验收。在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

  1.7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安拆过程及起重吊装作业进行旁站式监督,及时检查和纠正违章。

  1.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本质安全。

  1.9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和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操作证严禁操作机械。作业前要进行分专业、分工种的培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2.2设备操作人员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2.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地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凡使用机械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应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严禁野蛮使用和“带病作业”。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除执行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机长应进行全面交接并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交班记录。

  2.6一班作业的机械虽然不进行交接,亦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备工作,填写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为确保大型施工设备进出场时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队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安全协议、人员名单等上报公司的设备科,项目部必须做好基础工程验收并归档备查。

  3.办理拆装方案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4.拆装方案由设备科会同技术、安全科、总工室会审签署后方可进行拆装。

  5.安装完毕后,须经公司设备科、市检测中心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塔吊、人货电梯的升级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由资质队伍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7.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队伍及未经公司审批私自拆装。

  (八)混凝土泵完好标准

  1.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各部位操纵机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螺栓均在正确位置。

  3.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

  4.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完好,水管结扎牢靠,料斗无杂物,各润滑点润滑正常。

  5.电缆绝缘良好。

  (九)塔式起重机完好标准

  1.塔式起重机技术性能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运转过程中各传动系统平稳,零部件齐全,无其他异响。

  2.塔式起重机行走、起吊、变幅、回转、升降驾驶室电动机转动正常,钢丝绳断丝磨损不超过有关规定。制动器刹车片间隙适当,刹车片磨损不超过原厚度50%,减速正常,润滑油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联轴节转动正常,皮圈完好,固定螺钉紧固牢靠。

  3.行走、变幅、起吊、升降驾驶室吨米限位动作灵敏可靠,限位位置正确,吊钩保险、卷扬机绳筒保险、升降驾驶、弹闸保险灵敏可靠。

  4.机械各传动部位磨损不超过规定,整机损耗磨损程度不超过技术规定,主杆、腹杆头焊缝无开裂。

  5.主要计量仪板面的刻度清楚,读数正确。

  6.各部动作的齿轮箱、蜗轮箱、液力偶合器没有漏油现象,电缆、电器箱、电器线路漏电现象,接触器释放正常。

  7.驾驶室内窗开启自如,无破损,并能避雨防潮,玻璃窗清晣,视线良好。

  各部传动滑轮组完整,转动灵活,无歪斜和卡阻现象。塔吊附墙杆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1、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公司可从自有机械设备调配,或租赁、或购买,提供给项目部使用。

  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和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4、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熟悉机械性能,能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

  5、项目经理要负责公司规定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求,发现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向公司反映,小的故障要积极组织维修,大的故障,由公司帮助解决,杜绝带病作业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6、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完好退回公司,租赁的设备用完后,报告公司由公司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需短期使用的、要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后退回公司,防止长期闲滞、增加工程成本。

  1、各种机械设备在运到工地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有效。

  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装置。

  3、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人一闸,定人定机。

  4、维修机械时必须拉闸停机,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各种机械必须做到有轮心有罩。

  6、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定期保养,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程为:按“加工厂设备保养规程”表。

  1、管段内禁止使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机械主管人员应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场机械清单报监理单位总监办备案。

  2、大型和特种机械设备(如大中型起重机械、架桥机、施工电梯、打桩机、混凝土拌合站、锅炉压力容器等)应当具有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等。

  3、用于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其安装,拆卸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由有安装,拆卸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进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也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伍进行。

  4、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并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5、带计量装置的机械设备(如沥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细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后方可使用。

  6、安全使用机械设备

  6.1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定人定机,并落实专人管理,制定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办法,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6.2施工单位应确定责任人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7、监理单位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清单、合格证、人员上岗证等进行核对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装、拆卸队伍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8、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并不定期对机械管理制度、机械安全操作制度、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等情况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2、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1、全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仔细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平安生产部签订的平安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根据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保养。

  4、务必仔细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修理保养记录,否则,根据平安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惩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需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刚好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平安。

  6、须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需提前3天告知公司平安生产部且等候支配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全部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担当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刚好到位。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觉一次,就根据平安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惩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觉一次,将赐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听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一、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1、一般规定

  1施工升降机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升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3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4吊笼维修时,如果拆下零部件后,吊笼的重量低于对重时,必须将吊笼临时固定在导轨架上。

  5严禁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升降机无关的物品。

  6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离施工升降机5米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1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吊笼在载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4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5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6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7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3、安装与拆除

  1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升降机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2清点和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内外升降机笼、对重、钢丝绳、导轨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应更换或修理。

  3检查升降机导轨架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预埋件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

  4在吊笼下面作业时,必须用枕木支撑牢固。

  5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米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6升降机在重新安装以前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安全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7在吊笼顶部进行安装、拆卸和检修作业时,必须使用可移动电钮。

  8在安装拆卸时,严禁超过架设载荷量的规定。

  9用起重机安装、拆卸导轨架,组装导轨架不得超过四节。

  10安装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升降机笼。

  11拆卸导轨架前,必须先拴好导轨架,再松下螺栓。吊笼上方的导向轮必须降到要拆下的导轨架之下。

  12横竖支撑的安装与拆卸,必须随导轨架高度同步进行。

  1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导轨架的两附着点间距离和最低附着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14雨天、雾天、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安装与拆卸。

  15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导轨架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搬扳手,一手握住导轨架杆件。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一、龙门吊机一般安全控制措施。

  1、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进入现场的施工龙门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操作。

  4、开工前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5、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6、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7、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

  8、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网。

  9、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10、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1、转运及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或捆绑用具及设施进行检查,正确选择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确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12、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13、构件对接时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14、电气系统通电调试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 15、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佩带袖标,并且指挥明确,信号清楚统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16、安装部位应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7、施工现场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识牌。

  18、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19、安装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二、具体控制指施。

  1、技术交底。

  2、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安装项目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本起重设备的特点、结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并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

  3、在安装过程中可以组织多次技术活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落实,避免施工人员技术上工艺上的失误造成人为伤害。

  4、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5、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资产经营效益保证设备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设置

  1、指定项目部副经理,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

  2、项目部设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机修班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副经理综合管理项目部机械设备,落实执行项目设备制度,执行设备管理责任制内容。

  2、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执行本设备管理办法负责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项目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三定”制度,建立项目部的使用设备台帐,“三定”台帐。督促机械操作人员认真签写设备运转记录。

  (3)每月按时汇总设备运转台时,及时上报总公司机械科。

  (4)、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定期巡回检查记录,作好设备使用中的过程控制。

  三、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按规定性能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不准超负荷使用:

  (3)、机械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操作设备。

  2、机械设备使用基本制度

  (1)、岗位责任制: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定使用、包保养、包保管)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持证上岗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设备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

  (3)交接班制度:机械交接时,要全面检查,作到不漏项目,交接清楚;

  (4)、巡回检查制度:由操作人员按规定路线对机械各个部分进行一次详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并记入运转记录中;

  3、应加强设备用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的正确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二、三级保养运转间隔小时规定,及时更换油、水。

  4、机械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及时统计设备运转台时,及时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

  5、最大限度的发挥机械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是一项重要工作,机修班要严格按照各机械所规定的保养周期和规程认真保养。日常检查运转中的设备,发现有故障状况应及时停机修理,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四、保养工作的种类

  1、例行保养:指机械在每班工作前、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的十字作业进行操作; 2、定期保养:指按规定的运转间隔期进行的二、三及保养,由机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

  3、停放保养:指机械临时停放一周,每周进行一次的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保养;

  4、设备的各类保养完成后,由机械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上报公司设备室验收并作好记录。

  五、设备修理

  设备修理是恢复机械性能与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机修班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情况,制定设备的修理计划,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降低修理成本,保证修理质量。

  六、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1、建立健全的设备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实行旬检、操作人员对设备实行自检,并建立各自的检查记录。

  2、为把设备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主要部门应作好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设施完好;

  (2)、对设备作人员实行“三定”工作;

  (3)、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特殊作业环境条件下制定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设备检查评比与奖励

  设备的检查评比工作是调动、提高广大机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荣誉感、责任心,改进机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设备检查内容:检查设备管理工作和设备技术状况,重点是检查现场设备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机械维修和保养人的落实以及内部资料的管理情况。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来不及整改的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安排,限期改正。

  为确保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于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具体如下:

  1.项目部需要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申报公司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安排调度。

  2.在公司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设备科向外单位租赁。

  3.在征得公司同意后,项目部可提出推荐单位,在确保设备完好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的前提下,由公司设备科出面签订合同。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归入公司设备管理范围。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为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为主要内容。

  3.例行保养是由机械操作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项目部机管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应尽可能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恢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周期。

  (3)中修:大型设备在每次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整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到达极限磨损的程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修理。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确保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2.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档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3.对查处的问题有关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设备科。

  (六)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对分承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定此管理办法: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自备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安装必须由市级认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有市级颁发的“安装验收合格证”。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种工种等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项目部机管员对分包方施工设备负责监督与管理。

  (七)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为确保生活水泵、消防水泵良好及正常运行,按规定周期维修、保养并做记录。

  一、生活泵每周轮换运行。

  二、消防水泵每星期试运行一次(每次2分钟)。

  三、消防水泵、喷淋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对磨损零件及时进行更换。

  四、消防水泵每季度全面保养一次。拆卸轴承清洁,加润滑油,对磨损零件更换。

  五、按规程检查盘根是否良好,泵体无渗水、溢水,泵轴渗水有无流到地面。

  六、按规定时间检查水泵轴与电机轴在同中心线,手盘转动灵活,无卡壳,机座紧固,螺丝垫片无锈。

  七、按规定时间用摇表测量电机绝缘电阻(R≥0、5MΩ),用接地电阻仪测试电机,绕阻值正常,三相电阻平。

  八、按规定时间检查阀门,开闭灵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手柄完好。阀杆润滑好,外观整洁。

  九、按规定时间检查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水泵、电机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位紧固。

  十、控制柜内元件齐全,控制系统正确可靠,表面整洁。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根据项目部管理的特点和特征,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力度,发挥机械现有的潜力,满足生产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要主动接受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配合公司动力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应提前向生产安全部、动力站提出申请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

  三、项目经理部和动力站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要追究责任人和承担经济损失。

  四、对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进行安装验收,并做到基础资料齐全准确。杜绝事后补资料的现象,尽量避免和减少资料记录的失实程度。

  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违章作业,严禁无证操作,不得擅自拆、改、转、租机械,并防止损坏、被盗。

  六、建立机械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生机械故障,组织抢修,缩短停修时间,对不需要的则要及时退场。

  七、建立项目上的机械租赁经济合同、机械使用台帐,搞好经济核算工作,履行合同,月结月清,为项目部月成本核算提供原始基础资料。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l)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为了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率,安全完成施丑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要求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施工部门与设备部门应密切配合。

  (2)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选用机械,从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工程量等方面做到合理装备,不要大机小用。结合施工进度,利用施[间隙,安排好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失修失保和不修不保,应使机械保持良好状况,以便能随时投人使用。

  (3)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二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正确选用机械设备润滑油,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品种、数量、润滑点、周期加注或更换。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质。

  (5)协调配合,为机械施工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使用效果,必须做到按规定间隔期对机械进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况。合理组织施l,增加作业时间,提。高时间利用率。提高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配备适当的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

  (l)机械维修保养是以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根据各种机械的运行规律、结构、工作条件和磨损规律制订强制性的制度机械的技术维修保养,按作业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两类。定期保养有日常保养和分级保养;特殊保养有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保养和封存保养等。

  (2)分级保养一般按机械的运行时数来划分保养级别内容。而特殊保养一般是根据需要临时安排或列人短期计划进行的,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如停用保养、换季保养等。

  (3)日常保养是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重点是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过滤系统、转向及行走'系统、制动及安全装置等部位的检查调整。日常保养的项目和部位较少,日大多数在机器外部,但都是易损及要害部位。日常保养是确保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作。

  (4)一级保养除进行日常保养的各作业项目外,还包括:

  l)清洗各种滤清器;

  2)查看各处油面、水面和注油点,若有不足时,及时添加;

  3)清除油箱、火花塞等污垢;

  4)清除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调整皮带传动和链传动的松紧度;

  6)检查和调整各种离合器、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纵机构等,保持灵敏有效;

  7)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其连接及固定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各系统的传动装置是否出现松动、变形、裂纹、发热、异响、运转异常等,发现后及时修复、排除。

  (5)在一般情况下,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进行,而维修人员负责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

  3.机械设备完好标准

  (l)完成任务好

  做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无事故。配合施工协作好。

  (2)技术状况好

  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一类设备标准,机容整洁,工作性能和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维护保养好

  认真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达到规定要求,机械故障少。

  (4)合理使用好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各项原始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5)保管工作好

  机械设备的零件、部件、随机工具,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无缺少损坏。

  1.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引用标准

  4.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6.2.1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已经检验周期的;

  6.3.保管

  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4.使用

  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1、项目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公司可从自有机械设备调配,或租赁、或购买,提供给项目部使用。

  2、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和管理。

  3、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4、机械设备操作工应熟悉机械性能,能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

  5、项目经理要负责公司规定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要求,发现机械设备故障,要及时向公司反映,小的故障要积极组织维修,大的故障,由公司帮助解决,杜绝带病作业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6、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完好退回公司,租赁的设备用完后,报告公司由公司及时退还给出租人。工程需短期使用的、要合理安排;集中使用后退回公司,防止长期闲滞、增加工程成本。

  一、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务必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务必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务必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务必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务必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就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务必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职责制。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务必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务必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运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坏损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二、机械设备走合期制定

  (1)一般机械的走合工作,由使用单位派修理工配合主管司机进行,特种和大型机械,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机械(车辆)的走合期务必按说明书进行,要逐步加载,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加速或加载。

  (3)走合期内出现问题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待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4)重点设备的走合期,务必在供方和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走合期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更换润滑油脂,并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章,交付正常使用。

  三、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1)所有多班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务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资料。

  1)本班完成任务状况,生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本班机械运转状况,燃油、润滑油的消耗和准备状况。

  3)本班保养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

  (3)由交班人负责填写本班报表及交接班记录,接班人核实后交班人方可下班。

  (4)严禁交班人故意隐瞒机械故障或存在问题。

  (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交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交接班状况,查看交接班记录。

  四、机械设备使用“三定”制度

  (1)凡需持证操作的设备务必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2)中型机械一班制时,采用一人一机此人称机长或操作负责人。

  (3)大型多班多人作业的机械,由机长主管,其余为操作保管人。

  (4)中小型机械采用一人多机,要挂牌以示管理范围,无法固定人员的多用途及附属性机械应由班组长或指定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管理。

  (5)为保证机长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及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和保养,要做到:

  1)一般机械的主管司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任命。

  2)重点设备的司机长由由使用单位提出人选,报公司审批后正式任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3)机长(负责人)一经任命不能轻易调动,如需调动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务必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中机械设备管理职能要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职责。

  (2)新购机械设备务必由项目部申请,工程处安全设备科审核,工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新购的。设备务必具有制造商的生产和经销许可证,并附有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工程处安全设备科验收确认后方可购进使用,并及时建立新的台帐。

  (3)项目部之间调配的机械设备务必完好,附件配件齐全,由项目安全设备管理员到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调进,并办理交接手续。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务必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机械安装队进行。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务必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由公司安全设备科报检测部门检测,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正式启动使用。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资料务必报公司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关验收检查记录,部分验收检查资料报上级部门存档。

  (6)务必根据工地现场的具体状况和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并配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

  (7)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务必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时验证复证。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务必经公司指定的培训部门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9)项目部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并根据不同的作业特点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

  操作人员务必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例保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遇到所作业资料和设备状态危机设别和人生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务必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职责制,禁止无证作业。

  (11)项目部务必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危险作业资料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及时反馈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和性能状况,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六、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总则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做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方法

  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3)机械设备检查资料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是否平整,拉杆、压板是否贴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贴合有管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钉是否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贴合有关规定。

  七、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总则

  为合理处理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统称为机械事故。

  (2)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7-14天者。

  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1-5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15-30天者。

  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31天以上者。

  4)非职责事故:指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破坏行为。(3)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3)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处理方法

  1)一般事故由分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理,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八、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务必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状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3)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第1条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防止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大、中型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设备不宜定人的,实行机组(班组)负责制。主要机械设备的机长要由公司(处、厂)任免,不能轻易调动。

  第2条机长、机组长要由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并做到:

  1.积极组织本机组人员开展红旗设备竞赛,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效能,努力完成各项定额指标。

  2.认真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努力钻研技术,并指导全机组人员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保证机械设备的附属装置、随机工具经常整洁、完好、齐全。

  5.负责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设备履历书和有关的统计报表。

  第3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

  1.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努力达到红旗设备标准。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准确及时地填写运转记录。

  3.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机械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对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有权拒绝,并应及时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

  第4条新工人(或新调换工种的工人)须经技术培训,懂得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掌握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在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中,要广泛实行凭操作证操作的制度。

  第5条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6条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给操作人员一定的机械设备保养时间。

  第7条新机械设备在投产前,要按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认真进行验收和试运转。新型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性能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经过必要的训练,待操作人员掌握操作技术后,方能使用。

  经过大、中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机械设备的试验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新机械或经大修后的机械,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和保养。

  第8条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事故。对机械设备事故,要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有关操作人员、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等)要作适当处理,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处、厂)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上级审批;一般事故由公司(处、厂)处理,报主管上级备案。

  第9条机械设备用的燃料、润滑油料、必须按规定选用,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各种油料要保持清洁,使用前需经过沉淀过滤,机械设备上的滤清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机械设备进入冬季施工,必须采取防冻、防滑措施,严格按照冬季施工规定进行。

  第10条机械设备进行改装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方案要经过“三结合”小组讨论研究,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准乱拆、乱改。要按机械设备的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车辆改装应经监理部门审批。

  第11条机械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必须贯彻“养修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不得妨碍机械正常保养、修理工作的进行。要努力完善对机械设备的检验测试手段,注意积累资料,使检验内容和保修周期有科学根据,防止盲目检修。

  第12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建立健全定期、走合、停用、封存、换季等保养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13条机械修理应当坚持集中修理的原则。

  第14条机械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坚持“以修理为主”的方向,努力完成维修和配件生产任务,不得任意改变方向。

  第15条机械设备修理单位,必须面向施工,树立为生产服务和质量第一的思想。要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质量检验人员、健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修理技术规范、努力提高修理质量,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厂。对修理的机械和生产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制度。

  第16条对进口设备和新型设备要注意拟定适当的保养、修理周期,制定适当的保、修规范、标准,及时掌握技术性能、构造原理和修理技术。根据规定的修理周期,事先做好配件和修理技术准备工作,做到按时修理。

  第17条凡要求大修的机械设备,除特殊原因外,均应在尚可运行的状态下送修。送修单位不得拆换原机机件,并有可靠的运转,修理和保养记录。

  第18条加强配件供应管理。要购管结合、管用结合,防止乱采多购。做到库存适量、供应及时。购管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配件技术性能和供应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9条要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搞好基层管理和基础资料,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公司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工程副总经理分管该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修,损坏、报废等情况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3.机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坚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牌管理。

  5.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并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6.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维护好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法操作。

  8.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在用设备台台完好。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保养维修和进退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以满足持续施工生产过程能力的需要,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按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所需机械设备可从公司调配(内部租赁)或从租赁市场租赁也可自购,外部租赁或自购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统一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购置或租赁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或租赁:

  (1)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2)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3)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3、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管理。

  4、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6、场机械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2)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种机械设备均有操作规程。

  (4)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应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5)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存放,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清洁机械污水不随地流淌。机械标记,验收合格证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6)塔吊、人货梯周边封闭,机械设备基础(座)牢固,塔吊、人货梯基础方案应按规定报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设备进场。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自带设备施工时,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对分包方自带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况进行核实把关。代表项目部与自带设备单位签订自带设备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8、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必须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及时抢救;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1.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2.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2.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2.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2.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2.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2.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2.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2.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2.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2.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3.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3.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3.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3.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3.6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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